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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陈杰人敲诈案事件:新闻寻租乱象

作者:吴子怡 时间:2022-04-28

【摘要】新闻寻租是指新闻界或新闻从业人员利用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的权力,转移财富分配,为团队或个人谋求不正当的政治、经济利益的一种行为。其基本表现为以权换利,即媒体及其从业者将公共的新闻权力用于谋求自己单位或个人私人的利益。在现阶段,新闻寻租现象越来越隐蔽,影响恶劣,不仅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也损害了媒体公信力。本文以“陈杰人敲诈案”为例,从问题成因、危害、应对策略等多个方面对新闻寻租这一现象进行分析探讨,探索互联网时代下应对新闻寻租现象的路径。

【关键词】新闻寻租;媒介公信力;舆论

【Abstract】News rent-seeking refers to a behavior in which the press or news practitioners use the power of news publicity and 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 to transfer wealth distribution and seek improper political and economic interests for the team or individuals. Its basic performance is power for profit, that is, the media and its practitioners use the public news power to seek their own unit or individual private interests. At present, the phenomenon of news rent-seeking is more and more hidden, with bad influence. It not only infringes on the public's right to know, but also damages the credibility of the media. Taking the "Chen Jieren extortion case"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phenomenon of news rent-seeking from the causes, harms, coping strategies and other aspects, and explores ways to deal with the phenomenon of news rent-seeking in the Internet era.

【Key words】News rent-seeking; Media credibility; Public opinion

【案例简介】

2020年4月30日下午,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被告人陈杰人等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行贿一案宣告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陈杰人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零一万元 。被告人陈杰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身为资深媒体人的陈杰人是湖南人,出生于1972年,2001年从清华大学法学院毕业,同年加入《中国青年报》任职记者和评论员,后因一篇争议报道被解职。2003年陈杰人开始担任《法律与生活》杂志副主编,2004年成为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主编,兼任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主编。在新闻机构任职期间,陈杰人以报道《从一针到一枪看中国法治的进步》,在2003年获得中国法制新闻一等奖。2004年,陈杰人又以《除了生命,我拿什么保卫自己的房屋》文章,获得南方周末和搜狐网联合主办的时事评论大赛一等奖第一名。

陈杰人后成为自媒体人,运营“杰人观察”“杰人观察视角”“杰人观察平台”等自媒体账号,据悉拥有数十万订阅粉丝。

“受利益的驱动,我打着公平正义的旗号和法律的幌子,干的却是反法律、反公平的勾当,如同一只互联网上的跳梁小丑。”2018年7月7日,湖南公安机关就对陈杰人涉嫌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据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陈杰人先后注册建立21个微博、公众号、头条号等自媒体账号,发表炒作、攻击、揭露等各类负面文章3000余篇,炮制各类负面舆情200余起,制造一个又一个舆论漩涡,大肆进行非法活动,几年时间敛财数千万元。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陈杰人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利用陈杰人“网络大V”的身份,在网络上发布虚假、负面信息,恶意炒作有关案事件。桂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杰人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被告人陈杰人具有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情节;被告人陈杰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负面信息,再以帮助被害人“删帖”为由,威胁、要挟被害人并索取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杰人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编造虚假信息并通过信息网络有偿发布,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又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陈杰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且情节严重。

【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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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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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贵阳法院微信公众号

【案例来源】

百度百科:

https://baike.baidu.com/item/陈杰人

中国经济网: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65455566870703500&wfr=spider&for=pc

新华网:

https://baike.baidu.com/reference/10157826/526dWW5fcGuovjoctYrh_ijyuS_yrBa-dysVT5rwIFG9Wb7Jh7eSyh0Ee550v4ZGMuCmo_FqG3wPNnjQANxuLfxq0q6u0sQOnsecpVaoy5Rh

新浪网:

http://k.sina.com.cn/article_2832970743_a8dbb3f701900o7sp.html

传媒头条:

https://mp.weixin.qq.com/s/BA_FRS3TdiFkMU5TtY34dg

【案例分析】

新闻寻租指新闻媒体以社会赋予的话语权为资本,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具体是指媒体工作者利用手中的权力,以信息不对称作为基础,谋求个人及某个小团体的私利,出卖人民利益的做法。新闻寻租主要包括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这3种表现形式。其中:有偿新闻是通过伪造事件进行虚假的新闻报道;有偿不闻则是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不发表针对某事件的新闻报道或者是选择性地不揭露某个新闻事件中的某些细节,以此与某些个人或团体进行利益交换;新闻敲诈则是新闻工作者通过手中掌握的新闻信息对当事人进行的敲诈勒索行为。

