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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4年四川少年微博直播自杀为例分析微博直播自杀的传播伦理问题

作者:余小艳 时间:2017-12-06

【摘要】2014年11月30日,四川泸州少年曾鹏宇在微博上直播自杀,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最终他因抢救无效死亡。本文通过对此事件的梳理,对其中的网络暴力、网络服务商“平庸的恶”,以及媒体过度报道,扩散负面情绪等一系列的传播伦理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网民应提高媒介素养;二是网络服务商遵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关键词】直播自杀;网络暴力;平庸的恶

【Abstract】On November 30, 2014, Zeng Pengyu, a teenager from Luzhou, Sichuan Province, committed a Live suicide on Weibo, causing widespread concern among Internet users. In the end, he died of a rescue operation. Through the combing of this incident, this article analyzes some issues of communication ethics such as the network violence, the mediocre evil of network service providers, and the media over-reporting and the negative emotions spreading. And than, putting forward three suggestions: First, Internet users should raise their media literacy; second, service providers should abide by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assum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third, improv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Key words】Live suicide; Network violence; Mediocre evil

【案例简介】

2014年,11月29日晚10点26分,四川省泸州市一名19岁的少年曾鹏宇在新浪微博上写到“心都死了还留着身体有什么用?”。随后直至30日7时左右,曾鹏宇连续发布了近60条微博。内容都透露“轻生”。似乎是遭受情伤,内心纠结。当晚,一批与小曾有同样爱好翻唱的网友,纷纷留言安慰他。但当时小曾在微博上说,“你们安慰我是挺好的,可是完全不感觉开心,我跟你们好多人也不熟啊。”

11月30日上午,曾鹏宇准备好了安眠药和钢炭。7点48分,正式开始直播自杀。9点47分,小曾再次发布微博消息,“1995年11月14日我出生在这个城市,这里的每一个角落都有着我童年的回忆,可是只是一些麻木无知的,不痛不痒的记忆,我从出生就注定被抛弃,本来不该活在这个世界上的,可是我挺了这么久,世界上是有爱存在的,只是极端的我无法接受那么多的痛苦,事实不会改变,我真的很脆弱,大家,对不起。”

微博引起了越来越多的网友的注意,留言也越来越多,但和前一天晚上劝慰小曾的相识网友不同,很多网友的留言并不友好。

11月30日11时20分,小曾在微博上留言“老子不死了行不行”,40分钟内,数百条留言涌进了这条微博下方的评论,有人说“不行”,有人说“你赔我流量”,也有人说,“你必须死”。

上午11时前后,网友@折原林也_琳@了平安泸州,但始终没有收到回复。在报警与私信不断劝慰的过程中,@折原林也_琳看到更多的网友涌进了微博,咒骂的留言太多,每刷新一次就会多出一百多条。劝慰的声音瞬间被淹没。

有人在微博上写:见证了750粉到1000粉。这条微博被不断转发并留言:我见证了400粉到1000粉。我见证了600粉到1000粉。也有人告诉她们,事情会沿着“放弃自杀”的脚本演下去,于是招来更多人来围观一场“表演”。

直至30日中午12时左右,小曾发出微博,“我已经没法自救了,安眠药发作了,完全无力了,没力气去拆开胶布了,我可能真的要死了,意识模糊了。”12时34分,他发出最后一篇微博:到了最后一刻你却拉黑了我。

当晚四川泸州警方证实,自杀男子曾鹏宇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来源】

http://news.sohu.com/20141130/n406515932.shtml

http://www.bjnews.com.cn/inside/2014/12/08/344854.html

【案例分析】

从当事人曾鹏宇发出的第一条微博起,一直到30日下午6点,他的微博被网友评论2万多条。他在自杀的过程中,不停地与网民互动。在网络虚拟空间中,有不少人在给他劝慰,但是同样也有很多人对他进行嘲讽、怂恿,最终这位少年很遗憾地离开人世。这起微博直播事件,显示出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

