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记者之名,行贿赂之实,“有偿新闻”为何屡屡得逞?
时间:2016-12-12
【摘要】2012年到2013年间,中国经济时报河南记者站副站长郗永丰利用记者身份,打着新闻工作监督的旗号,以曝光企业负面新闻为手段,向中国移动南阳分公司、兰考县南漳镇、潢川县教育局等地方企业和政府部门进行敲诈和勒索,谋取个人利益。2014年,郗永丰以贪污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给予中国经济时报社撤销河南记者站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有偿新闻;新闻监督;受贿
【Abstract】2012 to 2013, the China Economic Times, Henan Reporters Station Xi Yongfeng,using the identity of reporters,theexposure of negative corporate news as a means to China Mobile Nanyang Branch, Lankao County Nanzhang Zhen,Chuanxian Education Bureau and other local enterprises and government departments for extortion , seek personal interests.In 2014, Xi Yongfengwas sentenced 7 years of set term of imprisonment for the crime of corruption, bribery,andintroduced bribery.At the same time, the State Press and Public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revokedthe Henanpressstationof the China Economic Times as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key words】paid news; press supervision; bribe-taking
【案件简介】
经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河南省纪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调查,中国经济时报社记者郗永丰自2010年10月担任该报河南记者站副站长(主持工作)以来,借助记者站工作条件和记者身份,与该报记者李国鹏、原记者耿付安、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乔国栋、河南记者站工作人员刘云涛等人,多次利用新闻采访报道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1年春,郗永丰、刘云涛采访河南兰考县某企业涉嫌污染等问题。郗永丰收受了该企业5000元现金并与刘云涛各分得2500元。此后,郗永丰未对该企业进行公开报道。2011年年底,郗永丰、刘云涛先后两次到河南省潢川县采访该县教育局涉嫌违规建楼和该县某镇干部涉嫌违规建房及打人事件,并由刘云涛撰写新闻稿件发给该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潢川县有关部门先后给了郗永丰1.8万元现金,郗永丰、刘云涛各分得9000元,未对潢川县涉嫌违规的问题进行公开报道。
2011年夏,李国鹏采访河南省某房地产公司涉嫌违规问题。郗永丰受人请托,通过耿付安和乔国栋出面协调李国鹏停止“曝光”该企业。事后,郗永丰收受该企业现金3万元。自2011年至2013年,郗永丰两次受某银行委托,通过乔国栋出面分别游说李国鹏及某新闻单位记者停止曝光该银行负面消息。事后,郗永丰收受该银行9万元现金,其中他分得2.5万元。
2012年春,郗永丰、刘云涛利用采访河南南阳移动公司之机,向该公司负责人发去该公司涉嫌话费虚高的批评稿件,迫使该公司支付5.8万元在《中国经济时报》刊发标题为《以人为本筑和谐 凝心聚力促发展——南阳移动精神文明建设巡礼》的报道。事后,郗永丰将钱占为己有。
2013年9月13日经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年9月14日由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执行逮捕。中原区检察院指控郗永丰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
2014年3月,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郗永丰有期徒刑七年。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被撤销。《中国经济时报》发文深刻致歉,表示愿意整改工作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信息来源】
1、中国记协网,教训深刻的《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违法案,http://news.xinhuanet.com/zgjx/2014-04/10/c_133252087.htm
2、新华网,《中国经济时报》一版发文致歉深刻反省郗永丰案件,http://news.xinhuanet.com/2014-04/29/c_133296983.htm
3、齐鲁晚报,中国经济时报河南记者站副站长郗永丰获刑7年,http://www.qlwb.com.cn/2014/0414/113530.shtml
