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女子事件:社交媒介平台的二次伤害

作者:关莹莹 时间:2022-05-02

【摘要】“西安地铁女子”事件在网络上一经传播引起了各大媒体及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事发后社交媒体的报道方式以及一些受众对于事件的评论同样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论。在这件事中,我们需要格外关注媒介暴力对于当事人所造成的二次伤害及其形成的原因和相关的对策,对于社交平台上的媒体和广大的用户受众来说都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媒介暴力;二次伤害;视频打码;人文关怀

【Abstract】

The incident of “Xi'an Subway woman”, once spread on the Internet, has aroused wide attention and discussion of major media and people. After the incident, the way of social media reports and some audiences' comments on the incident also triggered debates from all walks of life. In this case, we need to pay special attention to the secondary harm caused by media violence to the parties, its causes an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which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media on social platforms and the vast audience of users.

资料图片1(来自网络)

资料图片2-3(来自网络)

资料图片4-5(来自网络)

原文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phcD2ZJF4MemoSJk4LTdUw

视频: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eQ4y1h7cC?t=75.2

【案例回顾】

2021年8月30日,在网络上传出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女乘客与一名男乘客在西安大雁塔地铁站内发生口角争执遭地铁保安制止,为保障地铁运营,女乘客被保安强行拖出车厢,期间女乘客衣服被完全扯坏,身体大面积裸漏。尽管看到女乘客衣服被扯坏,仅剩一条内裤,但保安仍然强行拖拽女乘客下车。女乘客表示自己的身份证在车厢内随后向车厢逃去,保安立马追赶过去,女乘客抱着地铁扶杆蹲在地上要求保安调取监控。

随后西安市妇女联合会一名工作人员9月1日回应称正在持续关注和跟进该事件,同天西安市市民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接到多位市民反映此事,相关职能部门正在调查。随后西安地铁回应“涉事方报警“;此外,交通运输部官方微博1日上午回应网友”已上报该事件,正在处理。“

西安市公安局发布通报认为郭某(女乘客)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随后,郭某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并对乘客郭某、保安陈某给予相关处罚。

西安市纪委监委给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1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2名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1名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

至此事件发展处理结果告一段落,但是西安相关政府部门的处理方式仍然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强烈争议,人民日报官博也对此做出评价。

资料图片6(来自网络)

【案例来源】https://m.weibo.cn/1644114654/4676644848273187

【案例分析】

在没有经过当事人或亲属的允许,公开个人私密信息,对事件当事人身体某些受伤部位的视频画面不加处理进行公开报道等。这样的报道,就会造成对当事人以及其的亲友家属的“二次伤害”。

在这件事中,我们有很多需要关注的地方,但我更想说的是在事件发展的最初,女乘客身体大量裸露但未经打码的视频在网络上被一些媒体和网民大量转发,同时关于女乘客的各种污蔑评论也铺天盖地而来。

事实上,早在8月30日,西安地铁事件还没成为热搜时,一些聊天记录就在很多微信群里疯传。聊天记录里是几个几十秒的无码的视频,有人问为什么被扒了衣服?“因为地铁上不戴口罩“,有人解释。很多人理所当然地接受了这个解释。随后他们的讨论方向也开始走偏。在新闻媒体的后续报道中,事件的整个过程逐渐清晰,视频也终于给女子“几近裸露的身体“打上了码。

但是无码的高清视频早已被传遍了网络,暴力与性羞耻被毫无遮掩地呈现在公众面前,有一部分人在网上到处求高清无码视频。“无码视频“甚至还成为某些人的财富密码,有人还专门注册名为@西安地铁女子原视频a的微博账号,支付宝扫码付费入群,即可获得无码视频。知名的”李毅吧“,也开始变成一种群体性的狂欢。推特和Youtube上也已经疯传了该事件的高清无码视频,更有网络上黑着头像的匿名用户”幸灾乐祸“,动漫论坛也沦为部分人狂欢的基地。还有人在不明事理的情况下对女乘客发出恶意的评论。

最先在社交平台发出无码视频的人应该反思;在随后接连转载的自媒体应该反思;加入这场群体性狂欢的网民也应该反思

资料图片7(来自网络)

资料图片8-10(来自网络)

资料图片11(来自网络)

资料图片12(来自网络)

【原因分析】

自媒体方面:

一、经济利益的驱使,打造“舆论爆点”

