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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哈尔滨越狱案为例探究媒体报道的“二次伤害”

作者:方丹 时间:2017-06-19

【摘要】“哈尔滨越狱案”引起了各媒体以及人们的广泛关注。事发后媒体的报道方式以及一些受众对于事件的评论同样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论。因此,关注媒介暴力对于当事人家属造成的二次伤害及其形成原因与相关对策,对于媒体和广大受众来说都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字】媒介暴力;二次伤害;人文关怀

Abstract Three inmates escaped from a jail at Yanshou countyafter killing a guardOn September 2, 2014.The casehas attracted wide attention from the media and people. Theway of news reportandcomments about the incident have alsoarouse heated debatesin the public.It is important for the media and the general audience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secondarydamageand relatedsolutionsof media violence.

Keywords MediaViolence; SecondaryDamage;HumanConcern

资料图片(来自网络)

【案例回顾】

2014年9月2日4时40分许,哈尔滨市延寿县看守所三名在押犯罪嫌疑人高玉伦、李海伟、王大民杀害一名监管民警,抢走一部手机及衣物后逃脱。

案发后,当地警方成立专案组开展缉捕工作,同时警方调集警用直升机协助搜捕。9月3日,延寿县看守所三名外逃人员已经被公安部列为A级逃犯,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任何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群众,将获得15万元奖励。黑龙江警方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立即部署查缉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即予拘捕。警方已经调集警用直升机赶到延寿县,协助搜捕延寿县看守所三外逃在押人员。据了解,警用直升机B-7422已经赶到延寿县,对3名外逃人员实施空中抓捕。同时,另有一架待命。

经过十天的抓捕,直至2014年9月11日17时,延寿县看守所“9·2”逃脱案件中3名逃犯全部落网。

庭审现场,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均羁押于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101监室,床铺相邻。高玉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王大民涉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且系累犯,二人均面临重刑,遂产生越狱之念并形成合意。高玉伦、王大民发现,看守所夜间值班管教民警被害人段某某提审在押人犯时有不锁监门的习惯。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高玉伦犯暴动越狱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大民犯暴动越狱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李海伟犯暴动越狱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来源】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5/04-28/7239650.shtml

【案例分析】

哈尔滨市延寿县看守所三名在押人员在9月2日涉嫌杀警越狱后,媒体多次拜访犯罪嫌疑人高玉伦正住院且年迈的母亲,引述其“大义灭亲”的话语:“早点抓到,早点枪毙”、“抓着好,我高兴”,然而,若仔细对比各家媒体访谈细节,不难看出其母的深深悲痛。但媒体在新闻报道的过程中却以“正义”之名对罪犯家属进行道德审问。

媒体多次冲到罪犯高玉伦的年迈母亲面前,让老人一次次提及令自己伤心的儿子,并择取“早点将他枪毙了,好了,我也省心了,大家都安心了”等这些看似冷酷无情的正义话语,写成报道。

然而,在哈尔滨越狱逃犯高玉伦的事件中,实在是找不到采访他母亲的必要。高玉伦此前的案件,与他母亲无关;此次越狱也没有回到母亲身边,但媒体记者还是三番两次去打扰了这位年逾古稀的可怜的母亲,一再询问他的感受,评论自己儿子的罪行,让她说出作为一位母亲必然心痛无比的话语。孩子犯罪,罪不及母,这在新闻操作上,是相当不人道且不合适的行为。

这则本该报道客观事实、分析事件成因的新闻,伤害了基本的人道精神,忽略了对新闻事件的家属所应有的人文关怀。

【原因分析】

1.注意力经济的驱动

美国学者迈克尔·戈德海伯1997年发表的《注意力购买者》中提出了“注意力经济”。文中提出,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极大丰富甚至泛滥的社会,相对于过剩的信息,只有一种资源是稀缺的,那就是人们的注意力。从传播学上看,对“注意力”这种稀缺资源的有效索取与充分占有,是媒体不得不正视的经济学行为。

处于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媒体的经营需要大量的资金。一些新闻从业者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自身利益,放弃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利益,将私人领域公开化,采集信息过程中不择手段,只想发独家新闻,爆炸性新闻,通过抢新闻的方式提升关注度。新闻媒体的市场价值不是由报道价值本身决定的,而是报道可以满足受众的程度来决定。建立在非理性基础上的媒体只有迎合受众才能在传媒市场化的背景下生存。新闻市场的不规范导致了部分新闻工作者坚持商业利益至上而放弃对公众利益的保护。

2.社会责任的缺失

媒体作为群众的眼睛,其本身是肩负着一定社会责任的,其在进行相关事件报道的同时应该明确报道的真实性,坚持职业道德,为群众真实还原新闻事件,确保群众能够接收到正确的引导。而目前在我国,新闻媒体发展的速度较快,部分媒体在发展过程中为了利益而产生了社会责任缺失的情况,其主要包括对新闻事件的过度报道、制造或报道不实事件、报道有偿新闻。

