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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优衣库事件”看媒体暴力

作者:曾禹 时间:2017-06-18

【摘要】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指出,截止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7.31亿,这一互联网用户规模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与网络暴力密切相关的论坛、贴吧、微博等新媒体,对传统的舆论调控机制造成了强烈的冲击。以“优衣库事件”为例,该事件发生后,俨然成为一场网络暴力的全民狂欢。网友在事件评论里的谩骂,对当事人信息的搜寻与曝光,事件后期所产生的假消息,甚至引爆事件的视频本身,都属于网络暴力。

【关键词】新媒体;媒体暴力;网络传播

【Abstract】According to 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CNNIC) issued by the China Internet network development state statistic report points out, by December of 2016, the scale of Chinese Internet users reached 731 million, the number of Internet users is equivalent to the population of Europe.New media, such as BBS, pasting and microblogs, which are closely related to cyber-violence, have had a strong impact on traditional public opinion regulation.Take the case of uniqlo, which has since become a national carnival for cyber-violence.Net friend in the comment of abuse, information search and exposure on the parties, the late event generated by the false news, even the bombing, the video itself, belong to the network violence.

【Key words】New media;Media violence;Network communication

资料图片(来自网络)

【案例简介】

2015年7月14日晚,微信上流传了一段优衣库三里屯店试衣间的不雅视频。随后,有关“优衣库试衣间”的关键字在微信朋友圈得到广泛传播。网友对此事件进行疯狂转发和评论,使得该事件成为7月14日、15日的热点话题。由于事涉不雅,微博上相关的视频与微博段子已被平台方删除。2015年7月15日上午,优衣库官方第一时间回应,坚决否认营销炒作,并提醒消费者正确与妥善使用试衣间。15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新浪、腾讯负责人,责令其开展调查,对涉嫌低俗营销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15日晚,北京警方已晚带走包括优衣库不雅视频男女主角等5人进行调查。

一、事件经过

2015年7月14日晚上,一则试衣间的不雅视频在微博热传,很多人以为是厂商的广告。然而当网友打开视频时,不禁惊呆了,视频中,一对青年男女在服装店试衣间内半赤裸性爱。

2015年7月14日,不雅视频立即引来网民对视频当事人、拍摄目的等的猜测,一些网民从视频内容的诸多细节,甚至分析出不雅视频系“动用两个不知名的职业演员”表演以抓人眼球。

该事件在网上发酵迅速,并且有多位微博段子手第一时间参与,疑似优衣库为推销某全新产品的网络营销行为。

二、事件后续

1.网信办约谈

2015年7月15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新浪、腾讯负责人,责令其开展调查,对涉嫌低俗营销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网信办将坚决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警方介入

2015年7月15日12时15分许,@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朝阳警方对此高度重视,已介入调查。

2015年7月15日晚,北京警方已晚带走包括优衣库不雅视频男女主角等5人进行调查。

经查,该淫秽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于4月中旬在该试衣间内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视频,后该视频在传递给微信朋友时流出并被上传至互联网。警方将孙某某等人控制,孙某某因将淫秽视频上传新浪微博被刑事拘留,3人因传播淫秽信息被行政拘留。

【案例分析】

(一)“优衣库”网络暴力事件的社会影响

1.恶俗营销传播。

2015年7月15日凌晨,几乎同时,在网页、微信、微博引爆了一场优衣库试衣间的事件。众多品牌商家“趁热打铁”,纷纷围绕“优衣库”事件展开了各自的营销宣传。因“优衣库”事件,位于北京三里屯的优衣库商铺引来大量市民前来合影围观。

2.网络病毒疯传。

事件发生后,互联网安全中心监测发现,已有大量流氓软件和木马假借“优衣库视频”进行推广和传播。用户一旦中招,流氓软件会向用户电脑推广、安装多款“流氓软件”,而“木马”会收集用户信息,同时会将用户机器作为“矿机”为“木马”作者挖矿。不法分子将木马病毒程序命名为“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等,在网络上传播,利用人们的好奇心,诱骗用户关闭安全软件。一旦用户选择放行“木马”,就可能面临账号密码被盗、强制捆绑安装大量软件、浏览器主页遭篡改等一系列侵害。

3.口诛笔伐谣言四起。

众多网友在网上求视频,网络段子手争相调侃、炒作,针对“男女主角”谩骂、争论、口诛笔伐之声更是席卷而来,更有甚者“人肉”出了视频中的“男女主角”,曝出了两个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微博号码、聊天记录、就读学校等信息,一时间,真真假假的信息让人目不暇接。同年7月17日,微信又传出该事件女主角“跳楼”视频。据悉,该视频是2014年发生的另外一起事件的坠楼现场,被别有用心之人移花接木到了2015年“优衣库”事件上来了。即便为谣传,涉事的男女主角已在此事中沦为网络暴力受害者,这段1分多钟的不雅视频在网友成千上万次的点击之下,两人的面孔早已被网友熟记,恐怕将留下终生的“污点”,遑论网友人肉搜索所造成的麻烦与侵扰。

