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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雷洋嫖娼案件中新闻伦理失范行为

作者:周梦婷 时间:2017-05-28

【摘要】2016年的雷洋嫖娼案轰动一时,该事件的报道过程中存在诸多伦理失范行为,本文主要从新闻标题中给当事人贴标签、报道嫖娼细节和自媒体平台无理由删帖三个方面展开阐述。

【关键词】嫖娼;伦理失范

【Abstract】TheLeiYang caseis very famous in 2016.And this case’sreports have a lot of media ethics anomie behaviors.This article mainly from the news headlines to label the client, reporting details whoring and the media platform no reason to delete message to analyze this event.

【Keywords】whoring ;ethical anomie

雷洋(图片来自网络)

案例简介:

雷洋是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的硕士生,29岁,2016年5月7日,他出门接来看他刚出生两周的孩子的亲属。5月8日凌晨1点,家属被告知雷洋已经去世的消息,此后在医院看到了雷洋的尸体,尸体上有多处伤痕。北京昌平派出所给出的解释是雷洋因涉嫌嫖娼而被警方逮捕,但在去派出所时他竟跳车想逃跑,被警方再次控制后他又突发不适,结果被警方紧急送医,但抵达医院时已经死亡。雷洋妻子对丈夫晚上10点被送医和自己凌晨1点才被通知感到不解,并且疑惑丈夫身上的伤从何而来。

5月9日,一条名为《刚为人父的人大硕士,为何一小时内离奇死亡?》的知乎帖引起了网友的注意,并且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刷爆了朋友圈。后其朋友的一篇通报也使得网友对事件倍加关注。

5月9日21时55分,澎湃快速反应,发表题为《家属称北京一男子失联死亡,警方:涉嫖娼带走时身体不适不治》的报道。

5月9日23时38分,财新紧跟此事,发稿《青年学者“涉嫖”被抓途中死 检察院已介入调查》。

5月10日0时40分,新京报发出《人大硕士雷洋“涉嫌嫖娼”被控制后身亡当天是其结婚纪念日》的报道,挖掘出更多事件细节。

5月10日7时,腾讯探针刊发报道《人大硕士“涉嫖”被控制后身亡》,披露更多事件细节。

5月10日10时16分,界面发布报道《人大硕士“涉嫖”被控制后身亡引质疑 家属今日将申请进行尸检》,持续追踪事件进展。

5月11日,北京电视台报道,雷洋案足疗女在看守所接受采访,称雷洋支付200元嫖资后帮其“打飞机”等嫖娼细节。

5月11日,人民日报采访涉事民警,再次做出回应。解释了雷某跳车了吗?哪个部位先着地?为何不第一时间联系家属?雷某手机位置信息为何被删?等10个问题。

5月13日,据封面新闻报道,雷洋尸检正式启动,北京市明正鉴定中心两名法医负责雷洋尸体检验工作,该机构由雷洋家属选定、昌平区检察院批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张惠芹作为专家证人代表家属监督尸检过程。

5月19日,“北京检察”发布消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将报案材料移送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最终至6月30日,北京市检察院通报,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结合侦查工作依法判断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责任轻重。

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办案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已报请北京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办案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已报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

案例分析:

涉性报道在新闻传播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嫖娼、强奸、同性恋报道等均为涉性报道所属范围。在涉性方面事件的信息传播中,媒体如何描述事件成了影响事件发展和公众舆论的非常重要的一环。涉性报道中的客观性、隐私性和报道尺度等都是媒体需要关注的重要方面。比如在涉性栏目的尺度方面,就要遵循三个“度”的原则:首先,不能超越国家政策的允许范围;其次,不能超越社会公德的认可尺度;最后,还要保证不能超越群众心理的承受能力。因为涉性报道的写作和传播存在诸多界限,所以在此类新闻的报道和传播中媒体的失范行为也时有出现。本文以雷洋嫖娼案为主要案例,具体分析在雷洋嫖娼案件中的新闻伦理失范行为,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展开阐述。

一、媒体迅速给当事人贴标签,引发公众舆论

雷洋嫖娼案能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并引发公众议题讨论,跟给当事人“贴标签”存在莫大的关系。

