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媒介逼视:被拉下“神坛”的奥运冠军杨倩
时间:2022-08-28
【摘要】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时代背景下,发生在公众人物身上的媒介逼视现象愈发严重。本文以杨倩事件为例,简析了事件的演变过程;从民粹主义对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影响、新闻从业人员的角色异化、明星关注效应与公众话语权的提升三个方面剖析了事件发生的原因;从报道对象、传媒功能、社会功能三个方面分析了媒介逼视的危害;最后,从公众人物、公众、媒体三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希望能够对现实起到实践指导作用。
【关键词】杨倩;奥运冠军;媒介逼视
【Abstract】Under the background of highly developed Internet, the phenomenon of media coercion on public figures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erious. Taking Yang Qian incident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briefly analyzes the evolution process of the incid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auses of the event from three aspects: the influence of populism on the dissemination of mainstream ideology, the role alienation of journalists, the star attention effect and the promotion of public discourse power;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harm of media coercion from three aspects: reporting object, media function and social function; Finally, it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rom three aspects: public figures, the public and the media, hoping to play a practical guiding role in reality.
【Key words】Yang Qian; Olympic champion; media gaze
案例简介
杨倩,2000年7月10日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杨家弄村,中国女子射击运动员,国际级运动健将,中国国家射击队成员。
2021年7月24日,2020东京奥运会射击女子10米气步枪项目比赛举行,在决赛中,杨倩以251.8环的成绩获得冠军,并刷新该项目奥运会决赛纪录,同时,为2020年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夺得该届赛事的首枚金牌。7月27日,在2020年东京奥运会射击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决赛中,杨倩与杨皓然以17:13的总比分战胜美国队获得金牌。
中国队首位“多金王”、清华学霸、可爱的发卡和美甲……这些标签让中国姑娘杨倩爆红全网,收获许多网友怒赞。
然而,正当我们祝贺奥运冠军的时候,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又响起了。一些网友跑到杨倩的微博上“挖坟”翻阅,看到她去年的时候曾晒了一组Nike的鞋子照片。
本来只是随手分享的照片,把杨倩卷入了暴风眼。一时,骂声四起:
“中国运动员,为什么要收藏Nike的鞋?不是应该带头抵制吗?我们民族品牌鸿星尔克、李宁不香吗?”
“这就是中国明星?呵呵。你拿个冠军就是王者了?志不在此,英雄你不配!”
“快滚出中国!”
……
面对扑面而来的指责,杨倩未予回应,只是默默删除了原微博。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东奥赛场备受好评,但转战全运会的杨倩却被扫射得体无完肤。
杨倩在射击女子10米气步枪决赛中不敌17岁浙江选手王芝琳,仅收获一枚铜牌,拿铜牌的消息一出,网络上瞬间掀起了一场腥风血雨。
网友们开喷,一部分是因为杨倩没有达到他们内心的期望,另一部分原因则是因为杨倩年龄小爱玩,常常在网络上发一些无厘头搞怪短视频。长此以往,大家觉得杨倩成名后有点飘了,整日只知道玩乐而忽略了日常训练。
【案例来源】
https://weibo.com/ttarticle/x/m/show/id/2309404663965841227970?_wb_client_=1
https://zx.sina.cn/s/2021-09-23/zx-iktzqtyt7588999.d.html?sinawapsharesource=newsapp
案例分析
一、杨倩事件简析
媒介逼视是对私人领域过度公开的报道行为。这种行为给被报道个体带来他们本不应该承受的压力,同时也造成大众传媒的功能失调,是新闻媒体社会角色的错位。在案例中,媒体对杨倩的过度报道,让大众对杨倩报以极高的期望,对杨倩本人也造成了极大的压力,甚至是一种“绑架”,容不得杨倩在比赛上有任何的失误,甚至对杨倩的私人生活指指点点。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时代背景下,发生在公众人物身上的媒介逼视现象愈发严重,在大众的监督与公众人物的隐私之间需要寻求一个平衡。
二、媒介逼视的原因探析
