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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汤兰兰事件”为例看后真相时代新闻反转现象

作者:谢静茹 时间:2020-10-09

摘要】信息时代的来临使得信息数量呈指数倍增长,受众在过量的信息中迷失,身处一个真相和谣言难以辨别的时代。媒体机构为了迎合市场,花更少的时间在信息核查上,花更多的时间用在煽动情感、强化偏见上,真相不再重要,情感价值赢得一切。本文以2018年1月的“汤兰兰事件”为例,从主流媒体寻找汤兰兰,到舆论声讨媒体的整个过程为观察对象,探究后真相时代下媒体公信力是如何破灭的,以及未来媒体应如何塑造公信力。

关键词】后真相时代;媒体公信力;网络舆论

AbstractThe advent of the information age has led to an exponential increase in the amount of information. The audience is lost in the excess of information and is in an age where truth and rumors are difficult to discern. In order to cater to the market, media organizations spend less time on information verification and more time on inciting emotions and strengthening prejudice. The truth is no longer important, and emotional value wins everything. This article takes the "Tang Lanlan Incident" in January 2018 as an example. The entire process from the mainstream media's search for Tang Lanlan to public opinion to discuss the media is to observe how the credibility of the media is destroyed in the post-truth era and how the media should shape credibility .

Key wordsPost-truth era;Media credibility;Internet opinion

案件回顾

2018年1月19日 《南方周末》记者王瑞锋在个人公众号中最先报道《家族、村庄集体“强奸”事件—魔幻现实,抑或另有隐情?》在获得一万多次阅读后被删除。这是事隔十年后,汤兰兰案首次进入公众视野。2018年1月30日澎湃新闻发布记者王乐报道《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随后,新浪网、封面新闻转载。由于澎湃新闻报道配发汤兰兰户籍图,网友开始指责澎湃新闻披露受害人信息。2018年1月31日@新京报发布微博《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强调澎湃新闻报道中的案件疑点,并同样呼吁找到汤兰兰,通过她求得案件争相。文章开始被大量转载传播,微博也迅速扩散。网媒集中追热点的特征使事件热度二度上升。当天@我不是谦哥儿 发博文怒怼@澎湃新闻和@新京报,质问媒体动机,该微博获得众多微博大v的转发,其观点也迅速扩散,成为微博舆论场的引爆点。至此,“阴谋论”、“媒体审判”等言论开始出现。

2018年2月1日,黑龙江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回应“汤兰兰”案,称其母“不实炒作”“别有用心”“企图翻案”。希望网友不要相信网上的不实炒作,呼吁公众停止寻找汤兰兰,称会依法处理相关诉求。

同日,澎湃记者王乐和新京报评论员佘宗明受到的各种人身攻击,王乐的个人信息被扒出,佘宗明的个人微博主页下也充斥着各类骂声,有公众号“已婚少年”甚至炮制了一篇名为《澎湃新闻记者王乐,受害者的人血馒头好吃吗》的文章,澎湃也因此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人血馒头”一词火了起来。

凤凰网评论:《放过汤兰兰也放过记者,请回归案件本身》。媒体和公众有疑问,有关部门当然应该积极回应。但这种回应仍应该基于案情本身,并不能随随便便指责媒体为“不实炒作”“别有用心”,更不能以涉案人现在嫖娼作为10年前涉案的证据,凡此种种,均属偏离主题,甚至就是一种混淆视听,并不足取。

2018年2月3日新京报和腾讯联合出品的视频节目《我们》做的《汤兰兰案调查》,新京报记者就该案采访了已出狱5被告人、汤兰兰身边相关人士,梳理案件疑点。视频中,汤兰兰的姻伯母刘桂英(姑父刘长海的妹妹)向警方报案称,汤兰兰(用干妈李忠云家的固定电话)给她打电话,诬陷其丈夫蔡祥令也强奸了她,并索要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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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布汤兰兰案再审审查结果,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原审判决依法对各申诉人定罪并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

案件分析

新闻公信力,即“新闻传媒能够获得受众信任的能力,反映了新闻传媒以新闻报道为主体的信息产品被受众认可、信任乃至赞美的程度”。汤兰兰事件的发酵可以看做是公众对媒体公信力的挑战,公众不接受媒体“为冤案平反”的报道框架,质疑媒体绑架舆论。在这场没有硝烟的对抗战中,没有人是赢家,媒体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公信力,公众失去的是对“真相”的信仰。汤兰兰事件中,媒介的议程设置和舆情都出现了多次反转,究其原因,新闻报道自身的不严谨要负起很大一部门责任。后真相时代,人们并不是不需要真相,只是被一些“伪真相”迷住了眼睛,媒体自身没法提供真相,受众想知道真相也没有渠道。媒体的公信力在一步步溃败,任由反转新闻成为常态,如何重塑媒体的公信力无疑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汤兰兰案”报道中媒体的失职

