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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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毒疫苗事件”为例浅析新媒体视野中的媒介审判

作者:王灿 时间:2017-03-26

【摘要】近年来,为了改善媒体形象,不少新闻媒体都努力做到理性、公正。但复杂的网络环境却十分不可控,庞大的舆论声势和鲜明的公共立场往往让新媒体中的新闻媒介失了分寸,误导舆论更加激化。在“毒疫苗事件”中,首发的新闻报道是从新媒体开始,舆论也首先从网络上爆发,事件发展较为波折,舆论声势也随之变化,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本文以“毒疫苗事件”为例,分析新媒体语境下的媒介审判问题,探讨媒介伦理的边界。

【关键词】媒介审判 毒疫苗事件 媒介伦理 新媒体

      (图片来自网络)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image of the media, many of the news media are trying to be rational and fair. But complicated network environment can not be controlled. Large public opinion and distinctive public position tend to make new media lost his discretion, and to mislead public opinion. In "poisonous vaccine incident", new media are the first reporter, and public opinion has also broken out firstly from the Internet. The development of events twists and turns, and public opinion momentum has correspondingly changed, which indicates its complexity. The issue of "poisonous vaccine incident" as an example, this article will give the analysis of media trial in the context of the new media, and discuss the boundary of the medium ethics.

Key words:media trial; "poisonous vaccine incident"; medium ethics; new media

 

【事件回顾】

2016年3月18日7:42,国内知名媒体澎湃新闻以《数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省份专家:这是杀人》为题报道山东“问题疫苗”。报道称,2010年以来,庞氏母女非法经营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藏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18个省市,涉案金额达5.7亿元。随后,山东疫苗案经多家媒体转载报道,引发舆论持续关注。新华网舆情监测平台当日15时数据显示,山东疫苗案的关注量达到178103,稳居当日新闻报道关注榜首。

在随后的半个月中,疫苗案成为社交媒体关注的焦点,截止2016年4月18日,新浪微博的专题“#未冷藏疫苗流入18省#”总计阅读量2.1亿人次,参与讨论的数量达到14.7万人次。

3月22日,知名博主“和菜头”发布了一篇名为《每一个文盲都喜欢用“殇”字》的文章,针对《疫苗之殇》的报道发起抨击,再次掀起舆论高潮。

 

【案例分析】

二、新媒体语境下媒介审判的复杂性与隐蔽性

1.“媒介审判”的界定

“媒介审判”又称“新闻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现在性的‘审判预设’。”一般而言,媒体的预先判断或是对这种当事人做了“污名化”或“标签化”的报道处理,或是直接发表评论认为这个人应该如何量刑,进而干扰了司法审判。在“毒疫苗事件”中,在案件尚未审定之时,文章便多处使用“非法”等字样,甚至在标题中借“专家”之口得出“这是在杀人”的论调。也正是这样煽情主义的表达才极大刺激了网友的神经。

2.“媒介审判”并非罪无可恕

单从“媒介审判”的定义来看,尽管“媒介审判”往往会影响司法的独立,但“媒介审判”一词并不一定带有“一定错误审判”之意。有时候,媒介作为舆论监督的“第四权力”,正是通过它嘶声力竭的呐喊才换得公共权益的进步。且不论《数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省份专家:这是杀人》这篇文章是否经得起媒介伦理的审查,从实际结果来讲,它引起了中央的极大关注,很快,国务院成立调查组,最终处理了357个相关责任人,同时追究了部分人员的刑事责任。这个时隔一年因被媒体曝出才引起重视的案件才终于有了更好的结果。

1.新媒体的舆论审判手法更加隐蔽

常见的媒介审判是媒体以己之口来表明确定的立场和态度,“而有的媒体则巧妙地借第三方之口传达主观意见,隔空对话司法机构,以此营造舆论氛围”。这一点在互联网中的新媒体尤其明显。“毒疫苗事件”中,澎湃新闻发表的那篇报道实际上已属旧闻,而该媒体依然使用激烈的言辞刺激受众。随后紧跟转发的媒体也同样依附舆论,争相“代表舆论”,为受众“出气”。再加之,网络媒体的受众更加极端、冲动,因而新闻媒体进行媒介审判更加容易。

 

二、汹涌的舆论之下,各方当如何自处

1.新闻媒体:面对热点事件,快而不乱

对于舆论热点事件,媒体应该保持客观理性。热点要跟,但不能盲从。网络媒体人应加强“把关人”意识,利用媒介话语权,提供真实、全面、客观的信息。认真核实新闻来源,控制新闻舆论方向,引导公众进行理性的思考。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网络媒体应当在法律的界限内行使舆论监督权,维护司法独立。媒体对社会热点案件的报道,要以司法进程划分阶段,以消息、通讯为主,报道内容时,尽量选择程序性报道为主。对尚未判决的案件,避免对犯罪行为的细节做过多的描写,要以司法部门做出案件细节审理完成之后再进行报道,避免夸大事实、刺激舆论。

1.司法机关:锻炼出茁壮的独立意志

说到底,新闻媒体之所以会犯媒介审判的错误,是监督权力心切,在度的把握上没能控制好。但要想保持双方的制衡,光靠媒体自律是不够的,司法机关也应加快成长步伐,锻炼出独立的坚强意志。司法机关不应任由舆论发展,或指望媒体去引导,而应主动关注新媒体动态,对案件舆论进行引导,争夺话语权。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构更是要及时公布审理进程,主动将案件细节向网友与媒体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满足网民对舆情案件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促进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1、 数据来源:新浪微博话题热度统计数据,http://weibo.com/p/10080800119eOOcbe38866d6fc9178c4511695?K=未冷藏疫苗流入18&from=501_from_=huati_topic  

2、 冯宇飞.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的负面效应[J].新闻战线,2002(11):35- 37.  

3、 廖金英.浅析民意调查背后的“媒介审判”[J].新闻世界,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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