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扶老人”系列事件看新闻报道中的标签化与污名化

作者:房玉婷 时间:2016-11-23

【摘要】媒体对南京“彭宇案”的报道,曾一度给大众造成了“扶老人被讹诈”的道德恐慌,“见义勇为,做好事没好报”仍然是多数人对这起事件的刻板印象,后续“扶老人”事件的报道日益增多,却多涉及“扶人先取证”、“无人敢扶”、“冒着被讹的风险”等字眼,媒体对“扶老人”事件的议题建构和框架呈现表现出二元对立的局面,要么是扶老人遭讹诈的反面案例,要么是以“还是好人多”的评论大力赞扬扶老人行为,呈现了一种哗众取宠的“美德”。媒体也通过这种贴标签的形式形成了对老人的污名化建构,本文通过分析“扶老人”案例的新闻报道,窥探污名化和标签化的的形成过程和造成的后果。

【关键词】彭宇案;标签化;污名化

AbstractReports on the Pengyu Case in Nanjing, once caused moral panic of helping the old instead being blackmailed. Samaritan and the good who are well rewarded, these two opinions are still the stereotype about it. Subsequent reports about events of helping the old are increasing, but many refer to obtain evidence before helping the old or take the risks of being blackmailed. Media on the issue of helping the old shows the situation of binary opposition including agenda building and presentation of framework, either negative case on helping the old or speaking highly of this kind of action by the comment on “people are kind” which shows a kind of flubdub virtue. Also media develops stigmatization on the old by the labelling, so this paper shows the developing process and result of stigmatization and labeling by analyzing some reports on helping the old.

Key wordPengyu Case;Stigmatization;Labeling

【案例回顾】

2006年11月20日上午,65岁的徐寿兰在公交车站跌倒受伤后,彭宇扶起,并在老人请求下将其送到医院。后老人称被彭宇所撞并将其告上法庭。经四次审理后,法院一审判决彭宇赔偿4.5万元。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和解,赔偿1万。“彭宇案”发生后在全国引发了到底该不该帮助他人的热议。

事件发生后,多家新闻媒体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2007年7月7日,《现代快报》以题为《14万元索赔背后 谁在说谎》最早报道了“彭宇事件”,此外,成都晚报在报道中的说法是:“去年11月20日,他从一辆到站公交车上第一个走下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后查明是徐老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彭说,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人民网的事件回放部分对于事实的陈述是:“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彭宇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跌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连忙上前将其扶起。当时,老太太也连声道谢。”

“扶人却被判撞人赔钱南京小伙好心没好报”(《成都日报》)、“男子搀扶摔倒老太反成被告判赔4万”(《现代快报》)这类具有现实反讽效果的新闻标题被片面接收到民众脑中。借此,新闻媒体通过长期的负面报道,为“扶老人”事件贴上带有偏见性的标签,构建出“讹人”的老人群体形象。

后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还原了事件原委,2012年,媒体也报道了最初喊冤的彭宇承认自己当年确实撞到了老人,但是,“彭宇案”却早已经成为“扶人反被讹”的标志性事件。

【案例来源】

http://news.qq.com/a/20120116/000852.htm?qq=0&ADUIN=36890115&ADSESSION=1326678595&ADTAG=CLIENT.QQ.3847_.0?pc

【案例分析】

“彭宇案”以“好心没好报”、“扶老人反被讹”的状态进入到大众的视野中,成为大众眼中的“道德滑坡”的代表性事件,一方面是由案件开始审理时的不明朗、证据不确凿造成的,另一方面是因为新闻媒体对扶老人事件报道的标签化处理形成“老人摔倒不能扶,否则会被讹”的拟态环境,使得社会公众形成对老人群体形成“讹人”的刻板印象。继“彭宇案”之后,关于“扶老人”事件的报道渐渐多了起来,但是多存在“做好事被讹”的倾向,给老人贴上偏见性的标签,例如2008年郑州“李凯强”案和2011年的天津“许云鹤”案等,媒体每次报道“扶老人”事件,便会使受众联想到“被讹”。本文不想过多的纠结在一系列“扶老人”事件中究竟谁是过错方,那属于法律审判和道德考量的范畴,本文更多的是探讨媒体在报道“彭宇案”及类似事件时对老人群体的标签化与污名化处理的现象及造成的后果,从而对今后媒体关于类似事件的报道方式给出一些建议。

一、媒体报道的“彭宇案”中徐老太是否与彭宇发生碰撞

根据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的描述,2006年4月当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6月13日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

从刘志伟的描述来看,彭宇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虽然没有承认碰撞,但也没有否认碰撞,但是主张徐老太的伤不是因为这个碰撞造成的;在第二次开庭审理中,彭宇承认发生碰撞,但是碰撞的对象不是徐老太;在第三次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变为是否发生碰撞。

最终,在2006年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其主要理由:一是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和第一次庭审时,并没有表示自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只不过不是“撞人”而是“被撞”,因而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同时认为,虽然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但由于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因而在本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从鼓楼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法院基于三点理由判定彭宇与徐老太相撞事实,但是同时认定原被告双方不具有过错,因此判决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然而媒体在报道该事件时,却运用人为的渲染烘托,成都晚报和人民网报道的说法都是“出于好心,他连忙上前扶起”。言外之意就是彭宇没有撞到徐老太,是徐老太讹人,他出于好心扶起徐老太。因此,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彭宇撞到了徐老太,而媒体报道的是两人并没有发生碰撞,所以歪曲了事实,使得新闻媒体僭越了司法,阻碍了正常的司法判定程序,没有做到“真实”、“客观”、“公正”和“中立”。

二、选择性报道导致议题建构导向出现偏离

媒体除了直接对该事件做出判断,还热衷于塑造故事情节和矛盾冲突,以文学叙事的手法报道新闻事件,例如对徐寿兰老太太的片段描述:

“医生说完,彭还没回过神来,老太太坐在那儿一拍大腿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彭一下子就懵了!”