邵培仁说过,中国媒体运作中最起码的底线应该是“切忌损伤”,即不应对公众或社会产生危害,因为新闻事业是社会的事业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服务的事业。媒体报道不客观不真实,会社会共识的破坏是不言而喻的,看似是对被报道对象的合法权利的侵犯,更深层次来看,后真相时代的不客观报道最终会对媒体自身的公信力造成极大的破坏。从澎湃新闻的“寻找汤兰兰”到《新京报》“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从存在着明显不足,信源的失衡、煽情手法的大肆使用、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导致了报道与事实之间的巨大裂痕,造成舆论失焦,使得公众的关注点偏离案情本身。

(一)信源失衡,报道真实性存疑

南京大学丁柏铨教授指出:调查性报道是以调查事件来龙去脉,揭示某些事及公共利益的事件信息及原委为己任的一类报道。也就意味着,在调查报道中,记者应该采访到正、反、中三方信源,最大程度地还原事情的全貌。澎湃新闻《寻找汤兰兰》的报道中虽然出现了20多个信源,但都是汤兰兰母亲一方的陈述,也就是案件被告的声音,而案件的原告,汤兰兰一方,包括汤兰兰的干爹干娘的声音完全没有出现,代表客观中立立场的专家学者,和案件的办案人员也都是消声的状态,使得整篇报道成了一面之词,和客观中立的报道立场是背道而驰的,给读者留下媒体刻意偏袒被告方的印象。

不可否认,在调查性报道中,采访是存在难度的,一些采访对象拒绝接受采访,而作为对立面的一方又积极主动地提供大量的材料,记者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偏听偏信,让一家之言代表了客观真相。但好的调查性报道需要克服这些困难,坚守中立的立场,具备秉中持正的基本立场,如果有人拒绝采访,也要尽可能地把他的态度呈现出来,或选择用记者替代对方的角色,以对方立场提出质疑,构建调查报道中拟态的平衡。在“寻找汤兰兰”这篇报道中,记者听信被告一方的观点,忽视了原告的声音,使得这篇报道引发了舆论的轩然大波。

(二)煽情叙事,情绪掩盖真相

煽情主义的报道是“一种绘声绘色地揭露丑闻或渲染色情或描写犯罪细节以刺激感官的新闻报道手法。”我国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是一个传统的伦理社会,而“少女遭亲友性侵”的标题无疑是对中国向来重视的“伦理”强烈冲击,并且在澎拜的报道中,“少女的控诉:被亲生父母性侵,请干爸干妈申冤”等描述极具戏剧性和刺激性,使得对当事人来说十分沉痛的案件以一种猎奇、暴力的形象出现在大众面前,观众对事件的关注停留在案件的表面,事实无关紧要,情绪的价值遮盖了一切。

虽澎湃新闻的报道展现出了对案件审理的质疑,但在事情不明朗的情况下做了倾向性的煽情表述。例如澎湃新闻的新闻标题是《14岁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进监狱,然后失踪了》,增加了事情的离奇性,将全家进监狱的原因归结于汤兰兰;报道结尾,记者引用汤兰兰母亲的话——“孩子造下这么大祸,我永远欠他们的。”更树立了一个“等待迷途羔羊”的母亲和一个“说谎的汤兰兰”形象。

在中国传统的人伦社会中,公众容易将“法”与“情”杂糅,以朴素的正义感和人情观念作为判断事物好坏的直接标准。但现代法治理念要求以法律为准绳,这就要求在新闻报道中不能煽情以误导公众认知或预设立场,使读者忽视案件的法理和恶果,转而对某一方同情。对抗式调查报道中,记者应当将客观调查与个人感受相分离,不应让报道带有偏袒和暗示,使其得以揭示事实。

