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逼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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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夫山泉“质量门”浅析媒介逼视下媒介的角色错位

作者:孙雪凡 时间:2017-06-08

【摘 要】媒介逼视是新闻界的媒体监督功能错位从而引发的现象,是新闻媒体社会角色错位的一种显性表现。本文通过利用农夫山泉“质量门”事件为例,分析其背后媒介角色的错位,接着进一步论述媒介权力的异化。最后探讨如何规避媒介逼视现象的产生。

【关键词】媒介逼视;媒介权力;舆论监督

【Abstract】Media’s Intent-watch is the phenomenon that the media supervisory function is dislocated in the press, which is a manifestation of the dislocation of the social role of the news medi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islocation of the media role behind the use of the "quality door" event of Nongfushangquan, and then discusses the alienation of media power. Finally, how to avoid the phenomenon of media gesture.

【Key words】Media’s Intent-watch;Media power;Supervision of public opinion

【案例回顾】

2013年,农夫山泉先后被曝出喝出黑色不明物、棕色漂浮物以及“水源地垃圾围城”等消息。农夫山泉多次陷入“质量门”。

2013年4月10日,《京华时报》发出篇关于农夫山泉的报道——《农夫山泉被指标准不如自来水》。自此拉开了这场争论的序幕。到5月6号连续27天,《京华时报》用了67个版面反反复复地报道,矛头直指农夫山泉。与此同时,农夫山泉也连续四次回应,并在多个媒体刊登澄清报道。双方前后共有6次交锋:

第一次交锋(4月12日):

京华时报:农夫山泉标准不及自来水

农夫山泉:品质远高于现在国家标准,指责农夫山泉的这种行为是不严谨、不科学的。

第二次交锋(4月13日、14日):

京华时报:追问浙江标准8年原地踏步,并称农夫山泉承认以自来水标准为底线;

农夫山泉:检测值优于国标,京华时报不仅无知,而且强词夺理

第三次交锋(4月15日):

京华时报:浙江地方政府袒护农夫山泉

农夫山泉:你跑不掉,也别想跑,你必须给公众讲清楚。信口开河的时代过去了。

第四次交锋(4月16日):

京华时报:上海检测报告佐证农夫山泉不如自来水

农夫山泉:京华时报指鹿为马,混淆两个标准概念,为洗冤情被逼公布企业机密

第五次交锋(4月19日-5月6日):

京华时报:农夫山泉已遭饮用水协会除名桶装水因标准问题停产,北京质监介入调查;

农夫山泉:起诉京华时报要求赔偿名誉权损失6千万元

【案例来源】

图源网络

凤凰网:http://finance.ifeng.com/news/special/nfsqpkyb/

腾讯网:http://zj.qq.com/zt2013/czhnfsq2/index.htm


【案例分析】

所谓“媒介逼视”,陈力丹教授认为:“媒介逼视是对私人领域过度公开的报道行为。这种行为给被报道个体带来他们本不应该承受的压力,同时也造成大众传媒的功能失调,是新闻媒体社会角色的错位。”

随着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深入,“媒介逼视”的概念也进一步扩大,不仅仅可以理解对私人领域的过度公开报道,也可以理解为当事方通过新闻媒介,借助新闻报道或制造虚假新闻对当事者另一方施加舆论压力,迫使新闻当事者另一方或社会必须随时关注事件的进展并对事件做出相应的反应。

一、媒介舆论错位成新闻逼视

回顾这场拉锯战,不难发现,引发这场论战的,是京华时报一篇“农夫山泉被指标准不如自来水”的千字消息。这种舆论导向,贯穿于其整个监督报道的全过程。从立场上看,报道出发点应该是要让公众知晓真相。但直到京华时报的主管单位人民日报发文称“农夫山泉泉抽查合格率100%”,公众才知道农夫山泉还是可以喝的。论战过程中,坊间也有“京华时报也是卖水的”传言。

在此次“标准门”事件纷争中,《京华时报》的相关报道标题带有较为浓厚的主观预设倾向,易给公众造成断章取义的误解。例如主标题“请农夫山泉对着国标照镜子”、“饮用水标准不可任人玩弄”,另有副标题如“仅农夫山泉使用地标专家称‘看不懂’”、“农夫山泉桶装水因标准问题停产”、“‘农夫’员工对记者高喊‘滚出去’”。从报道的语句使用、版面编排和新闻标题等方面看,京华时报在处理农夫山泉的相关报道上态度和倾向明显,有媒体个人很强烈的主观预设倾向,主观色彩较强。比如“该来的,躲不掉”“无视程序价值,农夫山泉有点悬”“四问农夫山泉,请你正面回答”等新闻标题,过于主观,倾向明显。

新闻逼视要形成不利于当事方的“舆论场”,需要大篇幅、长时段,截取或者放大事件中的某些内容或者要素,直接增加倾向性的意见或者观点,尽量引来其他新闻媒体的跟进报道,使原本简单的新闻事件被“过度报道”。

