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商业”时代“拿来主义”需守法
时间:2017-11-04
【摘要】随着以智能手机为主的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的普及,各种自媒体相继而出,丰富了大众文化生活,但当自媒体“碰”上了无图不欢的网民,尤其是商业营利性质的自媒体,任性地“拿来主义”极有可能涉及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以及版权等问题。本文以因“葛优躺”表情包引起的两起侵权事件为例展开,探讨表情包热潮之下官司维权是否小题大做?自媒体表情包侵权孰之过?进而思考商业利益驱动下自媒体编辑者媒介法规与伦理意识不强问题。
【关键词】自媒体+商业;网络编辑;葛优躺;肖像权;
【Abstract】With the popularity of mobile smart terminal equipment Including smartphones, a variety of media appear one by one. They enrich the cultural life of the masses. However, with the media gradually commercialized, the All-takenism most likely infringes on others’ portrait rights, reputation and copyright. Is it a fuss for Geyou to bring a lawsuit just since others use his expression? Who should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media infringement events? In this paper, I used two infringement issues caused by "Geyoutang" expression as examples to explore answers to these questions.
【Key words】Commercialization of the media; network editor; "Geyoutang"; portrait right
【案例来源】
HYPERLINK "http://www.toutiao.com/a6470722934846521870/"http://www.toutiao.com/a6470722934846521870/
【案例简介】
“葛优躺”表情包最初来源于葛优在1993年的情景剧《我爱我家》中的一张剧照。剧中葛优饰演“二混子”季春生,这张剧照是葛优半躺在贾家沙发上的画面。2016年初,这一幕被某位网友截取做成了表情包发到了网络上,并将这种“颓废风”称作“葛优躺”,这一表情包深受青年网友的欢迎,因而微博、微信、QQ等社交媒体上常能见到各种版本的“葛优躺”表情图片。
而正是因为“葛优躺”这一表情包,数家公司接连受到了葛优的起诉。
案例一:葛优告艺龙旅行网官方微博侵犯其肖像权
HYPERLINK "http://www.sohu.com/a/121037253_161062"http://www.sohu.com/a/121037253_161062
2016年12月7日,据北京海淀法院公布信息,葛优称“艺龙旅行网”未经许可在新浪微博发布了18张葛优肖像图片,并在每张图片中添加台词字幕,通过介绍“葛优躺”转而介绍相关的酒店预订。(见图一)
葛优认为,“艺龙旅行网”擅自加工、使用葛优的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旨在宣传旅游项目及酒店预订,极易使众多消费者误以为其与“艺龙旅行网”存在某种合作关系。因此,葛优提出请求法院判令“艺龙旅行网”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并索赔40余万元。
2016年12月7日14时21分,艺龙旅行网官微通过官微向葛优致歉,称之前用“葛优躺”表情包一举纯属对葛优个人崇拜所致。至今法院最终审判结果未公布。(见图二)
(图一来自《今日头条》)
(图二来自搜狐网)
案例二:葛优告深圳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公司和腾讯公司
HYPERLINK "http://www.kmscn.com/news_detail/newsId%3D99.html"http://www.kmscn.com/news_detail/newsId%3D99.html
这则案例是本人暑期实习时亲身接触到的,本人于深圳晚报实习,2017年7月12日接到了康铭盛公司的电话,说是自己公司被葛优告了,这个选题晚报能不能做一下,所以一些一手资料本人手中相对较充裕,这也是为何举这个影响力不是很大的案例的原因。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位于深圳,主要经营LED移动照明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6年7月18号,深圳康铭盛公司品牌部的公众号,推送了标题为“拒绝葛优躺,这才是宅家里正确的打开方式”的文章,并且使用了“葛优躺”的图片作为配图。
2017年7月,葛优状告该公司涉嫌侵犯肖像权,要求涉事公司除了公开道歉之外,还要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共计16万元。起诉状还把腾讯公司列为了第二被告。
2017年7月12日,康铭盛在公司官网上发表道歉声明,称文章图片和链接已立即删除,并表示因为“葛优躺”图片在网络上很流行,所以不禁跟风使用,未意识到会导致侵权。腾讯公司至今未回应。(见图四)
(图四来自康铭盛公司官网)
【案例比较】
2017年8月,随着影片《二十二》的上映,有网友在QQ空间上发现,《二十二》的人物截图被制成了调侃表情包,还配文“我真的委屈啊”“不知所措”等,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
随后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该表情包制作公司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5万元,并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两个月的行政处罚。
2017年8月21日,QQ空间发表致歉声明,称该系列表情包由第三方公司提供,QQ空间已将所有配图下线并将全面自查。(见图五)
(图五来自中青报)
这则案例与“葛优躺”表情包侵权事件不同,一方面有侵犯原作著作权、片中人物肖像权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一种对媒介伦理的严重亵渎,正如中青报记者佘宗明评论:将慰安妇纪录片截图做成表情包,用互联网时代的解构豁开历史留下的未愈伤口,再撒上一把“亵渎”的盐,这就是无耻地秀下限。简而言之,媒介传播一方面受到法律的制约,一方面也应该有个人自身伦理道德的约束。用慰安妇电影截图制作表情包,本质上是个人伦理道德观念的败坏。而在QQ空间作为传播的平台方显然未尽到对表情包应有的内容把关。
【案例分析】
“自媒体+商业”时代
自媒体是依托移动互联网技术发展而产生的,便于大众随时分享、互动信息的“新媒体”。2016年以来,自媒体日益商业化,这里笔者斗胆将其命为“自媒体+商业”时代。
2012年微信推出公众号功能,大众可以通过这一平台,推送包含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等多种文本形式的信息。这一功能的推出,使得众多传统媒体人蠢蠢欲动,他们纷纷大张旗鼓地转战微信公众号平台。随后,基于移动互联网发展以及智能终端的普及,各种自媒体风生水起。人人都是信息源,人人都是信息接收者的时代顺势而来。
相较于传统媒体,自媒体有着更多地互动性、平民性、时效性优势,一个人通过微博、微信推送了一篇文章,分秒之间就会有一众人点赞、评论、转发,自媒体可谓是目前广为人知的最佳信息传播和互动的平台。正是因为自媒体的巨大影响力,其自身的价值和商业价值不断地被凸显出来,进入“自媒体+商业”时代。
“自媒体+商业”时代,自媒体之间竞争更加白热化,有的自媒体刚上架不满半年就因为没有流量而迫停。这就导致媒体图生存而不择手段地追求商业利润。这一点直接体现在自媒体平台的运营中,相当多的推送内容包括标题在内都以追求点击量和关注度为目的,蹭热点、夸大其词等等手段成为网络编辑的常备兵法。显然,推送内容所获取的点击量越多,就代表该公众号流量越多,进而广告商更愿意与之合作或者代表该商家营销更到位,总而言之,点击量直接与经济效益挂钩。所以,“自媒体+商业”时代,在自媒体平台上,尤其是商业公司的公众号中,不惜一切代价赚取“眼球”成了“他们”的宗旨,恶性蹭热点、抄袭、盗图……使新闻伦理失范现象成了普遍现象。上述案例中侵权事件发生的原因也可窥之一二。
表情包热潮之下官司维权是否小题大做?
