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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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鲍毓明案及相关报道看媒介失范

作者:方林仙 陈梦媛 马予欣 王嘉仪 谢华梁 邱依玲 张炎 徐咏琪 时间:2020-10-09

【摘要】2020年4月9日,“南风窗”官博一篇长文《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掀起轩然大波。各家主流媒体、自媒体都对“鲍毓明事件”展开报道,并显示出不同的立场。其中财新一篇《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特稿引发了巨大争议。诸如此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表的带有倾向性与引导性的文章,无一不带动着媒介审判,影响着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更是新闻人媒介素养的缺失。本文以“鲍毓明事件”为例,思考报道中的媒介失范。

【关键词】鲍毓明事件;媒介审判;媒介素养

【英文摘要】On April 9, 2020, an article in the ‘Southwind’ ‘Suspected of sexually assaulting a minor daughter for three years, unveiling the president father's painted skin ’ attracted widespread attention. Mainstream media and self-media have reported on it and shown different standpoints. Caixin's special article ‘Suspicious Cloud in the Case of Sexual Abuse of Senior Executives’has caused huge controversy. Such a prone and guiding article havs driven the media trial, affected the fair trial of the case, violated the privacy rights of the party, and lacked the media literacy of the journalist. We take the incident as an example to consider the Media anomie in the report.

【Keywords】Bao Yuming Incident; Media trial; News Literacy

【案例简介】

2020年4月9日, “南风窗”官博写了一篇长文《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引起广大网友,甚至是明星艺人的关注。

南风窗的发文中详细描述了李星星(化名)一家与鲍某某认识的经过,以及事情发生的点点滴滴过程:李星星(化名)母亲回忆了与包某某认识是在2015年4月份,两人通过网友介绍认识,鲍某某说自己一直想要有个孩子。经过半年时间的相处,鲍某某得到了李星星母亲的信任,2015年鲍某某带着刚满14岁的“养女”李星星,到北京上学。来到北京后李星星被鲍某某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之后通过手机询问医生诊疗才知道是被强暴了。鲍某某没收李星星的手机,在与亲生母亲通话的时候也要在旁监视。虽然此时的李星星已经报警了,可是最终鲍某某还是平安无事的回来了。2016年四月鲍某某工作调动到了山东烟台,把李星星也带去了烟台,又发生多次性关系。2019年,李星星在烟台自杀,被他人所救,送警立案,因证据不足撤案,10月又重新立案。

4月9日,“芝罘警官在线”发文表明案情进展:2019年4月8日接到一女子报案称,其三年多来被“养父”鲍某某多次性侵,立案后经过调查认为鲍某某不构成犯罪,随后撤销立案。后根据当事人及律师提供的新线索,于2019年10月9日决定再次立案,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4月10日,中兴通讯发布声明,称在获悉相关媒体报道后,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已收到鲍毓明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的申请。同日,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发布声明,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院已解除鲍毓明兼职研究员的聘任。

4月11日,烟台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关于一女子控告鲍某某性侵一案,我局已组成工作专班,并商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前期芝罘公安分局侦办的案件事实及公众关注的相关问题正在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月12日,财新网发文《特稿|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把这次的事件解读为“一个自小缺少关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整篇报道仅采用了鲍某一方的说法,一经发文,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财新网的这篇报道遭到了大量的批评和指责。

4月13日,财新网发布官方声明称,4月12日刊发报道的《高管性侵养女事件疑云》一文,确有采访不够充分、行文存在偏颇之处,已在当日撤回报道。同时诚挚致歉,并将做出修正和追踪报道。另,针对鲍某某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5月1日下午,涉嫌性侵养女的上市公司前高管鲍毓明通过微博@鲍律师发长文“十问韩某”,却被很多网友反问“你就回答一个问题,有没有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随后,他删除了这一条微博。鲍毓明的微博上已经找不到“十问韩某”的内容。但5月2日他又发布两篇微博,一篇指责韩某及其“同伙”“处心积虑将我包装成强权和妖魔”,另一篇则称韩某在初次见面时“看上去就跟成年人无异”,且“当时也没有与其发生任何关系”。

