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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记者进入太平间偷拍姚贝娜遗体

作者:祝文奇 时间:2016-10-12

【摘  要】2015年1月16日,知名歌手姚贝娜因乳腺癌复发,病逝于深圳。弥留之际,她决定捐献自己的眼角膜。《深圳晚报》派出记者伪装进入太平间拍摄姚贝娜遗体,引发舆论强烈谴责。本文以“姚贝娜事件”为例,试图剖析记者在新闻采访中有悖于社会责任的问题,以此加强媒体新闻伦理意识,规范新闻采访行为。

【关键词】姚贝娜;《深圳晚报》;社会责任;伦理道德

AbstractIn January 16th 2015, the famous singer Yao Beina died of the recurrence of breast cancer in Shenzhen. Deathbed, she decided to donate his corneas. Shenzhen Evening News sent reporters into the morgue camouflage shooting Yao Beina remains, triggered strong public condemnation. Based on the "Yao Beina incident", this paper tried to analyze the contrary to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news interview questions,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ethical consciousness of news media, news interview behavior specification.

Key wordsYao Beina; "Shenzhen Evening News"; social responsibility; Ethics

【案例回顾】

2015年1月16日下午16:55,女歌手姚贝娜因乳腺癌病情恶化,在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病逝,年仅33岁。16点56分,《深圳晚报》第一个发布“姚贝娜病逝”的微博。当晚,社交媒体传出一篇文章称,《深圳晚报》三名记者跟随为姚贝娜进行眼角膜捐献手术的医生进入太平间,未经家属允许拍摄遗体。姚贝娜经纪人傅宁在微博上怒骂该媒体,姚贝娜所属的华谊公司也声明将追究法律责任。

一篇名为《记者们在病房外,焦急地等待着她的死亡》的文章公然指责媒体记者是“秃鹫”。随后,记者陈傅撰文《每个人都有15分钟站在道德高地骂记者》予以反击:“如果姚贝娜病逝时,全国媒体都静默呢,都回避呢,这对她才公平吗?”“难道让记者们都散去,统一发新华社通稿吗?”网易、新浪等门户网站以及《新京报》《羊城晚报》《人民日报》等传统纸媒都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

17日中午,《深圳晚报》官方微博更新文章并配发了报纸版面图,疑似回应争议:“在众声喧哗之中,请让我们安静地为姚贝娜志哀。”并配图《深圳晚报》17日的报纸头版,即姚贝娜的大幅黑白照片,以及头条《光明重生》。《深圳晚报》18日凌晨发表致歉声明,承认报社记者确曾进入临时手术室拍摄眼角膜手术过程,但当亲属表示拍摄不妥时,记者当即删除了所有照片,此举获得姚父谅解,同时“姚贝娜光明基金会”项目也暂时撤回。

案例来源

http://hb.qq.com/a/20150118/007695.htm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A0NTY5OA==&mid=202978132&idx=1&sn=bd49a786c9f692f08a474043cf954cbd&scene=2&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rd

http://news.sina.com.cn/c/2015-01-17/164231412098.shtml

http://www.weibo.com/1913382117/BFX5ezk1n?type=comment#_rnd1474856844125

http://m.gmw.cn/2015-01/18/content_14555885.htm

【案例分析】

姚贝娜事件迅速激起众人对《深圳晚报》的谴责,引发了公众对媒介伦理的争议。一方面,姚贝娜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因其特殊地位,必须经常暴露在外界,其曝光率远远高于常人。公众有权获取与公众人物有关的公开信息,公众人物在某种程度上必须让渡自己的部分权益。而另一方面,公众人物也是人,也有其受法律保护的隐私权,新闻媒体必须在尊重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前提下开展新闻采访报道,坚守记者的底线。而《深圳晚报》偷偷潜入太平间拍摄姚贝娜遗体的做法,侵害了死者的隐私权,极大的伤害了姚贝娜家属亲友及众多粉丝的感情,违背新闻伦理道德。纵使该报昨天得到独家新闻,今天也是独家耻辱了。