另外,媒体对彭宇的形象描写也使用了带有感情的词汇,引起受众的情感共鸣,例如:“彭宇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心想可以离开了。可老太太的儿子提出,待会儿到医院,他又要挂号又要扶着母亲,怕忙不过来,问彭能不能帮忙帮到底,一同去医院。彭想了一下,也就同意了。”

媒体对这两个人物形象的描写已经不仅仅是新闻报道的客观陈述,甚至更像文学小说,比人物通讯更煽情,在上述描述中,媒体分别给彭宇和徐寿兰老太太贴上了标签,徐寿兰老太太在媒体的报道中被贴上了“老糊涂”、“难辨是非”、“不分善恶”、“说谎讹诈冤枉好人”的标签,似乎她是一个倚老卖老的可恨的老人,摔了一跤便随便诬赖好人,在此之后,每次见到摔倒的老人,路人便会想起徐寿兰,敬而远之;而彭宇则被贴上了“心地善良”、“无辜被牵连”、“做好事反被讹诈”、“做好事没好报”的标签,在此之后,公众就此找到了一个可以不做好事,对寻求帮助的人视而不见的理由,那就是“好人没好报”。这也导致了中国传统道德的滑坡。

如今,传媒具有的议程设置功能影响着人们对事件的判断和社会的认识;人们的意识不只是基于客观现实,更基于媒体为公众建构的拟态环境与媒体事实,因此,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议题的建构一定要有正确的导向,传播正能量,引导社会公众向真善美的方向发展,这样才能帮助公众获知真相,获得正确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才能营造和谐社会。在彭宇事件中,媒体或许是出于同情被告,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的考虑,也或许是因为“人咬狗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这样的新闻卖点的考量,认为好人好事已经不能产生新闻效应,而“做好事被讹诈”才能激起公众的关注度,未查明事实真相便一边倒的倾向彭宇,将此事件定义为“做好事被讹诈,”因此,媒体以不道德的议题设置和态度偏向表达向善的道德诉求,却构成了事实的不道德和社会道德恐慌,直接导致社会道德滑坡,也因此传媒是需要反思的,社会道德的沦丧反映的正是媒体道德的沦丧。

三、污名化与标签化的群体性过渡

污名化和标签化的呈现是动态的过程,它是将群体的偏向负面的特征刻板印象化,并由此掩盖其他特征,当某些污名化的特征指向个体时,成为群体的本质特征。贴标签是污名化的一种重要策略。

今年10月23日腾讯推送了一条新闻,称“9月30日,辽宁辽阳金先生的父亲突发疾病倒地,一女孩儿跪地施救,30个胸部按压紧接着两个人工呼吸,每分钟按压一百次”。这是媒体报道女孩儿救老人的新闻,但媒体在报道时,却运用了“事发时,面对救人会不会被讹的担忧,已经上了公交车的她斗争了5秒钟,还是跑下来急救人”。所以,从新闻媒体的片面报道到贴负面标签,“扶老人”的污名化和标签化便以形成。

污名化和负面标签化导致老人社会身份受损,扶老人无人愿做,在各种场合下,公众对老人敬而远之。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里,老人通常被贴以“慈祥”、“慈爱”、“温和”等美好的标签,但在“彭宇案”发生后,一系列的新闻报道都给老人群体贴上污名化的标签,甚至在类似上述的报道中,也给公众留下“讹人”的老人形象,似乎老人是故意摔倒的,而且都是想找一个替罪羊为自己买单。此外,对老人的负面标签化也导致了社会良好风气受损,社会道德滑坡。

当今媒体还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跟风现象严重,中青报评论员曹林曾发微博说:“新闻还真是挺有意思的。媒体报道一个‘托举哥’后,各地会接连出现从窗口不小心摔下的孩子和楼下的托举哥;媒体报道彭宇案后,各地立刻会接连出现摔倒在路边无人扶的老太太;媒体报道上海一外来务工人员钱被风刮走后,各地相继大风刮走钱的案例。这种新闻效应,有点像打喷嚏的感染效应呵!”因此,媒体在新闻选择和新闻报道乃至新闻编写的过程中还要进行全面的考量,记者在采写新闻时,无论发生的事情是令人愉悦的,还是令人愤慨的,都应该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秉承新闻专业主义的原则。

【案例总结】

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好人做好事被讹的现象,但这类事件并不仅仅发生在老人这个群体内,一些其他群体的人也可能会发生类似的事件,另外,这类事件毕竟还是个体事件,是当今社会的一些不太和谐的音符。但是媒体的偏见、报道的武断让广大受众对本是一件助人为乐的事产生了“好人没好报”的刻板印象。即使是老人摔倒讹诈,我们更应该去探究的是她们这样做的原因,是家庭关系不和谐还是社会关怀的缺位,而不是去指责,失去我们善良的本心。而媒体作为社会事件的记录者,更应该本着使社会和谐的本心,去除污名化和标签化,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报道新闻事实,让受众自己判断是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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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虹《传媒、民意和司法——“彭宇案”的法社会学解读》[J].《当社科纵横》,2013(2)

[3]朱菁、蔡海峰、张菱兰,《假作真时真亦假——彭宇案真相探析》[J].《河北法学》,2013(5):9-10

[4]明珊,《论新闻报道的片面性——从“扶老人”事件的污名化现象谈起》[J].《新闻世界》,2015(8):319-320

[5]傅郁林,《当信仰危机遭遇和谐司法——由彭宇案现象透视司法与传媒的关系》[J].《法律适用》,201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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