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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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门事件”中媒体的异动与担当

作者:黄欣欣 时间:2016-10-08

【摘 要】:近年来,媒体虽在社会各界监督和指正下,在用词选句上尽量避免干扰司法审判,但其对公众舆论扇风点火、推波助澜的行为仍给社会各界带来颇多负面影响。“李刚门”事件是由交通肇事者讲了一句“我爸是李刚”而引起社会各层广泛关注的公众事件,此事距今虽已有6年之久,但因此案始末存在的“媒介审判,意识先行”的特点仍堪称“媒介审判”事件的典型案例。“以史为鉴,可知兴替”,因此重新梳理并用新角度再次挖掘该事件中暴露出的媒体问题更能帮助当代媒体约束自己、肩担责任。

【关键词】:媒介审判 李刚门 意识先行 媒体责任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ough the words chosen to avoid interference with judicial sentence, but its to stir up trouble, helping behavior still brings to the society from all walks of life a lot of negative effects. "The case of Li Gang" is a traffic perpetrator spoke a word of "my father is li gang" caused extensive concern of the public event.Though it has happened for six years, but So the beginning and end of the matter of "media trial, leading consciousness"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till is one of the typical case of "media trial" event. "We can get some experience by analyzing history",So media can learn how to restrict its rights and assume liabilities by analyzing this case from a new aspect.

Key words:The medium trial; The case of Li Gang; Leading consciousness; Media responsibility

【案件回顾】

2010年10月16日21时,一辆黑色轿车从河北大学学校南门驶入。校门口的保安称,轿车进校门的时候车速并不快,但进校约一百米后突然加速,在经过坤舆湖边易百超市门口时,将正在甬道上练习轮滑的陈晓凤和张晶晶两名女生撞飞(一人穿轮滑鞋,一人穿平底鞋),汽车的挡风玻璃瞬间破碎,其中陈晓凤被撞后在空中翻腾,又被车玻璃及车反光镜二次撞击。

不久李启铭驱车原路返回,稍微减速后欲驶出学校,众多在甬道练习的武术协会学生,在保安的配合下,将李启铭所驾驶的肇事车辆拦下,要求李启铭下车,但遭到肇事司机李启铭的拒绝,并声称:“看把我车给刮的”、“我爸爸是李刚”、“有本事你们去告我”。

两名女生是河北大学商学院的大一新生,其中陈晓凤因受撞击严重,头部有明显血迹,当场昏迷,张晶晶则倒在路边不断呻吟。“当时声音很大,‘砰’的一声,就看到两个女孩被撞飞,腾空很高。”一位目击同学说。女孩落下后又被车前挡风玻璃和反光镜再次撞到。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随后保定市交警支队二大队的交警也到达,在组织抢救伤者,扣留肇事车辆、行驶证及驾驶证的同时,交警对肇事司机进行了抽血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151毫克/毫升,鉴定为醉酒驾驶。

2010年10月17日17时,医院急救中心传来消息,张晶晶在经救治后无生命危险,陈晓凤则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女生家属上诉至法院,起诉肇事人李启铭。

【案例分析】

“媒介审判”一词为舶来品,其发源于美国,英文原文是“trial by media",我国学者将“媒介审判”界定为:“新闻媒体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在西方判例法国家,“法庭审判实行审判陪审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如果媒介在审判前对案件或当事人已作过多的渲染,就会影响陪审团的投票乃至判决的公正。”因此,按照传统的界定,“媒介审判”更容易在实行陪审员制度的国家形成。然而在中国,虽然不存在陪审团制度这一“媒介审判”的土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受到极大的限制,但通过对大量的舆情案件进行总结即可发现,中国语境下的“媒介审判”有其特殊的内涵。新闻媒体只是“媒介审判”的载体,其幕后的实质主体是代表民意的强大舆论力量。