【案例来源】

 1.南风窗《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全文

 2.“芝罘警官在线”发文表明案情进展

 3.《高官性侵养女案疑云》全文报道

 4.财新网撤回《高官性侵养女案疑云》一文

 5.观察者网《鲍毓明十问受害女孩,网友一句话就把他噎了回去》

【案例分析】

在4月9日南风窗的报道掀起舆论后,各家主流媒体、自媒体都对“鲍毓明事件”展开报道,并显示出不同的立场。但在这次案件相关中,不少媒体专业素养缺失,凭借自己的影响力消耗媒体公信力,传递片面信息,给司法机关施加了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媒介审判。

一、南风窗——《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

南风窗于2000年4月9日发布的《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是一篇对“四十多岁高管性侵十四岁少女”的指控。南风窗愿意且敢于为弱势群体发声,引导公众关注社会背面肮脏沉疴的行为是值得鼓励的,但作为一个主流媒体,应该秉承新闻专业主义,确保报道信源全面客观、不带有明显偏移,然而事实上南风窗的整篇报道都具有较强的指向性。

(一)主观倾向明显

在文字内容上,报道开篇便是对鲍某的描写,“1972年生的鲍某明,一米九左右,200斤上下,又高又壮像座山一样。”,而对于文中的受害者则是“刚满14岁的李星星,还没有发育,个子也瘦小。”寥寥数语就将男方的魁梧、女孩的弱小勾划出来,读者能强烈地感受到双方的在力量上的不平等。同时全篇报道大部分以女孩的主观视角展开,警察的无动于衷、自杀不得的自白、被强迫时的痛苦、多次报案失败的绝望,都直击读者的心;而对鲍疏明的叙述则是“恶魔逍遥法外”的既视感。南风窗把真实建立在一方叙述上的做法,显然是不全面的。

(二)媒介审判、群众审判

纵观整片报道,南风窗深知“未成年”“少女”“强奸”“自杀”等词语容易引起公众对弱者的同情心理,在无形之中做了原告方的“新闻发言人”,在定案前进行了媒介审判。一般情况下,媒介审判的围观者和参与者较多,而受众分辨信息能力差,稍被媒体暗示就会形成舆论风暴,最后群众审判和媒介审判形成合力,共同给给司法判决带来不良影响。

(三)未严密取证、情绪化报道

南风窗这次的报道多处细节并未经过严密取证、报道整体上呈现情绪化的偏向,基于单一的信源让受众沉浸在愤怒的咆哮里,并以强大的舆论压力和媒介审判,对司法造成逼迫式的干扰。

二、财新网——《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

在“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养女案”在网络引起轩然大波后,2020年4月12日财新则推送了一篇引发巨大争议的特稿《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这篇特稿一定程度上,完善了舆情爆发期间只有女孩一方说辞的缺口,并且将嫌疑人鲍某一方的态度展现在大众面前。但仔细审阅财新此篇特稿后,不难发现其中诸多新闻伦理道德失范之处。

(一)直接定性、未判先审

首先,文章在导语部分直接讲案件定性为“一个自小缺少关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这等同于在为鲍某一方进行脱罪。作为新闻媒体,这种“未审先判”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新闻媒体公正审判的原则:在案件进行司法判决前,新闻媒体不做定性或定罪的报道,不做任何一方的新闻发言人。

(二)预设立场、违背客观原则

记者在文章发布后,在个人社交平台发表关于女孩是“故事会人格”“寻找Suger Daddy”等言论。并且在行文的叙述中,文章的立场明显偏向鲍某,从鲍某的观点立场出发描述事件,并且重点突出其“无辜”的受害特征。记者此类行为严重违背了新闻的客观性原则,在撰写新闻报道前已经对事件形成自己的主观倾向,那么这种强大的“预设立场”会导致在报道过程中的片面与偏颇,也会随之影响读者对新闻事实的认知和判断。

(三)虚构臆断、有损新闻真实

在浏览整篇报道的过程中, 多次跳出“揪心”“担心”“诚心”等主观性、暗示性语言,并且充斥着当事人的内心情感描写。在这样的“情感叙事”背后,没有详明的信息来源作为支撑,记者也并非面对面进行采访捕捉被访者情绪,那么就变成了完全的主观臆断和猜测虚构。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种主观性写作完全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