陈杰人曾在当地政府和《中国青年报》、《法制周报》、《人民日报》等知名媒体任职,具有资深的媒体从业经验。后成为自媒体人,运营“杰人观察”“杰人观察视角”“杰人观察平台”等微博、公众号、头条号自媒体账号。陈杰人的自媒体账号拥有数十万粉丝,作为“网络大V”,陈杰人未履行媒体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是利用“网络大V”的影响力,打着“法律和舆论监督”名义和公平正义的幌子,以网络为犯罪平台,发表炒作、攻击、揭露等各类负面文章3000余篇,炮制各类负面舆情200余起,大肆敲诈勒索、疯狂敛财。

“陈杰人很清楚文章怎么写能够博取眼球,吸引舆论关注。当他发现写文章能够产生巨大经济利益后,就开始把这个当成一条挣钱的好路子,把法律和新闻当成他赚钱的工具。”犯罪嫌疑人、陈杰人的情人刘某说。据悉,这些年来,陈杰人等犯罪团伙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湖南省邵东县黑心人大代表李某艳草菅人命再添新坟》《添堵还是炫富?贵州毕节市在北京豪华酒店开扶贫报告会》等多篇文章,“以网牟利”,对企业主、普通民众以及一些政府部门和党政干部进行敲诈勒索。在这个案件中,陈杰人作为曾经的知名媒体人,深谙媒体平台舆论操控指导,他伙同一系列犯罪嫌疑人,利用个人媒体平台影响力,对当地政府、企业、个人进行敲诈勒索,是一种典型的新闻寻租现象。

一、新闻寻租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制度因素

一方面,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一元体制,二元运作”的媒介制度,媒介为国家所有,进行企业性质的日常运营,既要履行党和政府喉舌的意识形态功能,又要通过自身运营获得收益维持生产。媒体为了适应市场化竞争,采用市场化运营方式,新闻从业人员需要承受经济压力。一些新闻从业人员为了满足个人欲望以及经营收入,不顾法律法规与新闻伦理道德约束,让渡媒体话语权,以获得高额不正当收入。另一方面,从寻租理论的角度来说,寻租行为发生的前提条件是具备与外界实施交换的某种权力。新闻媒体凭借自身影响力可以为行政机关、企业代言与发声,具备普通受众所不具备的话语权。新闻从业者处于媒体和公众的信息交流之中,他们可以通过操控手中的话语权将社会资本通过寻租的方式转化为经济资本。陈杰人所运营的“杰人观察”“杰人观察视角”“杰人观察平台”等自媒体账号拥有数十万粉丝,同时,作为曾经的资深媒体人,在网络上具有一定的话语权与舆论影响力。“他们完完全全地利用网络舆情对企业进行敲诈,是文字流氓,是网络黑社会势力。”陈杰人案件中受害的药业公司朱姓负责人说。

(二)市场因素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舆论会对经济主体带来影响,一些企业会借助媒体来维护公司形象与保护舆论发展。在新闻寻租案件中,媒体、公关、企业之间形成恶性互动。在陈杰人案中,2017年12月,陈杰人通过“杰人观察视角”发表《添堵还是炫富?XX省XX市在北京豪华酒店开扶贫报告会》、《奢华至极不可思议!实名举报XX市委书记和纪委书记顶风违纪》等文章,帮助商人施某某解决在某地投资汽配城项目的土地问题,事后获利140万元。

(三)法律因素

目前,在对新闻寻租现象方面,我国还没有完整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定与约束,更多依靠规章制度与行政法规。此同时,我国法律对“新闻寻租”判定界限也比较模糊。目前针对新闻敲诈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刑法》、《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该司法解释实际为新闻敲诈制定了严格的司法标准,但司法机关与检察机关对新闻敲诈的标准不太一致。

二、新闻寻租现象的危害

(一)损害媒介公信力,侵犯公众信息知情权

一方面,媒介寻租会损害媒介公信力。媒介公信力是指媒体具有的令公众信服的能力。新闻工作者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在媒体平台发布不实内容,严重影响了媒体公信力,导致公众对媒体报道信息存在着不信任。比如,在陈杰人案件中,在2017年,在曾某并不具备从业资质,承建工程项目存在“先天不足“的情况下,陈杰人有偿帮助他发帖炒作工程款纠纷事件,文中含有大量虚构、夸大成份。另一方面,新闻工作者和新闻机构利用手中权力,与机关、企业达成灰色交易,发布相关虚假新闻与广告新闻化后的“新闻”,充斥媒体的新闻版面,使得大量垃圾信息与虚假信息充斥在公众视野中,加大公众的信息负荷,真正有价值的信息难以发布,公众信息知情权受到侵犯。