(三)侵犯当事人权利,有碍司法公正

我国宪法规定尊重和保护人权,这其中包括隐私权、肖像权等。但记者往往会因法律意识不足而在报道中忽视对当事者合法权利的保护,甚至违背司法程序或对读者造成误导,造成新闻侵权,影响自身的公信力,也影响国家的司法形象。汤兰兰在案件发生时尚未成年,媒体在报道此类案件时应注意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受侵犯,避免对受害者二次伤害。但澎湃新闻要“寻找汤兰兰”,并公开其户籍资料照片,这无疑侵犯了其个人隐私。此外,澎湃新闻在既没重审判决也缺乏新证据的情况下进行“有罪式”报道,也侵犯了汤兰兰的名誉权。尽管汤兰兰的露面或许能够为带来更多信息,但作为案件中的被害人,媒体并无权利要求汤兰兰,一度因此导致了网友对采访记者的辱骂。媒体在报道法制新闻时对法律框架和伦理框架概念模糊,使其在报道中忽视对当事者权利的保护,将自己置于风口浪尖之上,带来违法风险。

二、后真相时代如何重塑新闻业公信力

(一)主动信息核查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正如普利策曾经说过“假如国家是一条船,新闻记者就是站在船上的瞭望者,他要注意来往的船只,注视地平线上出现的任何值得注意的小事。”如果一个瞭望者不能说出真相,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所以,媒体在进行报道时,必须要保证自己报道的内容是客观公正的,是经得起公众的推敲和检验的。虽然现在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受众被海量的信息裹挟,但媒体发布的信息仍然在受众心中具有很大的权威性。

保证新闻的真实性,需要记者和编辑主动进行信息的核查,爆料人员提供的信息未必是真实的,加上真相具有多面性,不经过核查的信息流入大众视野,会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在对新闻的真实性要求越来越高的当下,“事实查验表现了职业力量一如既往地制约和监督权力、维护民主政治体制、关照公共利益。在以新技术为场景的新传播形态下,事实查验是新闻从业者继续维护特定社会系统运转的试验。”

(二)保证价值客观

价值中立,已经成为新闻学领域中客观性原则的理论来源之一。通过对事实不偏不倚的客观报道,新闻媒体由此达致价值中立。刨除它是否可以完全彻底实现先不讨论,在容易被情感煽动的“幻影”公众面前,我们不得不承认,作为狂热的冷却剂,新闻媒体必须保持高度的清醒,而价值中立和客观性正是这种媒体角色的内在要求。同时,价值中立还是新闻真相的要求。“正如尼采在《道德谱系学》中写的那样:我们越是知道更多的眼睛,不同的眼睛是如何打量同一个问题的,那么对此问题我们的概念以及我们的客观性就越是会完整的多。”媒体只有秉承客观公正之心,报道更多的视角和观点,才能实现对真相的尽可能的接近。

(三)提升大众的媒介素养

应对后真相时代的谣言和舆论极化,既需要新闻人主动担当起责任,也需要大众的参与。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大众需要了解如何用好这支麦克风,确保自己发出的是真实、正确的声音,而不是发出一些噪音,让不明朗的局势进一步恶化。

提升大众的媒介素养是保证新闻行业公信力的应有之义。具体来说,媒介素养包括五种能力:媒介认知能力——即认识和了解媒介的传播属性、社会功能、传播机制及优点缺陷的能力;媒介使用能力——即公众运用媒介获取信息和知识的能力;理性批判能力——主要是指对人们对媒介内容的辨别和批判能力,分清正确和错误、有用和无用的媒介信息的能力;媒介表达能力——即利用媒介进行自我表达和理性表达的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即运用媒介学习知识、获取技能、并获得社会资源以实现自身价值的能力。

综上,在真相后置、被假消息淹没的后真相时代中,真相恰恰成为人们需要却又十分稀缺的东西。严格说,后真相的说法其实是一种幻象,它并不意味着人们不再看重真相,恰恰相反,正是因为人们重视真相,才要不断通过质疑来尽可能达致真正的真相,而假如当前环境并不能为人们提供真相,那也只会令公众转而诉诸感情,最后造成“后真相”假象。而作为新闻媒体要做的,无疑是帮助公众重塑真相概念,拿出充分的态度和证据来重建人们对媒体的信任,构建良性而健康的媒介环境,而非唱衰真相,自降职业要求。

【参考文献】

[1]郑保卫,唐远清.试论新闻传媒的公信力[J].新闻爱好者,2004(03).

[2]邵培仁.媒体的当下使命及社会责任[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6(06).

[3]丁柏铨:调查性报道的若干理性思考[J].当代传播(汉文版),2013(04).

[4]柴静:话语权的另一半——调查性报道中的平衡原则[J].电视研究,2005(10).

[5]W.A.斯旺伯(等).普利策传[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9.

[6][7]王悠然.警惕后真相时代的假消息[J].社会科学报,2017(01).

[8]周睿鸣,刘于思.客观事实已经无效了吗?—“后真相”语境下事实查验的发展、效果与未来[J].新闻记者,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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