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事件论隐性采访中的情理法理问题
时间:2018-01-12
【摘要】隐性采访在我国是一种利弊共存的采访方式。在许多时候,当记者用显性采访完全无法获得相关信息与证据时,隐性采访便作为一种必要的采访方式而存在着。但是隐性采访所存在的欺骗性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其在伦理、法理上的矛盾性。因此,在使用隐性采访时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将这种矛盾冲击降低到最小,如何真正做到对公共利益至上、道德伤害减少。不能让隐性采访所有的正当理由成为自己手段不当的借口。
【关键词】隐性采访;情理;法理
【Abstract】secretive interview, as a method of interview, had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t many times, when explicit interview made no sense, secretive interview existed necessarily. But the fraudulence of secretive interview had ordained its contradictoriness in ethics and jurisprudence from the beginning. So when we use the secretive interview, we should think how to reduce the collision to the minimum limit, how to do public interest paramountcy, and reduce the damage of moral. We could not let the cogent reason of secretive interview as our unfair excuse.
【Key words】secretive interview; ethics ;jurisprudence
(图片来源:www.zhixiaowang.com )
【案例回顾】
据中广网消息,2004年4月3日上午有人联系本报记者举报许多大学生被骗到重庆涪陵从事非法传销活动。随后《中国青年报》的记者根据举报者提供的相关信息来到了涪陵,并对相关传销据点进行了暗访。记者在暗访的过程中发现,这些传销据点一开始抛出十分诱人的收益做诱饵,许多大学生经不住利益的诱惑便上当了。之后传销据点便开始对其进行洗脑,并限制其行动自由,饮食也非常的差,多是从街上捡来的蔬菜,米也是霉变了的。记者在了解到一些相关情况之后,立马想当地相关部门报了警,之后对此次传销的一些参与人员进行了显性采访。
这次的隐性采访从整体上来说,符合我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从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规范上来说,这次隐性采访遵从了公共利益至上原则,也做到了最小道德伤害,所以这是一次较为成功的隐性采访。在某些隐性采访中,记者充当嫖客、小偷等的事情时有发生,但是充当这些角色之后获得的暗访资料总是让人怀疑记者本身的品质,这便是记者的度没有把握好,以自己特殊的身份滥用了权利,还想着自己是在为人们的利益而献身。在有了以前的一些成功的经验、失败的教训之后,新闻工作者应该从中得到一些启发,真正做到公信传播。
【案例分析】
一、无意识中职业与伦理之间的失衡
针对上述案例,如果我们做以下两种,假设那么大众对这篇报道的评价会完全不同:
1、记者为了取得传销人员的信任而进行了相关的传销活动;
2、记者为了获得传销内部更能深入的信息,不选择立马报警而是眼睁睁看着更多的人进入传销组织。
针对上述假设,记者如果从事了传销活动,他就是伤害了普通的民众,不管他原本的出发点有多好,在他暗访的过程中,伤害到了其他无辜的人对于大众来说就是不可以接受的。在“女记者为查偷车自己偷车”事件中也是同样的,那位女记者便是伤害了无辜的人,虽然是为了获取盗窃团伙的信任,但是她偷车的非正面行为已经让大众和她本身的素质挂上了勾。
对于第二种假设,也有相似的例子,在嘉禾高考中,记者暗访考生作弊而不选择去提醒那些考生的行为也是受到大众非议的。虽然从一种非常理性的角度来说,这些学生是违法了,但人类是情感动物,年轻的一代是祖国的希望,在许多人看来应该给这些孩子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记者要做的是提醒这些孩子,而不是就这样毁掉了他们的青春。
总结来说,隐性采访中最容易犯的错误是为了丰富新闻报道的内容而失了尺寸。也就是所有新闻采访中都存在的一个伦理道德问题:是先救人还是先采访,只是隐性采访的那个平衡点更难找一点。但是这一点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每个人都会有一点自己的私心。