【案例分析】
“有偿新闻”就是新闻媒介机构凭借自身话语权优势,不顾职业操守,只有在采访对象提供一定费用或好处后,才对正面信息进行报道,或对负面信息不予报道的违法行为。虽然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但是仍有许多媒体、记者铤而走险,利用职业优势为自己谋取私利。2013年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收受3万元报道假新闻被长沙警方跨省刑事拘留引起新闻界地震般的反响,社会各界哗然一片。2014年,《中国经济时报》河南记者站副站长郗永丰因利用记者身份,公然向当地企业、政府部门敲诈勒索,这一系列的“有偿新闻”的行为,挑战了价值底线,严重扰乱了地方经济秩序,同时,媒介赖以生存的公信力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新闻媒体作为一种“社会公器”,理应用持有的公共信息资源为公众服务,公正合理的行使舆论监督权。在西方,一些传播学者将大众传播媒体看作是现代社会权利结构中与立法、司法、行政相并立的“第四级”权力。虽然,在我国这种说法值得商榷,大众传媒不可与其他三全相并列。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观点点名了大众传媒在现代社会的强大的影响力。“不怕被上访,只怕被曝光”道出了大众传媒的报道能够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使有负面行为的企业甚至政府部门接受舆论的质疑。郗永丰等人,正是利用了大众传媒的影响力,来行敲诈之实。有偿新闻,实质就是权钱交易,既是权力寻租的变异表现,同时也是腐败现象在新闻领域的延伸和操作形式。
“有偿新闻”大行其道,对“有偿新闻”的成因引起了我们的思考,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商业利益驱动下的新闻专业主义的丧失
新闻专业主义是一种独立与任何权威之外的新闻从业理念,它要求记者客观、公正、真实的报道新闻,挖掘事实的真相,服务于全体人民。在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副站长郗永丰的案件中,郗永丰等人唯利是图,将个人利益放在了最重要的位置,利用公共资源为自身谋取私利,完全无视身为记者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摒弃了新闻专业主义的理念,严重损坏了媒介的公信力,而公信力,正是媒介赖以生存的基础。无论是“有偿新闻”,还是“新闻寻租”,都是影响新闻传播环境健康发展的毒瘤。
二、媒介机构的生存压力以及新闻从业者来源的多元化和雇佣方式的多元化
我国的报业正处在向数字媒体和互联网的转型时期,媒体间竞争格局的变革是纸媒面临着巨大的双重压力。在重压下,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媒体越来越受到利益的驱动,而置社会责任于不顾。郗永丰曾在接受调查时告诉办案人员,该报社存在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倾向,把经济指标作为考核用人的重要指标,给记者站下达了创收任务。于是,一些记者为完成指标,铤而走险,走向了“有偿新闻”之路。报社的生存压力导致的重经济效益的思想,成为记者职业道德淡薄的制度性诱因。而河南记者站作为中国经济时报社派出的采编人员,驻站记者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报社对其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方法,而地方主管部门对其监管又较为乏力,因而为“有偿新闻”提供了“天生的环境”,成为滋养“新闻寻租”病毒的培养皿。
三、法律规制和社会监管不到位
目前,新媒体法律建设较为滞后,在传播主题、传播内容、传播行为等法律界定方面存在较大的空白,信息传播行为没有统一的规范制约。在新媒体时代信息过载,但是把关人的角色却开始出现缺位等现象。同时,对媒体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监管不到位等现象,也使得媒体中的记者队伍鱼龙混杂。郗永丰修改了其洛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原件,又托人伪造了企业政工师的中级职称证书,最终蒙混过关,轻松的应聘上了中国经济时报河南记者站副站长的职位,以“国字号”媒体为名,变相敛财。
前有陈永洲,后有郗永丰,无数的事实告诫我们,记者的自律优于他律。新闻媒体行使的是公共权力,必须要接受职业道德的约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我国是法治社会,新闻记者在对新闻采集和编辑的过程中必须有新闻法治意识,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越界逾矩。传媒是社会的“瞭望塔”,有着“减震器”的作用,是政令下达和民意上传的主要渠道,传媒的公共服务性质要求记者需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抵制“有偿新闻”、“新闻寻租”等不良现象。以“铁肩担道义”为目标,做负责任的记者。
【参考文献】
[1]李鹏.我国新闻职业道德面临的困境——《新快报》陈永洲事件透视[J].新闻界.2014年07期
[2]唐爱平.当前媒介经营伦理失范的表现与治理[J].传媒.2016.10
[3]邓名瑛.“有偿新闻”的伦理批判[J].伦理学研究.2005年11月第6期
评论
|
|
匿名发布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 |
共0条评论 共1页 当前第1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