(四)信源不经核查、用词模糊

在无法与当事人面对面采访的情况下,记者使用鲍某一方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分析,在不知语境、无法确定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不加求证核实就盲目相信书面材料。并且,在无法确认信息时,文中便出现模棱两可的描述,“疑似”“似乎”等词语出现频仍。一篇客观公正的新闻需要全面的佐证材料,并且进行信息核查,批判性看待并保持怀疑态度,而财新网记者的做法是完全缺乏职业素养的表现。

三、澎湃新闻——《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警方立案》《探访鲍毓明烟台住所:200平米海景房,开门者称鲍不在家》

(一)报道失焦,引起舆论

2020年4月9日,鲍某性侵养女案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但其实在前一天4月8日,澎湃新闻就已发表过一篇《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警方立案》的报道,只是后因受害者亲属对其报道内容不满,联系澎湃新闻将该报道删除。从网友们保存下来的证据可以分析出,澎湃新闻的该篇报道并未对鲍某性侵养女事件本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采访报道,而是选择采访受害者母女,询其私人信息。该报道一出,瞬间引起公众对受害者母女的责备、辱骂,将受害者再一次推上舆论浪尖。

(二)片面、虚假报道

采访记者避重就轻,在采访中得知案发具体时间,却未对其做详实的报道,而是以“四年”的说辞来模糊受害者未成年这一情况。更为严重的是,在采访过程中,受害者母亲并未对“替女儿找养父”这一问题进行表述,在报道中却称“女孩兰儿称母亲‘迷信’,替其找养父以冲灾”,将事件矛头指向受害者一方,并且将匆忙采集的访谈内容以视频的形式发布。澎拜新闻的这一行为明显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一个专业媒体为了追求时效、博取眼球,放弃了新闻媒体的最基本原则。

(三)侵犯受害者隐私,造成二次伤害

该报道是在本人明确拒绝发表的情况下公之于众的,并且在视频中并未对受害者姓名、住址和社交帐号进行保护,将母女二人具体信息直接曝光于众。尽管视频现已经删除,但在删除之前已累计上万次浏览,其中新浪视频对该报道进行了二次转发。澎湃新闻此举无疑严重地侵害了受害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对受害者母女造成了二次伤害,况且受害人作为未成年人,媒体在报道相关信息时,应该更加注重保护其隐私的特别性。

(三)伤害与案件无关者

2020年4月19日,受理被害人案件的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少数媒体为了蹭热点报道案件,采取了一些违背职业基本道德甚至是打法律擦边球的恶劣做法,如追寻到被害人老家,多次打扰被害人家人,采访被害人邻居和学校等与案件完全无关者,打探、挖掘与案件完全无关的各种消息......”

澎湃新闻在其发布的另一则报道《探访鲍毓明烟台住所:200平米海景房,开门者称鲍不在家》的文章,采访了房屋中介、小区保安,详细报道与案件无关的鲍毓明买房过程、楼房设置的细节,其中“全款购买”“房价过万”等描述,疑似试图激发群众的仇富心理。可见,李星星与鲍某明案件的高解读性与极大影响力,吸引了大量媒体攫取每一分话题点、争相报道事件细节,甚至波及与案件完全无关者。

四、思考与总结

媒体站在公众的角度,一味追求传播效果,将大量主观性的、未经考证的观点散播给受众,诉诸感性、煽动情绪,使得受众形成了偏颇甚至是错误的认知。总体来看,媒体对李星星鲍某明案件报道是典型的媒介审判案件,新闻媒介超越了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做出了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是对司法权和犯罪嫌疑人(受害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

【参考文献】

[1]商登珲.新媒体视野下媒介审判与司法公正的博弈——以“药家鑫案”为例[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3).

[2]李丹萍.互联网传播语境下的“媒介审判”现象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15.

[3]王磊,蒋小花网络时代媒介审判现象研究[J].法制博览,2019(05).

[4]弓娜娜.自媒体时代下“媒介审判”导致的舆论反转现象研究——以小风雅事件为例[J].新闻研究导刊,2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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