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毒霸弹窗推送诋毁革命烈士邱少云内容事件:算法推荐下的权益侵害

作者:廖冠杰 时间:2022-04-28

摘要】2021年10月12日,金山毒霸软件弹窗推送诋毁邱少云烈士内容,引发大量争议,10月15日,北京网信办约谈并处罚金山毒霸。本文梳理该事件的脉络,从技术法规与伦理道德视角,分析该事件的起因和利弊得失,反思企业利用算法推荐和弹窗广告盈利与社会及个人权益的对立统一关系。拥抱技术便利的同时,不能忽视社会公共利益和用户隐私权受到的威胁。

【关键词】弹窗广告 权益侵害 算法推荐

【AbstractOn October 12, 2021, Kingsoft Antivirus's popup window pushed content demeaning qiu Shaoyun, which caused a lot of controversy. On October 15, Beijing Cyberspace Administration held an interview and punished Jinshan drug bully. This paper combs the context of this event, analyzes the causes,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is ev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echnical regulations and ethics, and reflects on the unity of opposites between enterprises' profit from algorithmic recommendation and pop-up advertisement and social and individual rights and interests. While embracing the convenience of technology, we cannot ignore the threat to public interests and users' privacy rights.

【KeywordsPop-up ad; Rights violations; Recommendation algorithm

 【案例简介】

一、案例概述

图1- 1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1年10月12日,有网友反映金山毒霸应用软件弹窗推送一篇名为《阴险小人被当成英雄写进课本,18年后真相大白》,并且使用了一副抗美援朝英雄邱少云的插画图片作为封面配图,随后引发关注。

10月12日上午,金山毒霸发布微博为错误使用英烈照片道歉,文中称今日有网友反馈我们的内容推送中存在严重问题,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并立刻展开调查。

经调查,该推送内容出自第三方接口推送,所推送内容中错误使用了革命先烈的图片做配图。同时,负责内容审核的同事没有认真审核,导致该有问题的内容发布。这是我们的工作失职,并反映出内容团队在工作流程中存在严重问题,对用户造成困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前,我们已经责令内容团队内部严查,将有问题的内容推送在平台删除,并已要求第三方即刻下线了链接。并在此向广大网友诚挚道歉,我们承诺类似事件下不为例,并诚挚希望广大网友和用户对我们进行监督(金山毒霸)。

1- 2 图片来源于新浪微博@金山毒霸

10月15日,北京市网信办依法约谈处罚“金山毒霸”。北京市网信办针对“金山毒霸”应用软件弹窗推送诋毁革命烈士邱少云内容问题,依法严肃约谈“金山毒霸”主办方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暂停弹窗信息推送功能30日,进行全面深入整改。

北京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金山毒霸”应用软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立案处罚。“金山毒霸”网站负责人表示,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深入落实整改,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北京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指出,各类网站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办网,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大力弘扬网上正义正气,自觉打击抹黑丑化英雄烈士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网络秩序。

图1-3图来源于微信公众号“网信北京”

二、相关延伸

1952年10月12日,抗美援朝战场上,邱少云在潜伏任务中壮烈牺牲。

2021年10月12日,是邱少云烈士牺牲69周年纪念日,各大媒体纷纷发文缅怀邱少云烈士。

这不是邱少云第一次被恶搞侮辱

加多宝公司无视微博话语体系中“作业本”“烧烤”的特指现象,于2015年4月16日以该公司新浪微博帐号“加多宝活动”发博文称:“多谢@作业本,恭喜你与烧烤齐名。作为凉茶,我们力挺你成为烧烤摊CEO,开店十万罐,说到做到。”随后,孙杰用“作业本”帐号于2015年4月16日转发并公开回应:“多谢你十万罐,我一定会开烧烤店,只是没定哪天,反正在此留言者,进店就是免费喝!!!”

