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苏享茂自杀”事件为例浅析“人肉搜索”的伦理边界
时间:2017-11-06
【摘要】: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世界已经不再是一个独立的空间,而成为现实世界的一部分。“人肉搜索”行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其影响已经从最初的娱乐领域扩展到社会伦理道德、体制规范、官员监督等多个方面。对于“人肉搜索”的评价不能一概而论,有其正义的一面,但也可能引发网络暴力等问题。本文以“苏享茂自杀”事件为例,通过对“人肉搜索”的产生背景、行为动机和正负效应的分析,探究“人肉搜索”的伦理边界,以期更好地发挥“人肉搜索”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人肉搜索”、“苏享茂自杀”事件、伦理边界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network technology, the network world is no longer a separate space, and has become a part of the real world."Human flesh search" behavior is generated in this context, its influence has been extended from the initial entertainment field to the social ethics, institutional norms, officials supervision and so on.The evaluation of "human flesh search" can not be generalized, it has the just side, but it can also cause problems such as cyber violence.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takes the event of "Su Xiangmao suicide" as an example, to analyze the background, behavior motive,positive and negative effects of "human flesh search", and explore the ethical boundary of "human flesh search" ,in order to play the positive role of "human flesh search".
【Key words】:Human flesh search,"Su Xiangmao suicide" event, ethical boundary
【案例简介】:9月7日,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跳楼自杀,苏在遗书中说,是前妻翟欣欣逼死自己,后此事引发巨大关注。目前,以苏享茂事件为话题的“苏享茂吧”累计发帖已达八万。虽然,前妻翟欣欣,一直保持沉默。但网上关于翟欣欣的各种谣言层出不穷,翟欣欣的微博账号、贴吧账号、家世、工作、学历、交友关系,甚至离婚协议都被网友扒了出来。随之而来的还有网友的各种谩骂,“比马蓉还不要脸”、“除非翟欣欣也跳楼,大家就放过她”、“能请得起盈科律师,获利何止上亿”……
9月18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胜华发布声明称,已“担任翟欣欣女士的法律顾问,处理其与苏享茂自杀事件有关的一切法律事务”。易胜华在声明中称,他们正在研究翟欣欣提供的证据材料,苏享茂自杀事件发生后,翟欣欣默默承受外界对自己的误解和人身攻击。尽管面临巨大的精神压力,没有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易胜华在声明还称,少数网友使用违法手段进行“人肉搜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严重干扰翟欣欣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易胜华称,由于本次事件涉及到翟欣欣女士和苏享茂先生的大量个人隐私,他们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
【信息来源】http://www.sohu.com/a/192708192_255783
【案例分析】:
“人肉搜索”这一行为的产生背景
“人肉搜索”起源于“猫扑网”,2001年,在猫扑上出现了一个帖子,发帖人在帖子里放了一张美女照片,并声称是自己的女朋友。发帖后不久,就有网友在下面跟帖指出照片上的人是微软公司的代言人陈自瑶女士,还贴上了相关的身份信息证明,发帖人的谎言不攻自破。这便是著名的“最美女友陈自瑶”事件。也以此为起点,“人肉搜索”开始进入大众视野,并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
