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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歌案”透视信息侵权和隐私保护

作者:洪文博 时间:2018-11-20

【摘要】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东京被杀害,起因是江歌为帮助其好友刘鑫摆脱男友纠缠,不料却惨遭刘鑫男友残忍杀害。江歌被害后, 江母试图联系刘鑫了解女儿受害缘由及过程,但刘鑫不予回应。江母于是在微博上曝光了刘鑫的个人隐私,从而引发亿万网民对刘鑫的舆论讨伐。公民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尽管从人情方面,江母的做法能被理解,但从法律层面,江母确实造成了对刘鑫的个人信息侵权。

【关键词】微博;个人隐私;公民信息;信息侵权

【Abstract】JiangGe, a Chinese student, was killed in Tokyo aftershe tried to helpher friendLiuXin get rid ofherboyfriend. AfterJiangGe was killed,hermother tried to contactLiuXin to find out the cause and process of her daughter's attack, butLiu did not respond. Ms. Jiang then exposed Liu's privacy on her micro blog, sparking a war of words among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Internet users. Citizen information is a variety of information recorded electronically or in other ways that can identify a specific natural person individually or in combination with other information or reflect the activity situation of a specific natural person, including name, identification number, communication and communication contact method, address, account password, property status, track of whereabouts, etc. AlthoughJiang's mother's behavior can be understoo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uman feelings, she did cause infringement ofLiuXin's personal inform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w.

【Key words】MicroBlog; Personal privacy; Citizen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of infringement

【案例来源】http://dajia.qq.com/original/category/shb20171115.html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例简介】

2016年11月3日凌晨, 在日本法政大学读研究生的青岛女孩江歌, 在日本东京中野区租住的公寓门口为阻止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对刘鑫的纠缠, 见义勇为, 在与陈世峰交涉的过程中被其残忍地杀害。

江歌被害, 刘鑫在第一时间并未指认前男友陈世峰, 因此, 日本警方经过多日侦查后才确定嫌犯。11月7日, 陈世峰因为“恐吓刘鑫”被日本警方控制, 11月24日晚间, 已被拘捕的陈世峰增列杀人罪名。因刘鑫与前男友产生纠纷的先行行为导致仗义执言的江歌处于危险状态, 而刘鑫并没有履行救助义务。江歌的母亲江秋莲一直想找刘鑫了解女儿遇害时的详情, 包括:到底那天发生了什么?门有没有被反锁?女儿在临死之前, 有没有痛苦?她说了什么?有没有要带给妈妈的遗言?但刘鑫对江歌妈妈一直不理不睬.

2017年5月21日, 江秋莲写了一个帖子《泣血的呐喊:刘鑫, 江歌的冤魂喊你出来作证!》,在微博私自披露了刘鑫及其父母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车牌号、电话号码、照片等隐私信息并打印了1000张印着刘鑫及家人照片、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的传单, 张贴在村头和干道。

江秋莲在事发之后, 急切想了解现场的真实情况、女儿遇害的具体细节是人之常情, 换了任何一位父母都会有这样强烈的知情愿望, 更何况江歌是在单亲家庭里长大, 与母亲、姥姥的感情非同一般, 但无论这样的心情有多么急切, 作为一名公民还是应该依靠户籍所在地法院、派出所、居委会等公权力机关来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 而不应该私自披露他人的隐私, 甚至涉嫌侵犯他人所享有的网络隐私权。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2年) 第八条: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 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 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案例分析】

