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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敲诈,该当何罪?孟怀虎获罪12年敲响职业道德警钟

作者:韩小红 时间:2017-11-11

【摘要】2007年4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孟怀虎十二年的有期徒刑。这位原中华工商时报社记者站站长曾以职务之便疯狂敛财63万,却也最终因为越过底线而将自己送进了道德与法律的囹圄之中。孟怀虎利用记者身份带来的公信力话语权栽赃嫁祸敲诈勒索,令新闻舆论的信誉被恶意侵蚀,新闻职业道德的力量被恶行捆绑。在互联网时代性新闻人需要更多的坚守来捍卫崇高的新闻理想,内心警钟长鸣方能稳步前行。

【关键词】敲诈受贿;媒介公信力;新闻职业道德;

【摘要】April 2017,the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of Hangzhou sentenced Meng Huaihu for corruption of 12 years in prison.This man was worked for China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newspaper office as an reporter and looting 630,000 RMB ,but this also made him punished by morality and laws at last.Meng abused his powers of credibility and the discourse to incriminate others or charged with extortion,which made the credibility of mass media dropped rapidly。We should always be alert by these events and be stick to our professional ethics in such a internet times,can we make the mass media progress.

【关键词】Extorting bribes;profrssional ethics of press;

【案例回顾】

孟怀虎的敛财之道。

2003年5月,时任中华工商报记者站站长的孟怀虎以浙江康达公司经销进口汽车有部分税款未交为由,写成一篇批评稿件并以此作为筹码要求对方中华工商时报上做100万元广告。康达公司为避免曝光与之交涉,最后不得已与孟怀虎签订了15万元的广告合同。

2003年5月,孟怀虎利用平安保险杭州分公司非典保险宣传资料上的漏洞,到该公司进行了采访,之后在网站上发表了相关的批评报道,在平安公司与他商谈后续报道时,孟怀虎提出要到平安公司做兼职的品牌宣传顾问,并索要10万元人民币。最后该公司并未支付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3年6月,孟怀虎前往浙江奔腾建设工程公司,指出奔腾公司所做的市政工程比较多,质量必定存在问题,要进行跟踪报道和采访。奔腾公司迫于压力央求孟怀虎不要曝光,孟怀虎提出要奔腾公司支付80万元的宣传费,经过双方讨价还价,奔腾公司答应支付30万元宣传费,之后签约。

2003年6月消费者李庆华的宝马轿车,在杭金衢高速公路诸暨服务区加油后发动机发生了故障,李庆华在向中国石化浙江公司索赔魏国的情况下找到孟怀虎希望媒体介入。孟怀虎在采访后迅速写成一篇题为《中石化浙江加油站油中有水?》的批评稿件,并传真给中石化浙江公司审阅。

在孟怀虎把发稿单传真给中国石化浙江公司的第二天,车主李庆华与孟怀虎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其中索要的赔偿是18万元。而中国石化浙江公司也在这一天派人前往记者站同孟怀虎进行了交涉,第一次接触孟怀虎就直接了当索要一百万元,过程中中国石化浙江公司一边给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发去公函,指出这篇报道内容严重失实,评论带有倾向性,要求不要刊发这篇报道,一边派人继续跟孟怀虎进行交涉,并对交谈内容进行了秘密录音。

除此之外孟怀虎还涉嫌强迫广东格兰仕公司进行广告合同交易,在双方交涉后格兰仕公司迫于无奈与孟怀虎签订了为期三年数额高达300万人民币的广告业务合同,而后格兰仕公司未履行该合同并向广东顺德公安局报案。

孟怀虎的末路倾覆。

2006年9月,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和强迫交易罪对孟怀虎提起公诉,杭州上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孟怀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他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和强迫交易罪,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赃款63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孟怀虎在法庭上说,拜金主义思想一旦泛滥,淘金行为就必然到来,这就是他从一个优秀记者沦落到阶下囚的深刻的教训。在被带离法庭前,43岁的孟怀虎双手合十面对旁听席鞠了一躬。

一审判决下达之后,上城区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2007年4月,杭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孟怀虎有期徒刑十二年。

(图片来源:中央电视台)

