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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大连女孩深夜被殴打事件中的媒介暴力现象

作者:王云 时间:2020-10-08

【摘要】从19世纪90年代开始,媒介暴力现象就已经被美国的众多学者注意到,但是直到今天,媒介暴力在受人诟病之余仍然存在,甚至有随媒介技术革新愈演愈烈的趋势。本文拟从近期发生的“大连女孩深夜被殴打”事件分析媒介暴力产生原因、影响、以及规避策略。

【关键词】媒介暴力;女性污名化;规避策略

【Abstract】Since the 1990s, the phenomenon of media violence has been noticed by many scholars in the United States, but until now, media violence still exists, even with the trend of media technology innovation. The continuous media violence has great influence on our real life. This paper intends to analyze the causes, effects and avoidance strategies of the media violence from the recent "Dalian girls were beaten in the midnight" incident.

【Key words】media violence;stigmatization;avoidance strategies

【案例简介】

6月24日晚间,一段女孩深夜遭男子殴打并扒衣拖行的视频在网上流传。监控显示,事发6月22日凌晨,男子连续拳打女孩面部,用脚踢头,撕扯短裙。当街连续施暴68秒后,男子拽扯女孩头发将她拖出监控区域。视频发出后,引发网上舆论广泛关注。

最开始有网友称事发地点在四川绵阳,当晚,@绵阳网警巡查执法通过官微发声“今晚不睡,若有线索,请发于评论区”,号召网友提供线索。不少热心网民一夜未眠,展开“人肉”行动找寻线索,试图揪出凶手。

25日凌晨3:42,@绵阳网警巡查执法再发官微,将网友提供的线索进行整理,并请求大家别熬夜了,快去睡觉。(视频来源为转发;河北唐山疑似路段经网友巡查与视频不符;根据口音、群信息等推断事发地为山西或广东;广东有女子遇害,正在核实。)

25日8:26,@聊城网警巡查执法转发@绵阳网警巡查执法相关微博并表示,接兄弟单位通报,聊城警方连夜核实,全市未发生类似警情,酒吧所在辖区派出所实地走访,附近街道与视频不符。

25日8:40左右,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一位民警对媒体称,经初步核查,案发地点不在蕉岭县,22日零点至今,梅州全市也未接到类似警情。

25日午间,据@中国警方在线消息:有媒体消息称,事发地点或为大连,大连华东路派出所民警称,22日凌晨苍山路,确有一名女子被打的警情。该媒体记者通过监控比对发现,现场的地砖等细节均高度一致。目前,警方正在核实。

6月27日凌晨,大连警方又通报了该案的更多细节,称女孩吴某当时被打晕,后被拖至附近遭猥亵。当晚吴某在朋友陪同下打车去医院做了一系列检查,经诊断右侧额、顶部皮下软组织、双眼侧周软组织肿胀,医生处置后吴某离开医院回家。

6月27日凌晨的通报还称,此案公安机关正在已发侦办,并将依照法定程序对吴某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据央视报道,针对吴某的伤情,6月25日,大连警方调派法医对吴某伤情进行了复查,结果与22日凌晨医院结论基本一致,即“面部软组织挫伤,无内伤”。

【案例分析】

一、媒介与暴力

媒介暴力指的是以媒介作为主要施暴主体,主要通过其传达的暴力内容对人们造成某种程度的伤害。从构成形式及其影响效果来看,现代社会中的媒介暴力基本包含三大内容:一是大众媒介所传播的暴力内容,可简称为“媒介化的暴力”:二是大众媒介作为实施者所施加的暴力行为.可简称为“暴力化的媒介”;三是高科技条件下的现代媒介所搭建的虚拟世界中的游戏化暴力,简称为“虚拟化暴力”。

本事件主要包括三大内容中的两点:“媒介化的暴力”以及“暴力化的媒介”。在案例中,一段女孩深夜遭男子殴打、扒衣拖行的视频在网上流传。不少媒体纷纷转载未加打码的施暴监控视频,不仅传播了暴力内容,并且使受害者隐私受到曝光。还有不少媒体更是将每一次殴打进行计数,使暴力内容更加凸显。同时,2019年6月27日大连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称受害人吴某于当天凌晨报警,并在其友人陪伴下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回家。因警方通报伤情为“软组织挫伤”,不少网友和媒体认为伤情通报不准确,发文指责受害者不站出来说明情况,解答大家的疑惑,对受害者进行二次伤害。

二、产生原因

(一)网络匿名性与开放性

在本案例中,一名网友将女孩深夜遭男子殴打并扒衣拖行的视频发布在微博上,这才引起网友的注意。警方查证后,视频最先来源于山东省某娱乐场所的微信群中,但此监控视频究竟从何而来不得而知。媒体跟进未加打码的视频,群众围观视频,受害者的面部及衣着一次又一次暴露在民众的视线里。

(二)媒介把关环节的弱化

为了适应受众的浅阅读习惯以及获得受众注意力优势,媒体不得不极大缩短时间并且压缩把关环节,从而获得竞争优势。而媒体将未经处理的视频,传播到公众视野中,还有部分媒体甚至加上了更加暴力的字幕,造成了更大的暴力传播。