细分一下,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 (1) 身份识别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2) 贷款信息, 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 (3) 信用卡信息, 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4) 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 支付电话、水、电、天然气等; (5) 公共信息, 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由于互联网的特性, 网络信息的发布具有了更快的传播速度及更广的传播范围, 公民个人信息一旦在网上披露, 全世界的人在瞬间都能知道, 这将给当事人带来严重后果。同时有可能给当事人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现有信息, 刘鑫事件有其特殊性, 江歌妈妈在极力恳求见其一面被拒绝甚至消失之后, 无奈之下才借助网络逼刘鑫出面及出庭作证, 且江歌因帮助刘鑫而死, 江歌妈妈的这一要求可以说完全是情理之中。也正因如此, 对江歌母亲的这一行为, 微博用户选择了默许甚至纵容的态度, 还对载有刘鑫及其父母隐私信息的文章进行大量转载, 其中不乏依据这一文章中披露的信息给刘鑫及其父母打电话、发短信进行谩骂和指责的用户。依据相关法律, 如果刘鑫认为江歌妈妈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然而, 她只是对江歌妈妈发布在微博上的载有其隐私信息的长文进行了投诉, 微博平台也已根据这一投诉对这篇文章进行了删除处理。

但从“江歌案”的个人情绪中脱离出来审视当前微博对侵犯隐私权行为的处理方式, 我们不难发现, 这一方式既不能有效遏制侵权信息的传播, 也并不足以起到震慑的作用。在这篇文章被删除之前, 已有超过五万人对这一文章进行了转载, 并形成二级传播, 给刘鑫及其家人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困扰。而这也并非个例, 微博平台上对于他人隐私的泄露和侵犯仍然每天都在发生。

一.个人隐私泄露酿成被全网围攻悲剧

江秋莲在女儿被害后,面对刘鑫的“避而不见”所采取的方式为微博曝光其个人隐私信息,以舆论压力逼迫刘鑫出面回应。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达到实时,而传播面也极为广泛,很快刘鑫忘恩负义的行为迅速遭到广大网友的口诛笔伐。好友为自己挺身而出不幸死亡,案发294天,刘鑫不但没有主动联系她的母亲补偿安慰,反而极力逃避,选择了不作为,而在那篇长微博发出后的不到两天时间里,刘鑫父亲便主动联系了江秋莲,随后在网络舆论的压力下, 在媒体的敦促下,促成二人第一次见面。

江秋莲微博曝光刘鑫隐私的做法或许于法不合,但如果没有那篇讨伐刘鑫的檄文,面对刘鑫自始至终的沉默和不作为,我们不知道江秋莲为爱女讨回公道的做法知如何能够达成。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豁免于别人的看法而独立存在,正如梁启超所说:‘舆论者,天地间最大之势力也,未有能御者也’。江秋莲虽然是一名中年妇女,但她似乎深谙此道,借助微博新媒体和万千网友之力倒逼刘鑫出面。

从这起案例中我们能够看到,刘鑫的个人隐私信息被他人轻而易举地曝光和借助网络平台扩散传播,随后骚扰信息,电话,恐吓信纷至沓来,甚至在线下也出现对刘鑫的人身威胁。“江歌案”已经成为脍炙人口的社会大热点,而当事人刘鑫也因其忘恩负义,虚伪懦弱的行为被人辱骂唾弃。在这起案例中,我们可能对刘鑫个人信息被江秋莲曝光而遭受网络暴力感到大快人心,但江秋莲这一行为确实构成隐私侵权。并且个人信息的被泄露已经成为常态,更多的人实属无辜受累。

近年来侵犯个人隐私案件时有发生,如2010年360公司泄露上亿用户名和密码、2011年谷歌泄露个人隐私事件、CSDN开发者社区泄露600万用户账号及明文密码、2012年1 200万个苹果设备信息泄露事件、2013年腾讯泄露7 000万QQ群和12亿个QQ号数据、2014年初春运售票首日12306网站即发生登录串号泄露旅客信息、2015年社保系统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等等,这些事件严重侵犯了用户的隐私与合法权益。个人信息的泄露将酿成难以预料的后果,无论是个人,网络平台以及立法部门都该提高隐私保护意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重视起来。

二.受害人应得到“被遗忘的权利”

“被遗忘权” (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又称为 “删除权”,是指信息主体有权要求信息控制者永久删除某些有关其个人信息的权利。数字时代的 “被遗忘权” 最早于2009年由英国牛津大学网络学院教授维克托提出,认为由于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人类记忆与遗忘的格局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 记住成为常态,而遗忘成为例外.

