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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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新闻侵权的界限在哪里?从呦呦鹿鸣财新之争说起

作者:罗雅蒙 时间:2020-10-07

【摘要】互联网的发展使网络新闻成为大众的重要信息来源,传播权的下放、传播渠道的增多不仅迫使传统媒体纷纷布局互联网,而且催生了社交媒体、自媒体等新型媒体形式,但相伴而生的是大量版权冲突和新闻侵权问题。传统媒体的内容被大量无条件转载,内容版权维权困难,互联网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受众自媒体的法律意识淡薄都使新闻侵权成为争议焦点。更为严重的是,新闻侵权的边界至今还未明确。本文以呦呦鹿鸣与财新之争这个典型的新闻侵权为切入点,试图探讨网络时代侵权频发的原因以及如何有效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互联网;新闻侵权;新闻洗稿

【英文摘要】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network news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nformation source for the public. The decentralization of communication rights and the increase of communication channels not only force traditional media to lay out the Internet, but also give birth to new media forms such as social media and "we media". A large number of contents of traditional media have been unconditionally reprinted, it is difficult to protect the copyright of contents, relevant laws on the Internet are not perfect, and the audience's weak legal awareness of "we media" have all made news infringement become the focus of controversy. What is more serious is that the boundary of news infringement is still unclear. Based on the typical news infringement of youyou's lu Ming and caixin, this paper tries to discuss what is news infringement in the Internet age. , what are the causes of frequent infringement, and how to effectively avoid the occurrence of similar incidents.

【Key words】Internet; Journalistic infringement; Wash news manuscript

【案例简介】

2019年1月11日15:18,财新网发布《甘肃武威原“火书记”被双开曾制造抓记者事件》。同天,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呦呦鹿鸣”发布文章《甘柴劣火》,用类似“文献综述”、“媒体札记”的方式描述了甘肃威武官场的动荡,这篇文章因“见识之广、思想之深、材料之全”酣畅淋漓得“荡漾着诗人的激情、壮怀着士人的激愤”引爆朋友圈,并成为“10万+”的爆款文章,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12日10:22,曾报道谷俊山系列调查报道的财新首席调查记者王和岩朋友圈转发该文并评论“原来,所谓爆款文章可以根本不用采访,不花任何成本,不冒任何风险,利用付费阅读壁垒,就可以炮制出爆款来。只要声明文内所有信息,均来自国内官方认可、可信赖的信源,只要写出原作者,就可以一而再再而三无限制照搬,从而免责了”,并指出“文章中主要内容均出自财新的几篇报道,自媒体时代就可以不采访不花成本,躺着吃别的媒体的报道了吗?”

1月12日中午,“三言财经”一则消息在微信朋友圈传播——《刷屏文章〈甘柴劣火〉被质疑洗稿》,这个消息很短,直接呈现了财新记者王和岩予以质疑的微信截图。

财新传媒总编辑胡舒立11时左右贴出王和岩报道甘肃武威事件的系列稿件地址,并称“新闻人以自己的采写能力自豪”。

13日上午财新传媒凌华薇发文称,《甘柴劣火》是赤裸裸的抄袭和侵权,全文结构核心事实都来自财新,23.7%的文字来自财新。

财新记者王和岩提出质疑之后,呦呦鹿鸣微信号推出了一篇措辞尖锐的文章《社会在崩塌——关于财新网记者攻击呦呦鹿鸣一事的说明》,公布了《甘柴劣火》中所引用的全部信源,表明此文“没有不规范引用或者过度引用的问题。这是一篇述评文章,评述的内容就是媒体界的事情,即以媒体作为主要对象,将其写进去,才是正当的”。

【案例来源】

https://news.sina.cn/zt_d/banquan0112

【案例分析】

一、概念界定:何为新闻侵权

魏永征认为:“新闻侵权行为就是在新闻采集和传播中侵害他人人格权的一种行为。”在互联网环境下,新闻侵权愈加严重,一般包括:侵犯肖像权、侵犯隐私权、侵权著作权、侵犯名誉权。

二、呦呦鹿鸣财新之争的焦点

“洗稿”一词最早是新闻界用于描述记者们相互抄袭稿件的行为,即通过语言重组、改变表达方式,在短时间内将他人原创的稿件改头换面变成一份“新稿件”。一些学者认为呦呦鹿鸣的这篇《甘柴劣火》就是一篇整合式新闻报道,是未经他人同意的“洗稿”行为。因此,围绕呦呦鹿鸣的“洗稿”之争,该事件的焦点问题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整合新闻报道到底算不算“洗稿”?洗稿是否是侵权行为?

