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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南京宝马肇事案事件:精神病犯罪报道

作者:孙苗苗 时间:2022-04-28

摘要:在媒介化社会,媒体呈现是公众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也是影响受众认知的重要因素。本文以“6.20南京宝马肇事案”为例,因为在该案件中媒体、受众和精神病肇事者的矛盾十分突出,具有代表性。同时结合在近几年媒体关于精神病犯罪的报道,揭示其存在的“精神病歧视”现象,剖析该现象产生原因以及规避路径,以消解大众对精神病群体的偏见和误解,构建和谐的传播环境。

关键词:精神病群体、精神病歧视、媒体再现

Abstract:In a mediated society, media presentation is an important way for the public to acquire knowledge and an important factor affecting the audience's perception. This paper takes the "6.20 Nanjing BMW crash case" as an example, because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media, the audience and the mentally ill perpetrators in this case is very prominent and representative. It also reveals the phenomenon of "psychiatric discrimination" in the media reports on psychiatric crimes in recent years, and analyzes the causes of this phenomenon and the ways to avoid it in order to dispel the public's prejudice and misunderstanding of the psychiatric group and build a harmonious communication environment.

Key words:Psychiatric group, Psychiatric discrimination, Media reproduction

案例简介:2015年6月20日下午,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界处,一辆陕AH8N88宝马牌轿车由西向东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马自达轿车,导致马自达轿车当场解体,车内一男一女被撞出车外,不幸身亡。驾驶人王季进肇事后弃车逃逸后被抓获。

案件发生后,作为交通肇事监管部门的南京交警通过微博先后发布了四次通报:第一次在事发后作为突发交通事故,按惯例通报了事故发生的情况;第二次按常规通报公布了肇事司机姓名、性别、年龄以及是哪里人,定性肇事逃逸,排除酒驾和毒驾;肇事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第三次就网友对事故的相关质疑,发布了十问十答。

2015年6月29日下午,南京交警部门在其政务微博“@南京交警”第四次发布了“6·20”事故的最新进展的通报。同日,南京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6月28日向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已于当日受理。经审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4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王季进批准逮捕。

9月6日晚,南京交管局通报称,据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结果一出,又引起了受害者家属和众多网友的质疑。主要集中在“肇事司机是否是顶包?到底有没有驾照?车上有无毒品?”但是引起滔天舆论的是肇事司机的初次司法鉴定结果—司机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这些质疑直至9月7日晚南京交警通过官微发布一篇名为“6.20宝马肇事案司法鉴定结果”的长微博来来回应,其中公布了鉴定人员及结果。但是却掀起新一波的舆论哗然,绝大多数仍是质疑声和吐槽声。

据统计,事件发生三个月内,相关网页新闻4000余篇、新闻跟帖40余万条、微博4万余条、微信公众号文章1300余篇,其中仅腾讯新闻《南京警方通报宝马撞人案:肇事者患急性精神障碍》就有超13万条网民评论,新浪微博“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话题吸引超800万网民阅读与参与讨论。即使在今天,该事件仍然被视为“精神病是免死金牌”的负面案例。

案例来源:

http://video.sina.com.cn/view/249897730.html

http://card.weibo.com/article/h5/s#cid=1001603884513632588831&vid=6232027826&extparam=&from=10C0095010&wm=9006_2001

http://v.china.com.cn/news/2015-09/07/content_365231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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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一、媒体对精神病患者犯罪报道呈现的特征

今天,技术为我们打造了一个媒介化的社会,媒体通过不断输出信息流构建出一个拟态环境。媒体笔下的精神病患者的形象影响受众对该群体的认知,媒体报道中呈现出的立场、措辞都会关系到我们对精神病的态度。在媒体关于大多数的疾病报道中,比如癌症,受众多数对患者持同情态度,再者歌颂其与疾病顽强斗争的的坚强精神。但是反观精神病患者,受众多呈现出漠视、回避甚至嘲笑的态度。抑郁症的的污名化就反映该现象,因此媒体报道的的确存在“精神病歧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肇事者形象和暴力行为的突出。

(一)精神病患者以肇事者形象呈现为主

精神病患者本身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国家法律对该群体有一定的保护措施。但是在今天,人们似乎并没有表现出对该群体的关心和帮助,反而充满了冷漠甚至歧视等负面的态度,认为该群体是暴力的,“精神病就是一张免死金牌”的言论充斥着网络。在“620”宝马肇事案过去六年之后,人们依然认为这个结果处理的不恰当,对于精神病患者存在较大误解。

