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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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隔离宠物狗被扑杀”事件中的媒介审判现象分析

作者:王金华 孙一鸣 张博洋 苏翔睿 时间:2022-08-28

【摘要】长期以来,学界都对中国是否存在媒介审判具有巨大争议。本文以央视点评“隔离宠物狗被扑杀”事件为切入点,尝试通过论证官方媒体发挥着一定的媒介审判作用来回答这一问题。

【关键词】媒介审判;中国;官方媒体

【Abstract】For a long time, academic circles have had huge disputes over whether media trials exist in China. This article uses CCTV’s comment on the “quarantine pet dog culled” incident as a starting point, and attempts to answer this question by demonstrating that the official media plays a certain media trial role.

【Key words】Media trial; China; Official media

【案例简介】

2021年11月12日,有微博网友发文称,信州区金凤花园小区一住户在酒店隔离期间,其所养的小狗在家中遭身穿防护服的人员持铁棍敲打头部,疑似被扑杀。

(图片来自于网络)

11月13日,信州区政府对该事进行了处理,并发布官方通报。通报称,经核实,该网民所在小区为防疫封控区,需对居家环境进行全面消杀。社区要求居民前往集中隔离点时不锁门,当防疫人员上门消杀时,发现其家门已锁。工作人员随即联系辖区民警,在民警的见证下,开门进行消杀。但现场工作人员在未与该网民进行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将宠物狗进行了无害化处置。目前西市街道办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调离相应岗位,并责令向当事人诚恳道歉,已取得该网民谅解,同时,该群众对疫情期间的防控措施表示理解。

(图片来自于网络)

“无害化处置”“已取得该网友谅解”等言论遭到广泛的不满与批评。网络舆论不断质疑上饶政府抗疫过程中部分行为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图片来自于网络)

11月15日,在舆情不断发酵的情况下,央视网在官方微博发布《“隔离宠物狗被扑杀”:别拿别人的宠物当畜生》一文,对“隔离宠物被扑杀”一事进行点评和定性,也确定了主流媒体对该事后续的报道基调,基本消解了舆情走向进一步极端的可能。

(图片来自于网络)

【案例来源】

https://weibo.com/1918021250/L1lzxCmrx?refer_flag=1001030103_

https://weibo.com/5634737637/L1lHiDN3W

https://weibo.com/3266943013/L1zEMxGNO?refer_flag=1001030103_

【案例分析】

本次案例分析聚焦在在央视网发文《“隔离宠物狗被扑杀”:别拿别人的宠物当畜生》这一行为于媒介审判的关系上。

一、央视发文前的事态发展:“民间舆论场”呼吁“媒介审判”

“两个舆论场”是一种自然的意见传播状态,它是一直存在的,只不过是居庙堂者没有察觉到而已。进入新媒体时代之后,草根阶层喧哗之声遍布网络,“民间舆论场””便由隐性状态发展到显性状态。新媒体表达工具的出现、互联网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公众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社会变革的现实动因等各种因素综合起来,促成了“民间舆论场”的勃兴,也导致其与“官方舆论场”的部分分歧,即“两个舆论场”部分对立格局的形成。

在2020年以来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民间舆论场”展现出了强大的存在感,造成了深刻的双面影响。就可能的负面影响来看,“民间舆论场”由于其集自发性与主观性、趋同性与随意性、及时性与碎片性、民粹性与失真性于一体的特点,容易导致以下结果:对消极情绪和负面舆论的叠加和放大、加剧公众对政府组织的不信任感、鱼龙混杂的信息传输成为谣言传播的推手等。

在本案例中,上饶市信州区政府防疫工作中的不当措施(未经居民允许闯入住宅并私自处理了宠物狗这一私人财产),对网上民众情感与态度的预测与理解不到位及导致的随后发布通报中用词的不谨慎(将宠物狗进行无害化处理;已取得该网民谅解),使 “民间舆论场”走向全面质疑信州区政府防疫措施的合法性与科学性,影响到信州区防疫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甚至损伤信州政府乃至整个信州地区的声誉,波及之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民间舆论场”这种公开化的对信州政府行为的大规模批判讨论实际上正在走向媒介审判,渴望通过网络意见的表达来影响事态的后续发展。

二、央视所发文章的内容与影响

作为“两个舆论场”中“官方舆论场”的代表,央视媒体此时肩负着下到民间舆论场去引导舆论的重要责任:这既出于给事情定性,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和维护政府与国家形象的需要,避免让当时人承担过多的社会压力,也有助于给“民间舆论场”一个“交代”,平息人们不满的同时,引导和鼓励民间舆论场积极的。在法律框架内坚持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对国家与社会的发展起建设性作用。

从本案例中的情况来看,央视网《隔离宠物狗被扑杀 :别拿别人的宠物当畜生》一文,首先用词上十分的符合网络社交平台的风格,显得贴近群众(如实锤);其次,该文章试图站在科学、理性的视角,通过援引法律、国家权威机构发言和相似真实案例,在强调严格防疫的同时提倡人文关怀;在批判当事政府工作人员的同时也指出结构性、制度性问题而不过于追究个人责任。最后该文努力营造考虑一种宽松、平和的氛围,以一种建议的语气表明了对未来政府公共治理发展的期待,也暗含了对群众加强独立思考与更规范的参与网络议政的鼓励。通过这篇文章,央视成功的为整件事情定性定调,科学有效的引导了民间舆论场,消除了潜在的矛盾。

三、媒介审判:被转移忽视还是诉诸现实?

央视发文“下场”后,东方网、新京报、北京头条等主流媒体纷纷跟进,转载文章。评论区的责问趋向平缓和理智,信州区的防疫工作也不再受网路舆论压力注视的影响。事情就此告一段落,那么原本民间舆论场的诉求:媒介审判,是被忽视了还是被实现了?

