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中媒介审判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时间:2016-03-17
【摘 要】:药家鑫案中,从事发到被执行死刑,关于他的舆论从未停止,药家鑫“富二代”、“官二代”的身份一直是媒体报道的“重头戏”。直到药家鑫被执行了死刑,社会对此事件的关注才慢慢降温。社会开始反思这样的结局之下,药家鑫是否已经从犯罪行为的施动者变成了“媒介审判”的受害者。本文从药家鑫案报道中关注的四个焦点入手,分析媒介审判在本案中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媒介审判;舆论;司法公正
【案例内容】:
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就读于西安音乐学院的药家鑫驾车返回市区的途中撞上前方同向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的张妙,因害怕伤者日后会因赔偿问题纠缠不清,在张妙受伤的情况下,对其连捅八刀致其当场死亡,随后药家鑫驾车逃离案发现场。在逃逸过程中行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又将两人撞伤,之后被附近群众截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2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自首;10月23日,药家鑫交代了将受害人张妙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11月23日晚,疑犯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25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疑犯药家鑫被依法逮捕;11月29日晚21时,西安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新闻中心主任郑朝刚就此案向媒体通报了相关案情。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1月25日,媒体报道:药家鑫的律师收到了西安市中院送达的刑事诉讼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民事部分,受害人家属提出58万余元的赔偿。2011年3月23日,案子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药家鑫律师辩称为激情杀人,张妙家属并不认可辩护证据,药家鑫表示愿意给张妙父母养老。同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在《新闻1+1》节目中以“因为他弹钢琴,手习惯了向下连续动作”,将药家鑫杀人手法与弹钢琴做类比饱受争议。2011年4月1日,网友“billkds”微博贴出药家鑫师妹李颖在网上留言的截图,“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网友们纷纷留言指责。
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45498.5元。4月25日,原告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在其博客发表《对药家鑫案判决的立场和意见》一文,表示放弃向药家鑫追要法庭判决的4.5万元民事赔偿,而留给药家鑫父母养老,并对民事部分不合理地方放弃上诉。
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5月26日,《华商报》报道西安五名教授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对此,绝大多数舆论媒体持批评态度,甚至有评论将五教授比作东郭先生。5月31日,药家鑫父亲药庆卫开通腾讯微博,对遇难者及家人表示歉意及愧疚。并公布了药家鑫的遗愿:让其父母看望张妙的父母和孩子。并透露:5月26日,在律师的陪同下,药家鑫父母看望了张妙父母及孩子,并留下20万元做为他们养老之用。6月1日,张妙的诉讼代理人在其微博上表示,药家父母送钱时张家人明确表示不要,药家父母扔下钱就开车跑了,之后张家人通过邮局向药庆卫汇出了钱。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方式是注射死亡。