从健康传播的角度出发,媒体在精神卫生知识传播中的作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媒体是公众获知精神卫生知识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媒体未能准确报道是造成公众歧视精神病患者的主要原因,如精神病患者主要以肇事者的形象出现。

媒体有关精神病议题的报道包括社会热点类、健康领域类、法律法规科普类,虽然视角多元化,但是主要集中在及时性比较强的社会热点上。这就意味着精神病患者的冲突类的新闻占据很大比例,尤其是犯罪新闻。该形象的构建潜移默化地改变了受众的认知,认为精神病群体的犯罪比例极高,甚至认为精神病患者一定是犯罪份子。但是实际上,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精神病患者的犯罪率都是远低于常人的犯罪率的。比如韩国在最高检察院在2017年所公布的,精神病患者的犯罪率为0.136%,同时期总体犯罪率为3.93%。

媒体倾向性地呈现出精神病肇事者的形象,并且对于事件描述多为“疑似精神病”等简洁的话语,可以看出媒体仅仅是在追求时效性的同时片面描述客观现象,引起受众注意,对现状的深入思考远远不够。从长远来看,对大众消除精神病的偏见,媒体并没有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甚至加深了其偏见。

(二)客观描述突出暴力,专业概念模糊不清

媒体在报道精神病患者时,虽然极少地出现语言和立场上的主观歧视,但是客观的传播效果却是以负面的为主。首先表现在描述内容上,关于精神病犯罪的报道中,媒体存在详细描写犯罪过程的现象。比如“劈死男友、挥舞铁铲、挥锤大闹”等刺激性的描述,将其暴力行为无形中加深,使得受众多把精神病患者形象多定义为暴力、危害公共安全、言行紊乱等,以偏概全,不利于消除对精神病群体的歧视。

其次,媒体对精神疾病进行报道时,专业概念模糊不清甚至出现错误。事实上的精神疾病有很多症状而且有不同的程度,而媒体以“精神病”一以概之。在媒体报道中会出现一种很明显且普遍的现象,即在暴力伤人案件中,即使在尚未证实罪犯确实有精神残障碍的情形之下,媒体往往便以“疑似精神病”的类似话语进行报道。如“河北任丘一中学发生砍人事件,砍人者疑似精神病”,“女子上班途中遭陌生男子扑倒掐脖,男子疑似患精神病”。以“疑似精神病”为词条在我国主流媒体上进行检索,发现此类新闻报道不在少数。

这种报道所隐含的先入为主的偏见无疑加深公众的刻板印象,即精神残疾等于暴力罪犯。精神疾病的具体描述呈现出不恰当、不准确和不科学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学者贾谊城在上世纪80年代就指出新闻工作中出现的精神疾病报道错误的问题,滥用专业名词。比如精神分裂症或者其他的诊断名次,不了解精神病的相关概念,显然不能承担起为公众进行科普的责任,甚至适得其反,加深误解。

在“6.20南京宝马肇事案”发生直至现在,对于肇事者的质疑以及对整个精神病群体的偏见始终没有消失,可以说,媒体无论是在舆论引导中还是客观呈现事实时都没有发挥好其作用,存在精神病歧视。

二、新闻报道中产生“精神病歧视”原因

(一)新闻记者专业知识的缺乏

客观真实是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新闻记者的人文性、医学知识的匮乏甚至对热点事件的追求,都会导致对精神病患者的报道存在偏差。南京宝马案中,政务微博“南京交警”始终处于被动的位置,去一一回应来自媒体和公众的质疑,先后发布四次通报。新闻媒体在这个过程中左右着舆论的方向,关于司法鉴定结果“急性短暂性精神疾病”的结果,不仅面临着公众的质疑,也面临着官方媒体的质疑。一方面是由于南京交警发布的时间和发布主体的不恰当,但是另一方面,也看出新闻报道主要集中于审判,而非对舆论的引导。司法鉴定的过程和结果显然不能令人改观,但却是客观权威且必须承认的。媒体在报道中除了对于该事件的报道之外,应主动承担起健康传播的责任,向大众普及精神疾病的相关知识。这无疑会削减对于精神病的刻板印象,对构建和谐的传播环境具有重大意义。新闻记者对精神卫生知识了解甚少,直接影响新闻报道的质量,同时,记者对精神病患者关注度主要集中在社会矛盾和冲突上,而忽略了深层次的思考。

