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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起底郭美美,“性交易”成吸睛利器

作者:温雅 时间:2017-05-28

摘要:2014年8月4日凌晨0点,随着新浪微博@新华视点和“新华社发布”客户端第一时间统一发布的长达4000字的“起底郭美美”报道的开始,各路媒体便兴起了一股集体“声讨郭美美”的浪潮,各种关于郭美美的新闻报道瞬间扑面而来,其报道力度不亚于甚至超过了同时间发生的云南鲁甸地震。在国内知名媒体的引领下,各路网络媒体更是有恃无恐。继而开始了对郭美美“性交易”的全方位报道。为了提高点击率,各种“标题党”更是随处可见。郭美美由此处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下,受到了全民指责唾弃。但是,媒体如此真的是在“为民除害”吗?在“起底郭美美”的背后,又有什么值得我们思考的媒介伦理问题呢?本文试图通过对郭美美事件的梳理反思来具体探讨其背后的媒介伦理问题。

关键词:郭美美;性交易;媒介伦理

资料图片(来自网络)

Abstract:At 0:00 on August 4, 2014, with the Sina microblogging @ Xinhua point of view and the "Xinhua News Agency released" the first time the client released the first 4000 words "from the end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United States" reported the beginning of the media The rise of a collective "denounce Guo Meimei" wave, a variety of news about Guo Meimei instantly blowing, its reporting efforts as much as even more than the same time occurred in Yunnan Ludong earthquake. In the domestic well-known media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various network media is nothing to fear. And then began to Guo Meimei "sex transactions" all-round coverage.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click-through rate, a variety of "title party" is everywhere. Guo Meimei in this place under the cusp of public opinion, by the people accused of cast aside. But is the media so really "harming the people"? In the "bottom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United States," behind, what is worth thinking about the media ethical issues? This paper attempts to discuss the media ethics problem behind the Guo Meimei incident.

Key words: Guo Meimei; sex trade; media ethics

案例简介:

郭美美事件是由新浪微博上的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于2011年6月21在微博上炫富开始的。之所以引发大量关注是因为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的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随后又经过了郭美美微博认证被取消,中国红十字会澄清红会“不存在此人”,公安机关就红会的控诉进行立案,红会邀请审计署审计调查,红会公布“郭美美与红会无关”的调查结论。2013年重新调查郭美美事件,2014年,郭美美涉嫌巴西赌球被刑拘随后公开承认其与红会毫无关系等一系列过程。

可以说,郭美美事件就是“牵连红会的炫富女最终被刑拘”的一件事。但是媒体对这件事情的报道呈现出以下过程。其中郭美美的“性交易”被放在了极其重要的位置,成为了吸睛利器。这个过程是从郭美美赌球被刑拘开始的。

首先,从纸媒来看,新华社最先发布通稿详细报道郭美美。接着,其余纸媒弱化公信力跟风报道。就电视媒体而言,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以《起底“网络红人”郭美美》为题对郭美美涉性、涉毒等做了长达13分钟的解密报道。各大省级卫视、地方级电视台几乎都转发了新华社的通稿,做了专题报道。

就报纸来看,各大报纸几乎都对郭美美做了长篇报道,很多还把报道郭美美安放在头版新闻,配备相关的长篇报道和评论阐释。比如《京华时报》在4日以三个整版的篇幅,报道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通过《与人合伙嫌钱少郭美美亲自开赌场》、《郭美美:坏名声也是名声》等文章描述了事件的始末。《新京报》当天均以三个整版的篇幅,报道始末。《北京日报》4日分别以“郭美美涉嫌赌博罪被刑事拘留”为标题,用整版篇幅报道案情细节,并配发评论《家庭残缺教育缺失价值观扭曲》评价郭美美本人。《北京青年报》4日分别以“做情妇郭美美无中生有坑‘红会’性交易,假明星暗设赌局真骗人”为标题,用整版篇幅报道案情细节。

其次,从新媒体来看,2014年8月4日,在新浪、腾讯、搜狐三大门户网站的首页要闻部分,郭美美的新闻与云南鲁甸地震报道共同出现。各网络门户几乎都做了郭美美的专题,利用“标题党”吸引眼球,性交易成为突出主题。——新浪网将新华社的通稿标题改为《北京警方查明郭美美曾多次进行性交易》。——网易将《关于郭美美涉嫌性交易的新闻》做成专题,文章有《警方揭秘郭美美案:多次性交易一次数十万元》、《起底郭美美:设赌局性交易被包养》、《商演实为性交易 一次要价几十万开赌场+性交易+编故事》、《郭美美被刑拘涉嫌赌博及多次性交易》等。

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专题式报道让受众对郭美美的“性故事”有了进一步了解,“性”也成为了网站最大的卖点。

案例来源:http://news.ifeng.com/a/20140804/41423733_0.shtml

案例分析:其实,在“起底郭美美”报道产生后,当关于郭美美“性交易”的报道铺天盖地的时候,很多报纸也开始配发相关评论理性反思媒体行为,如《中国青年报》的《冲抵郭美美留下的道德负资产》,《新京报》的《郭美美是多种社会问题代言人》、《郭美美事件别忽略为她捧臭脚的圈内人》等,开始追问造成郭美美这一结局的根源。所以说,关于这个事件,虽然媒体开始都是在为“博眼球”而努力,但是在后期还是出现了一些理性的声音。

在我看来,这件事情本身造成的影响还是很大的,我找到新民晚报在2014年8月4日发布的一条关于郭美美事件的微博,将其通过数据软件进行分析,从下图我们可以看到,这条微博的曝光量达到了552万,一个粉丝数量不到300万的新民晚报新民网,其微博的曝光量就达到了如此可观的地步,可想而知,这条微博的原发媒体——新华视点,其《起底郭美美》的深度报道会有多大的曝光量。