药家鑫死后,药家鑫之父药庆卫诉张显侵犯名誉案2011年8月4日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正式立案。2012年2月,受害者诉讼代理人张显及张妙亲属要求药庆卫兑现在之前退回的在微博上承诺的20万捐赠,并与药家发生肢体冲突。张妙家属于是正式向法院起诉药家,要求兑现药家鑫“遗赠”的20万元。2月27日,西安新城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7月31日,药家鑫父亲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在西安雁塔法院开庭宣判,要求被告张显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014年10月16日,《南方周末》一篇题为《死刑复核权上收八年 最高法院如何刀下留人》的文章援引最高法院的人话说,药家鑫没保住命对法院伤害很大。
【案例分析】:
事件从发生到药家鑫被判处死刑,甚至药家鑫死后一年多的时间内,公众对于这件事情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媒体对事件的追踪也未曾停步。从药家鑫案审理开始,媒介便开始对其进行铺天盖地的报道,在媒介议程设置的功能之下,该案在社会大众中引起了极大关注,
“富二代”、“军二代”、“大学生”、“农村人”等一系列标签性的词汇频繁出现在有关这一案件的社会舆论中,有些媒体报道了民众主张处死药家鑫的言论,其中甚至包括北大教授孔庆东、知名音乐人高晓松等人力求处死药家鑫的言论,这些网络舆论领袖具有强烈煽动性的言论,无疑引导了公众舆论非理智发展;同时药家鑫师妹李颖的不当言论、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的“钢琴论”更是催化了民意的愤怒,为媒体的报道营造了更加深刻的“拟态环境”,影响着受众,也影响着正常的司法判决。药家鑫死后,药家鑫之父状告张妙律师张显,之后张妙亲属向药家索要20万遗赠等新闻使药家鑫案的舆论风波一波末平一波又起,民众开始反思曾经对舆论的盲目跟从以及受害人对网络媒体的利用,甚至不少网友表示受害人家属的行为正是证实了药家鑫认为农村人难缠的言论,这一转变不得不令人唏嘘。笔者将药家鑫案报道过程中媒介关注的四个焦点作为切入点,结合有关这四个焦点的媒体报道与社会舆论在下文对这一事件进行具体分析。
(1)药家鑫是否的确是“富二代”、“官二代”
2010年12月1日,环球网发表《药家鑫出生日期详细资料曝光:干部子弟 家境殷实》的报道,药家鑫”富二代“的身份开始在网络上蔓延开来。诸如《当穷二代遭遇富二代法律尊严何在?》、《 药家鑫杀人案展示权贵二代对法律的敬畏为零》 之类的帖子开始在论坛上引起热议点击率激增,而人们关注的重点无一例外的集中于药家鑫的富二代身份,且绝大多数网民都认为药家鑫应当被判死刑
。除媒体的不实报道外,受害人张妙的亲属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张显作为该案原告的代理人,在案情开始审理期间,其微博关于药家鑫的种种发声受到媒体及网友的广泛关注,关注张显微博的粉丝有79800余人。2011年3月13日,在案子还未开始审理之前,张显在微博中发送消息宣称有500多村民签名要求判药家鑫死刑,并“强烈的呼吁:不除杀人犯,天理难容!”。2011年3月23日,案子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药家鑫律师辩称为激情杀人,张妙家属并不认可辩护证据。4月2日,药家鑫案一审尚未判决,张显在微博中表示”愿中纪委进驻陕西,从药家鑫案入手,找出陕西司法存在的问题,能挖出腐败就更好了”,“原来陕西高院是幕后导演者”,让公众舆论的焦点引导到陕西司法腐败的讨论中。而在4月22日药家鑫案一审判决宣布的当天,张显发了一条微博称:“任何人不管他权有多大,官有多高,背景有多深,家里多么殷实有钱,只要他撞了法律这根红线,那他在正义和法律面前都会变得苍白无力的”,暗指药家鑫有官二代背景,让众多网民开始纷纷猜测药家鑫的背景,质疑陕西司法的公正性。
一审判决后,药家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舆论的焦点转变到药家鑫是否上诉上,然而,药家鑫罪有应得非死不可的舆论成为主流。次日,各类媒体都纷纷以不同的方式对该判决鼓掌叫好。《新京报》发表了题为《驾车撞人后灭口
