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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南方周末》起诉新浪网侵权获胜事件谈网络环境下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

作者:黄旭辰 时间:2020-10-07

【摘要】2019年3月21日,《南方周末》发布反侵权公告称,《南方周末》针对新浪网非法转载的文章发起维权,首批起诉的76个案件均获胜诉,并已确定生效。网络的快速发展正逐步改变着新闻作品的复制与传播方式,在此进程中,新媒体对传统媒体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和挑战,由此引发了传统媒体从业者针对其新闻作品版权的抗争。本文将以《南方周末》起诉新浪网侵权获胜事件为案例,探讨在互联网快速发展趋势下,我国新闻版权的侵权与保护问题。

【关键词】版权;新闻侵权;互联网

【Abstract】On March 21, 2019, Southern Weekend issued an anti-infringement notice, saying that Southern Weekend initiated rights protection against articles illegally reprinted by Sina.com. The first 76 cases were successfully prosecuted and have been confirmed to be effectiv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is gradually changing the reproduction and dissemination methods of news works. In this process, new media has brought great impact and challenge to traditional media, thus triggering the traditional media practitioners to fight against the copyright of their news works. This article will take Southern Weekend as an example to discuss the infringement and protection of China's news copyright under the rapid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Internet.

【Key words】Copyright;  News infringement;  Internet

【案例简介】

2019年3月21日,《南方周末》发布反侵权公告称,《南方周末》针对新浪网非法转载的文章发起维权,首批起诉的76个案件均获胜诉,并已确定生效。

《南方周末》研究院副秘书长张菁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时提到,76篇稿件每篇字数不等,共判赔365800元,判赔标准为“千字千元”。

据《南方周末》称,从2012年4月起,新浪网大量侵权转载《南方周末》文章,多达1600篇,涉及侵权链接1.5万个。鉴于数量庞大,目前法院不支持合并立案,所以只能分批立案、分批起诉。

此次诉讼的案件包括:起诉《专访李嘉诚:“我不会去赚最后一个铜板”》一文被非法转载,法院一审判决新浪网赔偿9050元;起诉《斗法法门寺》一文被非法转载,法院一审判决新浪网赔偿10050元;起诉《孤独是他的能量》一文被非法转载,法院一审判决新浪网赔偿9050元;起诉《绿城“教父”宋卫平退场:“不如舍去,得到一份自由”》一文被非法转载,法院一审判决新浪网赔偿8050元……

张菁说,千字千元的标准,没有将《南方周末》的品牌影响力和新浪网的传播力因素计入在内。新浪网旗下有众多产品,经营规模大,涉案文章通过网络进行传播,他们通过流量变现,极大损害了原创媒体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提高判赔标准,才能对新浪这样的侵权方产生一定震慑作用,才能让媒体在今后的维权过程中更有底气。

此次诉讼,是《南方周末》反侵权之路上的一小步,也给更多媒体提供了参考。张菁说,未来《南方周末》要进一步规范内容出口,强化版权意识。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原创机构共同行动起来,通过形成合力,继续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捍卫创作者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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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网络)

【案例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lkW2iDWMV638pc0He4b31g

【案例分析】

著作权是指对某一特定作品加以复制以及未经许可禁止他人复制的权利。在法学领域,著作权被归为知识产权法的一部分,保护的是人的思想成果。按照国家版权局2015年公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凡包含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通讯、消息、特写、报道等作品均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网络媒体转载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也被称为版权,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两者是等同的。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即复制权。中国出现版权一词,始于宋朝,而著作权一词是完全的舶来品,在清末西学东渐的过程中,我国从日本法律文献中引入了“著作权”一词,《大清著作权律》中“著作权”出自日本翻译的德文词汇“Urheberrecht”。目前,中国大陆通常使用版权一词。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2010年修订后版本)中,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故本文使用“版权”一词,意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定法用语保持一致。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环境复杂多变,传统媒体版权保护面临着巨大挑战与冲击,从2006年11月《新京报》诉汤姆(TOM)网站,开启我国“传统纸媒诉讼新媒体第一案”后,原创新闻媒体与二次传播媒体之间的版权纠纷不断。2018年10月,“今日头条”侵犯《现代快报》版权处赔10万元。2019年3月21日,《南方周末》针对新浪网非法转载的文章发起维权,首批起诉的76个案件均获胜诉。

一、新闻版权官司层出不穷的原因

(一)侵权者角度

首先是门户网站无采访权。网络平台的经营模式是“眼球经济”,平台经营者往往受利益驱使为了获取网民的关注赚取流量、利润而发布大量的新闻信息。但大部分网络媒体因不具有自行进行新闻采访、制作和发布的资格而不能发布原创新闻,只能通过寄生性的转载活动实现新闻信息的发布。其次是侵权成本低。网络环境下新闻作品著作权侵权的特征之一就是低成本性。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和成本的降低使得侵权行为多发频发。现行100元/千字的付酬标准和著作权法最高为五十万元的赔偿数额相较侵权者所获得的利益而言惩罚成本也不高。新闻作品带来的流量为侵权行为人创造了大量收益,这也使得侵权行为人无视著作权法规范,侵犯新闻作品著作权人权益。