霍克海默认为,大众文化的消遣娱乐特征消解了人们对现实的不满和内在的超越维度,具有无所不在的特征。随着艺术和文化的深度削减,文化工业或娱乐工业正悄悄地按照自己的尺度来调节、操纵和塑造人。而媒体争先恐后的将郭美美的“性交易”放在重要位置加以大量传播,其原因主要在于:其一,从报道的内容来看,“性交易”本身就具备一定的娱乐和八卦的特征,而且在某个程度上可以满足广大受众的猎奇心态。其二,从媒介本身来看,竞争力的加剧,使得媒介的生存压力加大,追求经济利益,点击率成了许多媒体的主要目的和追求。其三,从传播者来看,媒介组织的从业人员素质处于参差不齐的状况当中。为了“博眼球”就把郭美美的“性交易”细节当做最大卖点。其四,网络受众的心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更愿意去找寻能够让他们感到新奇,轻松或者是有更大挖掘价值的新闻。“性交易”新闻报道符合大部分受众的心理欲求。

但是,这样多的关于郭美美“性交易”的报道却是不利于媒介公信力的建立的。首先,媒体这样大范围,大篇幅的报道这类信息,是公然侵犯郭美美隐私权的行为,他们将郭美美性交易的具体过程和细节全盘披露出来,按诉讼惯例,涉及两性关系个人隐私的诉讼通常采用庭审不公开审理的方式,避免个人隐私扩散“覆水难收”。其中,新华社发通稿称:“郭美美通过网上联络、熟人介绍及主动搭讪等方式,多次与人进行性交易,每次的价码达数十万元。2013年7月,在收取对方5万元人民币定金后,郭美美按约定从北京飞往广东,在某酒店与揭阳一男子见面,又收了30万元港币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郭美美回到北京后,该男子又汇给她11万元人民币。”其中还包括吕某某的供述:“她经常告诉我要去外地演出,但我们到了当地后,接机的都是陌生男子。当晚,她会与这些男子开房,第二天我为她收拾行李,都会有成捆的现金。”“郭美美的生活很乱,经常带不同男人回家过夜。其中外籍男子居多,中国男子就专找有钱的。”网上还大肆渲染郭美美同“国足”球员的关系,充斥着“睡过郭美美的都有谁”等刺激性新闻报道。其次,就连郭美美的生活经历以及其亲属的职业等都被挖掘出来,人民网发表的《一张图告诉你一个真实的郭美美》一文,用图片的形式形象地将郭美美真实身份及与之相关的裙带关系揭开。很多媒体将郭美美“其父曾有

诈骗前科,其母长期经营洗浴、桑拿、茶艺等休闲服务,其大姨曾涉嫌容留他人卖淫,其舅舅曾因贩毒被判刑”等家庭堂而皇之的披露出来,似乎有意营造出一种,郭美美进行“性交易”是家庭环境不佳导致的后果。再有,媒介还侵入到了郭美美的私人领域。无论是交友还是被什么人包养,只要不侵害他人利益都属于郭美美的个人行为和生活方式,但媒体却将这些全部挖掘了出来,网上有许多郭美美的艳照、车震照、与男友的合照及其母亲的美艳照等。而且央视还进行了长达13分钟的新闻直播,郭美美面对镜头进行悔过,甚至也有对涉及个人生活不宜当众公开部分的“认罪”。

显然,在郭美美事件中,媒介是有道德审判和媒介审判嫌疑的。媒介越司法之位对郭美美进行了批判,甚至为其贴上“外围女”、“拜金女”、“妓女”等标签,或直接发表评论认为该如何量刑。另外,案件没到检察院,电视台就让郭美美在镜头前“认罪”。

但是,相对于我国媒体对于郭美美事件的报道,《纽约时报》就显得更加理智以及注重其媒介公信力。

《纽约时报》于2011年8月2日在头版刊发了题为《滥用和常用:医药非盈利组织为残疾人募集的百万元》(ABUSED AND USED;Reaping Millions From Medicaid In Nonprofit Care for Disabled)的报道,报道中详述了美国版“郭美美”事件。在这个报道中,首先,没有出现具体的事件主人公亲属的姓名。头版发布的相关报道全文共计16973个英文字符,英文字数3226个,中文译文的字数为5527个。报道中详细记录了菲利普·莱维挪用公款支付豪华轿车、帮女儿在格林威治村购买公寓的腐败行为。然而文章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菲利普·莱维女儿的真实姓名,全部以菲利普·莱维女儿来替代。可以满足公众窥私、引燃舆论爆点的菲利普·莱维及其女儿的家庭生活也没有出现。其次,有大量可以佐证其真实性的数据作为支撑。并且,《纽约时报》在报道中采用了经多个身份确定的消息来源互相印证。

与《纽约时报》相比,我国媒体的行为显然不利于公信力的建立。所以,要想在涉性案件中体现媒介公信力,首先应当做的是,完善媒介伦理道德评价的机制,让媒介伦理真正行走在阳光下而不是掩藏在权威中。其次是营造媒介责任追究的制度环境,媒介虽然可以被看做是整个社会的意见领袖,但其必须要担负其应有的责任。不能为了“吸睛”而肆意妄为。再有,要坚持无害,公正,行善,自主,知情同意的原则,完善自律和他律,构建媒介伦理规范体系。只有这样,媒介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的耳目喉舌而不是赚取经济利益的工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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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慧.媒体如何避免伦理失范[J].新闻传播,2013.

[5].王莉超.媒体集体起底郭美美背后的伦理学思考[D].成都市: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5.

[6].何龙.郭美美二度新闻潮考验媒介伦理[J].搜狐博客,2008,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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