【案例来源】

http://zhan.renren.com/4000999596015?gid=3602888498059925521&checked=true

http://money.hexun.com/2006-10-30/101371279.html

【案例分析】

笔者在上文简要回顾了孟怀虎敲诈案的始末,我们看到了一位本该在记者岗位上捍卫人民利益的人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最终走向了人心向背的黑暗一边。真实是新闻报道的生命,公正是记者从业的规范,我们对孟怀虎的所作所为义愤填膺也为他付出的沉重代价唏嘘不已,新闻敲诈敲碎的是职业道德的底线,敲醒的该是我们不应忘却的那份责任与坚守。

下文中笔者将从孟怀虎一案出发浅析新闻敲诈的根源与危害,并在此基础上给出相应的治理机制。

(一)新闻敲诈的根源。

新闻敲诈最早源于马克思在《法国的新闻敲诈——战争的经济后果》一文,专指报刊利用最先获得信息的优势,晚发新闻而在交易所谋取暴利的行径;或者指报刊提前发表尚没有成为事实的消息,从而在交易所获利的行径。在中国学术界、业界对新闻敲诈也有着较为科学的定义。复旦大学新闻学院陈建云教授认为:“新闻敲诈是指新闻记者以媒体曝光要挟当事人,从而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新闻敲诈的定义来看新闻敲诈的主体主要是新闻从业者或是媒介机构,这些年来新闻敲诈的事件屡见不鲜,21世纪网站的团体敲诈案,河南的假记者案都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一次又一次的拷问着新闻从业者的良知与底线。这种媒介职能的异化和媒介生态失衡的背后往往有多种因素在合力推动,值得我们细细探究与分析。

市场经济下新闻媒体偏重经济效益。

中国的新闻媒体除了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之外也同时兼具了经济属性,社会进入转型期之后追逐经济利益已经成为了现实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念,“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闻体制将新闻媒体推向了市场竞争的浪潮之中。在残酷的市场化过程里,新闻媒体一边充当着社会利益的守望者一边又变成了自负盈亏的企业经营者,这两种角色之间的冲突与博弈让新闻媒体陷入了困惑,也让利己主义的价值观和投机取巧的从业观衍生了无限遐想的欲望本身。在孟怀虎一案中,孟怀虎本人曾多次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要挟受害单位签订数额庞大的广告合同,广告收入作为重要的收益来源在媒体经营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位置,大部分的新闻单位也会对员工有着广告刊登的硬性指标要求。因此别有用心者就会利用自身获取消息的近用权来作为敲诈勒索的筹码,以期从中获取利益来满足个人的贪欲。

新闻规范体系的失语。

新闻法的缺失是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的一大缺口,从1984年至今适用于新闻行业的专门法律一直是千呼万唤不出台。法律规范上的缺失为新闻犯法的定性与检举,定罪和处罚都带来了不便之处,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对新闻敲诈乱象的震慑也是余力不足。新闻的职业道德作为非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是作为内化的力量潜藏于新闻从业者的内心之中,《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新闻从业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共利益至上也是各国对于职业道德的第一准则。但在社会转型时期多元的社会观与价值观对新闻道德产生了强烈冲击,以公众利益为上大多数时间只是一句毫无底气的口号,而个人利益至上才是潜藏在意识中的人生信条。孟良虎在敲诈勒索的伊始也确实获取到了一些企业行为缺失的所在,但是在他的眼里这一篇篇的揭露批评的稿件承载的不是公民利益的重量,而是同向金钱与利益的近水楼梯。

新闻从业者的个人归因。

经济压力驱使敛财动机。在新闻媒体市场化过程中,媒介自身的经营压力自然的转嫁到新闻从业者的身上。新闻媒体通过对经营成本的压缩和严格的指标把控令新闻从业者背负较大的经济压力,许多调查显示目前新闻媒体从业者年龄低龄化,报酬低廉化。“新闻民工”的戏称不只是闲来无事的戏谑,而是行业现状的黯淡刻画。较低的实际获得感迫使他们将赚钱作为较为重要的现实驱动力。

新闻从业者个人道德的缺失。孟怀虎本人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多次的敲诈勒索行为,金钱利益的诱惑让他宣之于口的仁义道德毫无立足之地,不律己只利己的价值观也让他不懂迷途知返反而变本加厉。曾子曾教于后世要每日三省,但个人思想道德的缺失最终他也只能在牢狱中幡然醒悟。