笔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有关使用表情包或者其他含有他人肖像的图片侵权的实例明显增多,百度搜索关键词“自媒体表情包侵权”,可以看到70%左右的讨论主题是“将朋友的图片制作成表情包发布是否涉及名誉权”“使用名人、明星形象的表情包,会不会被诉讼”等。《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即便是影视作品,其人物肖像权也归明星所有。同时,一部分表情包制作者也在咨询相关侵权处理和索赔金额上的问题。上述提到的艺龙旅行网、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葛优本人同意,就擅自用“葛优躺”表情包作为营销文章中的配图,一定程度上是借助葛优这一明星形象吸引眼球,以实现营利目的。即使是表情包,但是葛优的形象跃然纸上,将他人形象私自用于商业营销,这无疑是侵犯了葛优本人的肖像权。
滥用“葛优躺”图片和表情包侵权现象只是一个个案,因为葛优本人的维权行为才被我们你所关注。如今,自媒体随处可见,而推送的内容往往并非原创,任性地“拿来主义”体现在“伪原创”上,部分编辑为了安慰自己的良心,会注明来源,然而并未经过本人许可,更不必说免费享用整个网络资源却打着原创旗号的现象了。正如上文说言自媒体如今日趋商业化,很多微博、微信公众号已经有着明显的营销盈利目的,此时随意引用图片、文章,侵权问题则更为严重。如同艺龙旅行网和康铭盛公司一样,必将吃官司。商家随意使用名人图片用于宣传营销一方面侵犯名人肖像权,还会涉嫌侵犯名誉权以及图片版权。有网友认为葛优此举是“缺钱了”,实际上反映出大众媒介传播规范意识不强的问题,这迫切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而不能嗤之以“小题大做”。
依“葛优躺”肖像权官司网友的反映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在新媒体领域拥有较强维权意识的个人还在少数。葛优应该是勇于维权的典范,只有更多人站出来维权,包括自媒体编辑在内的网民才会重视媒介侵权问题。此外,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面对“自媒体+商业”时代的到来,如何解决侵权易、维权难现象。
自媒体表情包侵权孰之过?
自媒体时代,信息发布更具时效性,技术要求更简单。众多商业公司纷纷注册微信公众号,通过推送软文等形式实现广告营销目的,进而促使自媒体更加商业化。而表情包引发的侵权现象实为自媒体编辑者媒介法规与伦理意识不强的体现,也即没有担当一位合格合法的“把关人”,导致自媒体的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失衡。
报纸、电视灯传统媒体的信息发布往往需要经过记者、编辑、主编等人的重重把关,“把关人”基本保证专业性,而自媒体的信息发布者门槛儿相对较低,可谓人人皆可发布消息,“把关人”被弱化。自媒体愈加商业化之后,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的编辑在商业公司盈利目的驱动下,往往忽视了对他人肖像权、名誉权以及作品版权的尊重。正如深圳康铭盛公司回应葛优起诉的致歉信中,其微信公众号小编在编辑那条推送时,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侵权问题,这其实是当下众多商用公众号、微博号的编辑普遍存在的问题,运营新媒体并不是会排版、会耍段子就可以,而应该提高自身媒介素养,增强媒介法规与伦理意识,必须在秉持客观真实、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前提下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
同时,微信、微博作为用户传播信息的平台,对于平台中发生的侵权事件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依《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艺龙旅行网“葛优躺”侵权一事,微博作为信息发布的平台方,在得知艺龙网上传图片侵权的情况下有义务在合理期限内删除相关图片,而不应放任不管。微信、微博、QQ等作为信息发布的自媒体平台,在功能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充分意识到媒介规范,提高监控能力,提醒大众遵守媒介规范法规与伦理。
【参考文献】
①《互联网时代的传播伦理:从专业伦理向公民道德拓展——<媒介伦理:案例与道德推理>第9版读后感》,陈昌凤,《新闻与写作》2013年10期。
②《自媒体时代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承担——以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侵权为视角》,李旭颖,《中国发明与专利》2016年10期。
③《自媒体时代新闻传播的伦理问题研究》,焦洋,燕山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5年。
上一条:如何权衡真实报道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以“雷洋”和“罗一笑”事件为例 下一条:聚合类新闻APP今日头条涉嫌侵害著作权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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