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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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特产报被吊销出版许可证看新闻敲诈“产业链”

作者:雷潇 时间:2017-11-04

【摘要】2013124日,由于内部管理混乱、多名记者涉嫌新闻敲诈,创刊于1994年元月的《中国特产报》在即将迎来自己二十周年报庆之际,收到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正式吊销了报纸的出版许可证。因新闻敲诈而被停刊的不止这一家报社,新闻敲诈一直是新闻界和社会公众十分关注的问题,而新闻敲诈的本质则是新闻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商业化,新闻人媒介素养丧失的表现。这种行为对新闻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也损害了企业,公众的利益。直至今日,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依然层出不穷,这种乱相需要法律和新闻人来共同平复。

【关键词】新闻敲诈;有偿新闻;媒介素养

AbstractPress blackmail has been a major concern for the press and social public, while the nature of news coverage is the commercialisation of news coverage and public debate on the commercialisation of journalism, and the loss of journalistic media literacy. This has caused a huge negative impact on journalism, and it has also hurt business, the public interest. Until today, press blackmail and the paid news continued to rise, and the chaos required the law and journalist to fight with.

Key wordPress blackmailThe paid newsMedia literacy

【案例简介】20107月以来,中国特产报社记者刘会丽、郭焕璋、杨飞三人多次到宁夏永宁县、灵武市,对地方存在的个别问题进行反复采访,并以报道当地占用基本农田、拖欠工程款相要挟,迫使当地党委宣传部和政府部门先后三次交纳专版宣传费,共22万元,在收到宣传费后,《中国特产报》刊登了当地相关的正面宣传报道。

201349日,中国特产报社因为存在新闻敲诈等问题,被其主管单位中国产业报协会责令停业整顿。但停业整顿期间,该社未吸取教训,未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整改,致使新闻敲诈问题再次发生。20138月,该社记者王铭泽赴陕西省咸阳市彬县采访,并利用新闻采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后查实,该报社记者王铭泽长期在陕西基层搞新闻敲诈,先后获取80多万元违法所得。

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吊销了《中国特产报》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吊销了王铭泽的新闻记者证,注销中国特产报社其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并将涉案记者和刘会丽、郭焕璋、杨飞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王铭泽等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同时被移送报纸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该报社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案例来源】

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410/12083744_0.shtml

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411/12094374_0.shtml

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412/12105378_0.shtml

【案例分析】

一、类似案例和新闻敲诈存在的现状陈述

众所周知,媒体是除了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权力的第四种权力。但是近年来,由于新媒体崛起和传统媒体还在企业化进程中,媒体行业遇到了许多问题和挑战,慢慢也从神坛中走了下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可以看到任何新闻。而由于网络缺乏把关环节,大量的新闻丑闻冲淡了大众对媒体权威性的认同感。而在新闻的背后,也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媒体没有遵守新闻的基本准则,利用自己的权力进行新闻敲诈,俨然把新闻当作了牟利的工具。更有甚者,假记者、假媒体也逐渐加入新闻敲诈行列,损害了媒体的声誉,对行业生态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类似于中国特产报的事件还有很多。

案例一: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被撤销。中国经济时报社记者郗永丰自201010月担任该报河南记者站副站长(主持工作)以来,借助记者站工作之便和记者身份,与该报记者李国鹏、原记者耿付安、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乔国栋、河南记者站工作人员刘云涛等人,多次利用新闻采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1120122013年都有多次利用新闻稿件向公司,政府进行敲诈,每次获利在万元以上。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撤销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吊销郗永丰、乔国栋、李国鹏新闻记者证,并将涉案记者和耿付安、刘云涛列入不良从业记录,郗永丰等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同时被移送报纸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该报社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案例二:西部时报多次被举报并处罚。西部时报是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主管的一份报纸,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多次接到该报涉嫌违法违规的举报,近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实该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该报社记者站管理混乱,利用新闻采访及报道谋取非法利益。20131月以来,西部时报甘肃记者站站长马玉华、山西记者站站长田华伙同山西市场导报记者于健康,利用新闻采访的职务便利,以曝光山西省襄汾县县委书记出游遇少女相要挟,违规将其调到旅游局,以地方干部、企业涉嫌违法等问题,牟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其中,马玉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75万元(其中50万元未遂);田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元(其中50万元未遂)。20131223日,马玉华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田华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其实这些案例只是凤毛麟角,新闻敲诈可以说一直存在在业界内,有的是真记者以权谋私,有的是记者站违规操作,还有的是假记者冒名敲诈。这种行为不仅葬送了记者的个人前途,还损害媒体的声誉和信誉,同时还会败坏社会风气。

二、存在的问题及媒体的对策

那么为何新闻敲诈这种不仅违反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还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呢?笔者认为这和个人的新闻素养,新闻环境都有关。

