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类新闻APP今日头条涉嫌侵害著作权行为分析
时间:2017-10-31
【摘要】今日头条APP通过算法对用户进行内容推荐。作为聚合类平台的APP今日头条,其自2012年上市以来有多例侵犯作者、平台、公司著作权的案件。聚合平台如何规范授权行为、如何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版权局进行更明确的规范以及后续市场的监督。更需要传媒界联合法学界进行共同探讨解决。
【关键词】今日头条;著作权;侵犯
【Abstract】The APP named Headline recommends articles or videos to users by algorithms. It has been involved in several cases which infringe copyright since 2012 in which year the APP went on the market. Problems like news aggregation platform how to give a restriction to authorize copyright, how to put an end to compete unfairly and so on, all need to restrict more clearly. And the media should combine with legal circles to unite efforts in these problems.
【Key words】Headline; copyright; infringe.
【案例简介】新闻聚合类APP今日头条是一款基于数据挖掘的推荐引擎产品,在2012年8月发布第一个版本。其通过算法解读用户的兴趣,进而进行精准的阅读内容推荐。截至2016年10月月底,今日头条已累计有6亿的激活用户、1.4亿的活跃用户。但今日头条不断在内容分发、短视频、问答社区等领域发力,却牵扯到诸多例侵犯著作权的案件。2014年,享有《广州日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今日头条”告上法庭,本案最终达成和解。2014年6月24日,搜狐公司正式宣布以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两项行为起诉“今日头条”,索赔1100万。2017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腾讯网起诉今日头条的287宗侵权案件全部做出判决。今日头条被判287宗案件侵犯腾讯网信息网络传播权,需向腾讯网赔偿27万余元。2017年8月,在2017-18赛季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上周末揭幕,腾讯体育和苏宁体育旗下聚力体育重金购得中国大陆地区互联网版权进行转播,而资讯平台今日头条上也出现了大量赛事集锦视频。但版权方新英体育表示,今日头条没有购买英超互联网版权。2017年8月,新浪微博、北京时间接连发出公告,声称今日头条未经许可转载内容。微博公告,称某第三方新闻平台直接程序设定从微博抓取包括自媒体账号内容在内的行为,微博毫不知情且并未授权。据《新京报》报道,某第三方新闻平台正是今日头条。北京时间对于今日头条的指责在于其擅自转载资讯短视频作品。综上,今日头条类的新闻聚合APP如何规避新闻侵权中的侵犯著作权的问题是亟待讨论的问题。
(资料图片再来网络)
【案例分析】
一、今日头条的运营模式及著作权分析
据搜狐移动新媒体事业部主管朱建波称,今日头条的侵权模式主要有两种,此前以“转码”居多,即抓取第三方的新闻页面内容,将内容转换成XML(可扩展标记语言)存放于自己的服务器上。用户浏览新闻时,将XML内容通过APP渲染成新闻页面呈现给用户。但现在已改为采取隐蔽的“深度链接”,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在其移动端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但同时,今日头条在页面上会增加自己的推广和评论内容等。
今日头条创始人张一鸣在媒体训练营2014年夏季峰会上称,今日头条的特性是在手机上以信息流的形式,根据用户的兴趣、社交关系、地理位置以及场景,重新组织内容。另外,他还曾对猎云网透露,今日头条的商业模式主要是信息流广告。
可以从今日头条的运营模式得出,其面临的矛盾主要是内容生产者和流量分发商的矛盾,也因此容易由其运营模式而产生侵权问题,需要市场的监督、相关条例的外部管制以及自身规范的完善。
在“今日头条”版权纠纷案件中,除了合理使用原则,其还多次以自身是搜索引擎为由进行抗辩。从表面上看,新闻聚合类APP仅对第三方网站的新闻作品设置深度链接,可以将其归入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者并适用“避风港”原则。但其与网络服务平台又存在不同之处,根据诸多因素可得知新闻聚合APP不是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但具备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因此,今日头条的侵权行为并不能以“避风港”原则为抗辩事由。
按照《著作权法》的分类,新闻作品主要分为三个种类:时事新闻、时事性文章、独创性新闻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时事新闻仅仅包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硬件”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新闻聚合APP可自由转载。而时事性文章和独创性新闻作品则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需得到认可后方可转载。
二、互联网产业中的版权变革
著作权法作为保护版权产业为初衷的制度工具,在维护许可效率时忽略了对传播效率的合理考量。而私立著作权规则可以使版权主使者得以根据自身需要对传播效率与许可效率加以取舍,来适应互联网产业模式。