基于此,烈士邱少云的胞弟邱少华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孙杰和加多宝公司以违背社会公德的方式贬损烈士邱少云的形象,对邱少云烈士进行侮辱、丑化,用于市场营销的低俗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16年9月20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的规

定,做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孙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邱少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二、被告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邱少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三、被告孙杰和被告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邱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1- 5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例来源】

[1]金山毒霸为错误使用英烈图片道歉.

https://s.weibo.com/weibo?q=%23金山毒霸为错误使用英烈图片道歉%23

[2]推送诋毁邱少云内容金山毒霸被约谈

https://s.weibo.com/weibo?q=%23推送诋毁邱少云内容金山毒霸被约谈%23

[3]媒体报道

https://www.guancha.cn/politics/2021_10_12_610451.shtml

https://www.163.com/dy/article/GMK4VCUM05502ZGU.html

[4]北京市网信办微信公众号推文

https://mp.weixin.qq.com/s/fxeTn2AR21M0xKczCIUQCw

[5]相似案例来源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7800261208279379&wfr=spider&for=pc

[6]伊凡·佐克曼(Ethan Zuckerman)《互联网的原罪》

https://www.theatlantic.com/technology/archive/2014/08/advertising-is-the-internets-original-sin/376041/

【案例分析】

一、问题成因

(一)法律边界模糊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英雄烈士、网络安全的保护,制定和施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如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方面,缺乏对弹窗广告等新媒体广告的违法行为的关注和衡量标准,法律边界模糊,使得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不良商家有牟利漏洞。

(二)违法成本低廉

《广告法》规定互联网界面所有弹出的广告,都需设置关闭标志,以达到一键关闭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有权要求违规者改正,同时处以三万元以内的罚款。但实际情况显示,很多弹窗不仅没有一键关闭的标志,还有放置数个虚假的关闭按钮,以混淆视线,进一步侵害网民权益。尽管有明文规定对恶意的“弹窗广告”进行罚款、付出代价,但是与其带来的危害和商家违规违法所得利益相比,罚款显得微不足道,案例及警示依然很少。另一方面,由于非法弹窗过于零散,数量庞大,所以执法单位很难“一锅端”,执行难度系数高。

在这个案例中,金山毒霸方面仅是出面道歉,随后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暂停弹窗信息推送功能30日,进行全面深入整改,便息事宁人。违法成本无关痛痒,难以让网民信服,更缺少警示作用。

(三)商业价值至上

金山毒霸明明是一款杀毒软件,怎么跑去做内容生产?实质上皆为利往,在原有市场趋于饱和状态的情况下,其便将目标对准媒介市场,和广告商、网络平台、推广公司合作,根据“弹窗广告”点击量进行收费分成。金山毒霸在声明中说明该内容为第三方制作,自身只负责审核。然而过度追求商业价值,而忽视社会价值观念、法律法规限度,疏于对管理、合作机制的规范,便会产生粗制滥造、违规违法的信息内容。这也是当前流量时代,像金山毒霸一类的免费工具型公司渴望变现而存在的弊病。

(四)技术侵蚀权益

网络弹窗广告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由一名早期互联网托管服务的设计师和程序员伊凡·佐克曼(EthanZuckerman)发明。2014年,时任麻省理工学院公民媒体中心主任、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学者的佐克曼在《大西洋月刊》网站发表了一篇名为《互联网的原罪》的文章,反思互联网广告模式。佐克曼在文中写道,上世纪九十年代“能给我们带来收益的商业模式就是广告。在这种模式下,我们需要分析用户的个人主页,以便能够向他们发送更有针对性的广告。在此过程中,我们创造出了广告工具中最令人憎恨的工具之一:弹窗广告。”很显然,当下弹窗广告的发展与佐克曼的初衷相悖,不仅没能针对性地提供合适广告,反倒弹出数不清的广告,而且广告内容鱼龙混杂、不堪入眼,甚至违规违法。金山毒霸便是其中一员,乘着技术便利之风,享受逐利狂欢。