(一)新媒体崛起和传统媒体的困境

中国的传统媒体从开始一直都由政府支撑和扶植。在新媒体出现之前,传统媒体的权威性毋庸置疑,传统媒体的地位也一直十分稳定。新媒体出现后,新闻和消息的及时性是传统媒体无法企及的,再加上传媒行业企业化的改革,我国现在大部分的新闻媒体在经营管理上都是企业化的管理方法,自负盈亏。传统媒体从高枕无忧的悠闲状态变的手忙脚乱起来。雪上加霜的是,大量传统媒体的人才流失加入新媒体行业。这使得新媒体在各方面更占据优势。新媒体发稿速度不同于传统媒体需要过审打印等一系列行动后才能出现在读者面前,而是只要有手机或者电脑终端就能随时随地的阅读信息。虽然现在传统媒体也转战到两微一端,加入快速播报新闻的行列。但是传统媒体的收入主要靠广告,随着订阅和看报的人数在下降,媒体的收益也随之下降。

新媒体的冲击挤压了传统媒体的生存空间,迫使有一些媒体单位将创收任务分摊到记者站或记者头上。逐利的行业风气再加上创收的巨大压力,新闻敲诈作为一种快速来钱的手段在一些媒体内部和某些记者心中就成了他们的工作小手段。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利用或者冒用新闻工作者身份敲诈勒索超过规定数额的50%1000-2500元以上)即构成数额较大的标准,也即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对违规违纪行为的等级、程度、范围等方面的模糊很容易被新闻敲诈者钻空子,从而在不触犯法律情况下牟利。

总的来说,传统媒体在转型时期面临新媒体的挑战和自身角色转变的困境,这些原因也就导致了某些记者甚至是报社抱团来利用新闻权力来进行敲诈获得个人利益。

(二)媒体的应对措施

1)媒体自律

这首先需要媒体自律,自律不同于外在他律的强制,它是一种源自内心的自觉遵守和自我约束,具有无可比拟的精神能量。媒体加强自律就是牢记媒体人之职责所在,把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新闻的真实性为第一使命。

2)媒体遵守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还没有成文的单独的新闻法。但是各类法典都有关于新闻的法律条例。作为新闻工作者应遵守法律和新闻纪律,心中有法律也就有了底线。努力践行新闻职业道德,自觉远离违法犯罪行为,新闻敲诈,行为严重也属于触犯了法律。不仅要自己遵守法律也要敢于举报不法行为,严守行业底线。

3)新闻工作者提高职业素养

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认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旧的道德标准被打破,新的道德标准又没有建立,人们很难区分公正与非公正,合情合理与非分之想,由此,人们的欲望便失去了约束。中国自从改革开放后,社会的剧烈变化也自然而然地使欲望迅速增长,就在传统约束失去权威的同时,人们也渴望得到的报酬越厚,刺激就越大,欲望也越不受控制。所以新闻工作者作为社会的把关员,更应该有社会责任把正能量,理智的消息传递给大众。来为转型中的社会加上一道稳定的安全带。记者本身需要加强思想理论知识的学习,不仅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也要提高媒介素养,坚持新闻的真实是第一要性。始终坚持新闻党性原则,同时要提升对国情、民情、社情的判断能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媒体转变经营方式

新闻敲诈之所以发生,主要是因为一些媒体的企业化经营所得无法满足生存。从这些年的新闻敲诈案例中不难发现,以舆论监督名义行敲诈勒索之实的媒体单位在经营模式上出现了畸形发展。媒体中的管理层将创收任务分配至各记者站或记者个人身上,只规定发行与创收任务,不规定发稿任务。记者也实际上成了拉广告、赞助的中间人。这种发展的经营模式只是缓一时之急,并不能给媒体带来丰富的利润和长足的发展。反而带来的危害却十分巨大,不仅对记者,对媒体,对整个行业也是一种损伤,媒体的公信力会随之下降。网络时代的到来,并非宣告传统媒体的死亡,实际上,新媒体等技术的不断更新为传统媒体,特别是报纸提供了无限可能。传统媒体完全可以实现传播形态转型,利用自己的新闻权力,结合自身的优势,摸索出一套适销对路的新的传媒经营模式。

5)公众共同监督标本兼治

新闻敲诈行为的出现背后的原因很多,如果只归因于媒体和记者身上也有失偏颇,也无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治理新闻敲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广泛参与,需要行业内外的相互配合,不仅大众要勇于举报,而且也需要专门的机构来受理此类举报。同时要注意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和隐私,防止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在确认某媒体存在问题后,要严肃处理,公开通报,让公众看到看到打击新闻敲诈决心,增强公众的信心和参与热情。

三、结语

总而言之,社会转型不可能一蹴而就,其间出现一些道德失范,行为乖张等问题也属正常。但如何面对浮躁的社会风气和复杂的社会现状保持本心就是新闻从业者需要去努力的方向。首先,新闻工作者需要提高自身媒介素养和职业道德,自觉抵御各种诱惑和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其次,社会道德失范不表明新闻从业者可以随波逐流,企业,政府有问题也不代表媒体就可以去敲诈来获利。最后,新闻从业者和媒体更应该发挥把关人的作用,坚守道德底线,维护公正,引领社会道德,促进社会转型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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