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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对“哈尔滨停水事件”撒谎了?

作者:甘季平 时间:2016-03-10

【摘要】:对于敏感事件的报道,媒体存在媒体价值判断和确定报道尺度的难题,也存在宣传纪律与新闻专业主义理念之间的冲突。本文以2005年备受争议的哈尔滨停水事件为例,分析“善意的谎言”对政府以及媒体公信力的影响,探讨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与受众知情权之间进行选择时面临的伦理问题。

 

【关键词】:政府;媒体;信息公开;伦理选择

 

【案例概述】:

2005年11月21日哈尔滨东北网刊登了一则后来全国几乎所有主要媒介都转载过的新闻稿,其中,哈尔滨市政府以哈政发法字【2005】25号字样发布了《关于市区供水管网临时停止供水的公告》。公告中关于停水的主要信息是:“自2005年11月22日中午12时起,对市区市政供水管网设施进行检修并停止供水”。但就在同一天数小时之后,又有哈尔滨市政府的第26号公告,其中公布:“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长胺苯车间发生爆炸事故。据环保部门检测,目前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水体未发现异常,但预测近期有可能受到上游来水的污染。为确保市区内人民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水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区供水管网临时停止供水。”

一天之内发两次公告,许多民众只注意到后来晚上发布的第26号公告,知道停水是因为上游水被污染了。可是另外有些民众只看到中午发布的第25号政府新闻公告,言称管道检修,所以停水四天,但晚上政府的新闻公告又说是因为污染而停水,民众自然感到政府一开始是想欺骗公众,也就是后来被政府官员所称的“善意的谎言”。停水原因从“供水管道检修”变成“来自上游的污染”,确实给民众造成了事实上的困惑。第二天11月22日,政府又发布了第27号公告,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正式停止市区自来水供水的公告》。面对第25、26、27号连续三个公告,政府朝令夕改,公众议论纷纷。从网络即时信息、手机短信到民众口头,小道消息铺天盖地,甚至还有传言说要发生地震,总之,政府的公信力已经受到严重打击。

再看此次事件中媒体的态度,从掩饰、沉默、百家争鸣到一言堂,陈力丹和陈俊妮两位学者在《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信息流障碍分析》一文中,将其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1月14日到18日,我国媒体主要报道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件本身。其中,《吉林日报》、《长春日报》和同城的几家都市报每天传递的信息内容大致相同,充分发挥了政府扬声器的作用。11月14日的报道都围绕省领导赴现场部署救援,事故不影响生产;11月15日和11月16日,长春市报纸几乎都用大版面突出报道危难中的真情涌动;11月16日及后两天,重点报道恢复正常生产,认真吸取教训等。关于爆炸所引起的松花江水体污染问题并没有见报。

媒体报道第二阶段,11月19到21号,由于政府封锁消息,失去新的新闻源,几乎所有媒体都对此事保持沉默。《吉林日报》的沉默一直延续到11月23日。11月17日起部分城市停水,其中松原市停水长达七天之久,但关于停水的解释并未被当地主流媒体深入挖掘。

第三阶段,11月22日到27日,各大媒体的报道主要针对哈尔滨市4天停水事件,并逐渐将此与吉林石化爆炸联系起来。《吉林日报》在这一阶段的报道主题是吉林的环保和支援哈尔滨的情况,而对于吉林省领导赴哈尔滨市道歉的新闻却只字未提。《哈尔滨日报》一方面负责传达政府的公告,另一方面则试图淡化该市水污染危机的严重程度。该报说,哈尔滨政府各级领导全力以赴,稳定社会秩序,而哈尔滨市民则大力储存生活用水。黑龙江还组织了大型特别节目《水之情》,于11月27日在黑龙江电视台播出,节目以展现全省上下团结一心,共度危机的精神为主要基调。

报道进入第四个阶段,从11月28日到12月末,污染信息进一步公开,关于松花江污染段的流向和沿途的防范情况逐日公布。但是哈尔滨恢复供水后,宣传部门开始恢复对媒体的管制,要求一切报道以官方通讯社口径为准。宣传部还要求外地记者离开哈尔滨。据相关人士吐露,哈尔滨官方在召开记者招待会时甚至拒绝香港记者参加。随后,有关松花江污染事件便很少出现在中国其他地方媒体上。相反,《人民日报》对于松花江的报道渐渐进入高潮。在及时通报水污染信息基础上,《人民日报》把报道重点放在“我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应对举措”上,尽量减少负面信息的传播,试图在民众心中竖起政府“高度负责”的形象。而这时的吉林、黑龙江媒体主要报道对水源监测、应急预案修改及工作总结。