欧盟早在1995年就在相关数据保护法律中提出了“被遗忘权”概念, “任何公民可以在其个人数据不再需要时提出删除要求”。欧盟委员会从2012年开始建议制定关于“网上被遗忘权利”的法律, 提议包括要求搜索引擎修改结果, 以符合欧盟保护个人信息的方针。美国加州也通过了“橡皮”法律, 要求科技公司应用户要求删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这项新规于2015年生效。

江歌母亲未经他人许可私自披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使刘鑫及家人受到网络舆论暴力的攻击, 甚至延伸到现实生活中, 刘鑫有权利向相关网站提出异议, 网站也有义务删除刘鑫及家人的个人信息。

三.完善微博平台对隐私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在此次事件中, 刘鑫对江歌妈妈的行为进行投诉后, 微博做出了删帖处理, 司法机关并未介入和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这也是江歌妈妈得以免责的原因所在。但即便刘鑫诉诸法律帮助, 其隐私权是否就能被切实保护起来呢?结果不然。这是因为目前我国对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非常滞后, 尽管《侵权责任法》已经明确了隐私权的法律地位, 但相关解释等配套规定尚未出台, 隐私权的保护未形成系统体系, 这尤其体现在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问题上。同时, 第三方对微博内容的监管也是欠缺的。对此,可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增加赔偿损害救济

《侵权责任法》的第二条和第三十六条对隐私权的救济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 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 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微博平台采用的隐私权救济以删除、断开链接这两种方式为主, 而侵权法里面的“赔偿损害”这一最重要的救济方式则没有体现。我国当前的法律对于网络隐私权侵权的赔偿范围、损失数额和赔偿标准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标准, 因此对赔偿损害的具体操作还需微博平台基于其自身的受众定位和用户分析做出详细规定。

(2) 加强现有救济方式的力度

鉴于当前对涉及隐私权信息的处理集中于删除、屏蔽和断开链接, 并未很好地起到规范用户行为的效果, 泄露、公开他人信息的行为仍时有发生, 因此可加强现有救济方式的力度, 如限制部分功能、注销其微博账号等, 起到震慑作用。

(3) 落实网络实名制

网络实名制是指将网络用户的身份和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对应联系及统一的制度, 致力于消除由互联网的匿名性所带来的不确定性, 是互联网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它可以在促使网民加强自我约束的同时, 改变当前某些人在匿名的掩护下随意接收和发送信息, 肆意侵犯他人隐私而没有受到法律制裁的状况, 从而保护网民的个人隐私在网络空间内不被随意侵犯和利用。

具体到微博平台, 可通过技术对用户行为实施评估, 全面推行实名认证体系, 重新认证用户, 在进行注册时除需姓名、身份证号码外, 还要上传身份证, 增加人脸识别程序, 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审核机制。

(4) 完善微博平台对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 完善微博平台对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据《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2005年) 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泄露用户注册信息,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最新发布的“微博服务使用协议”来看, 对用户信息的保护还停留在“事后治理”的阶段, 对微博侵权行为的惩治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处于被动地位, 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 也不可能从源头上杜绝对隐私信息的泄露和隐私权的侵犯。微博平台需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修改其使用条款, 把保护用户隐私信息的行动落到实处。

(5) 注重对用户的引导

进一步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 对用户使用微博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用户隐私内容加以保护, 并注重在日常的平台管理中对用户进行教育和引导, 使之明确侵犯他人隐私的严重性、危害和后果, 提高用户保护隐私的意识。

 

【参考文献】

 

[1] 王芳.“江歌案”中的舆论审判及其影响[J].视听.2018(07)

[2] 钱婕,沈梦琦.江歌案中的自媒体属性议程设置研究[J].青年记者.2018(14)

[3] 白崇,陆学宝.新媒体语境下对“后真相”现象的反思——以“江歌案”相关报道为例[J].东南传播.2018(07)

上一条:媒介权利异化与私人领域公共化:以“汤兰兰案”为例反思媒介逼视的现象分析 下一条:“江歌案”新闻媒体在涉法案件中的媒介失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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