在今日头条频频侵权的2014年,国家版权局推出“剑网2014”计划。“剑网2014”计划是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治理行动。2014年6月12日,中国国家版权局、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公安部四部门启动“剑网2014” 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以打击网站未经授权大量转载传统媒体作品的侵权行为作为重点任务,并通过规范网络转载行为,推动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建立合作机制,以净化网络传播环境,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作者的著作权依附于作品还是平台
在数字化媒介时代,如同麦克卢汉所说的那样,“媒介即信息”,版权和渠道一样。此前,今日头条被《广州日报》提起了著作权诉讼,但在2014年6月18日,双方却以和解并签署合作协议而握手言和。移动互联网场景下诞生了新的合作模式,除了传统的支付版权转载费用,靠广告流量分成也不失为一种可能。
而在新浪微博声称今日头条转载侵权一案中,新浪微博公告称今日头条直接从微博抓取包括自媒体账号在内的视频内容,微博毫不知情并未授权。微博CEO王高飞在微博上回应网民时称,“作者授权了,头条安排一个编辑拷贝粘贴应该没问题,但是不应该直接来我们这里抓。类似你把手稿卖了两家出版社,这两家出版社都有权出您的书,但是A不能直接从B那里把排版好的文件拿过来自己用。”今日头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头条对所有用户的微博同步,都是在获得用户事先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
此时双方的意见就有了不同点,今日头条称“用户有权将内容发布在任何平台”,微博则称“不该直接来抓取内容”,双方出现了争论的焦点,即——内容属于平台还是作者?盈科律师事务所王立岩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用户在微博等平台上面发的内容如果构成著作,原始上归属于作者。如果作者跟第三方有约定将著作权授权出来,就要根据约定看著作权归属情况。
王立岩认为,如果用户发布的内容构成作品,则这些作品的著作权是可以发生转移的,通过用户授权,可以把作品著作权给平台。因此,如同今日头条推出“微头条”的功能,拉拢众多影视明星在其平台发声一样,平台转载文章还是必须通过当事人的认可才能完全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但是,无论用户发所内容是否属于构成作品,微博、今日头条等自媒体平台都可以基于商务运营享有一定的利益,令平台在市场中获得一定的优势地位。这种优势地位的保护,不以著作权为唯一依据。
四、视频抓取内容方面的侵权
2017年8月,新赛季英超首轮结束,今日头条APP的西瓜视频栏目上即出现了多场比赛的进球集锦,由“欧亚足球”、“MysticYOUNG足球”等头条号发布,视频和音频素材多来源于聚力体育PPTV、腾讯体育甚至英国天空体育的英超转播。这些视频是由录屏软件截取而成,质量较差,没有技术含量。对此行为,一位知识产权律师表示“即使是用户上传视频进行盗播,平台也未尽内容审核义务,要承担相应责任。”英超体育版权部门表示,今日头条和这些头条账号都没有购买英超互联网版权,这种传播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在短视频平台越来越繁杂的媒介情境中,视频的版权往往已归于其首先发布的平台,通常打上该平台的Logo进行产权的认定。与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侵权有所不同的是,视频类的侵权相对更容易认定,而今日头条上述的录屏行为必然是属于侵权行为。
五、今日头条的自我整治
自从侵权事件不断后,在国家版权局不断研讨规制侵权条例的同时,今日头条内部也在进行整改。据TOM新闻网页2017年最新消息,今日头条是国内对内容建设投入最大的信息分发平台,每年的内容建设投入成本已经达到了15亿元人民币。其与国内大部分媒体都达成合作、取得授权,现今合作媒体数量超过4000家,覆盖新华社、光明网、解放军报、新京报、澎湃新闻等中央、地方和行业媒体。
作为技术公司,今日头条自身不产生内容,而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推荐技术,为内容找到好的读者,为读者找到感兴趣的内容。今日头条启动站内消重、全网检测、维权赔付来保护版权。
【参考文献】
[1]熊琦.互联网产业驱动下的著作权规则变革[J].中国法学,2013(6):79-90.
[2]孟祥沙.新闻聚合APP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分析[J].新闻研究导刊,2016,7(9):42-43.
[3]TOM新闻. 今日头条从各方面是如何保护版权的[EB]. http://xiaofei.tom.com/2017-04-27/0013/35357806.html,20170427.
[4]张斯、刘春山.版权纠纷再起?微博与北京时间称今日头条转载侵权[EB].http://tech.163.com/17/0815/07/CRS60VAB00097U7R.html,20170815.
【资料来源】
涉嫌侵犯版权和不正当竞争 搜狐起诉今日头条: http://roll.sohu.com/20140625/n401305538.shtml
今日头条涉嫌盗播英超赛事 已属侵权正在调查
http://tech.163.com/17/0815/09/CRSBUH7F00097U7R.html
谁是新闻搬运工?今日头条腾讯互掐版权侵权
http://news.163.com/17/0630/19/CO70UVFQ000187VE.html
版权纠纷再起?微博与北京时间称今日头条转载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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