(三)海量信息下的核实缺位与后置

新媒体环境下,自媒体兴盛造就了“人人都有麦克风”的全民记者时代,事实发生与新闻发布的时间差越缩越短,迫使传统媒体也不断加快发布脚步。新闻传播由以往的“信息采集—信息核实—信息发布”转向“信息采集—信息发布—信息核实”模式,这种核实缺位或者说信息核实的后置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媒介暴力现象。在自媒体以及个人账号发布信息后,媒体才能进一步跟进报道,使得传统媒体丧失了部分主动权。而先前的信息已经传达给了一部分受众,受首因效应的影响,部分受众接受的仍然是不具有权威性、未加审核的信息。

(四)女性刻板印象

传播自由使信息越来越复杂,网络用户由于偏见而选择一些新闻事实,例如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后坠入江中,造成人员伤亡。随即网友爆料称小轿车女司机逆行,并且违反交规穿着高跟鞋驾驶才酿成惨剧,更是有网友爆出了现场照片,一时间网上对女司机骂声一片,其中还包括不少专业媒体。时隔两天,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接下来的救援搜救工作揭开了真相,事故系乘客与司机互殴过程中公交车逆行冲向对面江中,而女司机只是正常行驶。而在本案例中,基于染头、半夜出行、衣着暴露等外部特征,网友直接给被打女孩冠上了“生活不检点、舞厅陪酒女”等莫须有罪名。

(五)道德绑架以及无理猜测

事件发生后,许多自媒体第一时间并不是谴责施暴者,而是站在道德制高点,猜测女孩的被打原因,并进行了所谓的“合理想象”。自媒体不仅指责被打女子不“大大方方站出来”指认凶手,更是使用“衣着暴露”等歧视字眼来警戒其他女性。

三、影响

(一)正面影响

在本案例中,绵阳网警、相关地区网警以及网友们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大众的舆论监督工具。更是有网友自发到可疑以及与视频中的相似场地进行确认,排除了一部分地区,并最终确定为大连某地。警方也于25日对嫌疑人进行抓捕,开展进一步工作。网警和网友的帮助,对于地点以及嫌疑人确认起到了不可磨灭的功劳,“惩恶”行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环境起到了净化作用。

(二)负面影响

1.网络侵权追责难

面对于网络中成千上万的无端指责与不实言论,无论是嫌疑人还是受害者,都无法进行准确的追责维权行动。网络匿名性使得用户可以在公共资源上“随意”发表自己的看法,而手机、互联网的使用与普及使新闻发布与评论变得更加唾手可及。在“法不责众”的外衣下,群体极化现象也愈演愈烈,人们似乎把评论区当成了发泄出口,给当事人名誉以及心理带来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2.引发现实暴力

模仿是人的天性,新闻中对于暴力行为的详细报道,能够引发部分法律意识薄弱或者有犯罪倾向的人的模仿和尝试心理,产生示范效果。云南“马加爵杀人案”发生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再次发生了江西南昌“马加爵第二”事件;2010年“福建南平血案”后1个多月,全国各地又接连发生了5起类似的校园安全事件,造成更多儿童伤亡。为了引起更多的社会关注,获得更高的收视率,媒体将犯罪、暴力的过程进行描述和渲染,使新闻的报道成为诱发犯罪的催化剂。这一系列由于暴力模仿而引发的悲剧都在提醒着媒体,在对暴力内容的报道和呈现过程中,需要更加注重正面引导作用。

3.影响当事人身心健康

不少事件中,网民在网络与现实生活中对于当事人都会产生一些过激行为。媒介对于事件的过度曝光使当事人的私人信息被泄露。或者因为目前公布的信息不够“完善”,媒介对当事人过度逼视,为了完成新闻稿,为了满足受众好奇心,一遍又一遍联系受害人,要求其回答问题或者发表感想,这对于当事人又造成了二次伤害。在本案例中,受害者家属请求媒体不要再打电话采访,表示当事人不愿意再提起此事。

四、规避对策

有学者指出我国儿童的攻击性人格倾向与媒介暴力接触的关系紧密,他认为儿童需要特殊的保护,有必要建立以年龄为基础的“内容分级制”,即限定儿童不宜接触的内容。同时,基于当下网络用户规模不断增长的现状,应当对受众进行媒介素养教育,提高每一位受众的素质才是根本。最后,媒介应当在不断完善的制度下进行自律,加强把关,始终把道德放在首位,不追求一时的点击率等数据。真正地把受众放在首位,避免出现媒介暴力现象,让报道更加充满人文关怀,营造更加积极的社会影响。

【参考文献】

[1]郝雨,王祎.媒介暴力的正负效应及社会控制[J].南通大学学报,2009,25(05).

[2]贾碧峰,雷黎萍,贾媛等.媒介暴力的表现形式及其类型[J].今传媒,2007(03).

[3]马小璐,蒲莳,郑少云等.媒介暴力问题研究笔谈:关于媒介暴力的界定[J].今传媒,2007(03).

上一条:基于媒体暴力的视角:对埃航空难事件的二次分析 下一条:以米脂恶性杀人案为例浅析暴力事件中的媒体行为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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