在大数据时代,推荐算法是对弹窗广告的技术加持。案例发生当天恰是邱少云烈士纪念日,弹窗广告精准推送相关主题内容到用户端,无疑是金山毒霸技术端运用推荐算法收集分析了当时社会热点、个人使用数据实现内容分发。

二、利弊得失

(一)一面社会之镜

该事件是一面反映中国法治社会建设和民族意识的社会之镜。10月12日当天,网民会自发地缅怀邱少云,自觉维护烈士声誉。上午时分,网民敏锐地察觉到金山毒霸弹窗推送诋毁革命烈士内容,并及时反映。在金山毒霸发文道歉后,网友对其道歉态度和诋毁革命烈士的并不买账,援引了《英烈保护法》对其进行声讨,并呼吁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该事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法治社会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网民的法治意识得到提升。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中华民族认同感和民族自信不断深化。

金山毒霸此举挑战了社会公序良俗的底线。邱少云烈士为国捐躯,是为民族大义、国家稳定和谐发展之大举,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实现伟大复兴的共同价值取向,不加强自觉自省,放任失实报道和技术侵蚀,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

(二)用户权益困境

金山毒霸精准推送弹窗广告,离不开其掌握的大量用户数据。也许举报的网友前一小时正在看一篇与邱少云有关的推文。但可以确定的是,大数据背景下,用户的每一个行为,都会留下相应的数据痕迹,也就是隐私信息被数字化。这是隐私侵权行为发生的前提,当这些隐私信息进入了公共传播领域,隐私主体便无法有效地把控这些隐私信息。

在大数据时代,隐私信息由众多单元数据组成,隐私主体对这些单元数据并不敏感。只有当这些单元数据被有目的地排列、组合,形成有规律的行为轨迹、生活偏好等要素,并且被用于某些商业、非商业目的时,侵权行为才会产生,引起隐私主体的注意。另一方面,这种侵权行为是一种无感伤害,即侵犯公民隐私权行为客观存在,但隐私主体没有感知这种伤害。金山毒霸弹窗广告便是整合这些单元数据后,隐秘地使用推荐算法,将广告“硬塞”到用户手里。人们往往在不知不觉中签署了企业的条款,默许了这样的行为。近年来,国家整治了一大批违法收集个人信息的应用软件和行为,企业方逐渐突显“隐私政策”并让用户知情同意,在条款中加粗重要内容,仿佛是在向用户发布“免责声明”。即便基于“隐私政策”许可范围的“合法使用”,也会因为“隐私政策”的霸王条款、格式性条款等原因而存在侵权用户权益的可能。许多时候,隐私主体放弃维护隐私权益可能出于无奈和不知情。

(三)技术盈利失范

弹窗广告俨然成为企业隐秘性、分散化的网络营销手段和盈利来源。金山毒霸在道歉声明中称,该推送内容出自第三方接口推送,因为负责内容审核的同事没有认真审核,导致该内容发布,已经责令内容团队内部严查。实际上反映了弹窗广告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还有社交网站、购物网站等平台、处理数据的企业等等,都是直接或间接参与者。

该事件的核心起因离不开金山毒霸履行义务的缺位。首先是杀毒软件弹窗推送错误价值观的内容。在邱少云烈士纪念日“顶风作案”,使用的邱少云插画配图与文章标题内容不符,且该插画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对英雄烈士权益造成侵害,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其次,网络平台内容审核团队会在发布文章之前执行严格的审核流程,其中会重点对文章的标题、图片进行审核,弹窗推送的内容审核更为如此。网友对金山毒霸拉出“第三方”代罪羔羊并不买账,指出:“在邱少云牺牲的日子里搞这个‘错误’,诚心的吧?”“出了事情,就拉出来第三方”“第三方到底是谁?建议自觉联系警方对第三方进行配合调查,下架、道歉并不能息事宁人”。金山毒霸的内容推荐算法的推荐依据不明,审核视而不见,再次强化了用户对弹窗广告的抵触,恶化了用户对公司的印象。

从该文章的创作到分发推送,放大了金山毒霸和所谓的第三方存在的问题: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热点敏感性和新闻传播专业能力的欠缺(?)。

