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媒体暴力的视角:对埃航空难事件的二次分析
时间:2020-10-08
【摘要】在埃航空难事件中,浙江籍女生遇难者成为各大媒体报道的主角。出于对利益的追求,媒体过分报道该女生的个人信息,利用媒体的话语霸权影响受众对埃航事件的注意焦点。在仇富意识和根深蒂固的女性污名化思想下,对受害者的辱骂成为网友发泄不满情绪的窗口,并最终引发一场规模巨大的网络暴力。基于埃航事件,媒体在报道新闻时要注意掌握报道的关键信息与用户隐私之间的边界,在新闻生产时注意规避伦理问题,避免对家属的二次伤害;受众也要提高媒介素养,在法律的界限内合理的使用媒介。
【关键词】媒体暴力;埃航空难;隐私;伦理
【Abstract】In the Egyptian aviation disaster, Zhejiang female victims became the protagonists of major media reports. Out of the pursuit of interests, the media overreported the girl's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made use of the media's discourse hegemony to influence the audience's focus on the Egyptian Airlines incident. Under the sense of hatred against the rich and the deep-rooted stigmatization of women, the abuse of the victims has become a window for netizens to vent their discontent, and finally triggered a huge cyber violence. Based on the Egyptian Airlines incident, when reporting news, the media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boundary between the key information of the report and the privacy of users, avoid ethical issues in news production, avoid secondary harm to family members, and the audience should also improve media literacy, make rational use of the media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law.
【Key words】Media violence; Egyptian aviation disaster; Privacy; Ethics
【案件回顾】
2019年3月10日上午,埃塞俄比亚航空公司一架由亚的斯亚贝巴飞往内罗毕的波音737 MAX 8客机坠毁,机上的149名乘客以及8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据调查,遇难人员中包括8名中国人,其中有一位浙江籍女大学生。
2019年3月11日,“宁波晚报”公众号发表文章《痛心!宁波大四女生在埃航空难中遇难!原计划到非洲看长颈鹿,朋友说:她性格很好…》,多家媒体陆续以该女生为主体发表相关报道。报道中涉及女生的个人信息,包括年龄、长相、家庭条件、所在学校等,并以女生照片作为文章封面。部分媒体对女生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打码或模糊处理,有些媒体放出女生的微博截图,更有甚者直接@女生的微博账号,将原本的个人隐私空间暴露给大众。
相关报道一经发出,无数网友或冲到该女生的微博下发表侮辱性言论,或发布帖子和微博,针对女生的家境、长相以及私人问题进行无端辱骂和指责,引发了一场规模巨大的舆论暴力。
2019年3月12日,微博官方采取处理手段,关闭多个发布人身攻击内容且情节恶劣的账号。
【案件来源】
【案件分析】
学者彭晓芸认为,媒体暴力通常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种是指在电视剧、电影、媒体报道中加入有关暴力内容的描述,并对人带来某种不良影响;另一种是指媒体利用自己的传播优势和话语霸权对个人实际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媒体本身具有天然放大镜的作用,它通过议程设置,影响人们对于事件重要性的认知。在媒体的报道下,浙江籍遇害女大学生成为埃航遇害事件中的最大主角,受众起初因埃航坠毁而产生的对生命的敬畏和惋惜,也逐渐跟随媒体的报道主体转移视线,使这起网络暴力成为关注量最大的闹剧。在本次埃航事件中,笔者使用的是媒体暴力的第二种含义,并以此含义来具体分析媒体暴力在埃航事件中的体现。
一、媒体暴力视角下埃航事件原因分析
(一)消费时代中利益至上的追求
在报道中加入人文情怀是提高新闻价值的有效手段,《北京青年报》深度报道部官方公众号“北青深一度”发表的文章“埃航空难中的中国乘客”一文,分别介绍了在埃航中逝世的8位中国乘客,引起受众对此灾难事件的关注和共情,加强公民对突发事件的警示能力,起到了较高的舆论引导效果。但是其他媒体对于浙江籍受害者的过度报道,超越了人文关怀的界限,各大媒体对其个人信息披露严重,用大篇幅文本报道与新闻无关的信息,该女生的长相、家庭、学校、社交账号都被公开,媒体将个人隐私以面向大众、公开报道的方式传播给社会大众,满足大众窥私欲的同时也损害了浙江籍受害者与其家人的尊严与隐私权。这样的做法模糊了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的量度,出于吸引受众以达到流量与红利的目的,对新闻事件中的个人隐私过分披露,是本次事件中媒体被诟病的基本缘由。
(二)人权社会中女性角色的污名化
