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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案—媒体正义的“审判”

作者:姚丹 时间:2016-03-17

【案例回顾】:

2009年5月16日,沈阳一小商贩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9月25日被执行死刑。

 

【案例分析】:

1、网络舆论力量日益强大,舆论参与模式逐渐转变

2011年5月9日,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当天,人民网发表《沈阳小贩夏俊峰扎死城管终审判死刑》一文,被各强势媒体转载近百次。其中部分媒体将标题改为《沈阳小贩夏俊峰扎死城管终审判死刑仍存争议》、《沈阳小贩扎死2名城管终判死刑庭上高喊不服》,试图以此表达媒体立场引起舆论关注。一时间各大网站、论坛纷纷转发了这一报道,跟帖、评论多呈认为夏俊峰不应该被判处死刑的一边倒的倾向,与此同时微博上的讨论也进行得如火如茶,大v们纷纷声援夏俊峰,获得了众多粉丝的支持。值得关注的是,当时正是药家鑫案即将进入终审的阶段,同样是在故意杀人的认定上存在争义,但网友对夏、药两人的态度却截然不同,一个被称为敢于向恶势力挑战的人民英雄,一个被认定为麻木不仁的空虚“二代”,更有网友认为“这样判死刑,药家鑫就更该死了”。

在近些年为人们所关注的邓玉娇案、药家鑫案、李天一案以及夏俊峰案的审理过程中,网络舆论都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这些案件与至今仍常被人提起的张金柱案具有相似之处,即都能够并切实的在部分媒体及舆论的建构下形成强与弱的对立关系;而与张金柱案不同的是,在新媒体时代人们不再需要向媒体求助、向司法机关反映自己的情绪和意见,人们只需操控鼠标和键盘在论坛、博客中写下自己的想法,或是直接转发大v的微博便可以顺利表达个人的意见及看法。因此在平民化的网络空间中,人人都可以成为道德法庭的裁判官,人人都可以从个人情感或利益的判断出发对尚末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定性、定量的判决。我们必须承认人的有限性,必须正视在舆论的压力下司法机关也会做出违背司法理性的荒唐事(例如在药家鑫一案的审理过程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向现场的听审人员发放调查问卷以听取“民意”)。因此在网络舆论的规范秩序尚末形成的情况下,新闻媒体与司法机关不能被舆论牵着鼻子走,因过分关注民意而损害司法独立进而影响司法公正。新闻媒体与司法机关应继续加强交流,构建良性的互动机制,使司法公正能够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

2、最高法院强势回应,主流媒体口径一致

2013年10月2日,在夏俊峰被执行死刑后的第六天,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接受了中国新闻网记者的专访,在访谈中指出“被告人夏俊峰持刀捅刺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并对夏案的审查过程和复核过程进行了详尽说明,对网友的诸多质疑给出了正面而充分的回应。2014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对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法院要敢于坚持敢于担当”,“如果这(夏俊峰杀人)是正当防卫会天下大乱”,这是最高法院对于社会敏感案件做出的首次强势回应。

2013年9月26日,人民网发表网评《夏俊峰案,莫以同情的名义助推‘暴庆’氛围》,呼吁媒体“且莫成为推动社会“暴庆”的帮凶,应秉承公平公正的角度报道社会热点,以客观和理性推动社会文明和进步”。2013年9月27日,《法制日报》发表了《舆论的天平:该倾向司法还是倾向夏俊峰?》一文,指出“法律刚性是社会需要坚守的底线”。2014年3月12日,《北京青年报》发表《周强谈夏俊峰案:不能因贫妄为更不能因富贵越法》一文,《新京报》发表《周强:法院要敢于坚持敢于担当》一文,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分别转载了这两篇文章。此外,光明网、中国青年网、中国新闻网、南方都网等媒体也发表或转载了相似文章。夏俊峰被执行死刑之后,主流媒体集体发声,或对受害人家属进行采访,平衡了舆论对于夏俊峰家人的关注;或直指舆论在夏俊峰一案复核期间的不当行为,呼吁新闻媒体正确引导舆论,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或对最高法院领导的讲话进行报道,传达来自高层的司法专业意见。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和新闻机构正在逐步形成一种良性互动机制,进而以新闻专业主义的坚持宣传法律专业主义的意义。

