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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戴安娜王妃之死”看媒介伦理的建构

作者:黄小莹 时间:2017-06-08

【摘要】1997年8月31日,英国王妃戴安娜在与英国狗仔队的追逐战中不幸车祸死亡。一时间,英国社会爆发了“媒体杀人”的争论,人们对不惜一切挖人隐私的新闻媒体和低级的阅读趣味进行严厉的谴责。陈力丹认为“媒体逼视”是由于新闻媒体对私人领域的过度公开报道,从而使得属于私人情境下的各种信息成为社会公开环境下的信息,而由于私人信息的公开放大,使得处于这个媒体创造的新信息情境下的被曝光者只能接受社会舆论无形压迫式的关注和期待,这对于被曝光者本人的隐私权是一种变相侵犯。本文将以“戴安娜王妃之死”事件为例具体从媒介逼视如何形成,媒介逼视形成所带来的影响,如何规避媒介逼视几方面进行媒介伦理的探讨。

【关键词】 媒介伦理 媒介逼视 隐私侵犯

资料图片(来自网络)

Abstract:

In August 31, 1997, British Princess Diana died in England and the paparazzi chase in a car accident. For a time, the outbreak of the "media homicide" debate in British society, people are condemned to dig people's privacy at all news media and lower reading interest. Chen Lidan believes that the "media watch intently" is because of the news media over the private sphere of public reports, which belongs to the private contexts of all kinds of information become public information environment, Because of private information to enlarge the public, the new information in the media created a situation of being exposed only of the public opinion to accept the invisible oppression of the attention and expectations, this is a disguised violation to be exposed himself to privacy. This paper will focus on "the death of Princess Diana" incident as an example from the media to look how to form the media at impact form, discusses how to avoid the media at the aspects of media ethics.

Keyword:

Media ethics The media watch intently Invasion of privacy

【案例简介】

1997年8月30日,戴安娜与离婚后相恋的埃及富豪之子多迪·阿尔·法耶兹在巴黎市中心的里茨酒店用过晚餐后,从后门溜出,以躲避在饭店前门守候的30余名狗仔队。他们不敢开自己的座驾,临时雇了饭店的一辆奔驰轿车仓皇离去。狗仔队们不甘罢休,立即发动自己早已准备好的摩托车在巴黎的街道上展开了追逐战。

时间已是凌晨零点,戴安娜的车子驶入了阿尔玛地下隧道。夜里,地下隧道幽暗而寂静,车子打开头灯,加大油门,直奔尽头。突然,司机亨利·保罗一阵眩晕,方向盘猛地向左一扭,车子一个急转弯,直朝地下通道的墙壁冲去。“轰”的一声,车子前身重重地撞在了墙壁上。司机保罗和多迪当场死亡,戴安娜则昏了过去。在后面猛追的狗仔队被这一突发事件惊呆了。他们急忙跳下车,一边向医院打电话求救,一边拍摄现场。此刻是8月31日凌晨零点30分。

十几分钟后,医生和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时,狗仔队还在抢拍戴安娜因受伤而痛苦万分的镜头,而处于昏迷状态的戴妃嘴里嘟哝着“我的天呐!不要骚扰我”。戴安娜被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急救,但终因受伤过重而与世长辞。

【案例分析】

一、在“戴安娜之死”事件中,媒介逼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形成:

1、媒体穷追不舍的报道

戴安娜与离婚后相恋的埃及富豪之子多迪·阿尔·法耶兹在巴黎市中心的里茨酒店用晚餐,却有30余名狗仔队在酒店门前守候。即便二人雇车仓皇离去,狗仔队们不甘罢休,发动自己早已准备好的摩托车在巴黎的街道上展开了追逐战。悲剧发生后,司机保罗和多迪当场死亡,戴安娜昏了过去。而狗仔队们却仍然在拍摄现场。

2、涉及被报道者的私人内容

与谁相恋与谁共进晚餐本是每个人所具有的私人权利更是个人隐私生活,但英国狗仔队却对戴安娜的隐私生活进行了无节制的挖掘与报道,将戴安娜的个人隐私进行了侵犯。媒体只是社会环境的“瞭望者”,其职责就是面向整个社会提供有价值的新闻。如果越过了这个角色定位,成为私人领域的“逼视者”、“窥探者”或是“审判者”的话,即便是出于善良的愿望,也必然会造成社会生活的无序。

二、媒介逼视造成的影响

1、媒介逼视会给报道对象带来负面影响

以密尔为代表的现代自由主义者主张公私领域必须区分。他说:“凡主张关涉在个人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个性,凡主要关涉在社会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社会。”②由此可见,黛安娜离婚后与谁相恋与谁共进晚餐是属于私人领域。媒介逼视常常和社会学家戈夫曼的“拟剧理论”联系在一起。戈夫曼认为,人的活动分为“前台”和“后台”。戴安娜作为前英国王妃是公众人物,她在参与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时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因此属于“前台”。但是在公事之外的私人生活属于后台行为,当媒体将原本属于后台的私人行为展示给公众时,这种情境的打破就会使报道个体产生焦虑不安的心理体验。这种关乎情感绯闻的议题很容易形成舆论话题,社会作为集体凌驾于个人之上,剥夺了阿伦特所谓的“私人拥有的可以藏身的地方”,这种对私人领域过度侵犯会将被报道者卷入在正常情境中不应该承受的巨大压力之下。