(一)媒介审判的定义

陈科教授认为,新闻媒介是超越了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最初是来自谢帕德案的报纸审判,而后随着科技发展逐渐扩展到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介,又因为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民意汹涌而至,舆论审判应运而生。

至于媒介审判的特征与表现,在此援引徐迅女士的观点:“媒介审判”可以从主体、目的、内容、形式和时间五个方面来理解:从主体来看,主体是指新闻媒体,而不是个人;从目的来看,其目的是影响审判结果,而不是讨论一个法律问题;从内容来看,报道内容是为了给案件定性,给西嫌疑人定罪;从形式上来说,媒体中各类文图信息均可;从时间上看,主要是在诉讼程序中间,也就是立案以后、结案以前。

(二)中国语境下“存疑”的媒介审判

在中国,媒介审判是否存在长期争论,主要原因有二:首先,中国内地地区并不实行陪审制度,对案件的认定和法律审判都是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作出的;其次,我国的媒体是各级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新闻报道的报道和监督带有权利和权力的双重属性。而作为中央政府所直辖的央视,更是“耳目喉舌”中最重要、最有分量的一个。

(三)本案例中的央视与媒介审判

在本案例中,“媒介审判”并不是严格定义下的媒介审判,而更多的是一种类似的行为方式,即通过网络舆论,超越一般政府对政府人员的奖惩条例,对涉及本案例的政府工作人员作先在性的处罚预设,以对政府的最终处置施加压力。

那么,央视发文的行为是否符合这一语境下媒介审判的特征与表现呢?从主体上看,央视是新闻媒体从目的上看,央视的目的中存在影响政府对当事工作人员处置的部分;从内容上看,《隔离宠物狗被扑杀 :别拿别人的宠物当畜生》一文正是为了给事情定性,阻止事态恶化;从形式上说,央视的文字当然传递了目的性的信息;从时间上看,发文时间是在事件发酵期间,在信州区政府通报之后、整个事件尘埃落定之前。理论上说,央视的行为正属于媒介审判。

那么,在实际上,央视“喉舌耳目”的身份是否影响了其媒介审判行为的实质呢?首先,中央人民电视台虽然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但其本身属于一个及其特殊的位置:电视台这一事业单位。它天然兼具政治身份、社会身份和媒体身份三重复合认同,而这种复合认同也使央视长期处于身份困惑之中:宣传规律与新闻规律、政治压力与舆论压力、政治权力与新闻自由间的矛盾无时不刻不困扰着央视。换言之,三种身份带来矛盾的长期存在,也意味着央视始终未因其政治身份而放弃其社会身份带来的“社会认同,舆论监督”社会责任和媒体身份带来的“媒介权力、媒介自由”这一职业道德。在本案例中,央视一方面对事件进行定性,以缓和信州政府的舆论压力,一方面又以建议与期望的口吻呼吁抗议工作的改善,以媒体的视角对信州区政府提出批评与鼓励。结合央视发文行为的媒介审判特征,可以说,央视部分的履行了媒介审判的职能。

【相似案例比较】南通抢甘蔗事件

https://weibo.com/2258727970/L4ZtHjcEF?refer_flag=1001030103_

在南通暴力抢老人甘蔗事件中,在当地政府的回应也未能让舆情满意的情况下,央视同样以法律为基,用朴实而有力的文字,强调政府工作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谴责基层政府与工作人员的行为,期其改进。不同之处在于,由于南通三星镇政府更严重的决策性失误(外包执法权),央视采取了更严厉的口吻与姿态。

【自身启示与体会】

媒介审判一词起源于欧美国家,对它的定义多是从反面入手,强调其消极作用,认为媒介审判利用议程设置、沉默的螺旋和人肉搜索等手段干预了司法的独立审判。笔者认为,我们对媒介审判的定义应该更加客观,从正反两个方面出发,同时要严格区分媒介审判和新闻自由的边界,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媒介审判的正面价值。在本案例中,正是央视接替“民间舆论场”主导的媒介审判,让网上舆情没有脱离科学理性讨论和批判事件本身的范畴,没有上升到人身攻击和质疑政府整体的程度,没有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

在我国,媒体是政府的“耳目喉舌”,这是质疑中国是否真正存在媒介审判的重要原因。然而,在本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正是由于央视自身兼具政治性、社会性、媒介性的三重身份,才使其即有敢于又能够对政府行为进行理性客观的批判,正确的引导民间舆论进行媒介审判。政治性与社会性抑制了媒介性对商业利益的过度渴求,社会性与媒介性压制了政治上的偏袒心理,政治性与媒介性使得批判中对政府工作的整体肯定没有缺位。媒体,尤其是官方媒体,因为被赋予了政治身份,在媒介审判方面反而能保持相对中立理性的视角。

【参考文献】

[1]王欣荃.论媒介审判与司法独立[D].沈阳工业大学,2016.

[2]金霖萍.从《新闻联播》透视中央电视台的媒介身份[D].浙江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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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顾青.主流媒体公信力的挑战与重构[J].视听界,2015(02):45-48.DOI:10.13994/j.cnki.stj.2015.02.013.

[5]李璠.中国“媒介审判”现象分析[D].广西大学,2014.

[6]刘静,景庆虹.危机传播中民间舆论场的特点、负面影响及管控——以新冠肺炎疫情危机为例[J].中州大学学报,2020,37(04):78-83.DOI:10.13783/j.cnki.cn41-1275/g4.2020.04.015.

[7]邓丰丰,陈曦.互联网舆论近十年的嬗变及特征探析[J].视听,2021(10):169-171.DOI:10.19395/j.cnki.1674-246x.2021.1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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