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虚假新闻  > 正文

从“武昌火车站砍头事件”看媒体失实与泛娱乐化

作者:雷智超 时间:2017-12-06

【摘要】:2017年2月18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火车站发生恶性刑事事件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口角纠纷将面馆业主姚某砍死。事件不断发酵,期间新闻失实、新闻反转、不当评论、观点纠纷频现,本文就此事件中的媒体失实和对严肃新闻的泛娱乐化现象作出评析并进行规避对策探讨。

【关键词】:新闻失实;泛娱乐化;严肃新闻

【Abstract】On February 18, 2017, a vicious criminal incident occurred at Wuchang Railway Station in Wuhan City, Hubei Province. Yao,a noodle shop owner was hacked to death because of a dispute with Hu.This article makes an analysis on the media inaccuracies and the pan-entertainment phenomenon of serious news in this incident and discusses the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false news;hard news;abused amusement

【案例简介】:2017年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事件。犯罪嫌疑人胡某(22岁,四川宣汉人),因口角纠纷,在一面馆门口持面馆菜刀,将面馆业主姚某(42岁,湖北郧西人)砍死。

据目击者和附近街坊还原现场:中午12点左右,有三个年轻人来到面馆业主姚某店内,点了三碗热干面,坐下狼吞虎咽。可能当时姚某凭经验,已经判定这三个小伙是外地人,路过这儿的。所以在收面钱的时候,本来招牌上写着四块钱一碗的热干面,他收了五块钱一碗。多收了三元钱。三个人中,有两个人没有言语,只有22岁的胡某用四川话向老板提出了异议,“牌子上写着四块钱一碗,你怎么要多收几块钱?”

姚某当即把小伙子吼了过去:“我说几块钱一碗就几块钱一碗,吃不起你就不要吃。”胡某与他争执了起来。激烈的时候,姚某一把掐住了胡某的脖子,把他抵在了墙上,被胡某的两个同伴劝扯开了。

之后,打输了的胡某转身进入了面馆的内屋,提了一把菜刀出来。胡某冲到店内的案板上提起一把菜刀,挥刀就砍伤了姚某的一只腿,和一条胳膊。姚某瘫软在地。但胡某已经杀红了眼,拎起姚某,往屋外面拖,拖到一辆汽车边上,姚某靠在车上已经动弹不得,胡某对着他的胸口连砍几刀,又一刀削掉了姚某的头顶天灵盖,姚某倒地身亡后,胡某揪着姚某的头发,对着他的脖子连砍十几刀,生生把头颅砍了下来,还砍断了一条胳膊。事后,他还将满是鲜血和脑花的头颅顺手丢进垃圾桶内。

在暴行进行过程中,现场同时有50几人打了报警电话。随后民警快速出警,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事后,曝出胡某系精神病病患者,被认定为”精神残疾二级“。

【案例来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ff32de0102xiqc.html?tj=1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7/0219/23/27225667_630414926.shtml

【案例分析】:

媒体的第一要务是快速、准确的报道事实,“快”字也是媒体的安生立命的本领之一。如今媒体竞争激烈,不少媒体把实效性放在第一位,忽视新闻“真实性”,以此造成的新闻失实极大的掩盖了真相的出现和传播,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新闻反转”更是说明有不少媒体在没有核实新闻素材或根本没有获得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发布新闻或消息,仅仅追求“快速”,而严重违背了新闻客观主义原则。

在武昌火车站血腥的“砍头事件”引发持续关注的几天时间内,“真相”一直处于不断反转中。18日,有媒体仅仅报道胡某因一碗面而砍下姚某头颅,并未还事实全貌;之后又爆出姚某适应找工作被拒而行凶;其后又有很多媒体大肆渲染细节:死者多要1元钱遭行凶者胡某东质疑后,吼出“吃不起莫吃,你给老子滚”;21日左右,事件发生反转:行凶者胡某东确实患有精神疾病,曾被鉴定为精神残疾二级。而事情发生的缘由可能也不是简单的“面价引发血案”,而是行凶者想到死者的面馆找活干被拒绝,两人发生口角。但具体事实仍有待权威说法。媒体在没有理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不断传播失实信息,这种失实不仅存在在内容的虚假,而是部分真实。在涉及伦理纠纷问题的的事件中,部分真实很容易让读者造成偏差甚至相反的判断,事件发酵后迅速被贴上“火车站宰客”“1元钱引发的血案”等各种标签;从鸡汤体的“出门在外要待人和气”到理性体的社会心理分析,各路观点也纷至沓来。随之而来的,还有对死者观点的两派互撕,这种对部分事实不断发表的言论和观点是是真相不明晰的情况下进行的,在真相明晰之前所做出的判断和讨论意义甚微,浪费了公众注意力和媒体资源。