现今娱乐新闻经常第一时间爆出便迅速上升到微博热搜榜,人们热衷于窥探明星绯闻,过于关心别人的私事。娱乐明星因其知名度和影响力,一出新闻便能引起公众的极大关注,甚至成为街头巷议的全民话题。娱乐新闻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偷窥欲和娱乐感,所以一经报道便迅速夺人眼球,牢牢占据微博头条的位置。而姚贝娜逝世这一新闻本来就引人关注,而偷拍事件一经爆出,整个娱乐圈、舆论圈经历了一场巨大的地震。从《深圳晚报》第一时间发布的独家新闻到偷拍事件的爆出再到对新闻记者伦理道德的探讨,姚贝娜事件的舆论走向一步步转变。

新浪网专门就此事展开网络调查,9成受访者认为记者偷拍姚贝娜遗体违背新闻伦理。新闻是易碎品,讲求时效性,但抢新闻不应造成对当事方的伤害,记者应尊重逝者,遵守起码的职业道德。而不是一味为了头条、收视或点击率无条件迎合受众的低级趣味,进行不正当的行业竞争。

从这一事件我们得出,为规范新闻市场秩序,引导舆论的良性发展,需要做到:

1.新闻记者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提升自身专业素养的同时,也要恪守新闻伦理道德,坚守底线。

2.新闻媒体要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不能因片面取悦受众而丢掉自己的社会责任,必须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从业观。

3.相关部门要加强立法,完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我国目前没有新闻法,只能依靠《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等管理规章制度和其它法律中的相关规定。而偷拍、暗访等新闻采访手段一直备受争议,国家也未明令禁止,目前只能依靠媒介自律和道德约束。

【参考文献】:

[1]邵羽西. 社会责任视角下记者的职业道德缺失——从“姚贝娜事件”谈起[J]. 新闻世界,2015,06:277-278.

[2]曹深. 从偷拍姚贝娜事件看媒体侵犯隐私权[J]. 新闻传播,2015,11:71-73.

观点

《人民日报》:作为“船头的瞭望者”,新闻记者肩负着特殊的社会责任。但记者在做出职业行为的每一瞬间,同样必须严守法律法规,遵从公序良俗。即便面对的是公众人物,也需要坚守底线,在满足公众知情权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权衡取舍。因为,不是任何事情都能够以新闻的名义,去寻找到“合法性”。能不能守住职业底线,能不能秉持最小伤害原则,不仅检验着专业能力,也衡量着职业操守。

18日,深圳晚报发布致歉声明,确认该报记者曾进入临时手术室拍摄眼角膜手术过程,称“当亲属表示拍照不妥时,记者当即删除了所有照片,此举获得姚父谅解”。事件本身正在双方的努力下渐渐平息,但由此暴露出的职业伦理问题,却值得新闻界长久反思。“如果你拍得不够好,那是因为你离得不够近。”著名摄影记者罗伯特•卡帕的这句话,是无数新闻记者心中的座右铭。但如果“拍得好”要以伤害为代价,那我们宁可站得远一点。

作为一个媒体人,处身当前的中国,既幸运又艰难。这个充满活力的转型社会,有着最丰厚的新闻土壤,也有着最激烈的新闻竞争。正因此,尤需要媒体人不唯眼球是取、不唯点击是崇,有更多“建设姿态”、更多“责任意识”,方能更好推动社会前行。以庞麦郎为例,与其关注他“板结的头发”“透明的皮屑”,不如想想如何让草根中的梦想不被商业摧折、不被喧嚣淹没,更好地迎来春天?以姚贝娜为例,与其无所不用其极去偷拍手术,不如关注她捐赠眼角膜,呼唤带动更多善行。

(来源:http://www.people.com.cn/n/2015/0119/c348427-26407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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