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璐夜宿门事件为例浅析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让渡

作者:付晨璐 时间:2020-10-08

【摘要】在互联网时代中,由于公众人物身份的特殊性,很容易被曝光在公众之下。继2018年1月卓伟爆出李小璐出轨嘻哈歌手PG One后,2019年10月30日李小璐和PG One的三段同框视频在网络疯传引发热议,该视频的来源不明,但无论真相如何,都存在隐私泄露的问题。本文以该事件为例,浅析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让渡并分析公众人物的现实压力,针对此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关键词】公众人物;隐私权;李小璐;PG One

【Abstract】In the Internet age, everyone can participate in the process of exposure and exposure at any time. In this process, public figures are put under a magnifying glass due to the particularity of their identities. After Zhuo Wei reported that Li Xiaolu cheated on hip-hop singer PG One in January 2018, three videos of Li Xiaolu and PG One went viral online on October 30, 2019. The source of the videos is unknown, but no matter what the truth is, their privacy has been leaked. Taking this incident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transfer of privacy rights of public figures and the realistic pressure of public figures in the process, and proposes a solution mechanism for this problem.

【Key words】Public figures; Privacy; Li Xiaolu; PG One

【案例简介】

李小璐夜宿门事件,是指2017年12月29日晚上演员李小璐夜宿于嘻哈歌手PG One家中,其丈夫贾乃亮在当晚的直播过程中称李小璐去美发了,而并不知道妻子的真实去向。随着该事件的发酵最终演变为“夜宿门”,在网上引发热议。

2018年1月8日,卓伟在直播过程中爆出内幕,并连线当晚拍摄到李小璐夜宿PG One家的摄影师,据该摄影师透露李小璐挽着PG One的胳膊回了公寓,并在进屋45分钟后就关灯了。

原本该事件已经渐渐淡出公众视线,种种迹象表明李小璐正在试探性的复出,而2019年10月30日,演员李小璐和说唱歌手PG One的三段短视频在微博上曝出,瞬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有网友发现视频中PG One所持手机型号是iPhone Xs Max,该手机于2018年9月上市,视频中的配乐发行于2018年4月,而夜宿门事件是在2018年1月。

(图片来源网络)

视频出来被爆出后不久,PG One发了一篇长文回应。该长文中提到,“为什么去年在抖音拍的视频没有任何外传的前提下会被放出来没有logo?”他在回应中指出视频是2018年4月左右录的,根据他的表述,此三段视频应该是直接用抖音APP录制的,但这些视频保存在他的草稿箱中,并未外传过,不知为何视频会被公开。

同年11月14日,李小璐工作室发声回应三段视频,表示有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加工并曝光视频在互联网上,该系列不法行为严重侵害李小璐的合法权益,李小璐本人已在11月4日报案,公安机关现已依法受理此案。

【案例来源】

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李小璐夜宿门/22319060?fr=aladdin

【案例分析】

继2018年1月卓伟爆出演员李小璐出轨嘻哈歌手PG ONE后,当事人双方均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嘻哈歌手PG One遭全网封杀,几乎就此断送音乐生涯;而李小璐在两年时间内无任何公开活动,商业价值与人气值降至冰点。而2019年10月30日,在人们近乎遗忘该事件时,在微博上爆出三段李小璐和PG One的亲密同框视频,在视频曝光的背后,更加令人沉思的问题是,视频是如何被公开的?有网友称是这由于“手机视频被人盗取后发出”,还有人称是由于“存在抖音草稿箱的视频,被内部员工窃取”等,引发了公众的热议和恐慌。在视频来源不明的背后,存在着“隐私泄露”的问题。

在互联网时代,随着大众媒介的不断发展,媒介成为连接人与人、人与社会的桥梁。而与此同时,每个人都随时可能参与到曝光信息或者被曝光信息的过程中。在此过程中,由于公众人物身份的特殊性,公众人物的一举一动都会受到关注,这样的现象使其在个人隐私权和公众的知情权之间形成巨大的矛盾,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逐渐让渡于公众的好奇心。

一、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让渡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权利。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隐私权作为基本人身权利,普通群众与公众人物都享有。

但是,与普通群众的隐私权相比,娱乐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社会群体,不仅他们的言行具有新闻价值,而且他们的言行在媒体的放大镜下,甚至对人们的价值观以及社会风气产生巨大影响。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合理兴趣等利益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冲突。演员李小璐和嘻哈歌手PG One作为公众人物,由于身份的特殊性获得了名气和利益,但对于这种身份的认定让其被置于放大镜和扬声器之下,必然要随时接受公众目光的审视。由此方面出发,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需在某种程度上让渡于公众的知情权。