 

【案例分析】:

可以说,在“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报道中,我国的新闻媒体仍然走的是非新闻专业主义的路子。最接近信源的媒体《吉林日报》、《黑龙江日报》并没有及时、准确地报道这一事件。从11月23日起,《黑龙江日报》才开始在报道中涉及危机应对信息,并在11月24日2版开辟《关注松花江水污染特别报道》版,相关报道逐渐增多,“谣言止于公开”,恐慌、谣言和疯狂抢购行为才逐渐平息。

再回过头来分析整个事件的报道,我们发现,地方媒体报道的基本都是地方政府想要说的,而不是公众所迫切需要知道的;地方媒体在这一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地方政府的“扬声器”,而不是环境的监测者;在突发事件中,地方媒体的力量调控可以成为政府危机管理的组成部分,但是在“松花江水污染”的事件报道中,地方媒体只是地方政府手中的一颗棋子和维护政绩的工具。

站在媒体的立场上,要在敏感事件报道的复杂情境中作出判断和选择,确实并非易事。

在敏感事件发生之后,期望媒体都能悟守新闻专业主义理念,掌握真实信息,对新闻事件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这在新闻传播实践中事实上是很难实现的。因为在当前社会形势体制下,政治、经济以及人际关系等多种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新闻报道。我国的媒体管制体制还是沿袭传统事业单位的做法,虽然逐步走向市场化,但仍未能完全脱离政治宣传的模式。特别是敏感事件发生时,因为新闻宣传纪律、政府公关等原因,当地媒体往往出现集体失声的情况,而其他异地媒体也可能因为受到一些新闻管制或政府公关行为的影响,写出来的报道未能见报。媒体所秉持的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必然受到挑战。

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理念,一是客观新闻,二是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的独立地位和独特作用。我国新闻媒体具有双重属性,作为“喉舌”要受宣传纪律的约束,而且要对公众的知情权负责,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又必须注重自身经济效益,各种需求之间产生矛盾时,媒体陷入专业主义困境。在现实语境中,媒体陷入新闻专业主义困境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政府的惯性思维。我国媒体受政治环境的影响比较大,与政府的关系微妙。一方面,媒体需要通过政府获取敏感事件的相关信息,如果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在这些事件中,媒体就可能会陷入缺少消息源的尴尬境地。而政府因为长久以来的惯性思维和宣传纪律,并不能完全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甚至一些基层政府在处理敏感事件时,依然延续“出了问题捂盖子”的思维,害怕记者发布信息,不仅不给媒体提供采访和获取信息的支持,而且可能采取粗暴的方式阻挠记者采访。在敏感事件发生之后,记者前往采访时,采访器材、采访成果被损坏,记者受到人身攻击的情况时有耳闻。这让记者在敏感事件报道中坚持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发出丰富的、客观公正的报道面临困难。另一方面,政府需要通过媒体发布信息,以获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因为突发敏感事件发生后,政府单方面的行动很难控制事态的发展,特别是一些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会直接一导致事态恶化,需要依靠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在事件报道中,媒体和政府存在力量的博弈。

二是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的工作缺少独立性,受到政治力量、经济力量的制约。事件发生之后,当地媒体也许因为来自政治体制的压力,也许来自内部自审,经常出现失语的情况。一些媒体做了深入细致的调查采访,却由于体制压力,无法见报。出于自我保护,媒体在未有禁令之前,有的己经不敢报道,或是不愿深入调查,不做实际的探索,因而不能向公众提供事件的真实信息,长此以往,其实就是透支了媒体的公信力。当公众感觉到新闻媒体不能够代表自己的利益,媒体就丧失了自己的力量和权威。

媒体需要遵守一定的宣传纪律是我国的现实国情,宣传纪律的存在也有其合理性。从敏感事件的报道现状来看,政府正在逐步适应以开放的方式应对媒体,也打开了鼓励媒体独立精神的窗口,一些媒体对政府行为的解读也不再是一味跟从或者站在政府对立面,而是更为客观理性。对于宣传纪律与新闻专业主义理念之间的冲突,需要加强媒体和政府之间的合作和互动。一方面,政府要把握媒体管理合理的度,以开放的心态接受媒体监督,而且要善于利用媒体跟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另外一方面,新闻专业主义可以在商业化浪潮的大背景下,帮助媒体有效规避新闻消费主义带来的的负面影响,它可以使新闻成为一种正确认知的向导,带领受众认识外部世界发生事件的真相,完成新闻“告知”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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