(一)民粹主义对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影响。
在媒体逼视中,往往呈现出一些冲突性的因素,如医患冲突、官民冲突、公众人物的职业需求与隐私保护冲突等,这与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有着一定的关联。现在我们国家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组成呈倒“丁”字形结构,社会底层人群占比过多,而精英分子占比较少,本应起到中流砥柱作用的中间阶层又略显孱弱。因而处于底层的社会大众的诉求有时不能达到理想的实现状态。而在民粹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己有的社会矛盾又易被“放大”,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归结于二元对立的社会结构,不可避免地带动了“仇富”“仇官”“反智”的倾向。在这种状态下,媒体便可“理所当然”地将逼视对象聚焦到官员和明星等具显性社会角色的人物身上。除了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挖掘、倾向性报道之外,社会热点事件中的冲突性因素也容易被放大。一旦某个热点事件发生,比起对事实真相的探寻,似乎更早形成的便是舆论站队。围观群众往往将现实生活中的不满情绪带入到对事件的评价中,选择事件中与自身利益相近的角色,而对另一方展开舆论批判。这种“站队”的做法容易形成一边倒的舆论趋势,从而产生逼视效应。
(二)新闻从业人员的角色异化。
其一,人文情怀与把关人的缺失。新闻工作者将报道对象的生活细节推到受众的视野,把报道对象当做博得眼球的工具,忽视报道内容的本质而关注形式的新颖性,甚至违背了新闻客观真实的原则和基本的人文情怀,从而对新闻中的主人公造成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得媒介逼视现象频频出现。在新媒体和新兴媒介出现之后,网络信息空间得以开放,网民对新闻事件的把控能力良莠不齐,网络民众对新闻事件的见解在大众传媒中甚至成为引导舆论的主流。网络把关人对此类现象的控制力度不够,势必滋生不必要的新闻事件产生,媒介逼视现象就会在这样的环节中应运而生,甚至会达到不可控的地步。
其二,利益驱使下的跟风操作。处于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媒体的经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涉及明星的新闻事件是商业领域中不可多得的利益噱头。从商业利益角度分析媒介逼视明星隐私现象的产生,虽然手段看似恶劣粗俗,但却符合一定的商业价值取向。一些新闻从业者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自身利益,放弃了当事人的利益,将私人领域公开化,采集信息过程中不择手段,只想发独家新闻,爆炸性新闻,通过抢新闻的方式提升关注度。而舆论走向加上网络公众的好奇心势必会对新闻事件中的核心对象造成一定的媒介逼视,这样建立在非理性基础上的新闻媒体只会迎合众口难调的受众喜好,是对新闻伦理的挑战。新闻市场的不规范导致了部分新闻工作者坚持商业利益至上而放弃对公众利益的保护。
(三)明星关注效应与公众话语权的提升。
明星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其各种社会活动都会成为大众流行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明星新闻事件在当下日益发展的社会潮流中也逐渐成为公众十分关注的热点话题。加之新闻媒体顺应公众社会化心理、满足民意、“取悦”受众的形成状态,使得明星成为消费时代的产物,进而成为了媒介逼视现象中相当重要的组成对象。网络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公开发表信息的平台,由于网络平台的匿名性,公众可以对事件施加舆论影响,不加限制的表达观点和态度的同时,也可以不经过把关人的筛选和过滤进行信息的再传播。大到对时事政治的评论,小到对社会民生的关注,这其中也包含对于私人领域的过度关注。这种介入事件的方式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形成“偏激共振”,在议题讨论中由于信息的不充分,其言论和行为混乱无序,引发媒介暴力,会损害媒介公信力,甚至会影响司法的公正审判。
三、媒介逼视的危害
(一)媒介逼视给报道对象造成了心理上的压力。
根据社会情境理论,人在不同情境下的角色扮演是不一样的。属于私人情境的人被媒介曝光于媒介所创造的新情境中,被报道对象在私人情境的角色行为一旦不符合大众的期待,则会陷入大众的舆论包围并受到舆论攻击,给当事者造成极大的压力。在新情境下,被报道对象根据大众对此角色的期待进行 角色调整使之适应来减少压力;或者因无 法成功转变角色而陷入窘迫的境地。例如从媒体案例的杨倩案例来讲,当她名气与财富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时,便会对其个人的生活进行关注,如果发现与自己所想的不一样就会产生仇视心理。媒体这种带有明显情感倾向的报道无疑迎合了大众的心态,二者共谋了这场逼视的“狂欢”。
(二)媒介逼视将造成传媒功能的失调。
由于商业利益的驱使,媒介肆意炒作、极力渲染的例子司空见惯。加上网络媒体缺乏法律的约束和全面系统的监督引导机制,经常存在一些失实、夸大甚至是子虚乌有的报道。媒体的炒作、渲染甚至不实报道可能在短时间内会吸引一些受众,甚至利用受众的道德感和爱国感对私人进行批判。还有利用一些愤世嫉俗的人。由于现实生活的艰难以及对现实的不满,网络成为网民发泄个人情绪的主要场所。由于网络的匿名性,许多网民在网上发表一些在日常生活中不能 发表的过激的、过于偏执的言论,将个人情感混入事件中然而当受众发现受骗之后,就会对媒体的 信息持不信任的态度,媒介的公信力也将遭到公众的质疑。另外,媒体的容量毕竟有限,受众在一段时间内接受“议题”的容量也有限,媒介对私领域“过度”地关注,必然导致公共问题的报道减少。由于媒介逼视热衷于对私人事件的细节渲染,着重营造“舞台化”效果,因而容易忽略私人事件背后的公共利益。