广阔的受众市场、巨大的经济利益,给媒介暴力的出现与传播带来了无穷的动力。自媒体平台在互联网时代呈现断崖式增长,其即时发布、公开、共享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青睐。在互联网行业,有这样一个公式:用户=流量=金钱,要实现流量变现最重要的就是收获足够的关注度。而为了更好地抓住读者的眼球,获得点击量和阅读量,赚取经济利益,最容易吸引人们眼球的暴力、性等新闻就会被自媒体大肆无底线地传播,以实时“热搜”等形式形成舆论爆点,经由自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引起巨大轰动并迅速扩散。在此次事件中,西安地铁女子被拖拽的无码视频就是在极短的时间里被社交平台上的自媒体迅速传播,形成了舆论爆点,对该女子来说就是二次的伤害。

二、把关人弱化,带来媒介“符号暴力“的泛滥

媒体在把关环节的失误是媒介暴力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自媒体和新媒体近年来呈井喷式涌现,却又良莠不齐,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成为媒介暴力频发的平台。而且在女性议题报道中频繁出现的媒介暴力往往以间接的“符号暴力“、“冷暴力”为主,媒体在报道中通过”议程设置“、”贴标签“、制造舆论压力、强化刻板印象等手段来达到施暴的目的。这种隐藏的”符号暴力”在把关环节弱化的情况下更不易被察觉和识别,也是施加于人最经济的支配方式。

三、新闻门槛降低,媒体人职业道德缺失

在互联网时代,传统媒体逐渐式微,各种新媒体自媒体喷涌而出的同时,新闻从业者的门槛大大降低,新闻从业人员不必再经过专业的训练和学习,这也导致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责任感上的良莠不齐。而传媒从业人员把握着媒介暴力的源头和渠道,他们的工作态度、专业修养甚至自身道德水平,都直接影响着媒介暴力的社会控制。因此,大众传媒从业人员自身职业道德、专业修养的提升至关重要。在此次事件中,也正是由于个别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的缺失,才会使得无码的拖拽视频能够在网络上被大肆传播。

网络民众:

一、网络媒介“美化暴力“,网民道德情感削弱

各种各样的网络信息对网民培育道德情感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而网络媒介正是利用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来描绘和美化暴力,使网民的道德情感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甚至逐渐走向 极端。 网络媒介的暴力是一种隐形的暴力。与现实暴力比起来,虚拟暴力对于网民在心理和行为上的渲染程度要强的多。被美化的媒介暴力主要通过描绘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正义英雄等正面偶像,将运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价值观融入其中。网络媒介对暴力的美化,使得现实生活中的暴力行为变得更容易被网民接受,不仅仅是接受,还可能造成一种以暴制暴是正义行为的错觉。

二、媒介素养缺失,带来情绪先行

在我们谈论媒体的职业素养的同时,也不能忽略网民的媒介素养。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提出,个人一旦融入群体,他的个性便会被湮没,呈现出极端化、情绪化、低智商化等特点。在自媒体时代的网络围观这种集体活动中,缺乏理性的受众就像是一群乌合之众,在还没有核实真相是什么的情况下,观念、情绪或行为就很容易在暗示机制的作用下迅速蔓延。他们容易在情绪的冲击下失去判断力,对个体的道德绑架、对异见的排斥等极端表达方式像是“群氓斗殴”,从而抑制了正确观点的扩散。在面对一个具有争议性的话题时,人们往往不是先进行理性思考,而是被自媒体各种拼凑起来的信息蒙蔽双眼,急着盲目跟风站队,为自己支持的观点摇旗呐喊。在此次事件中,部分网民在试试还没有明晰的情况下,对视频中的女子恶言相向,情绪占据大脑,评论不适言论,这就是网民媒介素养缺失的表现。

三、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行为失范

网民是网络社会的主体,是现实社会和网上社会中人的交织融合的产物。在网络社会中,网民以虚拟化的方式存在,扮演着多种角色,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网民的虚无或虚假,发生网络行为的依然是现实社会中的人,其网络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也是不容忽略的,自然要对自己在网络社会中的行为负责。我们在社交平台中的一言一行都是无法抹杀的数据痕迹,一旦我们逾越法律的界限就会有被起诉的风险,法律意识淡薄带来的网民行为失范也是需要我们深思的。此次事件中,首先将该拖拽事件的无码视频流放到社交平台的网民如果遭到该女士的起诉,是否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对策思考】

对于此类存在容易使受害者及其家属受到二次伤害的事件,社会应当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对媒体和个人进行制约,防止二次伤害的屡教不止。