新闻工作者将报道对象的生活细节推到受众的视野,把报道对象当做博得眼球的工具,忽视报道内容的本质而关注形式的新颖性,缺乏人文情怀,没有意识到对他人造成了潜移默化的伤害。另一方面,媒体的过度关注对当事人家属造成了“二次伤害”。 “二次伤害” 是把新闻价值凌驾于生命和尊严之上,是一种缺乏人文关怀的表现。

【对策思考】

1.媒体对犯罪嫌疑人家属的采访应谨慎

对部分参与此次报道的记者而言,越狱犯亡命天涯,采访到他的母亲和家属,就是成功地采访到了核心人物,这说明操作这个选题的记者,实在是缺乏相应的职业伦理培训。因为此案既然属于单方面的策划越狱,高玉伦的家人既不知情、也没有发挥作用,更对案犯心理无法分析,而相反来说,高玉伦的母亲,还时常梦见自己的儿子,可见母亲对儿子的爱惜和惋惜。

新闻报道,首要原则是真实、客观、深度。很多时候为了还原真相,必须要直接采访当事人或核心近亲。但当事涉刑事案件时,媒体采访犯罪嫌疑人家属时应十分小心和注意。

2.媒体报道应体现人文关怀

在新闻调查尤其是深度报道中,都无法绕开采访当事人、密切亲友、事件当事人。且由于采访过程中存在的层层障碍,使得记者能够取得任何一个有效的突破都是不小的成绩,在这种情况下,使媒体常会忽略挖掘真相和保护亲属之间的平衡,不知不觉中,就会带来受访者极大的伤害。

流窜杀人犯周克华的母亲在接受新闻记者采访时,始终都用蒲扇遮盖住自己的脸庞。而当记者告诉她,自己的孩子已经被中枪被毙时,这位老人“愣了大约有20秒钟,双手不禁颤抖。”作为挖掘社会矛盾或问题根源的媒体来说,走访和还原周克华的成长环境,是非常有必要的,接触周克华的母亲或其他近亲属,也都有用处。但这样的调查报道周克华母亲,应当以背景叙述或间接表述更为恰当。

目前很多不专业媒体,习惯走情感渲染路线。无论是时政、法制、调查报道,都喜欢从故事性角度去诠释,为了情感或情节需要,关注或采访了和事件“弱相关”的亲友,千方百计挖料,追求泪点、爆点,这是采访根本上的方向性错误,跟所谓的突破、挖掘毫无关系。甚至是挖掘越深、对事件受害者家属的伤害越大。因此,媒体应当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进行报道,同时报道还应体现人文关怀。

3.媒体应从“政治宣传”回归“客观报道”

媒体喜欢将犯罪嫌疑人的核心亲属拎到话筒和镜头前面,除了简单的表面的新闻诉求动机以外,其实也有深层次的媒体“政治正确”的宣传动机。

长久以来,中国新闻常被视为为宣传工具,剥夺了人性只留下宣传性质、忽略了个人只留下宣传诉求。报道事实的新闻,和追求社会效果的宣传,很多时候是合一的,甚至是宣传目的压过了新闻报道。经过几十年的训练和实践,这种意识已经不知不觉浸在新闻工作者的潜意识里。比如在报道犯罪案件时,都要渲染罪犯的穷凶极恶、表扬家属的大义灭亲;报道灾难性事件时,都忽略个人所遭受的实际困难,宣传社会援助和抢险救灾的集体正能量。久而久之,这种政治动机和宣传意图,会促使记者往这个方向走。比如在高玉伦一案的报道中,媒体几次渲染高母的“大义灭亲”,就是典型的受潜在的政治宣传动机的影响。

坚持客观报道,是把握好度的重要方法。新闻媒体应只做客观报道,尤其是在舆论监督性报道中,客观报道事实,不发表带有倾向性的评论或意见,以免误导受众,滋生纷扰。对此,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李希光教授也说过:“新闻工作者不是评论员(言论文章除外),不是裁判,更不是法官。你的任务就是冷静地将新闻事件完整地记录下来,进行客观报道。”

【参考文献】

[1]刘晓峰.浅谈新闻报道中新闻伦理的缺失[J].新闻爱好者,2012.

[2]赵平喜,《突发性新闻报道中的“二次伤害” 现象分析》[J].《声屏世界》,

2004(10)

[3]张雷.信息环境中的“注意力经济人”[J].当代传播,2009(07).

[4]范红霞.基于性别视角的媒介暴力研究[M].浙江:浙江大学,2013.

[5]郝雨,王祎,媒介暴力:类型、效应及控制[J].新闻记者,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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