新闻侵权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侵权  > 正文

农夫山泉和《京华时报》互诉案

作者:王迪 时间:2017-06-08

【摘 要】2013年4月,京华时报持续28天以连续67个版面、76篇报道,称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引发了不少市民对饮用水问题的强烈担忧,农夫山泉“标准门”爆发,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农夫山泉随即宣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京华时报赔偿损失,并派员上京举报京华时报,称京华时报连续发表针对农夫山泉的负面新闻,捏造事实,实行“舆论暴力”,进行虚假报道,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害。京华时报社则起诉农夫山泉的一系列声明、宣传内容同样侵犯名誉权。法院分别受理了两起名誉权纠纷案,历经两次开庭审理,至今仍无最终结果。

【关键词】农夫山泉;《京华时报》;名誉侵权;舆论暴力

【Abstract】In April 2013, the Beijing Times continued for 28 days to 67 consecutive sections, 76 reports, said theNongfuspr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andard worse than the tap water ", caused a lot of people on the issue of drinking water strong concerns, Nongfuspring"standard door"outbreak, causing strong social repercussions. Nongfuspringimmediately declared a lawsuit to the court, asked the Beijing Times to compensate for the loss, and sent a reporter to report the Beijing Times, said the Beijing Times published a negative news for the farmer spring, fabricated the facts, the implementation of "public opinion violence", false reports,causing serious damage. Beijing Times newspaper sued Nongfuspringa series of statements, publicity content also violated the right to reputation. The court accepted two cases of honor rights dispute, after two trial, there is still no final result.

【Key words】Nongfuspring; "Beijing Times"; reputation infringement; public opinion violence

【案例回顾】

2013年3月8日,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购买的多瓶未开封农夫山泉中出现很多黑色的不明物,但是农夫山泉坚称产品合格,也并未解答其黑色不明物究竟是何物。

3月15日,农夫山泉通过其官方微博作出回应,细小沉淀物实为天然矿物元素析出所致。

4月11日,农夫山泉发声明称,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的产品品质高于国家现有的饮用水标准,并指责华润怡宝蓄意策划抹黑农夫山泉。

4月12日,京华时报撰文称饮用水协会确认农夫山泉标准不及自来水。

4月12日,农夫山泉微博发布关于质量与标准的声明——复《京华时报》报道,称指责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浙江标准低于广东标准或者国家标准,是不严谨不科学的。

4月13日,京华时报再次撰文称农夫山泉质的声明混淆视听,自认自来水标准为底线,回避了其所执行的浙江标准中,重金属指标未达到自来水标准的问题。

4月14日,农夫山泉再发声明称京华时报无知。2011-2013年间浙江省质监局对农夫山泉天然水监督抽查共13批次,全部合格。

4月15日,京华时报发文称浙江部分指标是为农夫山泉特设。在农夫山泉发布声明自辩后,浙江质监局紧接着称“地方标准并不宽松”,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指出地方政府涉嫌袒护作假。

4月15日上午,农夫山泉通过微博警告京华时报切勿信口开河,问题一定会讲清楚。再次申明农夫山泉五项指标检测结果优于国标2—11倍。

4月16日,京华时报四度撰文称检测报告佐证农夫山泉不如自来水。

4月16日下午,农夫山泉四度回应京华时报,称内控指标的检测报告原本是企业机密、核心技术,但为了洗刷冤情不得不公布于众,京华时报根本不给辩白的机会。

4月17日,农夫山泉多次发表声明指责京华时报“连一个电话采访,一个普通解释、辩白的权利都不给农夫山泉”。而京华时报反驳称他们不断主动联系,但都未得到回应。

4月25日,随着“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的不断升级,浙江卫生厅针对此次系列报道回复京华时报表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地方标准自行废止。

5月2日,京华时报继续加大火力,陆续发表6篇评论谆促农夫山泉自省。

5月6日下午3点,农夫山泉在北京就标准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实证自己标准严苛于国标、地标,是目前国内执行最高饮用水标准的企业之一。农夫山泉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京华时报》赔偿名誉权损失6000万元。

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连续27天,67个版面,《京华时报》对农夫山泉报道堪称锲而不舍,在各界关注和讨论下,事件也持续发酵升级。

11月4日,农夫山泉派员上京举报京华时报。当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受理,农夫山泉对于京华时报索赔额已由6000万升至2亿。

双方互诉侵犯名誉权一案历经两次开庭,至今仍未宣判。

资料图片(来自网络)

案例来源

http://www.caijing.com.cn/2013-05-10/112764936.html

http://news.163.com/special/nfsqjbjhsb/

http://zjnews.zjol.com.cn/system/2013/11/30/019733462.shtml

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gsnews/20140415/184918806502.shtml

【案例分析】

首先,农夫山泉称,2013年4月10日至5月7日,《京华时报》捏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持续28天以连续67个版面、76篇报道攻击农夫山泉,具有明显的预谋和组织性质,对农夫山泉实行舆论暴力。农夫山泉称:“如此规模的对一家企业的批评报道,在中国新闻史上绝无仅有。”那么这次的攻击是否如农夫山泉所说,带有“私心”呢?