实际上,在药家鑫案、崔英杰案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都或多或少受到了舆论压力的影响。在法律专业主义的视角下,司法可预期性(即普通民众对于自身行为所能带来的后果的预期)和司法可接受性(即司法裁判结果是否与民众的一般判断相一致)同样重要。只是在立法阶段,司法多侧重于对于司法可接受性的考量,以确保司法普世性价值的确立;在裁判阶段,司法多尊重司法可预期性的实现,以保障司法通过程序正义获得司法正义的可能。也就是说在司法审理阶段,司法机关应倾听普通民众的意见矫正司法失误,但更应以现有的法律法规平等的解释和裁判案件,不应受舆论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扰。在网络舆论环境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一味迁就民意的做法并不是尊重民意的表现,而是误读法律专业主义、消解司法权威的行为。在这样的背景下,司法机关的强势回应无疑给新闻媒体注入了一剂强心剂,规范了新闻媒体介入司法报道的路径和做法。

3、平民话语与民粹主义,新闻框架下的对立、冲突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社会阶层的不流动性、贫富差距的悬殊以及社会救济的不完善使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百姓逐渐进入到媒体视野。以中直媒体为先锋队,以《东方时空》“讲述老百姓自己的故事”为范例,我国新闻媒体开始了对新闻底层叙事的积极探索。但随着媒介经济的发展及媒体权力的膨胀,新闻的底层叙事情怀逐渐异化成为部分记者眼中的平民话语策略,以此来取悦受众,竟也获得了“市场和道德的双重默许”。在对张金柱案、邓玉娇案、药家鑫案等近年来备受关注案件的报道中,部分媒体不约而同的建构起强与弱、特权者与弱势群体、权贵阶层与普通民众的对立关系,刻意营造出张金柱、药家鑫等人具有“特权”背景的神秘氛围,着意渲染邓玉娇等弱势一方的悲苦境遇,激发起民众对于“特权者”的仇视情绪和对弱势一方的同情心理。

在夏俊峰一案中,部分媒体也试图通过塑造夏俊峰的弱势形象突显城管与小贩的对立关系。人民网首发的《沈阳小贩夏俊峰扎死城管终审判死刑》一文,在标题中即可概括出“小贩扎死城管”的关键词,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报道中二者对立关系的形成,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其后,部分媒体更是在转载中将标题《沈阳小贩夏俊峰扎死城管终审判死刑仍存争议》、《沈阳小贩扎死2名城管终判死刑庭上高喊不服》,为网络舆论关于此案的争议留有空间。如果说想要为人民网开脱,将其对标题的拟定解释为无心之失尚且有理可循,那么为前文提到的部分媒体正名,认为他们对题目的修改只是为了突显新闻要素的话,就难免有些牵强了。笔者在百度搜索中以“城管与小贩”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可搜索到约6560000条相关信息,搜索到的信息多以城管与小贩的矛盾为主要内容,这说明城管与小贩的对立关系己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其实早在崔英杰一案发生时,城管与小贩的关系就己经被人们所关注,被崔英杰刺死的海淀区城管副分队长李志强在被市政府追认为烈士的同时,也被另一部分人认为是城管野蛮执法的符号。对于这一点,触角敏锐的媒体不可能后知后觉。另外,中国网的特约评论员杨平之在其发表的《夏俊峰案再反思:我们不该沦为乌合之众》一文中指出许多媒体在报道夏俊峰案时都用错了照片,将北京小贩崔英杰掩面哭泣的庭审照片拿来当作夏俊峰的照片使用。一个是九岁孩子的父亲,一个是23岁的青年小伙子,媒体竟然难以区分两人的照片甚至连夏俊峰的妻子张晶也为认不出自己的丈夫,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在夏俊峰被执行死刑后,有媒体以《夏俊峰执行死刑记录:一个女人的9小时35分》为题对张晶在夏俊峰执行死刑前的9个多小时的心情及微博上各方声援夫妻二人的声音进行了详尽的描述,将一个即将痛失丈夫却依然呼吁“公正”的果敢坚强的贤妻形象刻画得入木三分。文中多次写到“苦难”、“煎熬”、“无助”等词汇,营造出一种“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的悲壮色彩,仿佛即将执行死刑的不是杀人犯,而是维护社会正义的英雄烈士。文中记录了张晶曾在微博上发布:“法院的人来了,请我去见他最后一面”的信息,并对此做以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评论“中国法治史应该记住这个历史性的时刻”。文章在结尾处写到“她决定去见他最后一面。任志强还在期待公正。她彻底绝望了,在微博上弱弱地问道,还有吗?”为此文做了一个总结性的定调。笔者认为此文以渲染性的笔触宣泄了所谓的“笔尖正义”,是对司法公正、司法权威的公开质疑。凤凰网转发了这一报道,近5万人参与讨论,评论数达2163条,其中多数人是为夏俊峰抱不平,认为司法机关裁决不公;只有少数人坚持杀人犯发、天经地义,夏俊峰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而这少部分人的声音不是被湮没在众多评论之中,就是被意见相左者群起而攻之。