据农夫山泉统计,从2013年4月10日到5月7日,京华时报连续28天用67个版面、76篇报道报道 “标准门事件”,“开辟了一家媒体批评一个企业的新闻纪录”,并指责京华时报不给“解释、辩白的权利”。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国鲜有媒体跟风报道。还有媒体以“不专业时代的不专业战争”为该事件定调,并称这是一场双方皆输的论战。而据中国网一项网民调查,9865名网友中有1931人赞同“农夫山泉生产标准混乱”,另外7934人则认为“京华时报制造舆论暴力”。

2013年5月2日,京华时报头版刊发 《北京桶装水协会通知下架农夫桶装水》。事后,北京市桶装水协会常务副会长袁军表态称被媒体误读,“我们没有资格让他们下架”。事实上,只有质检、工商等执法部门才有权决定和执行产品下架。整个论战过程中,京华时报一直在强调农夫山泉所执行的浙江地方标准应当废止。但国家相关部门其间并未明确发出这样的声音。

在现代文明社会,“社会监督者”是新闻媒体或新闻记者所需扮演的重要角

色。但监督功能不等同于对事件的过度报道和介入,新闻媒体或新闻记者的职责是将违背公众利益的事件公之于众,而不应该利用话语霸权,让新闻事件的当事方不得不做出符合报道者意愿的判断和行为。此外,现在正处在网络时代,民众的表达权获得了极大的释放,但或许正是因为民意的多元化、复杂性以及网络的开放性,民意有被操纵被利益主导的可能,而被操纵的民意则可能按照操纵者的意愿对某些对象进行逼视。

二、媒介逼视下的权力异化

媒介权力异化,意指新闻媒介在一定的条件下,向对立方面转化,成为外在的异己力量。媒介权力已经背离了传统媒介权力理论,成为完全相反的力量。媒介权力不再是体现公共意志的公共权力,而是成为维护媒介自身利益的工具。

媒介以公共利益为宗旨,其权力对象应事关公共利益,但一些媒体和从业人员借“无冕之王”身份,将权力的触角延伸进私人领域,曝光不属公开范围的个人事件。06年一则“穷父为救女写信求助富豪”事件中,媒体公开大肆地对富豪追踪报道,被点名的富豪不得已做出回应,舆论一度尘嚣日上。媒体在这一过程中,无形中充当了“媒介判官”的角色,对富豪们进行“舆论绑架”,这些行为对社会各个领域和报道对象过度参与,对受众带来的新闻鄙视,无疑是一种媒介权力的异化。

另一方面,媒体逼视私人领域的现象的背后是新闻的娱乐化倾向。这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新闻娱乐化是对新闻提供娱乐的功能的异化,它放大了娱乐新闻在整个媒介新闻中的地位,放大了新闻价值中的人情味、趣味性因素,因而偏离了新闻娱乐功能的初衷。在多重原因的影响下,媒体逼视现象的逐步形成也已经变得顺理成章了。由于新闻娱乐化带来的可观的利益,媒体在进行新闻筛选时往往会极力染私人领域中的感情因素,夸大新闻报道中的戏剧性的情节。娱乐功能的异化使得新闻已不再重视客观冷静的报道,而重在传达一种感官上的娱乐体验。

三、如何规避媒介逼视

新闻自律是新闻机构所遵循的基本伦理规范。媒体在享有新闻自由权利的同时,更要加强对自身的约束。国家对这方面虽然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但也有专门的机构负责进行监督。一旦新闻界出现违规和违法行为,自律机构要及时的监督、批评、改正甚至通过法规进行裁决。

新闻行业规范与职业规章制度都属于软约束力,其效力更多的是靠新闻从业

者的自律,新闻的自律是从业者对于新闻职业道德的认同与执行过程。因此新闻

行业规范要取得效果,首先要得到新闻从业者的认同,只有认同才能自觉遵守,

取得良好的执行效度。

此外,作为受众,要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要自觉辨别、审视、选择信息,面对舆论的冲击需理性对待,控制好对待事件的情绪,满足基本知情权的同时不要过分窥探报道对象的私人领域。媒体在新闻报道中,无论报道对象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人物,都要掌握适度原则,不要将其私人生活毫无保留的公开化。在进行客观真实报道时,新闻工作者要恪守人文情怀,遵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

【参考文献】

[1]方佳辰,罗彬:《媒介逼视现象的新闻伦理分析》,新闻世界,2016,(12):82-84.

[2]米惠惠:《从网络传播时代的媒介逼视看媒介伦理的建构—以“丁锦昊到此一游”事件为例》,新闻世界,2014,(04):129-130.

[3]王妍:《媒体逼视与暧昧的真实—论媒介权力与功能的异化及其伦理回归》, 荆楚理工学院学报,2011,(03):74-77.

[4]岳丹:《关于媒介逼视的新思考》,新闻爱好者,2010,(03):8-9.

[5]李钰:《媒介逼视下的2007之乱象分析—以“重庆最牛钉子户”、杨丽娟追星事件以及华南虎事件报道为例》,东南传播,2007,(12):49-50.

[6]郜书锴:《国际传播中的“媒介逼视”》,东南传播,2007,(10):6-7.

[7]韩宇洋:《“传媒假事件”下的媒体逼视》,吉林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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