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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乱象:《茂名晚报》索贿过程堪比“黑帮电影”

作者:杜婷 时间:2016-03-17

【摘要】:2014年3月26日,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以受贿罪和行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茂名晚报》记者周翔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没收全部赃款。经查,2010年7月至2013年6月,周翔利用职务便利,以曝光环境污染、生产事故、违规建房等负面新闻相要挟,先后收受13家单位和个人“封口费”共2.6万元。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周翔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与此同时,在茂名市,通过收受贿赂进行新闻敲诈的媒体工作者还有茂名电视台记者罗小春等其他22人,他们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关键词】:新闻曝光;负面新闻;媒体受贿

 

【事件回顾】:

自2013年以来,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闻敲诈行为,茂名市纪委果断出击,严肃整治利用新闻记者身份借新闻报道工作便利索要他人钱财等不正之风,一大批违纪违规的新闻工作者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经查,周翔在茂名日报社工作及担任该报社摄影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新闻采访过程中以采写负面报道为由,先后收受13家单位或个人“封口费”共2.6万元,所涉及的采访报道包括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职人员违纪及群众违规建房等,涉事的单位或个人为了不被曝光,往往采取通过熟悉记者的人送钱物给记者,从而达到不报道或小部分出稿报道的目的。

与此同时,茂名电视台记者罗小春利用负责新闻报道之机受贿索贿及收受“红包”111次,涉案金额14.9万元,其索贿受贿金额从100元开始,“胃口”越来越大,最后竟然设局向某私人老板一次开口索要20万元,最后索取到7万元。受害者涉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业老板、学校教师、普通群众等。

另外,茂名电视台和茂名日报、茂名晚报有关记者21人也因为违法违纪行为受到了严肃处理。

 

【案例分析】:

在香港警匪片和美国的黑帮电影中,我们总可以看到这样的情节:犯罪分子通过精心的策划和布置,绑架人质;随后用人质的人身安全恐吓人质家属,迫使交纳巨额赎金,并且确保避开警方的抓捕;在精心安排的场所,完成交易……但是这样惊心动魄的场景,竟然出现在新闻记者身上,让人震惊,也让人不耻。

据调查,在本案例中,受害者涉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业老板、学校教师、普通群众等,其索贿行为一般有“七步曲”:

一是选好时机、谋好主题、找好对象;二是避开事主先采访,掌握一些当事人资料;三是找事主或关联人“讲数”,让人出钱息事宁人;四是假借借上级媒体等人名义恐吓事主,进行高额索贿;五是隐蔽收钱,预防事主交钱时拍摄证据;六是多头索取,同一报道既向当事人索取又向关联人索取;七是私下分赃,与同行记者共同分配索到的钱财。收受他人钱财后,对采访的新闻事件以各种理由不予出稿交电视台报道。

不法记者的新闻敲诈过程轻车熟路,如此熟悉的“电影情节”,让不少受众惊愕不已。新闻敲诈早已不是新的现象,但是为何这样的行为愈演愈烈呢?从本案例可以看出两点原因。

一方面,新闻敲诈归根结底源于记者的贪婪。在金钱的诱惑下,这些不法记者早已将基本的新闻道德和职业理念抛诸脑后了,不惜冒着生命危险进行新闻敲诈活动。本案例中,记者周翔先后收受13家单位或个人“封口费”共2.6万元;罗小春利用负责新闻报道之机受贿索贿及收受“红包”111次,涉案金额14.9万元。贪为万恶之源,人的欲望是永无止境的,关键在于我们能自我控制,适可而止。太多的无节制的贪欲带来的只能是祸患和灾难,正如本案例的记者,等待他们的都是法律的严惩。

另一方面,则与立法不足和执法力度不够有关。目前我国对正规记者的活动,主要是通过《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进行规范。根据情节轻重不同,记者进行新闻敲诈和报道虚假新闻,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记者进行新闻敲诈,更多的是判处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漏洞和问题,很多条款流于形式而无法执行,随着自媒体的快速发展,新闻敲诈现象层出不穷。本案例中,罗小春索贿受贿111次,时间跨度好几年,而一直未被惩处,可见新闻敲诈的惩罚力度远远不够!

 

报道原文:

茂名纪委重拳打击新闻敲诈:2记者被判刑 另严肃处理21名记者

人民网广州2014年4月11日电(刘圆 茂纪宣)去年以来,茂名市纪委重拳打击新闻敲诈行为。日前,据茂名纪委通报,茂名电视台记者罗小春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茂名日报记者周翔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茂名电视台和茂名日报、茂名晚报有关记者21人受到了严肃处理。

近年来,一些记者利用人们害怕曝光负面新闻,想出钱息事宁人的心理,假借舆论监督之名,以职务之便实施索贿受贿,赤裸裸地以曝光负面新闻相要挟,向当事人索要封口费,谋处非法利益。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闻敲诈行为,茂名市纪委果断出击,严肃整治利用新闻记者身份借新闻报道工作便利索要他人钱财等不正之风。

经查,2007年以来,罗小春便开始利用负责新闻报道之机受贿索贿及收受“红包”111次,涉案金额14.9万元,其索贿受贿金额从100元开始,“胃口”越来越大,最后竟然设局以曝光豪华祖坟相要挟,向某私人老板一次开口索要20万元,最后索取到7万元。

据调查,受害者涉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业老板、学校教师、普通群众等,其索贿行为一般有“七步曲”:

一是选好时机、谋好主题、找好对象;二是避开事主先采访,掌握一些当事人资料;三是找事主或关联人“讲数”,让人出钱息事宁人;四是假借借上级媒体等人名义恐吓事主,进行高额索贿;五是隐蔽收钱,预防事主交钱时拍摄证据;六是多头索取,同一报道既向当事人索取又向关联人索取;七是私下分赃,与同行记者共同分配索到的钱财。收受他人钱财后,对采访的新闻事件以各种理由不予出稿交电视台报道。

周翔在茂名日报社工作及担任该报社摄影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新闻采访过程中以采写负面报道为由,先后收受13家单位或个人“封口费”共2.6万元,所涉及的采访报道包括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职人员违纪及群众违规建房等,涉事的单位或个人为了不被曝光,往往采取通过熟悉记者的人送钱物给记者,从而达到不报道或小部分出稿报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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