2、媒介逼视会造成大众传媒功能的失调

拉斯韦尔提出传媒的三大功能是传递信息、引导舆论、社会传承。但是,受众的注意力是有限的,对私人领域“过度”地关注,必然会导致对涉及到公共间题本身的思考减少。由于媒介逼视热衷于对私人事件的细节渲染,着重营造“舞台化效果,因而容易忽略私人事件背后的公共利益。在顺应“民意”的掩护下,媒体可以坦然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丝毫不顾忌被报道对象的权利和感受。一家媒体的越位操作往往又引来众多媒体的跟风炒作,而不是联手抵制,新闻圈的生产策略在集体“庇护”下导演着一场场越玩越大的话语游戏。媒体只是社会环境的“瞭望者”,其职责就是面向整个社会提供有价值的新闻。如果越过了这个角色定位,成为私人领域的“逼视者”、“窥探者”或是“审判者”的话,即便是出于善良的愿望,也必然会造成社会生活的无序。

【对策建议】

三、媒介逼视的规避

媒介逼视固然会对报道对象和大众传媒的社会功能产生负面影响,但是,对于私人领域的报道也不见得要被完全摒弃。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提出传媒具有两大隐形功能:社会地位赋予和社会规范强制。在报道新闻的过程中传播者要把握好中庸原则,在引起社会关注反思与防止对被报道者过度伤害之间做好权衡,也就是把握好“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层次:

1、避免对与公共问题无直接关联的私人领域进行窥探

例如若戴安娜王妃参与过何种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活动等,或者戴安娜王妃与英国王子的离婚,就是公众关注的,是可以作为被报道内容进行追踪的,因为这些会影响国家相关事态变化。但是戴安娜王妃在离婚后与谁相恋、吃饭就是私人领域,更别说她出车祸后的状况。

2、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对被报道对象的过度伤害

我国宪法第3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出版自由即为新闻自由的宪法依据。在我国,新闻自由是新闻业为实现其为社会服务的目的,依法进行采访、写作、发表、出版新闻作品,不受非法控制、约束的权利。它包括两个层面,对新闻记者来说,其采访、写作、发表新闻作品不受非法控制、约束,属于言论自由的权利;对于报社、杂志社、新闻社等新闻单位来说,是组织、出版新闻作品不受非法控制、约束,属于出版自由的权利。但是,自由不应是绝对的,法律在赋予权利主体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行使自由的必要限制。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51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从这两条重要的宪法原则,可以看出任何人或组织在行使新闻自由权的时候,不得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但是,我国法律中对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等权利的保护仍然不完善,在执法时,可操作性不强。戴安娜王妃在车祸后的现状仍在被拍摄,这是严重侵犯了戴安娜的个人权利。

3、转移注意力,从私人领域转回公共领域

对于涉及到公共问题,我们应当致力于对事件背后所反映的社会症结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而不是陷入对私人领域无节制窥探的娱乐狂欢之中。比如在2013年发生的“丁锦昊到此一游事件”,这种集中于对行为偏颇个人谴责的倾向性因素的高估,以及对社会环境等情境性因素的低估所导致的基本归因错误,会进一步影响人们的行动,不将间题的落脚点放在社会性的根源间题上,必然不利于对此类现象的杜绝,而只是陷于一轮又一轮的对现象表面的椰榆中。

4、将伦理观念从行为人转移到行为本身

如今是网络传播时代,媒介逼视以人肉搜索为主要形式发展得更为肆意,“度”的把握者是作为参与者的网民,网民不具备媒介专业从业者的专业素养,但是如何成为信息时代的理性参与者而不是网络暴民,需要提升网络传播参与者的媒介伦理意识以及媒介素养技能。康德的伦理理论认为,与其说伦理力量存在于行事的人身上,不如说存在于行为本身。也就是将何为伦理的观念从行为人转向了行为本身。这意味着人们可以基于责任感而做合乎道德的事,尽管个人的品质可能会使他们倾向于不这样做。信息时代进一步激化了受众的“知情欲望”,在这样的媒介环境下,一方面,作为网络传播者应该加强伦理意识,切勿缺乏理性衡量过分满足受众的窥私欲;另一方面,作为网络受众应该加强自身的媒介素养,摧毁传播者僭越私人领域的温床。

【参考文献】

①陈力丹、土辰瑶,《“舆论绑架”与媒体逼视—论公共媒体对私人领域的僧越》CJ7.《新闻界》,2006 <2)

②胡泳:《众声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Cn27.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35

③岳丹,《关于媒介逼视的新思考》叮〕.《新闻爱好者》,2010 < 3)

④孟威:《媒介伦理的道德论据》业〕.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112

⑤李是,《曝光J一锦昊不构成侵权》,北青}xx},2013-5-30

⑥菲利普·帕特森、李·威尔金斯著,李青黎译:《媒介伦理学问题与案例》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9

⑦米惠惠,《从网络传播时代的媒介逼视看媒介伦理的建构—以“丁锦昊到此一游”事件为例》,传媒e时代,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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