(二)时效性和真实性的冲突

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速度空前,把关弱化,人人都可以成为公民新闻的发布者。南京宝马肇事案发生之后,有关车祸的照片就是由网民通过新浪微博发出,在裂变式传播之下,具备传统媒体不可比拟的优势。当下的新闻记者不仅要和同行“抢新闻”,甚至要和广大群众竞争。因此在追逐时效性的同时,新闻真实性削减。从南京宝马案的命名可以看出,“宝马”就是身份的象征,代表权利和富裕。因此此案一出,“富二代、酒驾”等刺激性标签从被怀疑到出现在新闻报道中“被证实”。中新网就曾发布《南京多车相撞致2死事故续:肇事嫌疑人无证照且疑为毒驾》的报道。媒体发布的错误信息使得肇事者主在一切鉴定结果尚未明朗的情况之前就已经在受众心中留下不利形象,尽管后期南京警方发布通告澄清,但是对于肇事者的伤害是不可弥补的。

媒体在追求时效性的同时使得新闻的真实性受损,肇事者在公众心中已经被判了刑,“疑似精神病、疑似精神分裂”的措辞在新闻报道中屡见不鲜,媒体将所有反常行为归到精神病群体,不仅是不专业的表现,也没有做好新闻核实,违背新闻的真实性。南京宝马案中,媒体在后续的精神病鉴定中的怀疑,网络舆论进一步发酵,甚至影响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行。

三、平衡精神病患者报道的对策建议

(一)促成媒体和专业医疗机构合作

对精神卫生知识了解不够是媒体报道中出现失衡报道的重要原因之一。专业的医疗机构是记者获得相关正确知识的最直接和最经常的途径。因此,加强媒体记者和专业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是平衡精神病患者报道的重要内容。

一方面,专业的精神科专家要积极主动接受媒体的采访,走向大众,为记者提供相关知识、技术和观点的支持。尤其是在突发性的事件中,借助媒体的传播优势,为公众解疑释惑。在6.20南京宝马肇事案中,最先公布肇事者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疾病的不是专业权威的专家或者机构,而是南京交警,显然存在着一定的角色错位。受众认为南京警方并没有站在一个中立、客观的立场提供该鉴定结果,所以引发新一轮的舆论风波。如果当时发布鉴定结果的是医疗机构,作为第三方的角色显然更有说服力。

另一方面,专业卫生机构和人员要了解媒体运作的方式,以达到最好的传播效果。在注意力经济下,受众接受信息冗余,精神卫生知识专业性强,要在媒体记者的协助下实现更好的呈现。同时,新闻记者也可以主动接受专业机构的知识培训,了解精神卫生领域的最新科研进展,力求成为全能型记者。

(二)加强媒体自律和新闻伦理教育

新闻媒体在西方被视为第四权利,成为监督国家的利器,在我们国家也始终秉承着党管媒体,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但事实上,目前新闻媒体的纠错机制不完善,对媒体的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主要依赖媒体内部的自律来避免问题。新闻伦理是新闻工作者在履行职业责任时所要遵守的规矩和底线,道德和伦理分不开,伦理是底线,道德是基础。在6.20南京宝马肇事案中,媒体和公众对受害者及其家属展现了充分的人文关怀,因此对于肇事者患有精神病的司法鉴定结果不甚满意。但是他们忽略了对于特殊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注,这也是新闻报道中需要避免的问题,即视角单一化,仅仅呈现出受害者一方的声音,加剧对立。

在网剧《我们与恶的距离》中,对这一现象的剖析值得借鉴。剧中围绕精神病犯罪事件,分别展现了受害者家属、肇事者及其家属、媒体、律师以及精神科医生的视角,从不同的角度剖析同一事件。戏剧来源于生活,甚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实中的问题以及渴望的解决之道,剧中媒体的形象并不是完全正面的,对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二次伤害、突出精神病群体犯罪行为、传播报道未经核实的虚假消息......暗讽现代媒体乱象。因此媒体要正视自身现存问题,加强自律和新闻伦理教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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