夏案的审判时间跨度比较长,在二审阶段才进入公众视野。小贩杀城管的新闻迅速引爆了网络舆论,强国论坛、天涯论坛及新浪微博中的网友竟相对此案发表个人看法,网络舆论呈一边倒的态势。笔者对天涯社区的天涯杂谈栏目中发表的“沈阳小贩扎死2名城管终判死刑庭上高喊不服”一帖及其回帖进行了类型分析,发现在2011年5月10日至5月19日发表的30条回帖之中,以“夏俊峰不该死,夏俊峰是英雄”为主要内容的帖子有16篇,以“质疑司法体制,感慨平民悲哀”为主要内容的帖子有11篇,其他为3篇。夏俊峰一案及与夏俊峰一案相似的网络事件触发了网民在日常生活难以宣泄的愤怒与压力,网民多站在草根阶层的立场以充满消极情绪及反抗意识的发言消解着精英阶层的话语权力,因此笔者认为网络的发展使我国民粹主义思潮的泛滥愈发显现。

 

【案例总结】:

关于夏俊峰案的网络舆论,在新闻媒体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刺激下,从一边倒的声援到开始质疑“正当防卫”的真实性,再到对于夏俊峰妻子及儿子的人身攻击,呈现出一波三折的态势。在这一案例中,网络舆论、新闻机构、夏俊峰妻子张晶甚至是司法机关,都各倚一角展开了话语权争夺的拉锯战。这一方面说明了网络媒体的发展推进了政治民主的进程,对于权力机关听取和采纳普通民众的意见十分有益;另一方面,网络舆论大军中呈现出的种种怪现象、乱现象也应引起权力机关、新闻机构及普通民众的重视。

夏俊峰案体现了舆论监督在新媒体环境下的复杂形态,随着媒介的发展及变化,媒介监督的属性由报刊批评转向公众权利的让渡,又在媒介从业者的权利膨胀下转化为引起关注、谋取利益的手段,自网络媒体尤其是自媒体普及以来,普通民众掌握了在网络空间表达个人诉求、观点及意见的手段与能力,不再依赖传统媒体行使监督权利。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媒体的平民话语策略与网络空间的民粹主义遥相呼应,颇有彼此欣赏、相互扶持的情义。然而在网络暴力频繁发生的今天,话语权主体及强弱对比的格局己悄然发生改变,在夏俊峰一案中人们传统意义上的强势群体成为了不堪舆论侵扰的弱势一方,而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却主动出击,争取话语权的变现。对于网络空间的议论纷纷,最高法院以强势的态度予以正面回应,虽然照例引起了微博上的一阵喧哗,却也争取到了许多支持的声音。而主流媒体在夏俊峰执行死刑后发出了一致的声音,呼吁媒体正确引导舆论,这一次,“媒体审判”使公正得到了实现,让正义得以在阳光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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