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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焦点访谈》为例浅析隐性采访在电视新闻栏目中的运用

作者:姜超 时间:2017-06-08

摘要:隐性采访在我国的新闻采访实践中被越来越广泛的运用,从早期央视的《焦点访谈》到如今的各地方台新闻栏目都常常使用隐性采访来揭露社会暗角,满足了广大民众知悉社会真实情况的要求。但是因为隐性采访游离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缘,因而电视新闻栏目在运用隐性采访时应该把握好“度”。本文将以《焦点访谈》为例分析隐性采访在电视新闻栏目中的的运用类型以及“度”的把握。

关键词:隐性采访;《焦点访谈》;运用类型;“度”的把握

Abstract:Covert coverage is more and more widely used in news interview practice in our country.From the early CCTV’sTopics in Focusto local local news columnsat presentoften usecovert coverage to expose the dark corners of the societyandsatisfy the demandsof the general public aware of the social reality.Howevercovert coverage free in the edgeofthe law and morality,so TVnews columnsshould grasp thedegreewhen they use covert coverage. This paper willuseTopics in Focusas an example to analyze theuse typesin the TV news columnsandgrasp the degree.

Key words:Covert coverage,Topics in Focus,Use types,Grasp the degree

一、案例介绍

《焦点访谈》是1994年由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创办的一档新闻评论类电视栏目,该节目以“时事追踪报道,新闻背景分析,社会热点透视,大众话题评说”为定位,强调“用事实说话”的原则。该栏目以深度报道为主,以舆论监督见长,是中央电视台收视率最高的栏目之一,自开播以来,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各界观众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在节目形态上,《焦点访谈》采用演播室主持和现场采访相结合的结构方式,使报道有着落、评论有依据,述与评相互支持、相得益彰。

正面报道的分寸把握突出地表现于角度的选择上,在负面报道方面,“硬焦点、软着陆”是《焦点访谈》一贯坚持的策略,也就是不管批评什么,批评谁,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就是“不能把矛头指向党和政府,不能以偏概全,影射攻击,挑动矛盾,渲染情绪”。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二、数据分析

我以“焦点访谈”、“偷拍”、“暗访”为关键词,搜索了自节目改版(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15日,与《焦点访谈》的隐性采访有关的新闻、文章,得出如下的数据分析。

(数据来源:慧科新闻搜索研究数据库)

三、隐性采访的主要类型

从《焦点访谈》的各期节目中,我们可以发现隐性采访在电视新闻栏目中运用的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侦察型

侦察型隐性采访通常是指记者事先得到某人举报,或通过观察对某个事件存在疑问,为了探明虚实,乔装成另一种身份,对违法犯罪行为或社会阴暗面进行探访或侦察。例如在《焦点访谈》2014年2月9日的节目《管不住的“莞式服务”》中,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记者暗访了东莞的中堂、黄江、凤岗、虎门、厚街五个镇,都发现了或明或暗的色情服务,并且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正是由于所谓的“安全,没有警察管”,大量外地人专门赶到东莞进行卖淫嫖娼非法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记者公开采访,不仅无法采访到新闻事实,更有甚者生命会受到威胁。

(二)验证型

验证型隐形采访是主要是对影响公众利益的事实的验证。例如在《焦点访谈》2014年5月23日的节目《拍假与假拍》中,因为收藏市场和拍卖市场乱象丛生,栏目记者暗访调查了几家拍卖公司,发现了拍卖市场存在以假充真、指鹿为马,刻意抬高价格的“拍假”和颠倒黑白、连蒙带骗、让人血本无归的“假拍”,这已经成为拍卖行业的一颗毒瘤,藏友不仅会因此而受损,更重要的是会让艺术品市场赝品泛滥、虚假繁荣、畸形发展。如果没有记者在一定程度上对事件的“参与”,很难会采访到真实的新闻事实。