互联网平台上虽然我们的身份角色披上了虚拟的外衣,但是我们的行为不适虚拟的,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我国的新闻传媒市场具有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特殊领域,法律的约束对于减 少新闻二次伤害起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新闻法律只有相应的管理条章,还不是很完善,所以有不少涉及新闻纠纷的案件不能获得有效的法律解决,特别是传媒中的“二次伤害”现象,更是很难用法律去界定并解决。因此我国要进一步加强新闻报道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大对新闻报道的法律规制。特别是要从新媒体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之,着眼于推动新闻报道步入“法治化”轨道,将新闻报道纳入到“依法治国”方略当中,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对新闻报道做出法律规范。此外还可以对新闻报道中产生的二次伤害现象进行评估,细分,制定其标准。与此同时,为弱势群体维权建立多渠道。

媒体在社会之中不仅仅是上传下达的桥梁,更应该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媒体要减少新闻事件报道中的二次伤害尽可能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职业素养,注重人文关怀

在新媒体环境下,无论是传统主流媒体还是网络媒体,都要高度重视自身新闻伦理道德建设,提升个人的职业道德素养,把切实把“人文关怀”作为新闻报道的重要准则,在任何新闻报道过程中,都应当坚持这一原则而不只是为了吸引眼球和提高点击率。这就需要媒体要切实加强媒体道德建设,树立强烈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进而才能减少新闻报道出现的“二次伤害”。

二、加强把关制度,遏制媒介暴力

媒体在把关环节的失误是媒介暴力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自媒体和新媒体近年来呈井喷式涌现,却又良莠不齐,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成为媒介暴力频发的平台。对此必须建立内外两层把关制度,首先,国家层面需要出台各项规定对媒体平台的内容发布作出约束,对媒介暴力行为作出严厉惩罚;同时媒体内部也需要建立自己的把关规则,从源头进行约束管理,将规定细化到图片的尺度和报道的语言用词,对于涉及敏感问题、易引起争论的内容进行严格的商榷及审核,防止带有侮辱性、低俗化、歧视性的信息通过媒体渠道进入公众视野,谨慎地报道事实,引领意见风潮。

从作为信息接收者的网民来看,我觉得至少要做到以下两点:

一、提升自我媒介素养,增强自我把关意识

在网络媒介暴力下,提升网民的媒介素养,使网民在网络社会中成为头脑清醒的媒介使用者、信息接受者和传播者,有助于网民责任行为的合理实现。一方面,网民应该提高筛选信息和过滤信息的能力。面对良莠不齐的网络媒介信息,网民需要具备理性批判能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不管面对多么强大的舆论压力,始终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强烈的责任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另一方面,网民在利用网络媒介时要增强自律意识,不能因为处在虚拟空间里就降低负责任的心态,要自觉遵循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规范自己在网络社会的一言一行,以免对网络媒介环境产生破坏。提升自我媒介素养的同时,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把关意识。

二、增强法律意识,明确道德法律底线

网民若不是专业的法律学习者,对于网络上行为边界的界定是没有任何考量的,他们并不会在意自我的行为是否会违反法律,触及底线。且根据互联网之前的网民数据报告也可看出,网民的学历是参差不齐的,其中多数学历较低。网民自我的法律知识和自身修养都难以保证他们会在匿名性的网络上的行动是否会触及法律底线。因此,网民自身需要增强法律意识,意识到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自我约束,不做触及任何法律底线的行为。同时也需要增强道德意识,坚守道德底线。­­

【参考文献】

[1]郝雨,王祎.媒介暴力:类型、效应及控制[J].新闻记者,2009(06):15-19.

[2]鹿白,郭锡哲.媒体暴力的危害浅析[J].新闻传播,2007(11):53+55.

[3]申亚美,赵良玉.媒体暴力与“二次伤害”[J].新闻世界,2015(08):279-280.

[4]夏丽霞.浅谈如何规避突发新闻中的“二次伤害”[J].新闻世界,2012(08):22-23.

[5]赵杰,卢长春.浅析自媒体报道中的二次伤害——以二更食堂报道“空姐打车遇害案”为例[J].西部广播电视,2018(14):53-54.

[6]陈依玲.社交媒体媒介暴力的类型、成因与应对[J].传媒,2016(22):47-49.

[7]李晓劼.网络媒介暴力视角下的网民道德培育[J].山西青年,2018(01):105-106.

[8]常红权.新媒体环境下新闻报道的二次伤害研究[J].电视指南,2017(15):36+38.

[9]范红霞,孙金波.语言、性别与符号暴力——试析媒介话语中的语言霸权与性别暴力[J].新闻与传播评论,2014(00):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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