二、我国社会背景下的隐性采访存在的矛盾性
在我国极具影响力的中央电视台也有许多是运用的隐性采访从而达到节目对观众的影响力的,例如:3.15晚会、《焦点访谈》等。可以说在我国隐性采访是一种必须存在的采访方式。我国法律一方面规定除了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不得使用窃听装置,监视器和其他间谍设备,而另一方面,我国法律也极为重视人们的隐私权。在这情况下如果有损公众利益的人不愿意说明真相,记者也没有其他办法可以去进行调查,隐性采访便成了第一选择。就像案例中如果记者不假冒大学生的身份,传销人员肯定不会主动答应告诉他内部信息,如果记者采用安装录音设备等方式,又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传销的危害有多大大家都是清楚的,作为我国公民他们有权利了解这些信息,因为这关乎到了他们的利益。虽然那些被采访者也受到我国相应法律的保护,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体制下,个人利益应该让步于社会利益,从而最后达到辩证统一。在我国的新闻信息的及时、准确,反映了社会利益的需要。因此,隐性采访的出现,其存在的必要性,是出于公共利益对于信息自由的一种需求。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公共利益至上在很多时候成为了记者进行隐性采访的借口,也成为了他们开脱的借口。“为了大众”和“记者个人的不当行为”总是存在着种种冲突。
隐性采访的存在也是人们适应逐渐发展起来的信息社会的必然结果。在以前人们只是单方面的接受信息,而现在由于信息的庞大性,人们在开始学会自主的选择信息的同时,对信息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与此同时却也知道了防范媒介。在本次传销的隐性采访中,那些传销人员对于记者肯定是有着防范意识的,不采用隐性采访就不可能获得相关信息。而这次事件受到大众如此高度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传销并不少见,一不留神可能自己或者身边的亲朋好友也会掉入这样的陷阱中,这种事情与自己有着一定关系。隐性采访在这个案件中起到的作用不仅仅是给了人们信息,而且是有用的信息。一方面将传销的内部情况真实的展现在了大众面前,给所有人敲了一个警钟,另一方面这样的信息也宣泄了一些人对于传销组织的怨恨,满足了人们的情感需求。但是由于隐性采访的片面性,很多时候人们被表面的信息所迷惑,于是隐性采访得出的错误结论带偏了大部分人,最后当大众醒悟过来时,隐性采访便成了舆论讨伐的对象。
而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隐性采访更是不可缺少的采访武器,从资金上来说,可能花很大力气采能弄到的内部消息,隐性采访只需要记者冒充一下某种身份,但只是为了资金问题而直接选择采访的想法不是一个合格的新闻工作者该有的态度。从舆论监督上来说,在很多时候不采用隐性采访记者根本就无法帮助人们惩恶,本次传销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记者不进入传销组织,并与警察积极配合,这个传销组织还会继续猖狂下去。隐性采访有“零距离”亲历新闻事件、探索新闻事实、贴近新闻人物的特质,在舆论监督中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但是记者过度的“自我表现”最终会导致“不在其位,谋其职”的结果。
三、我国国情要求新闻工作者把握准隐性采访的平衡点
隐性采访在我国不可缺少,但与此同时我国对于隐性采访的相关法律规定却并没有多少。这时便需要新闻工作者把握准隐性采访与情理法理之间的平衡点。拿传销这次案例来说,记者采用隐性采访是行使了自己的采访权,帮助相关法律对社会进行监督,但是在几个关键点上记者能够合理的拿捏自己所应该做的事情。记者相对于一般人来说并没有被赋予更多的权利,所以暗访中一般人做了会被认为违法的事情,记者同样不能做。反而记者身上担负着更多的责任,所以在进行暗访时,也需要遵守“先救人,后采访”的规定。
【参考文献】
[1] 梁爽.隐性采访的正议性研究.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2)26
[2]邓欢.隐性采访的法理伦理冲突研究[D].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新闻传播研究所. 2011
【案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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