(三)媒介逼视将造成社会功能失调。
公众的“纵容”使媒介逼视在近几年呈现愈演愈烈之势,上自官绅富户,下至普通百姓,均是媒介逼视的“潜在”对象。媒介逼视的泛滥使得人人自危、谨言慎行,极大地阻碍了社会的良性互动。人们依靠各种信息来决定言行,在各类夸张、渲染甚至不实信息的包围中,受众难以区分信息的真假时将无所适从,根据各自的经验、直觉选择信息,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和 谐。媒介逼视在报道中往往人为地划分出“我们 ”和“他们 ”,受批判对象属于 “他们”,媒介和大众则属于“我们”,这种划分无疑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发展。而杨倩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四、规避杨倩类似事件的对策建议
(一)公众人物方面
明星本人应该有意识地培养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技巧,提高保护自己的能力,在公众场合下注重言行,避免“话里有话”之类的误解。对待粉丝的要求需要保持理智,分清公私领域。如果发现个人隐私泄露,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公众层面
在当今网络信息化高度发达的时代,”人肉搜索“纵横发展,网络传播参与者的媒介伦理意识以及媒介素养技能极大的影响着时间的热度和舆论方向。因此,受众的媒介素养需要提高,必须具有识别和筛选信息的能力,能够在接收信息的同时保持理智与思考,懂得媒体的报道可能存在片面、偏激、引导舆论的作用。在未知事件的真相之前,不应轻易对事件做出评价,更不应该进行“人身攻击”。对待网络的事件,保持中性的思考,而不是对人对事做出极端评价。网民对待杨倩的批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认定为“恨铁不成钢”的告诫,但是胜败乃兵家常事,过激的言论是绝对带有恶劣性质的。
(三)媒体方面
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提出传媒具有两大隐形功能:社会地位赋予和社会规范强制。在报道新闻的过程中传播者要把握好中庸原则,在引起社会关注反思与防止对被报道者过度伤害之间做好权衡。
首先,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对被报道对象的过度伤害。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也就是说,宪法给予新闻媒体工作者一定的自由。但是这个自由绝对不是为所欲为,绝对不是允许伤害公民的权利,更绝对不是可以忽视宪法的权威。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由此可见,行使新闻自由权是在保证他人和国家的权利的前提之下。
其次,媒体在寻求“爆点”的同时,也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公共领域,从行为人到行为本身。对于公共问题,媒体应当致力于反应出对事件背后的问题以及影响。康德的伦理理论认为,与其说伦理力量存在于行事的人身上,不如说存在于行为本身。对于私人问题,媒体人更应该慎之又慎,不应该将个人事件牵扯带群众事件。比如“武大毕业女老师发言质疑南京大屠杀真实性”一事,个人事件最终发展到网民轰击武汉大学,造成这一现象,媒体的舆论导向有抹不掉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张帅."媒介逼视在“消费明星”时代的新闻伦理分析."视听.02(2019):162-163. doi:10.19395/j.cnki.1674-246x.2019.02.091.
[2]方佳辰&罗彬.(2016).媒介逼视现象的新闻伦理分析.新闻世界(12),82-84. doi:10.19497/j.cnki.1005-5932.2016.12.026.
[3]王婷.(2018).媒体逼视的形成机理与伦理影响探析(硕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name=CMFD201901&filename=1018234416.nh
[4]魏超:介入式报道的“负效应”,青年记者,2003年11期;朱德泉,介入性报道初探,大众网,2006-08-16.
[5]魏超:浅析介入式报道的“负效应”,中华新闻报,2003-09-28.
[6]反思杨丽娟事件,透视国民质素的滑落,香港文汇报:2007年4月7日.
[7]陈力丹、周俊《试论“传媒假事件”》,《北京大学学报》,2006年6期.
[8]孔德明:试论新形势下的新闻伤害,《新闻知识》,2002年第二期.
[9]高永亮:新闻伤害及其法律与道德评判,人民网,2005-10-28 16: 15:21人民網高永亮2005-10-28.
[10]陈力丹、王晨瑶:《“舆论绑架”与媒体逼视——论公共媒体对私人领域的僭越》,《新 闻界》,2006(2).
[11]胡泳:《众声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Cn27.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35.
[12]岳丹,《关于媒介逼视的新思考》叮〕﹒《新闻爱好者》,2010<3).
[13]孟威:《媒介伦理的道德论据》业〕.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112.
[14]李是,《曝光J一锦昊不构成侵权》,北青}xx}.
[15]菲利普·帕特森、李·威尔金斯著,李青黎译:《媒介伦理学问题与案例》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9.
评论
|
|
匿名发布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 |
共0条评论 共1页 当前第1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