一、伦理失范的原因及表现

(一)网络语言暴力推波助澜

据CNNIC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49亿,其中,19岁以下青少年儿童占比24.5%,初中学历水平36.8%。上网群体的明显偏低龄、低学历化。这部分群体心智、价值观尚不成熟。当陷入群体事件中时,极容易激动、受非理性抢情绪的感染。

当曾鹏宇在微博上说“老子不死了行不行”时,一些网友发出“忍不住哈哈哈”、“老板、加20串肉串”的讥讽。很少有网友能够站出来设法援救这位有过求生念头的少年,甚至不少网友留言“不行”,“你赔我流量”,“你必须死”。网络媒介技术的发展赋予了这些网民发言权,但同样地,媒介也延伸了他们的非理性。当这些怀揣看客心理的网民,隐匿在虚拟世界中时,他们肆意发声,使用着语言暴力。虽然也有人站出来替少年发声,企图挽救曾鹏宇,但在沉默的螺旋机制下,救援的声音变得越来越弱,进而沉默,而语言的暴力、道德的冷漠则逐渐占了上风。

曾鹏宇最后的十几条微博里,他一直在说对不起,我错了,对不起大家。其中也有一条“我会笑着让你成为杀人凶手”。由此,不得不说,网民的语言暴力对少年的死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海南网友@47吱在现实生活中与当事人认识,她是为数不多一直开导劝慰曾鹏宇的人,她也与嘲讽、刺激曾鹏宇的人展开了辩解。随后的结果是,她收到了潮水般的咒骂和攻击。当正面劝解的声音被淹没,网民的道德冷漠与语言暴力无疑成为杀死曾鹏宇的利剑。

(二)网络服务商的平庸之恶

上世纪六十年代,阿伦特在《纽约客》上发表了一组题为《艾克曼在耶路撒冷:一篇关于平庸的恶魔的报告》的系列文章,提出了“平庸的恶”的观点。他认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存在这一现象。“平庸的恶”的基本表现是,不思考,不思考人,不思考社会。把个人完全同化于体制之中,服从体制的安排,默认体制本身隐含的不道德甚至反道德行为,或者说成为不道德体制的毫不质疑的实践者,或者虽然良心不安,但依然可以凭借体制来给自己的他者化的冷漠行为提供非关道德问题的辩护,从而解除个人道德上的过错。

从这起微博直播自杀事件看来,微博服务商正是展现出了“平庸的恶”。就在曾鹏宇直播自杀的十多个小时里,新浪微博始终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没有及时关闭曾鹏宇的直播自杀的微博以及网友不当的言行。虽然一方面是保护网友的言论自由权,一方面又面对拯救他人生命的抉择。但在生命至上原则面前,显然拯救生命更重要。

而就在12月1日,曾鹏宇死亡的第二天,又有三个人在微博上直播自杀,所幸的是,受到教训的网民们已经清醒,竭力阻止了三个后继的效仿者。

正如,新京报评论:“假如在微信朋友圈直播自杀,普通微友一定是一边倒地劝他好好活着,亲密微友就不会只是评论,他们会拿起手机打电话,甚至直接去探望解救。”微信平台与微博平台是两个不同的舆论场。在这两个舆论场中,人性善恶呈现不同的走向。技术平台在对普通人开放时,应该适当把握调控权限。面对生死大事,若技术平台一味保持沉默,任由生命消逝,这种平庸之恶应当受到谴责。

(三)媒体过度报道,扩散负面情绪

据世界卫组织统计估算,全球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自杀,其中中国每年死于自杀的有25万人,而中国每年自杀未遂的人数更是高达200万。美国“自杀学之父”埃德温史纳曾估计,每一人自杀死亡,至少会影响6个自杀者的亲友。自杀是会模仿的,这种传染性会随着传播渠道的扩张而流传更广。