刚开始“人肉搜索”只发生在娱乐领域,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但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人肉搜索”的影响也扩大到各个领域,最终变成了聚焦社会伦理道德、体制规范、官员监督等多方面社会热点问题的平台。同时,由于网络与人们的生活愈发紧密,网络虚拟世界也不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空间,而成为我们现实生活的一部分,与我们密不可分。“人肉搜索”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运动有显著区别,其产生及发展背景来源于虚拟的网络,却最终走进现实。
“人肉搜索”的类型与动机
“人肉搜索”由最早现实世界的“寻亲”、“寻人”发展到网络上的广大网民基于某种兴趣点,追查某些事情或者人物的真相与隐私,并通过网络将这些细节公之于众,一方面可以说是技术的推动,但更重要的是公众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很多人意识到网络不仅是一个意见表达的平台,还是一个力量汇聚的场所。很多事件因为有了“人肉搜索”的介入而成为备受舆论关注的焦点。“表哥”事件、“我爸是李刚”事件、“陈易卖身救母”事件、“苏享茂自杀”事件都因为“人肉搜索”而逐渐演变为公共事件,受到网上网下的热议。“人肉搜索”以其强大的威力迅速成为网络搜索的新宠。随着其力量的不断强大,“人肉搜索”所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
(一)“人肉搜索”事件根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纯娱乐性事件
这类事件一般起因单纯,多为逗乐玩笑,事后也没有太大的影响。比如最早的“最美女友陈自瑶”事件,事后大家对于发帖人也没有过多的批评指责。
社会热点事件
这类事件往往能戳中人们的痛点,或是点燃人们的好奇心,或是激发众人的愤怒、同情,在曝光后迅速扩大。其事件过程的非透明化往往是激起民众好奇心的重要方面,结局或出乎意料,或可以平息众怒,或尚未有定论而引得众人持续关注。以“苏享茂自杀”事件为例,从死者苏享茂指责前妻翟欣欣逼死自己的遗书曝光后,短时间内事件迅速扩大。关于死者以及其前妻翟欣欣的身份也很快被爆了出来,两人通过世纪佳缘认识,在短短的109天后迅速结婚的过程也被公众获知。之后,苏享茂有漏税行为及wephone网络电话功能是灰色运营等负面消息也相继被爆出。整个事件过程可以说是扑朔迷离,一波三折,吊足了公众的胃口。
官员腐败事件
这类事件的社会影响力十分广泛,以“表哥”及“我爸是李刚”事件为代表。由于事件一方特殊的官员身份,事件往往会从一般的“人肉搜索”事件,发展为人民与官员、民众与政府之间的角逐,形成以广大网友聚集而成的民意集团与政府官员所代表的公权力机关的对弈。事件影响显著而持久,在这样的事件中,“人肉搜索”发挥了一定的正面作用,事件中聚集的人们使得活动本身变成了一个追寻公平、正义和真相的集合体。
(二)与此相应的,“人肉搜索”的动机也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对归属感的寻求
“人”是社会人,每个人都有归属感的需求,这种需要会驱使人们加入一个群体,比如贴吧、论坛、豆瓣小组等,人们需要通过参与、表达、讨论来获得归属感的满足。“在很多引发大规模信息涌动继而催生人肉搜索的网络事件中,很多都是明显违反社会道德规范,能够激发受众统一感情倾向的事件。当网友发现很多网友的回帖与跟帖观点与自己有惊人相似,其群体归属感得到了极度放大”。①
2、自我实现的满足
“人肉搜索”很多时候表现的是一种上帝视角。网民在这个过程中扮演者审判者的角色,他们以社会道德和公正心理为依据,对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甚至做出裁决。②
3、情绪宣泄的需要
“人肉搜索”事件发生时,特别是在事件本身与自己的情感经历产生了强烈共鸣的情况下,很容易成为情绪宣泄的平台。在“苏享茂自杀”事件中,其前妻翟欣欣一直处在风口浪尖上,广大的网友,群情激奋,对其口诛笔伐,“马蓉刷新了当今的社会底线,翟欣欣再一次打破记录”、“除非翟欣欣也跳楼才会放过她”等评论不仅表现了网友对伦理道德的维护,也是个人情绪的极大宣泄。
窥私欲望的满足
每个人对于不知道的事情都或多或少有一定的好奇心,对他人隐私的打探,不但能满足搜索者自身的窥私欲,掌握的信息还能带来一种只有我知道的优越感,这种掌握了他人所不知的信息所带来的优越感及满足感成为了网络中不少人进行搜索的动力。
“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
“人肉搜索”自诞生之日起就饱受争议。一方面人们认为通过“人肉搜索”可以获得更多更准确的信息,对于查明事情真相,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作用。“表哥”事件,“我爸是李刚”事件等都是通过“人肉搜索”这个途径,信息得以透明,真相得以还原。但另一方面,网络的匿名性和便捷性,又很容易导致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2012年遭“人肉”的上海“虐猫女”,一度躲入警察局以求避开示威的人们。这让我们不禁思考“人肉搜索的”的边界在哪里。
