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与湖北工业大学偷窥偷拍事件中的个人隐私的保护与披露

作者:李雅萱 麻栌月 吴姿娴 张倩倩 时间:2022-08-29

【摘要】本论文以发生在南京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与湖北工业大学的校园偷窥偷拍事件为例,探讨了个人隐私的保护和披露,通过对案例的成因以及不同学校对此类事件处理方式的分析,表达了对此类事件的看法,提出了对此类事件的处理建议。

【关键词】新媒介时代;隐私权;高校对隐私的保护

【Abstract】The thesis takes the candid camera of Nanjing University,China Universityof Mining and Technology and 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for examples to discuss the issue of personal privacy protection on campus.Through the causes of the cases and how schools dealt with these incidents talks about personal privacy protection on campus and proposes countermeasures for such incidents.And express the opinions on such incidents.

【Key words】era of new media; rights of privacy; Discussions about the right of privacy of university students and its protection

一、案例简介

(一)案例一

2021年10月11日,南京大学仙林校区逸夫图书馆有位同学拍到一男生偷窥女生上厕所,并在网络上发布帖子。声明当天已通知保卫处,保卫处也表示已经在调监控并通知学生等待通知。到当天晚上发布帖子的学生报警并一起去调了监控,并确认拍到了清晰的正脸,也了解到了这位偷窥狂的名字院系宿舍。保卫处告知同学需等待警察处理后才能配合行动,所以一直等待着通知。

2021年10月25日,却等来了“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此时已经过了半个月,偷窥狂却跟没事一样。保卫处也跟同学说让她息事宁人,不要告诉父母,也不要发到网上,等待结果。

2021年11月14日,该校仙林校区又有一个女生发出了新的声明,该校仙林校区又有一个女生发出了新的声明。她称“我在逸夫楼B区二楼女厕所遇到了偷拍,现在去找保安,希望能有正义结果”, 这个偷窥者已经被至少举报过3次以上,并希望之前的受害人能联系她,一起沟通处理,解决校园偷窥的问题。

南大图片

(来源:南京大学出现厕所偷窥狂 学校方面让等待 当事人亲证偷窥者是惯犯|南大|湖北工业大学_网易订阅(163.com))

2021年11月15日新民晚报发布此消息引起热烈讨论。并有同学说他交了400元获释,现在还活跃在学校的同乡群里。

(二)案例二

2021年10月23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一男生溜进女厕偷拍。该校女生在上厕所的时候被数次发现有人偷拍,最终鼓足勇气,用手机拍下那个人的鞋,出来后抓个正着,并留下了视频证据。

2021年11月3日,学校对涉事学生作出留校察看的处分。

2021年11月13日,学校发布公告,向全社会通报了这一事情。上了热搜后,舆论发酵,大量网友认为“留校察看”的处分太轻了,不足以服众,应该从严处理,立即给予开除。舆论继续发酵,网络上出现了一则录音引发了不小的反响。这则录音疑似是学院领导和该女生的交流谈话。

录音中出现了几个不同的声音,有男有女,但他们的中心思想只有一个,就是要求女生不要再追究,不要再转发,不要将这件事情扩大,以免影响学校的声誉。

(三)案例三

2021年9月15日,湖北工业大学一新生偷拍女生裙底。事件发生后,学校高度重视,学工部会同保卫部和学生所在学院第一时间碰头研究,启动劝其退学处置程序,并将学生胡某的情况及学校意见通知家长。

 

    胡某及其家长同意自动退学,于9月16日上午离开学校。鉴于胡某处于新生入学报到资格审查阶段,尚未取得正式学籍,学校按流程终止办理胡某入学手续。学校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

二、案例分析

(一)案例问题成因

1.媒介:新媒介时代对隐私权的冲击

‚“隐私权是自然人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不同于以往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介传递信息,电子通讯科技的飞速发展,带来了媒介的更新换代。随着电子通讯科技的普及,一方面,人们的生活得到便利;而另一方面,也为偷窥他人隐私提供了技术便捷。手机、互联网等通迅产品与媒介的灵活性、易操作性、跨时空性,既打破了作为隐私屏障的时间与空间,又消解了偷拍的技术性难题,还不耗费传播的成本。中矿、湖北工业大学中的偷拍者均是在校大学生,正是新媒介的使用者,手机迭代带来的摄像头的隐蔽与拍摄方式的便捷以及他们对电子通讯科技的纯熟应用,无疑便利了他们的偷拍行为。