而如今不仅是一个“快”时代,更是求“新”求“异”的自媒体时代。

笔者第一次看到相关新闻是在18日晚上,某自媒体公众号推送的一条内容“一元钱引发的血案”,之后又看到“武汉砍头事件始末原因现场还原(图)”、“物产砍头案,在朋友圈中疯传,切记,有这样眉毛的人不能惹”“猎杀、砍头与捕食”这样标题的文章,此类文章的内容已经远远超出了事件本身,有从精神病人犯罪谈到支持国民带枪,有从激情杀人谈到看面相识人,这类内容就是在通过蹭热点的方式吸引流量,更甚者,专门讨论事件中的胡某到底吃的是“热干粉”还是“热干面”。

首先,这是一种将刑事案件过度消费和过度娱乐化的现象,媒体对一起刑事案件的报道应重在还原争相和警惕社会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自媒体可以在其中起到一定延伸的作用,但不能过度,自媒体纷纷各出奇招吸引流量,对一起严肃的刑事安件过度关注和过分追求实效性,让一起严肃的刑事案件演变成了一出自媒体的舌战闹剧,最后连传统媒体也参与到谣传当中,当传统媒体不在派出记者,不再生产严肃新闻,真相将何去何从?

其次,这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吃不起莫吃,你给老子滚”不论死者说过与否,对生命的尊重必然是第一要义。

就像宁波老虎咬人事件一样:2017年1月29日,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发生老虎咬人事件,男子经抢救无效身亡,一只老虎被击毙。被咬死男子家属透露,男子40岁左右,带着老婆小孩一起去的动物园,死者未买票,是从动物园北门西侧翻越围墙,再爬上老虎散放区。无论死者是否有买票,逝者已逝,都因怀有对死者的尊重,不能将行为规定和生命绑定在一起,而是要将人的生命放在首位进行讨论,即如若出现逃票的情况,也不应让老虎伤人事件发生。

当我在讨论凶手是如何拿刀菜刀、死者的头颅是怎么被砍下、姚某吃的是热干面还是热干粉的时候,已然忽视了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庭在这场事件中受到的伤害,这种网络舆论对于受害人生命逝去的集体漠视,这种对报道对象的冷漠,也在“二次伤害”的范畴之内。

对于网络新闻的失实和泛娱乐化,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加强网络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社会受众的道德素养及法制意识。与传统媒体从业人员相比,网络新闻媒体从业人员需要掌握更多关于计算机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目前的网络新闻编辑大多数毕业于计算机系。他们并未受过良好的新闻职业道德教育,新闻职业道德素养普遍不高,因而在“把关”时常常出现偏差。对此现状,一方面可以针对性地进行现有网络从业人员的新闻职业道德提升培训,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加快相关的人才培养。对于社会受众,要加强公民素质教育,使之能够主动屏蔽不良信息,中止虚假新闻的传播。

(二)加大对网络新闻的监管力度,堵住网络新闻低俗化的源头。对网络新闻的监管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进行监管;二是从技术层面入手,大量采用具有强大过滤功能的软件,对一些低俗的网络新闻进行过滤和屏蔽;三是建立完善的举报渠道,接受网民的实时举报。

(三)从当局来说,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故意传播谣言并造成危害者施以相应惩治。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等等。这些法律建设是我们对待网络谣言——主要是有危害的、构成侵权的网络谣言的有力武器。

(四)坚持客观、全面、公正、及时、公开的报道理念和方法。回归新闻报道本位,以报道真实、揭露真相为基本功能、延伸目标。如果本末倒置、构建真实、塑造真实、设置真实,那不仅违背新闻时代新闻观念、也必然造成虚假的社会信息环境。

【参考文献】

顾明瑶.网络新闻的严肃性[J].信息与电脑,2016,21:198~199.

杨保军.新闻真实需要回到“再现真实”[J]. 新闻记者,2016,09(403):4~9.

潘相国. 网络谣言与新闻真实[D ].湖北:华中师范大学,2002.

上一条:以每年都有几个圈内名人“被死亡”系列事件为例看虚假新闻刷屏事件谈媒介素养 下一条:成都“肇事司机死亡”事件 :新京报扭曲了真相,自媒体扭转了事实

评论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匿名发布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0条评论    共1页   当前第1

Copyright ©2012-2013 Jc.ccn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编:43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