随着“人肉搜索”事件的不断涌现,在跟风谩骂之后,越来越多的网民意识到超出伦理边界的“人肉搜索”行为就成了一种介入当事人生活的变相暴力,对“人肉搜索”的认识也发生了改变。2010年《中国青年报》做过一次关于“人肉搜索”的调查,在2500名调查对象中,有80.2%的人认为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条例规范“人肉搜索”行为,64.3%的人认为“人肉搜索”更多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甚至对他人采取报复行为。人们对“人肉搜索”的担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肉搜索”的不确定性。无论是谁,何时何地,都处于“被人肉”的可能,在恶搞型和商业型“人肉搜索”中,这种情况尤为突出。二是一旦当事人被“人肉搜索”并公开信息,其影响就不再局限于虚拟的网络世界而很可能作用到现实生活中,演变成真正的暴力。与此同时,网络规范还处于不太完备的阶段,“人肉搜索”成本低廉,发起者和参与者承担惩罚的风险小,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人肉行为的越界。
在“苏享茂自杀”事件中,翟欣欣的微博账号、贴吧账号、家世、工作、学历、交友关系,甚至离婚协议都被网友扒了出来,无疑对当事人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虽然翟欣欣的律师声称,少数网友使用违法手段进行“人肉搜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严重干扰翟欣欣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但一般都不了了之,并没有采取十分强硬的态度。
“人肉搜索”应当把握的原则
网络的便捷性与匿名性使网民的表达权知情权得以更好的实现,但在发挥网络积极作用同时,也应守住法律和伦理底线。
(一)信息的真实性
犹太裔著名政治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曾提出过一个哲学术语“平庸之恶”,指的是在意识形态机器下无思想、无责任的犯罪。应用到网络事件当中,我们每一次看似微小的点赞、转发行为都有可能是“平庸之恶”。在谣言的扩散中,在网络暴力的蔓延中,我们也可能无意识地充当了罪恶的一环。
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可以有效控制“人肉搜索”中虚假信息的传播。首先,在未确定信息是否真实的情况下,不应展开搜索。其次,在“人肉搜索”开展时,每个参与者也应该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信息是客观真实的。此外,明确“人肉搜索”的边界,也应注意到对他人合法权利的尊重,避免在搜索进行中对当事人的侮辱、谩骂。③
(二)途径合的法性
网络具有强大的汇聚力量,“人肉搜索”可以说是网络这一特点的极佳体现。网民之间的信息一旦开始共享,成千上万的人关于同一件事的信息同时被检索被收集,最后汇集到一起。网络强大的信息汇集能力,为解决一些看似不可能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人力支持。目前来看,网民“人肉”当事者的途径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正当途径:正当途径指的是对当事人已有的、公开的信息进行搜索,利用百度,谷歌等强大的搜索功能,通过关键词检索,或浏览被“人肉”者各社交网站上主动公布的信息,综合地做交叉检索,并在此中间寻求一切可能的蛛丝马迹。如“陈易卖身救母”事件中,由当事人陈易在帖子上自己说明的关于就读学校、年龄和家境的真实信息。
二是非法途径:非正当途径主要是网友采取了技术手段,获取IP地址,浏览被“人肉”者公布的已有的生活照片,通过物品、建筑物等众多细节来分析推断以确认基本区域,或者采取黑客的技术入侵等手段从其QQ、MSN、个人社交网站(微博、人人、FACEBOOK、学校网站等)中获取其日常生活情况,从而达到抽丝剥茧式地个人信息收集,并最终使得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隐私完全暴露。在“苏享茂自杀”事件,翟欣欣的很多通信记录,微博账号、贴吧账号甚至离婚协议都被扒了出来。
虽然非正当手段可能会带来一定的便利,但归根结底仍属于不正当途径。因此,应尽可能采取正当的手段获取事件当事人的信息,用合法的途径还原事实真相。
“人肉搜索”在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更好的发挥“人肉搜索”的积极作用,避免引发网络暴力、侵犯他人隐私等问题,我们在利用网络采取“人肉搜索”行为的过程中,应当坚持真实性的原则,采用合法正当的途径去获取信息,查明事情真相,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唐希.“人肉搜索”内部动机机制探析.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4).
[2]戴玉磊、王淑华.“人肉搜索”现象的社会心理学探析.开封大学学报,2010(3).
[3]土筱孛.人肉搜索:网络群体计划行为初探[J].青年记者,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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