药家鑫一审判死刑》的报道,对案件的认定予以支持,也代表了众多媒体的心声,中华网论坛更是以《药家鑫一审判死刑轻赔偿,难堪的正义胜利 》为受害人鸣不平。而对于药家鑫案的上诉问题,众多网民也纷纷表示,药家鑫罪大恶极罪有应得,死刑判决没有任何不妥;张显又在微博发言“据媒体披露,在房价高企的西安,药家在市区内居然有四处房产,结合药家鑫平时生活之奢华,买五千块手机,花巨资整容,开十四万私家车,药家资产超出药父母收入水平数倍”,“联想到出事之后药父母始终不敢正面示人,药父必有重大隐情,药父身居我军军械采购要职,利益纠葛颇多,望中央军委彻查此人经济问题,肃清军械采购环节蛀虫”,然而事实上药家并不富裕,居住的是生活了20多年的西安华山机械厂宿舍,买车时还借了4万元,药父退役后也并非身居要职,从事的是技术管理工作。事后虽证实张显微博发表的是虚假消息,但在案情尚在审理中的当时,这些信息对媒体、民众以及舆论的影响却是难以估量的。张显的言论,无疑再一次给药家鑫贴上了“富二代”、“官二代”的标签,“标签化”的过程本身就在“去人性化”,此时此刻的药家鑫已经不是药家鑫,或者说,媒介审判中媒体、公众所谴责质疑的药家鑫并不是会弹钢琴、会打工的药家鑫,甚至也不完全是撞人后又杀人的药家鑫,而是“富二代”、“官二代”这一类形象的人物形象汇总,人们同情的张妙及家人,是“贫穷”、“弱小”形象的缩影,与其说在这次审判中被审判的双方是药家鑫和张妙,倒不如说对立双方是富裕与穷,有权有势与平民身份。就比如新浪《焦点资讯》发表的一篇文章所说:“目前尚难评估对于药家鑫父母背景连篇累犊的质疑与猜测,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舆论进而影响了判决结果”,“事实是,在富二代频频豪车撞人、仇官仇富情绪极其高涨的当下中国,这些言论,无疑加剧了人们对药家的愤限”。不论是媒体的报道真实与否,都将药家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人们关注的不再仅限于案情本身,转而开始挖掘药家背景隐私等,即使是药家鑫犯罪行为恶劣,药家鑫及其父母都在媒介报道重心偏移的过程中受到了伤害。
(2)药家鑫同门师妹李颖的不当言论引发对于大学教育问题的讨论
2010年12月1日,在药家鑫尚未被西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人民网观点评论栏目发表了一篇名为《撞人补刀,为何如此漠视生命》的评论,作为一个中直媒体刊登的评论文章,该文的作者在题目中即对药家鑫的行为进行了定性判断,
不仅如此,文中将药家鑫与李启铭一起归类于“富二代”,直指“富二代“们扭曲的价值观,似乎为之后的报道奠定了基调。该文在刊登后,迅速被凤凰网等媒体及论坛纷纷转载,引起了广泛讨论。2011年4月1日,网友“billkds”微博贴出药家鑫师妹李颖在网上留言的截图,“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此言一出网友们无一例外地怒骂李颖,称其“心理问题极大”。之后2011年4月4日《重庆晚报》报道了这一事件,《京华时报》、《羊城晚报》、中国经济网、南方网等近十家媒体引用重庆晚报的报道发表评论,主题多围绕批评我国教育体制、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等问题展开。教育学专家张敏强听闻这一消息时,不停地感叹‘太糟糕了,太可怕了’,大庭广众竟然出现李颖这样的言论,是对中国教育最危险的信号”。国防大学教授戴旭也在中华网上发表了《对药家鑫案的几点意见》对药家鑫的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强调对药家鑫一定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专家学者们观点的激烈交锋,起到了意见领袖的作用,在全社会范围内产生了强烈的反响,他们试图将药家鑫案树立为当前中国教育的反面典型进行深入思考,纷纷表示药极度自私扭曲的价值观敲响了中国当前教育的警钟,并将药家鑫的死看做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正确途径。李颖的言论也许只是无心的,却无疑将药家鑫案再一次推向了风口浪尖,药家鑫案不再只是简单的交通肇事转化故意杀人的案件了。
(3)专家李玫瑾的“钢琴论”是否是在为药家鑫开脱罪名
2011年3月23日药家鑫案开庭当晚,中国公安大学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做客央视分析药家鑫案,节目中,李玫瑾分析药家鑫的作案心理时将药的杀人手法与弹钢琴做类比,并表示,“由于平时情绪不好时会用手指砸钢琴键盘来发泄,药家鑫连扎受害人八刀,是他的一个习惯性机械动作”这些话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这一说法被网友称为“钢琴强迫杀人法”。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如《京华日报》、《广州日报》、《钱江晚报》等媒体发表评论,认为李玫瑾对药案的观点表达有失专业,具有试图影响司法审判的嫌疑。在纷纷支持处死药家鑫的舆论环境下,李玫瑾的言论使得一些网友开始质疑她与药家有某种利益交易,她是在为杀人犯开脱,李玫瑾也因为这番言论被调侃为“砖家”。