社会中存在的女性歧视和仇富心理是埃航事件中暴力意识的蓝本。“女性”“学生”均属于普遍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从实际情况来看,以埃航事件中浙江籍受害者为主体进行报道的新闻比其他受害者的新闻更具关注度。在媒体报道中,“女学生”成为此类报道的主要标签,常通过议程设置出现在标题中。在报道内容中,受害者的隐私区曝光,为暴力提供舞台。浙江大学范红霞在其博士论文《基于性别视角的媒介暴力研究》一文中提到,“随着消费主义的盛行,女性的‘物化’观念也逐渐流行,商业文化催生和精心打造的‘物质女郎’将女性作为欲望的主体和客体,女性作为具有独立人格和自主意识的主体性进一步受到削弱”,女性被视为权力的象征,女性成就也被认为不是通过正常竞争所得,而是美色资本带来的结果。在埃航事件中,媒体暴力主要以网络暴力的形式出现,网友通过埃航浙江籍女性受害者的微博了解到其个人信息,优越的家庭条件和感情状况成为部分网友不满的目标,这些网友纷纷以受害者的微博评论区为阵地,对受害者进行荡妇羞辱,评价受害者长相、家境、生活方式、以及情感问题,在仇富意识和根深蒂固的女性污名化思想下,对受害者的辱骂成为网友发泄不满情绪的窗口。
(三)匿名机制下的狂欢
微博既是公开场所,又具有私密性的特点,账号注册的便利性和匿名性使其成为网络暴力的主要平台。微博以点赞和评论为信息流排序的主要标准,相似的仇富、辱骂评论密集排布,网民的情绪化能够有效扩散,不断影响以后评论者的观点。目前对于网络安全的监管方式仍然是以事后追惩为主,法律以及制度对网络暴力的惩处规定尚有缺位。在匿名机制和事后追惩机制的影响下,网民参与到“仇富心理”主题下的集体狂欢,通过发表辱骂评论来表达对社会不公的不满,不断发博文以获得情绪认同,组建同样仇富意识与女性歧视的临时小圈子,利用圈层的互动获取情绪认同。在虚拟社会里,站在高地的批判使网民获得一时的权利与自由,暂时的自我实现感通过情绪化不断传递,并最终引发规模巨大的网络暴力。
二、媒体暴力视角下埃航事件利弊分析
(一)消解媒体公信力
报道中的人文关怀与对个体的尊重是受众评价报道的重要标准,这一评价也会影响到媒体在受众心中的可信度与公信力。近些年中,新媒体凭借其传播优势不断冲击传统媒体的地位,传播速度成为媒体在报道新闻时能否占据高地的重要指标,网络稿件的点击量成为衡量变现的可视化数据。在这样的背景下,报道的核实不足和煽情化也成为网络时代新闻报道值得重视的问题。埃航事件中各大媒体对于浙江籍遇害者的煽情性报道和对其隐私权的侵犯,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受众的反感,并对媒体的公信力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女性权利被提上议程
浙江籍遇害者遭遇网络暴力是埃航事件中最受关注的话题,“荡妇羞辱”等社会存在的对女性不公的现象也备受热议,对女性的长相、生活方式以及情感问题的话语建构体现了男性对女性的性别暴力。随着“ME TOO”运动的流行,拒绝性别暴力成为社会共识,女权运动在全球范围内凝聚力量,埃航事件成为中国社会中女权运动再攀高峰的一个热点。
(三)用户媒介素养意识得以唤醒
在埃航事件中,媒体对于报道主体的过度报道以及网络用户发起的网络暴力受到了众多网友的广泛批评,报道中对浙江籍受害者造成的不良影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反思。虽然本次媒体暴力的本身反映出用户媒介素养意识的不足,但对暴力的批判也体现出网络中受众的理性思考能力。借埃航媒体暴力事件,能够倒逼用户自觉提高媒介素养意识,批判看待社会中的热点事件,独立自主的运用理性思维,推动社会朝着前进的方向发展。
三、如何规避媒体暴力
(一)把握报道的关键信息与用户隐私之间的边界
在灾难报道中,媒体要把握报道中的关键信息与用户隐私之间的边界,媒体在报道新闻时要规避无谓信息的过度使用,在新闻选题上避免伦理问题,与新闻事实无关的个人信息要得到保护。媒体对逝者的报道既要维护逝者的尊严,也要顾及到逝者家属的情绪,要秉持人文关怀,避免对家属的二次伤害,掌握好侵犯权利和报道事实的限度。
(二)受众加强媒介素养
埃航事件中的主要暴力最终体现在由网民发起的网络暴力,微博中部分针对浙江籍遇害者的评论、转发、博文漠视法律权威,践踏女性尊严,损害遇难者及其家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我国受众的媒介素养亟待加强,受众不仅要合理的利用媒介,也要合法的使用媒介,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理性发声。
(三)完善网络安全法,打击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包括人肉搜索、名誉损害等给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的暴力形式,随着网络空间的不断扩大,虚拟社区亦成为人们交流的主要空间,从线上延伸到线下的网络暴力行为对网络空间以及公民生活的影响十分恶劣。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网络暴力予以制裁是规范网络行为的重要举措。2019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议通过《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并决定2020年3月1日起予以施行,该规定指出,网络暴力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这一决定有利于网络生态的治理和体系的建立。
【参考文献】
[1]范红霞.基于性别视角的媒介暴力研究[D].浙江大学,2013.
[2]赵允芳.解剖“媒体暴力现象”[J].传媒观察,2004(12).
[3]于茜瑶.性别政治:《中国妇女》杂志女性话语建构变迁分析(1956-2006)[D].暨南大学,2018.
上一条:从“虐猫事件”报道看媒介暴力 下一条:浅析大连女孩深夜被殴打事件中的媒介暴力现象
评论
|
|
匿名发布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 |
共0条评论 共1页 当前第1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