在李小璐和PG One视频泄露事件中,按照PG One的说法,该视频仅保存在个人草稿箱中,视频本应是私密的,但是公众人物自身的话题性和其自身言论的争议性,让他们的“私事”具有了成为公众议题的潜质。在该事件中,李小璐与PG One作为公众人物让渡了部分隐私权,由于大众拥有知情权,所以大众对于公众人物审视成为必然,虽然不一定总是合理,但是隐私权让渡的必然性,使得公众人物不得不限制自己的言行举止。

二、公众人物隐私权让渡面临的现实压力

对于公众人物而言,隐私权让渡现象侵害了其个人隐私权,使公众人物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暴露于大众的视野之下,这既对公众人物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也会危害到公众人物的心理健康和人身安全。在李小璐夜宿门事件中,微博成为该事件的主要曝光平台,除了对该事件的披露,事件的“周边”事件或者“衍生”事件也相继爆出。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让渡于公众的知情权,这是由公众人物身份的特殊性与公众知情权相互冲突从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妥协”,但是随着传播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受众获取信息能力的增强,在很多情况下,来自媒体的简单爆料并不能满足大众想获取的全部信息,他们会通过自己所掌握的信息来进行个人意见的传播。新媒体已经成为大众获取一般新闻信息的主要渠道,虽然大多数人对信息的处理方式依旧还是看完就遗忘,但是对信息进行加工和二次传播的便捷性,让此次事件在不断发酵中成几何级传播散布开来。公众的好奇心、新媒体使用的和便捷性信息传播的快速性,成为公众人物隐私权让渡的现实压力。

三、公众人物隐私权让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机制

如何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一直以来都是学界与业界所探讨的重点,只有解决好公众人物隐私权让渡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好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才能在某种程度上保护好公众的知情权。

(一)加强法律建设,完善相关立法

与西方大部分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新闻报道与隐私权冲突的理论研究还有比较少,为了满足人权保护国际化发展要求,我国必须在这方面的实践探讨和理论研究下更多功夫,在借鉴西方成功模式及经验并充分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加强法律建设,构建出适合于我国新闻报道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障体系。立法机构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文献,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明文规定其范围、主体已经惩罚机制,厘清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公众的知情权之间的问题,才能有效切实有效的解决问题。

(二)注意个人言行,提高维权意识

公众人物相较于普通群众而言,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不可避免会引发公众的普遍关注甚至过度消费,造成让渡部分隐私权的现象。在互联网时代,公众人物无时无刻不处于媒体和群众的放大镜下,只要有一点处理不得当的事件,便会被卷入舆论的漩涡,受到严厉苛责甚至是人身攻击。在此情况之下,公众人物的言行举止更应拿捏得当,可以从媒体消费内容,例如个人形象、个人荣誉、私生活和相关事件等角度出发,尽量避免这些因素触发媒体的过度消费而带来的严重后果。

只有公众人物对自己的言行有所审度并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才能在在对自己的隐私权保护中占据主导地位。公众人物与媒体和群众的关系日益密切,这也决定了公众人物成为隐私权被让渡的主要对象。如部分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在涉及公众人物隐私时,不仅没有隐藏其个人信息,而且对其隐私紧追不舍的连续报道,或直接进行人肉搜索,对当事人正常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所以,公众人物一定要在注意个人言行的基础上,强化法律维权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在个人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三)尊重公众人物的剩余隐私

媒体与普通群众都应该尊重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其剩余隐私。一方面,媒体乐于挖掘公众人物的隐私信息,但并不代表能忽视其隐私权,公众人物也是公民,在剔除掉涉及公众利益的个人隐私之后,剩余隐私是同普通群众一样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所以媒体应当尊重公众人物的剩余隐私,保持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积极构建新闻工作者和公众人物互信的良好关系,尤其避免因过度挖掘干扰公众人物的正常生活。目前部分新闻媒体过于以受众为中心,在涉及公众人物,尤其是关于娱乐明星的报道中,缺少对于自身功能职责的坚持,这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将会是一个重要的绊脚石。

另一方面,李小璐夜宿门事件表明,虽然媒体影响着舆论的整体导向,但是这一事件能够迅速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是由于网民在二次传播中的推动力。因而网民个人素养的提升与自律在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让渡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公众人物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隐私权往往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隐私权让渡的现象通常是必然的,面临来自多方面的压力,只有公众人物、网民、媒体、国家都采取一定措施才能决定事态发展的方向。公众人物隐私权让渡问题才能得到有效改善,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和公众的知情权才可能达到平衡。

【参考文献】

[1]顾红梅.新闻报道中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与解决[J].新闻记者,2002(12).

[2]吴瑛.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探讨——从王菲产女和窦唯被抓说开去[J].新闻记者,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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