《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给拍砖和责骂一个理由》,指出“一旦专家的情绪与网民的心态背离,就难免引发网络舌战,专家就难免因言受辱”,“专家需要善待网民情绪,网民也需要宽容专家言论”。然而在李教授受到谩骂漫天的同时,另一位专家北大中文教授孔庆东,他因为在视频节目中痛斥药家鑫,他甚至发出了“(药家鑫)长得就像杀人犯”,“(药家鑫)名字就是杀人犯”这样的评论。知名法律工作者郝劲松在接受中国网络电视台的采访中也表示,二审法院对药家鑫案维持原判的判决是公正的,假如不判处药家鑫死刑,这将开启一扇罪恶之门,将会有更多的交通肇事者杀死受伤者。这类专家的言论在媒体的助推下广泛流传开来,在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案件事实尚未查明的情况下,媒体言论潜移默化中已经对药家鑫定了罪量了刑。
(4)药父状告原告代理人张显侵犯名誉
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至此,药家鑫案告一段落。但二审的判决、死刑的执行并未给这场媒介审判画上句号,诸如《药家鑫二审维持死刑 你们还有啥说的?》、《药家鑫二审维持死刑
围观群众法院外放鞭炮庆祝》之类的文章席卷各大网站,各大媒体更是针对药家鑫案进行了深入地解读,将药家鑫看作众多年青一代扭曲心理的代表,妄图将药家鑫案的判决结果作为中国社会改革的转折点,将药家鑫的死作为当代年轻人行为的反面教材,以示警戒。2011年8月4日,因为觉得自己及家人的名誉受到损害,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将张妙的代理人张显告上法庭,认为张显在微博上编造了许多子虚乌有的事实,把药家鑫说成“官二代”或“富二代”,意在让广大不知情的网民产生仇恨。这一事件再一次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和网友的讨论热情。《广州日报》、东方卫视的《东方新闻》等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新京报》等媒体对此事发表评论,认为药庆卫状告张显是理性之举。而网友一部分支持药庆卫的做法,一部分认为“自己儿子犯了错,还状告别人是不合适的做法”。
【案例总结】:
药家鑫案报道过程中媒介关注的四个焦点,分别涉及到了大学生正确价值观的缺失、我国大学教育问题、“富二代”“官二代”问题、专家钻而不专的现象等几个热点话题。“官二代”、“富二代”等说法,激起了不少网友仇官、仇富的心理,在“药家鑫不死,天理难容”、“药家鑫不死,法律必死”的舆论推动下,微博上出现了先于司法审判的“媒介审判”。同时,传统媒体在对药案的报道、评论中也有盲目跟风之嫌,什么热点追什么,什么能引起关注报什么,全然不考虑对于李颖、李玫瑾的批评可能会使网友加深对于药家鑫及其家人的敌对情绪,渲染负面情绪,造成错误的舆论导向。而在药庆卫状告张显之后,媒体又纷纷转风,对药家鑫的双亲表现同情,对“公众围观”的现象加以指责,殊不知正是媒体的报道对于“公众围观”起到煽风点火的作用,不得不令人唏嘘。
药家鑫案中,在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前,新闻媒体的大肆报道就已经开始了,特别是对药家鑫名不副实的“富二代”身份进行了蓄意渲染,诸如“富二代开车撞人
连捅八刀”之类的报道屡见不鲜,最终导致媒体、公众杀声一片,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局面 。可见,媒体对案件的“议程设置”产生舆论焦点,会对舆论产生强力的引导作用,对案件审理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这就要求媒体在案件报道过程中摆正自己观察者记录者和传播者的位置
。而在药家鑫案中,媒介过度行使了监督职能,夸大了媒介本身对案件审判的作用,基于媒介本身的情感宣泄对案件进行盲目的道德谴责,并得出具有浓厚感情色彩的非理性论断,对舆论进行不良引导,形成事实上的“媒介法庭”,对司法公正产生了不良影响。
在这一案件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中,围绕药家鑫案产生的媒介审判不仅仅是媒介的监督过度造成的,自媒体时代的网友也起到了相当关键的推动作用,然而网友在自媒体发表不理性言论的做法不应被提倡,但也难以被指责,但新闻媒体作为专业的传播媒介,煽动网民情绪、前后不一的态度和立场却显现了新闻专业主义的缺失以及媒介伦理的缺陷。然而想要避免这类型的媒介审判的再度发生,维护社会公益与司法公正,就新闻媒体来说,仍需要加强媒介自律,提高专业水准。
上一条:“70码”案中舆论与司法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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