随着事件发展,一些真相渐渐浮出水面。据一些报道披露,《京华时报》是本地桶装水市场竞争企业之一,甚至号称“京华时报在北京是唯一能全市配送的桶装水企业”,有潜在利益相关。此外,京华时报前总经理崔斌,被指收受达芬奇300万公关费,遭免职;京华时报2011年曾经授予蒙牛最具社会责任企业奖,授予红十字会最佳公益奖,连卢俊卿父女也授予京华公益编辑部特别奖。这样的“前科”,让人不得不怀疑京华时报背后的动机……

其次,《京华时报》多次采用心理暗示、混淆概念的方法进行歪曲报道。例如《京华时报》发表文章称“北京桶装水销售协会通知下架农夫山泉桶装水”,意指行业协会也不支持农夫山泉,而实际上,此报道暗藏心机。首先,“通知”一词,在中国百姓的概念中往往是上级发给下级、政府机构发给百姓。事实上,行业协会并无权力要求商场下架产品。北京桶装水销售协会自己也承认,他们只是“建议”商场不要卖农夫山泉。有记者发出质疑:北京桶装水销售协会是哪几家企业组成的?“京华时报特供水”这家企业在里面扮演什么角色?这个协会是否涉嫌打击浙江企业?再例如,《京华时报》某篇文章的标题是《北京欢迎负责任的企业》。乍一看标题并无意义,北京当然是欢迎负责任企业,任何地方都是如此。实际从文法的角度来看,这个标题一是为了暗示农夫山泉不合格,是“不负责任的企业”,进行媒介审判;二是要狐假虎威,代表北京表态,俨然“权威”的化身。

最后,时至今日,并无任何权威部门对农夫山泉的质量问题做出定论,《京华时报》所曾引用的“国家卫计委”和“浙江卫生厅”的意见,也被证明是捏造和曲解。

【案例启示

媒介的监督行为需要得到规范。《京华时报》在刚报道农夫山泉的标准问题时,公众对农夫山泉的怀疑居多。然而,《京华时报》近一个月连续报道农夫山泉,如果不能找到农夫山泉矿泉水、桶装水存在质量问题,不能证明农夫山泉产品有害于消费者身体健康,而纯粹是标准之争的话,则《京华时报》的监督超过了应有的限度,显然是在用道德标准在要求企业。作为企业,它首先是守法而不是做道德标兵。媒体这样要求一家企业,没有其它动机,至少很难令人信服。一旦有私利因素存在,其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必然受到怀疑。若新闻报道不客观,媒体陷入道德陷阱,尴尬的只能是自己。学者陈力丹就认为,需要在各媒体单位、整个新闻传播行业、社会这三个层面,跟进配套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职业道德和规范的自律文件、自律机构,逐步形成整个传媒业的道德自律意识。

重大社会事件中“裁判”不能缺位。一桶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到底有没有低于国家标准、是不是标准不如自来水,这么简单的认定,由一家媒体来监督、下结论,并且任由企业与媒体双方像掐架一样,在北京城里很没风度地相互相指责,这不是企业与媒体的不幸,而是法治的悲哀。农夫山泉质量门事件无论对媒体的公信力,还是对企业的收益,都是一场人为的损耗。一个只需用技术鉴定、用法律定论,就能分出青红皂白、谁是谁非的事件,几乎所有的围观者都是凭感觉来判断谁对谁错,谁更有良心,这种荒唐的现象,正是缘于法治的“裁判”严重缺位。

新闻界法治环境的建设亟待改进和完善。农夫山泉最终走向举报和起诉,正逢广电总局加大对新闻界整治力度。当年11月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新快报》陈永洲案件查处情况发表的谈话。谈话中要求全国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吸取教训,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等问题。为避免和规范媒体滥用权利甚至把监督权利当作权力,进行“舆论暴力”或者“新闻敲诈”,除了网民自发的监督外和媒介行业的自律之外,还需要及时推进法治建设,以法律为威慑不法分子的方式、制裁不法行为的手段。

转型期的中国矛盾频发,如何以此次事件为戒,明确媒体和企业行为规范,进而杜绝失当甚至不法行为,构建和谐共赢的局面和良好的社会生态,值得每个观察者深思。

【参考文献】:

[1]王风潇. 对京华时报农夫山泉系列报道的解析[J]. 青年记者,2013,16:12-14.

[2]王艳丽. 切勿将“舆论监督”演变成“舆论暴力”——《京华时报》VS农夫山泉之争探析[J]. 东南传播,2013,07:44-45.

[3]陈力丹,毛湛文. 规范传媒监督行为——评议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中《京华时报》的表现[J]. 新闻记者,2013,06:43-48.

上一条:从变性人李某诉兰州晨报社看新闻自由与新闻侵权

评论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匿名发布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0条评论    共1页   当前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