(二)“优衣库”网络暴力事件反思

网络暴力是一种媒体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其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即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由此可知,“优衣库”事件是一件典型的严重网络暴力事件。优衣库视频所表达出的内涵,绝对不是什么正能量,却能如此轻松地成为坊间议论热点。不以下流为耻,却抱着猎奇心理去追逐这样的视频,极易助长类似事情。网络让信息交流更加方便,却也让类似的视频更易流传,沦为一场网民的暴力狂欢。点击过亿的不雅视频的“男女主角”在遭遇排山倒海的“人肉搜索”暴力曝光后,在今后的生活和心灵上都将留下不可磨灭的伤害。杜绝网络暴力的发生,不仅需要全民思想道德的提高,同时,也考量着一个国家法治对于禁止网络恶俗文化传播及打击网络暴力的手腕和执行力。

(三)网络暴力规避应对策略

如何规避或者防范网络暴力,一直以来都是学界研究的重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殷秦就曾从技术、道德、法治三个方面谈过如何治理网络暴力,提出了限制网络媒体开放,依照现行法律遏制网络暴力,引导规范网民言行等措施来防治网络暴力。应对网络暴力应标本兼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政府部门。政府机关及权力部门作为国家与社会的管理者和服务者,起着监管并引导舆论的作用,在治理网络暴力上无疑扮演着重要角色,承担着无可替代的责任与义务。发达国家尽管号称言论自由并受到完全保护,然而网络暴力言论却不在保护之例。据学者王彬彬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德国就有近60起网络暴力案件被处罚,受罚者甚至面临罚款与数月的监禁。而且德国还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互联网规范法——《多媒体法》,在16个州设立了网络警察,并设立有“国际性内容自我规范网络组织”。在美国,与治理互联网不良信息有关的法律有《联邦禁止利用计算机法》《计算机安全法》《域名注册规则》《儿童互联网保护法》等。而韩国则是网络实名制的贯彻者,网络实名制已在社会民众间达成了共识。我国相关部门大可借鉴发达国家在这一方面的成功经验,在进行舆论监管与引导的同时,加强网络媒介与网络暴力行为的针对性立法工作。目前,我国在这一方面暂没有专门性的大法出台。据有关学者的研究观点,我国刑法中已有对于网络暴力中涉及犯罪时的相关法律规定,而民法中也有对于保护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的相关条款,然而这还远远不够。我国目前仍然缺乏专为网络媒体与网络行为制定的法律,各责任主体职责规定尚不明确,而且缺少相关的普法宣传。目前,各界都在强烈呼吁《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以求有相关法律在保护公民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对网络暴力的推手作出惩罚。加强网络实名制,是将网络行为纳入法律规范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一种法律保护,相信网络实名制对于网络语言暴力、谣言等网络暴力行为的散播有较强的遏制作用。除了法律方面的相关工作以外,政府部门在网络暴力的技术治理手段方面也应进行改进和创新。我国目前的网络信息管理措施主要体现在屏蔽、删除相关信息,IP封堵以及跨省抓捕上。而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一是进行技术运用创新,舆情监测机构与商业网站、媒体保持同步,使网络监控体系即时化、立体化,根据舆论传播规律,将暴力种子扼杀在萌芽阶段;二是可以借鉴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分级制度,将网络信息真正做到科学分级,使网络暴力内容对网络用户特别是未成年用户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

第二,网民个人。归根结底,网络暴力的发起者、参与者乃至最终的受害者,都是广大网民个人。如果说政府的针对性立法、实名制落实、创新改进治理手段以及新媒体运营者加强正确舆论引导都是外部环境的改善的话,那么网民个人在预防网络暴力上所做的努力就是从根源上的救赎了。作为网络用户,我们最应该做的就是提升自己的网络素养。当前,许多网民缺乏与高度自由的网络环境相匹配的民主意识与法律意识,对此,网民作为传播者,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所散布的信息对整个网络环境的影响,这需要我们强化自己的公民职业精神与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同时,网民作为信息受众,也应该具备一定的信息理解能力和分辨能力,以及对负面信息的免疫能力,不轻易受到网络暴力的伤害,同时也不做网络暴力的助推者。

综上所述,网络暴力倾向于一种软暴力。然而这种暴力行为的危害远远高于人们对它的关注程度,网络暴力一旦发生,远比人们想象中的危害要大得多。同时,网络的高度普及以及新媒体的高速发展,总是让网络暴力来得猝不及防,其传播的广泛性与影响力往往超出人们的想象。网络暴力的预防与治理不仅是净化社会环境的需要,同时也是政府加强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所在。至于通过立法、落实实名制、创新治理、加强舆论引导来治理网络暴力,还需要社会各界配合协作,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数据中心(CNNIC).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7.1.22

[2] 王茜.社交媒体对大众行为的影响——从媒介情境论看优衣库事件[J].新闻世界,2015(10):174-175.

[3]兰甲云 曾思怡.“优衣库”事件与我国网络舆情治理的新转向[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4):155-161.

[4]田丝雨 张文红.论社交媒体的参与性与媒体的媒介素养——以“优衣库事件”为个案[J].出版广角,2015(15):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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