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释义之放大镜下的公众人物

作者: 时间:2023-06-26

  公众人物,亦称公共人物、公众形象,是在一定范围内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并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党政官员、公职候选人等政要人物;文艺界、影视界、体育界明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科技界、企业界等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其他公共人物,主要是附属性公众人物和偶然性公众人物等非自愿性公众人物,前者包括高级领导的家庭成员、身边工作人员以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中的共同犯,他们都有可能成为公众知晓的人物。除了具有一般公民名誉、隐私权的专属性、非财产性、隐秘性和受法律保护性的特点外,公众人物的名誉、隐私权还有其鲜明的特征。后者主要是指因一些偶然性因素而一夜成名的人物。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严重违纪人员以及其他公序良俗的违背者属于转化性公众人物。公众人物的名誉、隐私权还有其鲜明的特征:公众兴趣性、与公共利益的相关性、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性、法律保护的有限性。

  现代社会,“明星”通常约定成俗地指代娱乐艺术界的知名人士,他们不仅是娱乐经济和眼球经济中的大赢家,也是大众媒体攫取利益的“工具”之一。媒体着力挖掘明星的消费功能,而忽视明星传播艺术、传承文化的本体功能,所以,在报道明星时就热衷于追踪明星隐私、炒作绯闻丑闻,制造各种低俗话题供受众消遣。



[1]颜春龙.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隐私权与舆论监督权[J].新闻界,2004(03):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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