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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示正义的媒介暴力

作者:周雯 时间:2016-03-10

【摘 要】:2013年3月1日,央视《新闻直播间》对制造湄公河惨案的糯康等共4名毒贩从看守所被提押捆绑直至送往刑场的整个过程进行了直播,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巨大争议,媒体和民众对此褒贬不一。本文从法律规定和媒介伦理两个角度出发,针对其中争议与质疑展开分析,并对直播过程中电视媒介呈现方式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直播死刑;媒介暴力;法治

 

【事件概述】:

2011年10月5日,毒贩糯康纠结他的部下,联合部分泰国士兵,在湄公河上对中国货船“玉兴8号”和“华平号”发动袭击,造成13名中国船员死亡。该事件被称为“湄公河惨案”。2012年5月,糯康及另3名罪犯被捕,随后被移交给中国。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名罪犯进行审判后作出死刑判决,于2013年3月1日依法执行。

执行死刑当天,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栏目播放了以“诛枭”为主题的特别节目,时长1小时,其中对糯康等人被带离看守所押往执行地的全过程进行了现场直播。节目内容具体包括糯康等人被摘下戒具,换上警绳,押离看守所等执行过程;对糯康本人的采访,以及糯康犯罪集团抓捕始末的解说和分析等。

节目播出后,国内外媒体与民众反响剧烈。

国内方面,@中国新闻周刊发起了 “湄公河惨案主犯糯康被执行死刑,你认为电视应该直播吗?”的微调查,直指央视新闻频道在直播糯康死刑。腾讯评论针对央视此次“直播糯康死刑”进行了网友新闻立场的投票,支持央视直播行为的网友达到投票人数的78%(77658人支持票,21251人反对票)。其中,支持者中有人这样认为,“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换位思考他们射杀我船员时何曾想到会有今日”,“直播了至少可以对那些想以身试法的家伙起到一个震慑作用、也会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同时,也有网友表示,“公开可以昭示正义,但有违人道;权衡之下,直播糯康的死刑相关过程并不是最合适的。”

国际方面,BBC网站对央视的直播行为进行了报道,称许多社交媒体用户对此感到愤怒,认为央视播出此类画面是麻木不仁的体现。亚洲通讯社称,电视台直播死刑犯被押上警车的全过程在近代中国是“前所未有”的事情。美联社在评价时则引述了中国学者的话,直播糯康临刑是对中国民意的回应。

于是在众生哗然中,@央视新闻在微博上做出了回应与解释,表示节目的主题是“诛枭”,而不是带领群众看杀人:“公示糯康死刑,不是看杀人,没有行刑画面,只看到毒枭凶犯虚弱,很怕死。相对于糯康集团的残忍杀戮,严谨的司法审判、人道的注射死刑,展示了法治的尊严与文明。任何生命的离去都不值得大快人心,但对他人生命无所敬畏的枭首伏诛,告慰逝者,更宣示文明底线不可践踏。”

 

案例分析】:

一、从法律角度看,央视直播糯康等人送刑过程合法性有待考证

“央视直播糯康死刑”,这触目惊心的一句话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时,遑论糯康何人,仅从“直播死刑”的角度,就足以引发一场对中央电视台的口诛笔伐。但是实际上,观看了3月1日当天该节目的观众会发现,此次直播并未直接播送糯康等人接受注射死刑的行刑过程,而是用了近20分钟,以现场直播的方式,向大众完整呈现了糯康等4名毒贩依次被提押、捆绑,押送刑场的过程。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笔者以为,此次直播行为可从该项法律条文的两个方面进行解读。第一,对“执行死刑”一词的解读,就糯康等人一案,“执行死刑”是否仅仅局限于对其四人进行注射死刑的过程,还是包括了从宣读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押至刑场,到确定罪犯死亡的整个执行过程?第二,“公布”与“示众”的区别,从字面上理解,前者倾向于将死刑的执行完成情况用文字予以记录和描述,而后者的含义则是将刑犯行刑的情景完全对公众公开,类同于央视此次采取的做法——视频呈现的方式——即使没有亲临现场,观众的现场感也会非常强烈。

如果“执行死刑”涵盖了从将糯康等人押离看守所到对其进行注射死刑的整个过程,那么央视对糯康等人送刑的直播行为就触犯了该项法律条文。知名律师刘晓原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死刑执行日期不向外界透露。在罪犯执行死刑后,才允许媒体报道。”他从法律层面上彻底否定了此次直播。

二、从伦理角度看, “直播死刑”行为是否触及媒体底线?

