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违法案件看传媒转型期的“新闻敲诈”现象
时间:2018-01-14
【摘要】
随着我国新闻改革的深入和媒体市场化的拓展,社会处在转型期,新闻敲诈成为新闻界一大公害,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新闻敲诈已经从过去单一的利用媒体进行敲诈转变为多方位、多人参与、真假身份难辨的敲诈行为,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敲诈产业链。本文将通过《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违法案件,拟对传媒转型期的“新闻敲诈”现象进行分析。
【关键词】
新闻敲诈 ;传媒转型期 ;新特点
【Abstract】
With the deepening of reform in Chinese news and media market-oriented development, society in transition, news extortion become a great public hazard press, serious damage to news team image, the erosion of the news media authority and credibility, news extortion has been from the past single use the media to blackmail into a comprehensive, many people participate in, true and false identity is barely extortion, gradually formed a complete set of extortion industrial chain. This paper will analyze the phenomenon of "news extortion" in the media transition period through the illegal cases of China economic times reporter.
【Key words】
News extortion ; Media transition period; New features
资料图片(来源网络)
【案例回顾】
《中国经济时报》及其记者利用新闻采访报道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2010年10月以来,中国经济时报社记者郗永丰担任该报社河南记者站副站长(主持工作),与该报记者李国鹏、原记者耿付安、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乔国栋、河南记者站工作人员刘云涛等人,多次利用新闻采访报道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获得非法利益24.6万元,违法从事发行活动收取发行费33.36万元,利用新闻采访活动为该报社协调专题广告费、赞助费共100万元。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明,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违法从事报刊发行等经营活动,以曝光负面消息为名向基层勒索财物、介入企业经济纠纷、强迫企业搞有偿宣传,牟取非法利益。针对中国经济时报社记者站及从业人员存在的违法问题,2013年12月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撤销了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吊销郗永丰、乔国栋、李国鹏的新闻记者证,并将涉案记者及耿付安、刘云涛列入不良从业记录。郗永丰等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总局已对该报主管单位进行训诫谈话,要求追究报社相关人员领导责任,切实把管导向、管干部、管资产的职责落到实处。
【案例分析】
新闻敲诈是新闻界一大公害,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随着我国新闻改革的深入和媒体市场化的拓展,新闻敲诈已经从过去单一的利用媒体进行敲诈转变为多方位、多人参与、真假身份难辨的敲诈行为,并且形成新的特点。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发现的是,新闻敲诈形成了完整的新闻敲诈利益链。如本案中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副站长郗永丰,与该报记者李国鹏、原记者耿付安、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乔国栋、河南记者站工作人员刘云涛等人团伙合作,共同牟利。新闻敲诈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为提高作案效率,势必组成团伙,形成稳定的利益链,犯罪团伙之间相互配合 上下达成利益共识,是新闻敲诈在转型期形成的新特点。
同时,驻地记者站及驻站记者成腐败源头。在本案中,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上下团伙勾结,牟取不正当利益。笔者认为,记者站是各类媒体伸向地方的触角。驻站记者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编制在所在媒体,是名副其实的本报记者; 另一方面,驻站记者长年驻外,许多工作的开展要依靠所驻地市,必须尊重各级党委对工作的指导。驻站记者本应充分利用其直面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充分做好新闻报道工作。但国内不少驻地记者站及驻站记者,在进行新闻报道的同时,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山高皇帝远”的心理,利用记者的身份,实施新闻敲诈。
媒介融合时代,各类媒介的边界将逐渐模糊。在利益的驱使下,各类真假记者打着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幌子,实施新闻敲诈的案件不断增多,涉案金额屡创新高,违法犯罪的行为日益多样化,对新闻敲诈行为的治理必将是一项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要针对不同的犯罪手法,采取不同的惩治手段。
面对当下传媒业界屡禁不止甚至已经成为潜规则的新闻敲诈问题,社会舆论普遍将批判的矛头指向新闻行业职业道德的缺失。的确如此,治其表必先治本,新闻职业道德的缺失只是新闻敲诈的表面原因,更须深挖到复杂的社会因素——即我国社会转型所伴生的问题与矛盾直接影响到传媒业。
那么直接的影响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是经济利益膨胀的恶性驱使。自主经营与自负盈亏的市场机制引发了利益、生存、发展之争,外部世界的诱惑越来越多。传媒融入市场,转变为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这样就有了维护和扩张自身利益的驱动力。当媒体管理者将经营压力通过捆绑方式下放采编部门时,便引发记者行为的多种选择。一方面,是外部的诱惑越来越多,追求利益的动力也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则是内部完成创收指标的压力越来越大,确保使命的空间则越来越小。因此,我国传媒市场依然不成熟与不完善,仍缺乏规范、监督和约束力,这是造成“新闻敲诈”的一个重要原因。
同时,媒体内部宣传与经营分工的混淆,是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本案中地方记者站的记者,却利用新闻采访活动为该报社协调专题广告费、赞助费,向基层勒索财物、介入企业经济纠纷、强迫企业搞有偿宣传等,就是很好的佐证。推行媒介公商分营与员工岗位责任制是传媒行业成熟的表现,但现今传统媒体的采编队伍内部私拉广告、分摊征订与创收任务往往也成为记者的基础工作之一,而编辑部门则利用自己掌握的版面或播出时间来与广告商交换或共谋,性质恶劣者就成为“新闻敲诈”。记者借助新闻采访便利很易获得变现二类广告的操作空间;再加上传媒体制内部编辑部与经营部的混岗,责任不清,利益交叉,这是造成“新闻敲诈”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而新闻敲诈的治理则需要多方面多维度。笔者认为,首先,被敲诈者严守法律,避免成为“新闻敲诈”的同谋者。从被敲诈者的角度看,敲诈者之所以能得逞,是由于某些经营实体及其当事人在本职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不愿被曝光、被揭短揭丑,宁愿“花钱私了”,这就成为了被敲诈者的心态,才给那些敲诈者提供了有机可乘。
其次,改善经营模式,寻求产业转型。置身于市场经济体系之中的新闻传播媒介空间,不仅要遵守市场经济规律,还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自身生存进行合理合法的谋划。有理有节地开展经营活动,以壮大自身经济实力。
最后,加强传媒他律与自律建设。传媒他律指来自法律的、行政的和舆论的惩罚和批评,也包括学界的力量与知识分子的良心所在。而加强传媒自律,就是要提高媒体人的职业道德。牢记媒体人职责所在,坚持新闻的真实客观性为首要任务,媒介核心价值的培育是强化媒介素养的核心,即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以及倡导新闻专业主义,新闻专业主义即指新闻工作者用某种约定好的准则来进行自我约束,并由此形成规范新闻工作职业伦理。而两者的关系是:他律需有自律配合,自律需他律指导,将他律内化才能达到最有效的传媒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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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薛国林,李志敏,平衡在国家与社会之间——论中国传媒的身份危机[J],
现代传播,2010.9
[4]范以锦,社会环境与新闻道德坚守[J],传媒,2014.1(上)
[5]姚广宜 . 从有偿新闻到新闻敲诈的演变及规则[J]. 当代传播,2015(3):75.
【案例来源】
http://media.people.com.cn/n/2014/0401/c40606-247888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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