新闻敲诈的危害。

严重摧毁媒介公信力。

媒介公信力是媒介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令公众信任与信服的力量。其本质是媒介与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的契约关系,职业的新闻人与媒介组织是受公众委托进行专门的新闻采访报道,而新闻报道采访权则是来自公众权利的让渡,因此公众会对新闻媒体产生角色期待,媒介组织也渴望收获公众的信任与依赖。新闻敲诈在本质上已经违背了新闻报道应当公正客观的要求,媒介或者记者本人既然放弃了在这种契约关系中应当履行的角色与责任,也自然无法相应的从受众身上得到信任与尊重。

引发群体模仿,催生假记者的泛滥。

新闻监督作为社会监督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对于监视社会环境进行社会调节上发挥着举足若轻的作用。新闻敲诈的案例中大部分记者都是打着新闻监督的名号行敲诈勒索之实,他们的敲诈行为会在某种程度上产生负面的示范效果引发群体性的模仿行为。比如在河北张家口的煤矿爆炸事件之后,多家媒体的记者结伴前往索要封口费,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而记者的敲诈行为落在别有用心的普通民众眼中也会催生出假记者,许多假记者打着知名媒体的旗号对企业或者是个人进行敲诈勒索,严重破坏了整个社会的风气。

(3)严重侵蚀公众利益。

在孟怀虎一案中一篇5000字的批评报道可以成为索要100万的筹码,可见新闻敲诈所得利益丰厚与来钱快的特点正是诱引这类事件屡禁屡犯的原因。新闻敲诈不仅令被敲诈的企业和个人遭受损失,其本质上也破坏了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一些本该被揭露的事实与真相在罪恶的金钱交易之下被悄悄掩埋,成为权力与欲望中微不足道的牺牲品。而新闻媒体与记者对舆论监督权的滥用也直接危害到了公众的利益,污染社会空气之余还会引起社会成员的价值观混乱,带来一系列不良的连锁反应。

新闻敲诈的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

新闻传播行为的有效进行始终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在这个法治社会加强新闻法规的建设是保障新闻传播行为有效有序进行的必要方式。除了加快新闻立法的步履之外还需加强新闻职业道德的建设与推行,在新闻媒体内部制定权责分明的规章制度,让新闻传播行为有法可依,让新闻违法行为有法论罪,在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准则之下合理的进行新闻采写报道与社会舆论监督。另外引入社会群众的举报监督机制,对新闻媒体与从业人员的不法行为进行有效的检举揭发。

媒体需加强内部管理。

新闻媒体需要加强自身的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制定一套权责分明的体系的奖惩体系,提升新闻从业者的就业门槛将一些思想道德低下的从业者拒之门外,肃清新闻从业者的队伍并加强对人事的管理。适当提高新闻从业从业者的薪资待遇令其不必采取不手段就能够有较强的实际获得感,在采编方面也要引入更为严格的审核与把关机制,权责分明令新闻敲诈无所遁形。

(3)新闻从业者要加强自身品德修养。

良好的新闻专业主义素养和新闻职业道德素养是每一个新闻从业者必备的质素要求,坚持引导和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是抵制拜金主义与利己主义的强大思想武器,牢牢坚守住个人从业的底线,牢牢把握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理想才能够在面对诱惑时展现强大的自制力与自控力。每个新闻从业者都要不忘初衷,自觉恪守法律与法规的要求,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的同时珍视呵护新闻媒体的影响力。

【编后语】

上文中笔者从孟怀虎一案出发浅析了新闻敲诈的根源与危害,并从个人见解出发给了几点解决方式。新闻敲诈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其整个利益链条上涉及的主体错综复杂,是多种社会归因下的合力推动。新闻从业者在任何时候都应谨记自己的职务是人民赋予的权利,要以史为鉴,以人为鉴,以已为鉴,不越过道德的禁忌,不挑战法律的底线。而企业与个人在面对新闻敲诈时也应鼓起勇气拒绝,不助长这种污染社会风气的行为,须知权钱交易只能暂时掩埋真相,规范自身方是长久之计。

参考文献:

[1]燕道成、陈叶燕.论有偿不闻的本质:新闻敲诈.新闻研究导刊,2014(08).

[2]陈莎.试论新闻敲诈对媒介环境的危害.新闻研究导刊,2014.

[3]袁卫星.新闻敲诈的危害及治理.新闻世界,2013(04).

[4]陈建云.新闻敲诈的社会根源与防治举措.新闻爱好者,2014(11).

上一条:“新闻敲诈”乱象思考:以江西南昌“11.25”非法报刊案为例 下一条:从中国特产报被吊销出版许可证看新闻敲诈“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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