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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媒体的敛财之术:21世纪网停办

作者:杜婷 时间:2016-03-17

【摘要】:古语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新闻圈内,通过撰写负面报道挣钱是一些财经媒体的生财之道,这早已成为了行业公开的秘密。但是让人震撼和不耻的是,新闻从业人员通过负面报道敲诈企业竟然也演变成了行业内的潜规则。“新闻敲诈”已经不是细致入微的伦理问题,而是非黑即白的是非问题,它触犯了“道德”和“法律”两条高压线,成为了媒体人十分关注的现象。近年来“新闻敲诈”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大量的事实证明,新闻敲诈不是个案,不只发生在中国,也不仅限于财经媒体。同时,新闻敲诈的范围已经由传统媒体扩大至网络等新媒体,治理迫在眉睫。

【关键词】:新闻敲诈 负面报道 虚假报道

 

【事件回顾】:

2014年9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通报:“上海市公安局于日前侦破一起特大新闻敲诈案件,涉案的21世纪网主编和相关管理、采编、经营人员及上海润言、深圳鑫麒麟两家公关公司负责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涉及上海、北京、广东等省区市数十家企业。”

9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证实,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行人沈某、总经理陈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于9月25日被警方抓获,并称上述人员因涉嫌敲诈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1世纪网进入公安机关视野,正是缘于一些企业和个人的举报。多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显示,被21世纪网涉嫌敲诈过的企业“实在太多”,站出来举报的还只是小部分。

“我们的策略就是利用报纸的影响力,迅速拷贝报纸的新闻模式,刊登原创性、以深度见长的负面报道,吸引拟上市或已上市公司的关注。”据犯罪嫌疑人、《21世纪经济报道》副主编、21世纪网总裁刘冬说,当时,国内企业正以日均数家的速度大量上市,这为一些财经媒体提供了巨大的牟利空间。

“一个企业上市,会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那么企业在准备上市的过程中,如果媒体上出现负面新闻,这个企业上市就会搁浅,或者被证监会调查而取消上市资格。所以,企业在上市前会不惜一切代价维护正面形象,不能出现负面报道,不管这些报道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刘冬坦言,对于已上市公司来说,负面报道也会令其经营受影响或股价下跌。

专案组查明,21世纪网通过公关公司招揽介绍和业内新闻记者物色筛选等方式,寻找具有“上市”“拟上市”“重组”“转型”等题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作为“目标”对象。对于愿意“合作”的企业,在收取高额费用后,通过夸大正面事实或掩盖负面问题进行“正面报道”;对不与之合作的企业,在21世纪网等平台发布负面报道,以此要挟企业投放广告或签订合作协议,单位和个人从中获取高额广告费或好处费。

据了解,自2010年4月起,21世纪网与100多家IPO企业、上市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收取每家企业20万至30万费用,累计数亿元。

 

【案例分析】:

在国内,对“新闻敲诈”概念的界定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三个:一是“新闻敲诈是传媒或新闻从业人员以不利于报道对象的新闻稿件(包括编发内参等)相威胁,强行向被报道对象索要钱财或其他好处的行为。”二是“新闻敲诈”是“一些媒体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滥用新闻采访报道权,对基层单位企业等进行敲诈勒索,谋取不法利益,甚至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三是“新闻敲诈表现为某些记者或者是一些假记者甚至是个别媒体以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名义,对一些违背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的行为主体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和现象。

据警方介绍,21世纪报系新闻敲诈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制定高额考核指标,要求下属的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理财周报三家媒体利用负面报道和“有偿不闻”的方式,逼迫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合作”、收取“广告费”。二是报系领导亲自参与重大“合作”事项的决策,对于21世纪经济报道的重要客户,直接指使相关主编删除负面报道。每次“合作”收取少则数十万、多则上百万的“保护费”,这已成为21世纪报系重要的盈利模式。

21世纪报系新闻敲诈案折射了目前新闻界传统媒体转型和盈利的困境。事实上,这并非个案,新闻寻租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业内的“潜规则”,这颗毒瘤必须得以铲除。同时,我们更应该反思,为何一种众所周知的违背职业操守乃至违法的行为,竟会催生出一个丑陋的商业模式,产生出一个颇具规模的市场。

一方面,新闻敲诈源于新闻单位的贪婪。有人曾把沈颢称为“新闻界的灵魂导师”,很多新闻人慕名加入21世纪团队。但是让人遗憾的是,21世纪网收钱删除负面新闻的做法,作为CEO的沈颢承认,他不仅仅是简单的默许,而是领导者和支持者。刘冬说,报社领导给我们定了业务指标,2011年是9000万,2012年和2013年是每年7000万,2014年又是9000万元。更有甚者,“总裁完不成任务年薪减了20万”,“拿下70%IPO企业”,这些巨额经营目标,使得经营者压力巨大,操作非常短视。渐渐的,短期行为走向了违法犯罪,但是内外环境却一直在纵容,这使得收益远远大于风险,这些媒体和从业人员也因此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另一方面,经营部门和编辑部门中间没有设立防火墙,反而形成了共同体,“互通款曲”,是新闻机构容易出事的重要原因。在本案例中,新闻记者作为第一个“把关人”,明知所采写的负面报道是新闻寻租的前提却没有提出异议或选择放弃,这是其作为“把关人”角色的失职。但是,即使这第一层把关没做好,后面的编辑、编审和总编如果秉持职业操守来仔细检查、层层把关的话,也不至于沦落到此地步。可悲的是,新闻敲诈是21世纪报系自上而下的一套盈利机制,具有内部的“合法性”,层层把关人无力撼动这套违法体系,这也折射出其内部管理体制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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