同时也反映了网络传播的特点和企业技术盈利的弊病,如企业对技术的依赖,助长了“无把关人”的发展,导致基于网络行为而存在的大数据中充斥着海量公民的隐私信息。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

当前与弹窗广告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完善的空间,如强行在网页进行广告推送、利用用户数据推送相关广告的行为、推送涉嫌色情、赌博、虚假内容的广告等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分析、精细化界定,并且加大判罚力度,给企业当头一棒,有利于遏制其违法违规行为发展势头,发挥法律的明示、矫正、预防作用,切实地维护网络秩序,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管控力度,多部门联合执法

弹窗广告成本低、投放量大、加大了治理难度,针对该问题,可以创新监管技术,缓解人力资源压力。还可以不定期对弹窗广告进行突击检查,严惩涉及色情、暴力、侵害隐私等违规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形成自律。

(三)培养主体意识,形成监管合力

用户既是使用者,也是受害者,作为其中重要一环,要培养主体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监管合力,敦促企业自觉履行义务。

(四)优化行业生态,加强企业自律

法律是底线,治本之策在于企业自身。无论何时都要将社会利益放在首位,合理使用互联网技术,加强企业自律,在整个行业形成风清气正的环境,杜绝恶性竞争,才是长远之计。

四、自身启示与体会

作为公民,应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同时关注社会动态。像举报金山毒霸弹窗推送诋毁烈士内容的网友,就是对国家法律有一定的认知,并关心社会问题,自觉维护英雄烈士的权益。敢于挑战,落于行动。

弹窗广告已是老生常谈的问题,本人同样不堪其扰,直到近年,弹窗广告的“牛皮癣”顽疾才有所改变,但又出现隐私“二次侵害”等新问题。正如尼尔·波兹曼在《技术垄断》中说到:“所有的技术都既是恩赐,也是包袱,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利弊同在的产物。”技术盈利无可厚非,但技术不应成为企业剥夺用户选择权、知情权、隐私权的非法工具。如果被技术和盈利蒙蔽双眼,罔顾法律与伦理,追名逐利,变本加厉,最终只会无立足之地。

五、相似案例比较

案例一:2010年,青岛联通公司就因为在某搜索引擎网站偷偷强行推送弹窗广告被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以青岛联通公司不正当竞争为由,判定青岛联通与其广告代理商共同赔偿对方20万元并道歉。这个事件涉及到经济纠纷,由法院判决,与金山毒霸案件的整改措施相比,违法成本较高。

案例二:宽带运营商以及广告代理商似乎并未因此汲取教训,只不过手段越来越隐蔽,为了不留下证据,运营商与代理商、代理商与广告主之间甚至连合同都不签订。2013年315晚会上,央视曝光了乐天惠等广告公司通过宽度运营商向天涯等网站用户推送垃圾广告的情况。这则案例具备较大的曝光量,形成了社会监督合力。

案例三:广西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南宁医疗美容门诊部互联网发布引入误解医疗美容虚假广告案。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管局查明,当事人广西某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南宁医疗美容门诊部为吸引顾客,提高门诊部的整体业绩,在其门诊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标注“术前、术后”3组图片及门头招牌6组图片中,有4组图片标注“华丽蜕变”字样的宣传广告。当事人未能提供该宣传内容的来源和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对当事人罚款20400元。在这则案例中,涉及到虚假宣传,其根源与金山毒霸事件类同,即商业的逐利性,忽视了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

【参考文献】

[1]彭迪.综合治理“关不掉”的“弹窗广告”[J].人民论坛,2020(15):242-243.

[2]匡文波.“霸屏”广告的运行机制[J].人民论坛,2020(09):118-119.

[3]顾理平.无感伤害:大数据时代隐私侵权的新特点[J].新闻大学,2019(02):24-32+118.

[4]林爱珺,蔡牧.大数据中的隐私流动与个人信息保护[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20,42(04):7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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