回顾“李刚门事件”的始末,推动整个事情走向的就是媒体的强大舆论力量。不管“李刚门事件”后来事态怎样发展演绎,不能否定的是,此次事件只是一起交通肇事案(有学者认为可定性为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案平均在我国每年有几十万起,但为什么“李刚门事件”不同于往,能在短短几天就发酵酵成一场令社会各阶层关注的公共事件?事件的关键点在于肇事者李启铭在现场对群众说的几句话——“你们要告就告”、“我爸是李刚”。事后,这两句带有藐视群众、以强欺弱倾向的话语一经媒体报道,瞬间在网络上疯传,一些网友当即展开人肉搜索,发现李启铭口中的李刚原来是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也是肇事者李启铭的父亲。农村女学生对阵官二代、平头百姓对阵高层官员实力相差悬殊的现状,让大家自然而然产生以强欺弱、官官相护的联想,对结局的预判也是官压民倒,至此舆论初见端倪。随后,在同情弱者、仇富心理的心理催化下,在要求社会平等、司法公正的心理建设下,大量网友对此次“官二代”肇事案开启二次围攻态势,在多数网友们口诛笔伐声讨之下,此次交通肇事案成为了当时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进一步推动事件和舆论发展。随后,多数媒体跟进,进行集中报道,头版头条,微博置顶等,并对事件始末重新梳理,此时舆论初具规模。紧跟着,主流媒体又不断深挖当事者双方的背景,爆料案情细节,进行专题报道,以回顾以往类似案件结局的方式进行舆论引导,向相关人员施压,再次引发公众的关注和声讨,舆论形势愈演愈烈。在全国民众情绪过激的情况下,河北省省长做出批示,要求尽快侦破,依法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该事件处理的进展。最后,案情进入审理阶段。

一.“李刚门事件”中的媒介“异动

“李刚门事件”中表现出的“媒介审判”的特性,是我们谈论中国式“媒介审判”永远绕不开的典型事件。回顾事件始末此次事件大致经历了一下6个过程:舆论开端(网民的关注和言论,少数媒体的报道)------舆论发展(多数媒体的跟进,展开集中报道,头版头条)------舆论形成(主流媒体的专题系列报道,“意见领袖”的引导)-------舆论施压(社会各阶层的关注和介入)------领导表态-----法院审理。由此看来,当代社会“媒介审判”已经逐渐形成其独特的“审判模式”。

在舆论的帮衬下,网民的声讨和媒体的报道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的正常司法程序和“无罪推定”原则,即先扣帽子,再找证据。下面,将从“李刚门事件”后媒体报道为切入点分析“媒介审判”中的媒体行为。

1.“意念表达”超越“理性认知”

新闻媒体具有不可代替的舆论监督功能,但是“媒介审判”却扭曲了这种功能,让媒体去充当法院的法官,凌驾于司法之上。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无罪推定原则则要求控审分离,审判权独属法院。它提出法律上无罪的概念,以区分事实上的无罪,“有罪”与“无罪”不是事实本身,而是对事实进行法律评价的结果。这一评价结果只能由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院以裁判的形式作出,但在“李刚门事件”中猫扑论坛隔天就有一篇名为《保定公共安全专家局太子酒驾撞人还说我爸是李刚》的帖子引发近两万网民的围观,随后天涯论坛、国强论坛相关话题也在不断跟进,新广网报道标题为《李刚门事件的主角是官二代》、新浪网报道标题《“李刚门”事件:有感于拜权势为爹》等,其中抢眼的字眼如“太子”、“小皇帝”、“官二代”等,(如 图一)这些命题中都暗含了强弱两种势力的力量悬殊差异:一方是代表国家权力的官员群体,一方代表了弱势群体的穷苦学生,这种带有明显倾向性报道超越了司法审判,成为强加于民众之上的意念表达,而正是这种过于“武断”的媒介报道引导了整个案件的走向。

日期

帖子主题

发帖网站

点击量

10.17

保定公共安全专家局太子酒驾撞人还说我爸是李刚

猫扑网

19836

10.18

河大撞车门肇事者李一帆被网友人肉结果

天涯社区

149306

10.21

造句大赛:我爸是李刚!给力!