1.支持洗稿之说

财新传媒出品人刘未鸣认为,此文涉及的报道内容是财新的付费内容,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在引用时应该尊重财新的原创成果和引用规则,获得财新的同意,“从这个角度来说,它就不是一个单纯我们通常认为的洗稿,它其实就是不折不扣的抄袭”。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快速发展,新媒体与传统媒体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由于自媒体新闻采集生产能力薄弱,因此自媒体在引用传统媒体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加工几乎已经见怪不怪了。这次的事件之所以引起轰动主要是因为呦呦鹿鸣引用的是财新网的付费内容,过去传统媒体饱受内容被免费转载使用的苦楚,但由于自媒体往往占据大量流量,因此传统媒体只好用内容换取曝光,从而达到引流的目的。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公平的,自媒体一方面不需要花费时间、人力成本去采访,就能获得新闻报道,另一方面还占据了大部分流量,而传统媒体往往沦为“免费的劳动力”。此次事件引起舆情爆发后,大部分传统媒体记者认为,财新网付出了极大风险和成本采集的新闻稿不应该被免费占用,独家新闻报道体现媒体的核心竞争力,其价值贵在为了获得新闻所付出的汗水。

2.反对洗稿之说

黄志杰认为,《甘柴劣火》是一篇“索隐”式述评,叙事有鲜明的呦呦鹿鸣个人特征,不同于以往的新闻报道,绝非抄袭、洗稿;文中标注了每个信息源的出处,没有不规范引用或者过度引用的问题。支持这一观点的自媒体也提出,《甘柴劣火》有自己的分析和观点,早已超越了抄袭和洗稿的范畴,是再叙事、再创作,而非洗稿。

学者马少华提出:“传播技术变革下的自媒体,本来就是普遍赋权的产物。所谓技术赋权,所赋之权就是公共表达权——其实是公共表达的机会,公共传播的机会。但这样的表达权利或者机会,不能否定或无视已有的、现实的权利——人们通过劳动创造获得的知识产权。”学者黄典林认为,财新全面付费的做法已经把新闻完全定义为“商品”,好的新闻作品如果传播不出去的话即使报道得再好,其社会意义也是有限的。

综合来看,反对洗稿之说的学者们普遍认为财新网不具备对该新闻的独占权,自媒体有充分的表达权去引用新闻,发表意见。也就是说,在没有信息增量和理论增量的时候,其实都是在洗稿、拆书,传统媒体其实也只是整合者、表述者,不具备对信息的垄断权。

(二)“洗稿”的边界在哪里?

《甘柴劣火》到底是洗稿吗?我国有关于这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合理使用时事新闻进行了如下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因此,自媒体进行引用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关键在于引用的方式。因此,如何界定“合理引用他人文章”,引用的方式又该如何界定仍然不清晰,这也就无法有效判断是否为洗稿,是否涉嫌侵权。

其次,判断“洗稿”的难点在于认定“实质性相似”,但是在真实案件中,判断“实质性相似”依然困难重重。知识产权研究专家丛立则认为,仅根据相似度达到多少就可以判定侵权的说法是不科学的,需要从个案出发由法院或专业机构依法进行实质性相似的认定。律师孙芸给也认为相似度比对也要综合参考多种因素,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做判断,还要看是不是关键情节、重要素材、遣词用句方式上是否高度一致,不是简单地用百分比来看。

毫无疑问,“洗稿”是对当前内容生产市场的一个巨大打击,他的违权是不可否认的,但在当前“洗稿”边界不清晰的情况下,内容原创者的维权之路艰难而复杂。

三、内容原创者的未来在哪里?

近年来,类似的新闻侵权案例越来越多。2014年搜狐控诉今日头条侵权和不正当竞争;2018年自媒体人“六神磊磊”控诉“周冲的影像声色”“洗稿”,微信公众号“和毛利午餐”发文怒斥母婴类公众号“胖少女晚托班”“洗稿”敛财。基于此,我国需要重视起新闻侵权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

当前,针对网络原创内容保护和新闻侵权界定的法律条例还相当不完善,因此相关法律部门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原创作品的“合理使用”等带有争议性的问题,应尽早做出明确使用规范,并且对恶意“洗稿”侵权、谋取暴利的自媒体内容生产者,执法部门应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司法机构应当简化诉讼程序,提高维权效率,增强权利人的维权信心和原创热情。

(二)提高互联网用户版权意识

Web2.0条件下,受众拥有信息的生产权、发布权、转载权,一些用户由于版权意识淡薄,随意转发、使用他人智力劳动成果,对侵权行为全然不知。而一些自媒体账号秉持利益先行的理念,为了在短时间制作出高点击量的“爆款文章”并从中获利,就采用了这种“洗稿”方式,未经原创者授权就对原创作品进行篡改、删减、编辑。因此,用户有必要加强版权意识,提高个人修养,将新闻媒介素养的教育扩大到全民教育。同时,加强对自媒体、社交媒体账号的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三)提高平台审核力度

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在掌握着“受众的眼睛”,尤其在信息泛滥的当下,平台方更应该主动承担责任,帮助内容原创者维权,对于大量抄袭、洗稿的新媒体要严厉打击。大型网站在用户注册时就要具备保护用户版权的意识,对于用户上传的内容,平台要通过技术手段加以确认避免出现盗用现象。同时,平台还可以设置相关人员,对发布的新闻内容进行核对,确保不是盗用其他平台版权的才可以使用。

【参考文献】

[1]罗朋,殷亚莉.自媒体新闻作品侵权问题[J].新闻与法,2019(08)

[2]史晓娟.关于网络新闻侵权及版权保护的思考[J].新闻战线,2017(11)

[3]伏香凝.“自媒体时代”新闻侵权的认定和规制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27)

[4]杨丽君.论自媒体时代侵权现象的立法规制[J].今传媒,2016(02).

[5]贺卫东.网络时代新闻著作权的侵害与保护[J].青年记者,2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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