 2.偷窥与偷拍:行为的隐蔽性

偷窥、偷拍,顾名思义,是“偷偷的”,隐蔽的行为。借助新媒介优势,不易为被偷拍人发现,且发现后也难以留下证据的心理动机与事实,偷拍、偷窥的发生越来越多,将其上传到非法网站而不易为当事人发现,也更助长了此类行为的发生。三个案例中,只有中矿的受害者留下了视频证据,而南大的受害者是根据偷窥者网上发帖找到的证据,足以佐证偷窥、偷拍者的心理。

3.窥私欲:偷窥、偷拍的心理动机

丹尼斯麦奎尔曾指出:“受众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个人的需要,怀有某种动机的,他主动使用媒介内容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使用电子通讯科技进行偷窥、偷拍,正是为了满足窥私心理。

心理学家分析认为,“窥私”这一心态与行为的发生源于通过观看他人的隐私,一方面在“敌明我暗”的情形下确认自己的隐私是安全的;另一方面,则是获得一种隐秘而刺激的生理、心理快感,并通过这类有违道德的行为获得一种释放。正是因为“窥私”,促使了偷窥、偷拍行为的发生;也正是因为“窥私”心理的普遍,才会让资本抓住这一心态,偷拍工具越来越隐蔽、易携,偷拍也会风行网上,屡禁不止。以上三个大学个案中均是“数次”“多次”偷拍,也均是厕所这类私密空间,而偷拍裙底、窥视厕所更均是对私人行为与部位的窥看,南大偷窥者还构成在网络上进行传播,窥私心理带来的偷窥行为,可见一斑。

4.对女性隐私的窥视:被凝视的女性

不难发现,南大、中矿与湖北工业大学中的偷窥、偷拍行为,均是男性为偷窥者,女性为被偷窥者。正如波伏瓦在《第二性》的开篇中所指出的:“女人吗?这很简单,喜欢简化公式的人这样说:女人是一个子宫、一个卵巢;她是雌的,这个词足以界定她。”“子宫”“卵巢”对女性身体部件的物化,带来了对女性整体的身体、以及女性个体的物化,而男性对女性的偷窥、偷拍,就是女性身体被物化的结果之一。通过将女性的身体当做物品窥视、观赏,以及偷拍中对女性身体的隐蔽化、丑化表达,极大满足了男权话语下对女性身体乃至女性的物化。不得不承认,这也是偷拍、偷窥事件发生的潜意识动机之一。

(二)案例利弊分析

1.湖北工业大学:对隐私的保护

湖北工业大学学工部会同保卫部和学生所在学院第一时间碰头研究,启动劝其退学处置程序,并将学生胡某的情况及学校意见通知家长,这一处置,体现出对被偷拍者隐私权的捍卫与偷拍者侵害他人隐私权的惩罚。对情况的核实、处理、公布通报,也体现出该校有较完整的处理流程。这一处理有效保证了学生的隐私。

2.中国矿业大学与南京大学:隐私权在校园面临的困局

然而,并不是每一所大学都如湖北工业大学一样有着完整、严谨的处理措施,中国矿业大学在受害人保留视频证据的基础上,仍只是对偷拍者作出留校察看处分,且此公告在事件发生十天后才进行公布,从此个例中,可见高校对此类事件的处理并无定规,也并未形成完整的处理流程,对偷窥行为的处罚仍不完善。而当事件在网络上发酵后,校方的处理也是对事件进行姑息、压制,学校的声誉压过了对学生隐私的保护,这也是隐私权在校园面临的普遍困局。

南京大学的案例更为极端,保卫处的“等待通知”及半个月后“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反映出学校后勤处理网络的不连贯性与薄弱,而校方的息事宁人、压制事态,更体现出管理层对隐私权的不重视、不作为。这并非为南大与中矿两所高校的个例,在各大网站或搜索引擎中搜索“高校偷拍”词条,能看到大多数类似的处理。隐私权在高校的被漠视,确为一切实的困境。