死刑,作为一种暴力存在,其本身是违背人道主义和文明社会的价值选择的,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个对社会成员的终极惩罚仍是现代社会进程中维持社会稳定和正常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最高保障。公平与正义的力量,在面对邪恶与犯罪时,绝不能有所退却。

然而,此次央视采取直播方式,将罪犯在法律程序执行死刑之前的情况全部公之于众,虽已以安抚逝者、昭显正义为名,于道德于伦理却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短短20分钟里,四名毒贩直面死亡的状态完全暴露在镜头前,或坦然,或不安,或恐惧,动作与神情的细小变化纤毫毕现。纵使对象是曾经犯下不可饶恕罪恶的歹徒,当我们面对另一个生命正在遭受苦痛的情景,任何一个拥有正常情感、理性的社会人都会感到不忍与难过。

在死亡面前,每一个生命都是平等的,每个生命都应受到尊重,这是属于文明社会应有的价值判断。生命与死亡,是媒体良心的底线。

告慰逝者,展示法治尊严与公平正义的途径有很多,中央电视台选择了以一种现场直播的方式,将穷凶极恶的毒枭即将伏法的消息乃至过程公示于天下。无疑,毒枭以暴力手段夺取他人生命,漠视人性的行为令人憎恶,欲诛之而后快是人之常情。但在现代社会中,有着明确的法律体系规定与约束,“以牙还牙”不应成为人们对待犯罪的正确态度。那么,这种将罪犯五花大绑押赴刑场进行现场直播的节目,算不算是一种“以暴制暴”行为的变形?是否会在无形之中宣传一种“血债血偿”的观念?这种表现昭示正义的暴力的报道手段值不值得倡导?

主持人在节目中介绍了看守所的周到待遇,强调罪犯在押赴刑场时身体状况与逮捕与审判时相比好了许多,并且罪犯亲属是被允许进行探视的。无疑,依照中国法律相关规定,依照人道主义,对罪大恶极的罪犯提供保障人权的一切条件,这是人道主义的体现。但是,央视直播糯康等人送刑过程,某种程度上是对其作为一个人的侮辱,这是否又违背了人道主义?

笔者以为,死刑判决的正义性与死刑执行的人道性,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冲突。公正的法律处置也应体现人道主义关怀,但人道主义不能成为阻拦法律处置公正性实施的幌子。央视此次直播行为,对受害人的家属的安慰、对罪恶的警示、对公众的法制教育,究竟产生了多少效用,我们无法得知。诚然,法律的尊严需要暴力机关的维护,这点不可否认。但是,对于承担社会监督和推进社会文明进步责任的媒体来说,是否需要通过这种直白呈现暴力的方式来展现正义与法治的权威,尤其是以视听为主的电视节目的形式,却是值得思考和商榷的。

三、从报道方式看,主持人话语体系与直播中画面呈现方式存在不妥

此次直播中,央视媒体的话语权力展现得淋漓尽致。

首先,从节目的开始,主持人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以一个审判者的口吻对四名罪犯进行介绍和批判,多次强调“就是这个糯康,一手策划”,犯下“滔天罪行”,列数罪犯罪状,“令人发指”,称罪犯的手段极端残忍,“惨不忍睹”,“惨绝人寰”;甚至直说当天“天气非常好”,“13名船员的冤魂得以昭雪,可以告慰他们的亡灵”。这种充满个人感情色彩的话语充斥着节目始末,这对于该新闻节目来说,确有不妥。

其次,节目倾向性尤为明显。这种惩罚罪恶、昭示正义的倾向是正确的,但是,主持人带有强烈复仇语态,给人咬牙切齿之感,如频频出现“报应”、“报仇”等字眼,对观众进行的暗示,竭力渲染一种仇恨心情弥散的氛围,与法治精神的公正理性是有所违背的。

再次,部分语言描述令人心生恐惧,易于对观众心理造成不良影响。如节目现场的一位嘉宾讲述受害人惨状时称“尸体上十几个、二十几个窟窿”。

另外,节目播放了行刑前两天对糯康的独家采访,记者第一句就是问他“你这两天睡得好吗?”并在采访过程中给糯康看遇害者母亲的照片。同时,仍以画外音的方式呈现对糯康等人的憎恨与蔑视,称其“死到临头”,“今天是毒枭糯康的末日”等。

在画面呈现方式上,摄像机多次对罪犯的面部进行特写,罪犯的脸部由于手被捆绑产生疼痛变得狰狞,也完完全全出现在镜头中。而在回顾案件过程中,除了画外音的详尽细节描述,案发地画面也被重复播放,船舱上的弹孔、血迹频频出现。打捞尸体画面虽然有马赛克,还是会造成视觉冲击,联系描述的内容,易使人感觉不适。

对于媒体以暴力手段彰显正义,如何把握报道的程度,仍需要我们思索。

 

【思考】:

1、你认为央视直播糯康送刑过程是否违背了人道主义精神?

2、在新闻报道中,目的和手段二者的正当性若不能兼有,哪一个更重要?

3、你如何看待媒体凭借自身话语权,以“暴力”手段彰显“正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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