天涯社区

293176

       (图一“李刚门”事件之初的热帖点击量)

2.“个体暴露”决定“未审先判”

新闻媒体是社会舆论的发动者和传播者,尤其在如今网络媒体迅速发展的态势下,新闻媒体更具有足够的优势来引领和主导舆论的发展,甚至成为舆论的“霸主”,对案件形成一种先在性的“未审先判”,在司法机关还未审判之前,在报道中使用带有倾向性的词语对当事人或者嫌疑人进行判刑,甚至定罪,形成一种舆论态势,引导社会公众的情绪和对事情的自我解读。如在“李刚门事件”中,首先,我们可以看见大量具有贬义及倾向性的词句,或者存在通过回顾以往案件来暗示此次事件的结局的主观性的言论,从而引发大众一次又一次对当事人的言语侮辱,甚至人肉搜索,曝光当事人及其亲属的隐私,侵犯其名誉权等。其次,因网络的匿名性特质,当民众情绪过激时,使用的“该死”、“应当判处死刑”等言语又会影响其他民众对案情结局的预判,也会给法官的量刑带来外在压力。

二.媒体在公共事件中如何担当

为什么一起交通肇事案仅因一句“我爸是李刚”就在短短几天在当时社会引起了轩然大波?为什么大家料定其话必有深意,从而群起而攻之,甚至人肉搜索?究其原因是整个社会出现了严重的信任危机,在官民对决时,不再相信代表公正的法庭而选择用自己的话语,借助媒体的力量,捍卫自己心中所谓的“正义”。我们倡导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但这都不代表没有底线和原则。新闻媒体作为整个社会信息的传递者,必须公正而客观的传播信息。

1.遵守客观、准确原则,还原事实真相

李普曼认为,公众没有准确和无偏见的消息来源,便不能做出明智的判断。整个社会若要良性发展,更需要媒体工作者的自律。有关“李刚门”,甚至诸多“门”的新闻报道大多都建立在众多的流言上,用词大多含混不清,如“据有关人士透露”、“疑似”、“很大可能”等等,这些本不该在新闻报道中出现的字眼不断暴露在大众面前,而紧跟这些词语之后的就是含有倾向性的词语,如“李刚门”事件中用到的“目中无人”、“骄傲跋扈”等,继而推动流言的飞速发展。媒体用含混不清的词语来粉饰自己的失责,整个媒体环境云遮雾绕,以致报纸“叫卖不叫座”。至今,有些专家还在质疑李绍刚说出“我爸是李刚”这句话时的具体情况是什么,到底是酒醉酣话,还是真的是所谓的“无法无天”?同时,也指出媒体在报道这句话时就应该能预料到事情的走向,从而更应该小心确认当事人说此话是的具体状况,不应只为炒热话题,而丧失掉媒体人身上的责任担当。新闻的生命就是客观、公正、平衡的报道新闻。

2.及时正确的进行舆论引导

唐纳德·肖和麦克斯韦尔·麦科姆斯说:“大众传媒的影响力一一即它所具有的建构公众思想和引发他们的认知变化的能力一一就是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功能。“李刚门”事件中一审判决中李启铭获判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受害者相应钱款。大多数网友不能接受这样的“轻判”,先入为主的认为这是“官官相护”的结果,言语过激,在各大论坛上呼吁判处李启铭死刑。而在此时,相关媒体却失去了其独立的声音,并未及时进行言论的疏导和引导。在应对类似“李刚门”事件是,绝不应该打着正义的旗号想当然的去批判、去猜疑,而应积极引导公众理性对待。

普利策说,社论是一份报纸的灵魂。他出版的《世界报》尽管因为煽情主义和黄色新闻备受垢病,但因为高质量的社论,使得他和他的报纸成为推动美国社会改革的急先锋。相形之下,我们的媒体应该站在更高的视点为公众提供富有启发的思想,为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建议。李刚门”事件远未结束,在社会转型时期,经济体制、利益格局、社会结构、思想观念等方而都在发生深刻变化,矛后冲突小可避免。我们期待建立法治、理性、秩序、整介、凝聚力强的社会,在社会出现信任危机之时,传统媒体小要跟风炒作,而应该通过公正、客观的报道,揭示真相,并及时疏导。

   

【参考文献】:

[1].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9页。

[2].付松聚、张翅:(中国媒介审判分析及反思》,《东南传播》2008年第1期。

[3].宋英辉:《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4页。

[4].数据来源 杨亮:《信息传播流程中的舆论研究——以“李刚门”事件为例》,《青年记》者2010年12月

[5].(美)斯蒂芬·里特约翰。史安斌译。人类传播理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 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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