(三)案例对策建议

1.反对偷拍偷录,高校应零容忍

随着手机像素的不断更新,偷拍偷录行为再也不需要极其沉重的设备,仅凭小巧便携的手机就可以轻松实施偷拍偷录行为。这也为许多心术不端的违法分子提供了便利。其中不少人是一时兴起,因其成本较低也促使了偷拍率的上升。在发生此类事件之后,各高校采取的措施不尽相同。从广大网民的声音中不难看出,高校采取严厉明确的处罚行为更能得到民众的认可和赞许,而息事宁人、敷衍逃避的态度只会让其失去民众的信任,同时也寒了本校万千学子的心。高校应当在事发之后积极调查事件始末,商讨出合理有效的措施,并积极公开处理结果、接受民众监督审察。湖北工业大学的“硬核”操作“圈粉”无数即理所当然之事。

2.加强法律建设,确保落实情况

我国为保护公民的隐私权颁布了系列法律法规。尽管有了这些法律的保障,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却难以落实到位。在所选取的三个案例中,各校的不同处置也体现出法律在落实过程中的困境。大部分高校学子都已成年,在享有公民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偷拍者倘若拿起法律武器坚决捍卫自我权利,那么偷拍者将不会如此猖狂。高校也应当承担起保护学生权利的角色,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让偷拍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3.整治偷窥“黑产”,共守隐私安全

互联网发展迅速的今天,网购成为很多人购物的第一选择。各式各样的摄像头在网购平台触手可及。随着科技进步、产品升级,视频摄录趋于小型化、高清化、多样化、隐蔽化、便携化、平价化,无形中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摄像头的泛滥更是让民众处在担忧之中。国家要加强督促违规产品下架的力度、依法打击提供窃听窃照器材等违法犯罪活动,联合网信、工信、公安、司法多个部门建立起公民安全的保护罩。

(四)自身启示与体会

在不幸发生此类事件时,受害者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推进坏人惩处进程。而作为上帝视角的大众应当明辨是非,理性分析事件,既不能被舆论淹没视线,也不能被有心的营销号挑起性别对立争论。高校作为学生的保护伞,也应当做好“家长”的角色,切实保护“孩子”利益。

“偷窥黑产”的背后是多方利益的结合。精准打击、联合整治的任务任重道远。倘若我们在网络平台发现此类产品或传播的视频,应积极拨打举报监督电话,为共建美好网络环境贡献己力。

互联互通的信息时代,小小的摄像头藏着巨大的隐患,关乎个人切身利益。一方面,我们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发现自己的利益被侵害时要勇敢站出来说不。我们的每一次勇敢不仅是对偷拍者的有力反击,更是对无数受害者的鼓励与支持。另一方面,我们要提高自我素质修养,坚决抵制偷拍偷录行为。在发现违法乱纪行为时挺身而出,如此我们才能在权利被侵害时不是孤身一人,而是有无数人与我们同在。

(五)相似案例对比

处理的时间:南京大学保卫处在收到学生声明后一直让学生等待通知;中国

矿业大学十天后才进行处置;湖北工业大学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处置程序:南京大学学校后勤处理网络有很大的不连贯与薄弱,而校方的息事宁人、压制事态,更体现出管理层对隐私权的不重视、不作为;中国矿业大学对此类事件的处理并无定规,也并未形成完整的处理流程,对偷窥行为的处罚仍不完善。而当事件在网络上发酵后,校方的处理也是对事件进行姑息、压制,学校的声誉压过了对学生隐私的保护,这也是隐私权在校园面临的普遍困局;湖北工业大学立即对情况进行核实、处理、公布通报,体现出该校有较完整的处理流程。

工部会同保卫部处理措施:南京大学学生几天后等来了保卫处无法处理的通知,过了半个月却让当事人息事宁人。当同类事件再次发生后,处理也同之前一直没给出明确结果;中国矿业大学十天后才有了处理方案;湖北工业大学学工部会同保卫部和学生所在学院第一时间碰头研究,启动劝其退学处置程序,并将学生胡某的情况及学校意见通知家长。

校方的态度:南京大学校方一直让等待;中国矿业大学在事发10天后对涉事同学作出处分,但事件发酵后校方认为学校的声誉更重要;湖北工业大学对此类事件高度重视,学校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

对外公布时间:南京大学无公布;中国矿业大学20天后学校发布公告;湖北工业大学立即公布。

对偷窥者的最终处理:南京大学偷窥者是惯犯却交钱就获得了保释,而且后来还活跃在学校的同乡群里;中国矿业大学对涉事学生只做了留校观察的处分;湖北工业大学对涉事同学立即给予退学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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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郝梦园.隐私权在网络空间的法律适用问题[J].法制博览,2021(34):16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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