首先,在5月9日发表在知乎上的《刚为人父的人大硕士,为何一小时内离奇死亡?》一帖中,发帖者就给事件死者雷洋贴上了“人大硕士”“新爸爸”这样的标签,这样标签的设定对雷洋形象的塑造非常关键,为雷洋成功塑造了高材生和好爸爸的形象。在此帖发出后,新闻媒体对此次事件也迅速展开了报道。最早发布这则事件的媒体是澎湃新闻,5月9日21时55分,澎湃发表题为《家属称北京一男子失联死亡,警方:涉嫖娼带走时身体不适不治》的报道;5月9日23时38分,财新网紧跟此事,发布了一篇题为《青年学者“涉嫖”被抓途中死 检察院已介入调查》的稿件;到了5月10日0时40分,新京报发出《人大硕士雷洋“涉嫌嫖娼”被控制后身亡当天是其结婚纪念日》的报道,挖掘出更多事件细节5月10日7时,腾讯探针刊发报道《人大硕士“涉嫖”被控制后身亡》,披露更多事件细节;5月10日10时16分,界面发布报道《人大硕士“涉嫖”被控制后身亡引质疑 家属今日将申请进行尸检》,持续追踪事件进展。可以发现,媒体在知晓雷洋事件后,对该事件也进行了集中报道。但是,从新闻标题的演变上,可以发现媒体有开始给当事人贴标签的嫌疑。对雷洋本人身份的描述,从最初的“北京一男子”,到“青年学者涉嫖”,再到最后以“人大硕士涉嫌嫖娼”来描述当事人,雷洋的身份不断被具体化。这种身份的界定让公众对事件产生了更大的好奇心,并开始进一步质疑事件的过程,更多的站在当事人一方,舆论场越发活跃。根据相关舆情监测系统显示,在其死后三日,涉及雷洋案的微博发布量达到399020条,占据网络发布总数的93.1%。最终出现了当警方说“雷某嫖娼”时,公众舆论反驳说“初为人父的人大硕士不会嫖娼”;当警方说“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时,舆论无视科学偏要强调“爱运动、无心脏病史”;当警方说“手机定位、信息删除”时,舆论一口咬定“警方为毁证据删除信息”的现象。相反,如果当事人并不是“人大硕士”,也并没有被贴上“好爸爸”的标签,公众舆论应该不会蔓延得如此之快。此外,除了对当事人身份贴上标签,媒体还特地将“涉嫖”二字搬上标题,以此来博取公众眼球。由此可以看出,媒体在传播涉性事件的新闻时,更多的情况下会将“强奸”、“涉嫖”等博人眼球的关键字眼搬上标题,从而使新闻能够获得可观的点击量和较大的关注度。

二、报道嫖娼细节,侵犯当事人隐私权

在涉及嫖娼事件的报道中,媒体很容易倾向于报道嫖娼的细节,甚至部分媒体开始走向“黄色新闻”的小报路线,将严肃的嫖娼案件绘声绘色地描写成情色小说,过度呈现了案件的细节。媒体的这类行为在涉及公众人物的嫖娼案件中非常常见,但是在此次雷洋嫖娼案中,媒体也对嫖娼细节做了过度的渲染和报道。

雷洋嫖娼案可谓是一波三折,5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发布消息称警方于5月7日接到群众举报昌平霍营某足疗店内存在卖淫嫖娼问题,当晚警方查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6名。在带回审查过程中,雷洋突然出现身体不适,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但是,警方如此简单的说明并没有让雷洋妻子信服,5月10日,雷洋妻子表示并不在意嫖娼的细节,而只关注警察的执法问题,认为雷洋身上的伤痕系执法警察执法不当所造成。为了证明雷洋确实进行了嫖娼活动并进一步证实警方的执法没有问题,北京电视台于5月11日播出了涉案足疗女的采访视频,并对雷洋进行的嫖娼活动进行了描述,足疗女阐述了在雷洋支付200元嫖资后帮其“打飞机”等嫖娼细节。但是,这一细节的披露却对当事人的隐私造成了侵害。

三、无理由删帖,放大舆论影响烈度

在当今互联网络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我们迎来了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公众可以随时随地在网络上发布自己的意见、态度和看法。尽管自媒体平台给公众提供了一个发声的场所,但是与此同时,自媒体平台对公众言论的控制依然存在。在此次雷洋嫖娼案中便出现了无理由删帖的现象,这进一步激发了公众对事件的质疑。2016年5月7日21时55分,澎湃网发布《家属称北京一男子失联死亡,警方:涉嫖娼带走时身体不适不治》的报道证实了知乎热帖的真实性。网友纷纷转载事件相关信息,对雷洋的非正常死亡提出质疑。当晚23时,知乎大V@山羊月所爆出的《愿以十万赞,换回一公道》的文章,在更名为《刚为人父的人大硕士,为何一小时内离奇死亡》后不久被删,但继续以图片的形式在微博上传播,随后也被删除,紧接着有网友发现知乎上关于雷洋事件的帖子数量也在减少。自媒体平台上这种无理由的删帖,对公众的言论自由和知情权都是一种限制。在公众言论自由和知情权都被限制的情况下,警方的两次案情通报又显得那样冰冷和无情,甚至媒体说法和家属说法同警方说法还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导致公众对政府产生了质疑。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在于警方的回复过于冷酷简单,另一方面在于媒体对该事件的信息公开做得并不到位。媒体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制,保证公众能够迅速及时的获取到准确的信息,使政府和媒体的公信力都进一步得到保证。

涉性报道的“度”的把握非常重要,作为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在报道此类事件中,要在不侵犯当事人隐私、不渲染不夸张、不过度描述细节和不消费当事人的前提下,公正、客观、完整的阐述事件的前因后果,保证法制新闻的公正客观,让公众不过度激进并能以一个正确的目光和态度来看待整件事情。这一点,也是我国在涉性报道方面必须完善的一个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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