(二)滋生灰色产业链,危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新闻寻租作为一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滋生了许多灰色产业链,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威胁。陈杰人曾表示:““我以法律人自居,在网上写文章制造动静时,时常用法律条文辨析,制造依法说话的形象,幕后有很多利益勾当,广大网友却不知道。”2015年初,陈杰人还和前妻合伙成立北京华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此为平台,继续打着“法律服务”的幌子接单、谈价、炒作、牟利。陈杰人发表文章其对“法律服务”明码标价:第一类通过网络或电话远程简单咨询,收费标准2000元至2万元,视问题复杂性和性质而定;第二类当面咨询,收费标准为5万至20万元,个别简单的个人问题可在5万元以下收费,但不低于2万元,所有收费均为税后,并实行先交费后咨询。这些所谓的‘法律服务’不像合法的法律咨询,而是利用“网络大V”的身份去炒作发文获利,这一系列的非法灰色利益产业链,破坏了正常社会秩序,危及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三、相似案例比较

在分析“陈杰人敲诈案”的同时,我们也关注到了与此相似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事件。在2012年9月到2013年6月期间,陈永洲本人为了个人的名利对中联重科发了10余篇不实的报道。2013年10月18日,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刑事拘留。2013年10月26日,央视播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道》,陈永洲坦诚自己发表了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同日,《新快报》在头版就陈永洲收钱发表失实报道向公众道歉。和陈杰人案例类似,在此事件中,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为了满足了个人的利益,利用私人新闻报道权力,发表不实的有关中联重科的批判性报道,导致了中联重科企业形象受损,股价大跌。

由此,我们分析了两个案例在引发新闻寻租现象的相似之处主要如下:

(1)媒介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掌握的新闻报道权利谋求不正当的政治或者经济利益;

(2)挑战了新闻专业主义精神;

(3)对被报道对象产生了不良影响。

四、对新闻寻租现象的对策建议

(一)推动法律法规完善,治理新闻寻租现象

完整法律的缺乏是新闻寻租现象屡次不绝的重要原因。在现阶段,我国对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打击力度多集中于规定上,光靠道德自律难以整治新闻寻租现象,新闻寻租活动的治理需要道德约束与法律制裁双重加持。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广告法,加大了对虚假广告等的打击力度,但是有关有偿新闻的规定仍然分散,有关新闻寻租的法律制度仍然模糊,新闻寻租中的新闻敲诈和有偿不闻的现象勉强能用《刑法》中的“受贿罪”和“敲诈罪”来判定。对此,应该采取取以法律为约束力的强有力的权力监控措施来控制和约束权力,并且严格依法治理新闻寻租现象。

(二)传播体制调整,产业规制建设升级

目前,我国运行的“一元体制,二元运作”的传媒业传播体制虽然推动了传媒产业的竞争发展,但另一方面也助推了新闻寻租现象的出现。对此,在制度上,需调整现阶段下有纰漏的传播制度,划清新闻、公关、广告的外部边界,减少新闻寻租现象的发生。除此之外,在产业规章建设上,建立健全公关行业的制度规范,严厉打击公关公司充当新闻寻租的中介、从中非法牟取私利的行为。

(三)提升媒体人职业道德,实现自我监督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新闻内容的生产机制和传播机制不断发生变化,相对于传统媒体,互联网上的新闻寻租行为成本更低,网络成为新闻寻租现象频发的平台,网络新闻敲诈和有偿删帖成为互联网新闻寻租新形式。对于新闻从业者,需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在行业培训和日常的新闻操作实践中树立新闻专业主义的精神,落实作为信条的自律机制。对于像陈杰人这样自知名媒体平台走出去的自媒体人,在身获“网络大v”话语权与流量红利的同时,想要走的更远更久,也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秉持客观真实的原则,向公众传递真实客观的内容,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

【参考文献】

[1]严艺文.试论新闻寻租的环境因素与治理之策[J].探求,2017(01):115-120.DOI:10.13996/j.cnki.taqu.2017.01.021.

[2]牛妍.新闻寻租与媒体公信力[J].声屏世界,2021(12):41-42.

[3]新华.从“网络大V”到“网络害虫”[J].人生与伴侣(下半月版),2018(09):30-33.

[4]网络大V陈杰人的“双面人生”[J].人民之友,2018(08):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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