(三)体验型

体验型采访以揭露性采访为主,记者体验的目的是为了摸底,弄清事实真实状态或是探明究竟,揭开报道对象的秘密。例如在《焦点访谈》2007年11月25日的节目《“罚”要依法》中,记者运用显性采访和隐性采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山西潞城境内309国道交警乱罚款的现象进行了报道,引起山西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如果节目中只有通过显性采访获得的汽车司机口头讲述多次被罚款的经历,而没有隐性采访所获得的直接事实,该事件也不会引起如此大的社会影响。

四、隐性采访在电视新闻栏目运用中“度”的把握

隐性采访是一把双刃剑,并且因为我国针对隐性采访没有正式出台相关的新闻法律法规,这也导致了近年来因为隐性采访而引起法律纠纷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因此在电视新闻栏目中,记者在运用隐性采访时应该把握好合理的“度”,这对于我国电视新闻栏目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要有职业和社会道德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新闻工作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宣传纪律”,“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不揭人隐私,不诽谤他人,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记者在进行隐性采访时,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现在记者多会假装嫖客、购买黄牛票的顾客等对事件进行暗访调查,但这种行为很可能甚至已经触犯法律,因此记者在进行隐性采访时要把握好采访的“度”,禁止“以身试法”。

从根源上来讲记者也是普通的社会成员,所以记者首先要以社会道德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遵守社会准则。作为记者要树立优秀的职业道德,意识到自己的职业责任,有所为有所不为,隐性采访因为其本身的特殊性,常常会对采访对象的肖像权、隐私权等造成危害,所以记者在进行隐性采访时应该以不妨碍他人合法的权利、隐私等为前提。

(二)控制隐性采访的使用频率和内容选择

隐性采访只是诸多新闻采访方式的一种,不能将其作为电视新闻采访的主要手段,是否采用隐性采访要根据报道主题的需要来确定,不能形成为了方便获取新闻素材,而形成滥用隐形采访的意识和习惯,如果新闻信息能够通过公开采访的方式获取,还是应该尽量使用公开采访。隐性采访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使用:一是采访的对象是批评性的或揭露性的,;二是只有隐性采访才能更接近真相;三是只有隐性采访才能提供无可辩驳的实证素材。

现在电视新闻栏目为了提高收视率和经济收益,开始一味地迎合大众的需求,无限度地报道一些如色情、暴力等社会阴暗面的新闻,不仅没有正确引导社会价值观,反而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污染了媒体环境。因此,选择隐性采访的选题时一定要再三考虑,谨慎选择涉及到犯罪、暴力、色情等内容的新闻选题。隐性采访要以引导社会正确价值观为最终目标,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目的,不能一味迎合大众口味以获得自己的利益。

(三)避免“诱导式”采访,与显性采访紧密结合

所谓“诱导式”采访,主要是指记者在采访中“设圈套”,记者在采访前了解相关资料并做好必要的准备,通过体态及语言上的诱导,让被采访者把记者想要知道的情况说出来。一般情况下,采访对象由于毫不知情,常常对记者的提问如实回答,但是,在隐性采访中要理性客观地记录新闻事实,尽量避免诱导采访对象违法犯罪。

无论是隐性采访还是显性采访,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把二者结合起来,隐性采访容易使记者获得新闻最真实的情况,应当对显性采访起到补充作用。虽然现在国家对于隐性采访并没有明文规定,但隐性采访毕竟会透露些许的个人隐私,所以记者必须根据事情的严重情况,分析隐性采访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将隐性采访和显性采访紧密结合。

参考文献:

[1]丁红. 从《焦点访谈》看隐性采访的类型与监管[J].名作欣赏,2016(12):109

[2]李文彬.电视新闻记者隐性采访要把握好“度”[J].当代电视,2010(10):71

[3]王春晶. 电视新闻记者隐性采访要坚持适度原则[J].新闻传播,2014(03):178

[4]唐瑞芳. 电视新闻中隐性采访的正确运用[J].新闻天地(下半月刊),2011(05):195

[5]王越. 论电视新闻记者如何在隐性采访中把握好“度”[J].新闻传播,2016(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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