曾鹏宇死亡事件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新京报连续此事件进行了报道,从短篇消息稿,评论,到长篇专题报道全方位的解读了此事件。其他主流媒体,商业网站都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或转发了其他媒体的报道。

12月1日,微博上再度出现两起“自杀直播”案例,@张楚岚字千泷创在微博中说:“只有几个小时了,到时候会给大家看照片的。是割腕,还有正面照,不会超过凌晨零点的。”@梦魂游漂也在不断发布“自杀”视频,告知关注者自杀动态。很明显这两起事件是对曾鹏宇直播自杀的效仿。

其实,以往媒体报道自杀新闻,使得自杀事件增加的事屡见不鲜,最为典型的是:1986年4月,日本女歌星冈田有希子跳楼自杀,媒体详细报道后,几个月中数十名青少年效仿而自杀身亡,其中女学生居多。因此,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应当节制,避免负面情绪扩散。

二、应对策略及建议

(一)网民应当自觉提高媒介素养

媒介技术的迅速发展,赋予了每个人发言权,“人人都是麦克风”。我们正处在人人都有话语权的时代。这是媒介技术带来的民主,是现代社会文明的象征。但是,权利与义务是相伴而生的,我们享有了自由的权利,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尊重公共空间的道德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在网络空间中,网民应当自觉提高媒介素养。这不仅是要求有使用媒介技术、发言发声的能力,更要求有独立、理性的思想。在面对杂论无章的信息轰炸时,网民应当能够自觉辨识,有选择地关注。当面临不良信息的诱惑时,能够自觉抵制,并且避免受到非理性情绪的感染。网民是网络空间的主体,只有用主体的媒介素养不断提升,主动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微博才有可能成为更好的交流平台。

(二)网络服务商遵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为了营造风正气清的网络环境,网络服务商则应当发挥好把关人的作用,承担社会责任。网络服务商为广大网民提供平台,供网民自由分享信息,但与此同时,也应当有职业操守和社会公德,倡导文明上网。发挥把关人的作用,不是简单粗暴地过滤信息,而是对虚假信息、恶意炒作、侮辱谩骂等不良的信息进行监管。

网络服务商的从业人员作为直接把关内容的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平台从业人员首先是站在网站的立场上,塑造自己的职业道德操守。这些人深知什么样的信息最能吸引人的眼球,什么样的信息能够增加点击率。然而,管理人员要怀揣人文关怀,不能为了吸引眼球,而把一些谩骂侮辱、虚假信息等内容主动推送或置于论坛首页,要让不良信息从源头就被杜绝。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风正气清的网络环境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目前,我国的网络暴力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二是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三是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目前中国在网络暴力的治理方面,更多的还是依靠道德约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减少甚至避免网络暴力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重网络运营商对信息的审核和对用户的保护责任,作为网络时代信息平台的提供者,网络运营商不仅要承担较高的企业社会责任,也应被赋予较为明确、严格的法律责任;第二要通过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等明确网络恶意起哄者的法律责任,减少网络暴力,减少跨地域言论伤害,维护网民的整体利益。此外,要加强言论引导,促进网络空间法治化,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维护网络空间的自由与安全。

【参考文献】:

1.陶舜.《假如“直播自杀”在朋友圈进行》.新京报2014年12月3日

2.《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5:1-2

.3王锐园.《微博直播自杀案件的法律审视》.人民法院报.2014年12月15日第002版

4.兰德华.《谁在导演少年微博直播自杀事件》.工人日报.2014年12月7日第002版

5.邹洪霜.“微博直播自杀”带给我们的思考.新闻世界.2015(5):136-137

6.王江山.“沉默的螺旋”视角下的少年微博直播自杀事件.新闻研究导刊.2016(5):97

7.李晓勇.论阿伦特“平庸的恶.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5-11

8.陈昌凤.如何报道与传播自杀事件。新闻与写作.2015(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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