(二)维权者角度

取证举证困难。网络环境下新闻作品著作权侵权诉讼中举证困难,主要是证据不容易搜集、侵权证据公证困难。对于新闻作品著作权人而言,很难及时发现相关新闻作品著作权侵权信息,要在这些数据中筛选找到侵权行为相关数据十分困难。同时证据很难被固定,虽然相关侵权行为信息留下的痕迹可以在事后查证,但是由于信息的虚拟性,也导致了有关侵权信息极易被删除。此外,新闻作品著作权侵权证据公证也存在困难。由于证据搜集困难且不易固定,权利人往往会采取证据公证来确定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但是电子数据的公证不同于传统数据的固定,一是异地公证的效力难以得到认可,二是公证规则对于公证员的要求较高。要实现网络环境下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证据规则必须切实有效可行,但是目前的证据规则是在传统证据基础之上而来,新环境下不利于著作权人权益的保护。

(三)法律角度

立案效率低、诉讼周期长。网络环境下,新闻作品被侵权的数量往往是成千上万,权利人单独就每一个作品进行诉讼维权极不现实,可是合并审理的诉求又会因为于法无据不被法院所采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发布的《知识产权侵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05天。诉讼时长久也是权利人选择维权时着重考虑的因素。新闻作品最主要的特征就是时效性,网络传播的便捷快速,加速了新闻作品的损耗,即便新闻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很快被发现,新闻作品早已因广泛传播而丧失了在先发布所能带来的收益。长时间的诉讼维权,即使结果是胜诉,也无法挽回新闻作品因时效性丧失所引起的的价值消减,保护所能起到的作用自然微乎其微。

二、思考与对策

新闻搬运则往往打着满足受众知情权的口号,冠冕堂皇的背后其实是无偿搬运、不劳而获、非法转载。此类行为的泛滥,必然打击新闻记者深入事实、调查核实的工作积极性,导致新闻报道水平和写作能力全面下降。当内容生产者的劳动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内容供给端不再有输出,其受害者绝不止于被侵权的传统媒体,必然也会波及侵权者自身以及整个传播环境。因此,必须整顿新闻业抄袭成风的行业风气,肃清“不生产新闻,只做新闻搬运工”的思想,促使新闻行业加快建构完善的行业规范,提高反抄袭的技术鉴定水平,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中国新闻传播业。

(一)司法:健全法律

新旧媒体的融合的趋势决定了版权制度调整的必要性。当下旧的版权制度并不适用新媒体环境,比如法律对于时事新闻版权保护的定义值得商榷,“避风港”原则等法律规定也应在新的媒介发展环境中做出适应时代传播规律的重新诠释。与此同时,要减少维权者的维权时间和申诉成本,用互联网的方式审理互联网案件,实现涉网纠纷的在线审理。据国家版权局数据,截止18年12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2700多起案件,审结1800多其案件,其中78%案件为著作权案件。

(二)行政:专项治理

自2005年起至今,“剑网行动”已连续开展15年,国家机关应根据每年版权发展情况开展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倾向性地对当年版权保护热点领域进行筛查,为我国版权市场秩序的不断完善、版权生态环境的维护提供强有力的国家行政支持。2018“剑网”行动中,各级版权执法监管部门查处了544件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版权服务工作站作为各地了解版权市场的资讯窗口,也应不断完善建设,为基层版权宣传、版权辅导落到实处。

(三)媒体:技术护航

当今时代的媒体融合变革,数字技术是根本驱动力,诸多版权问题也由数字技术所引发,技术产生的问题也要依托技术来解决。2018年6月28日,浙江省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定被侵害放《都市快报》胜诉。这是法院“第一次确认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同时证明了区块链存证的审查判断方法”。

(四)社会:整合资源

当下,面对新媒体频繁的侵权行为,许多传统媒体在维权时孤掌难鸣,维权行为有时只能淹没在信息流中。因此,众多媒体应当采取“抱团”维权,集中话语权,比如2018年12月15日,在中国行业报协会的召集下,《中国经营报》《金融时报》等30家主流财经媒体发起成立了“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以“抱团”维权来保护媒体的合法权益。版权保护是一项需要多方力量长期实施的活动,行业组织作为社会中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重要力量,要调动社会多方力量,发挥行业协会在版权保护中团结、调和的角色作用,促进社会各方信息顺畅交流、资源互享共用。

【参考文献】

[1]杨学坤,吴树勤.以暴风科技侵权案为例谈网络版权侵权与治理[J].出版科学,2016,24(06).

[2]孙玉.互联网新闻聚合传播对版权的影响及其对策[D].山东师范大学,2017.

[3]康化夷,谭林锋.“原创新闻作品”概念辨析[J].中国出版,2019(19).

[4]冯晓青,周鹏博.网络新闻转载及其法律规制探析[J].南都学坛,2019,39(01).

[5]周斌.最高法发布“知识产权侵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附报告)[EB/OL] http://www.chinaipmagazine.com/news-show.asp?20755.html,2017-07-07.

[6]康化夷,谭林锋.“原创新闻作品”概念辨析[J].中国出版,2019(19).

[7]新浪网.法院首次确立区块链电子存证审查方式[EB/OL]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07-04/doc-ihevauxi9601146.shtml,2018-07-04.

[8]每经网.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在京成立|[EB/OL]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8-12-16/1282407.html,2018-12-16.

[9]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摘要版)[N].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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