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爷陷洗稿风波,恶的距离是多少
时间:2020-10-08
【摘要】互联网的发展降低了内容分发的门槛,以微信公众号为主要平台的自媒体蓬勃发展。但伴随着“搜索引擎”技术的发展,信息搜索门槛降低,利用电脑搜索材料再进行词汇替换的侵权成本比维权成本低,“洗稿”现象在技术的支持下频发。解决“洗稿”问题需要通过法律和行业的双重规范,通过“接触+实质性相似”的方法进行法律判定,全面保证公正;再通过行业内部的约束,同样能减少该种侵权的发生。文章以兽爷《我们与恶的距离》为案例,分析自媒体“洗稿”的成因及解决的措施。
【关键词】洗稿;版权;实质性相似
【英文摘要】The development of interconnection has lowered the threshold of content distribution. With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self-media with WeChat official account as the main platform, ordinary people can publish articles and be read by readers. However,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earch engine" technology, the threshold of material search for content production is reduced, and the tort cost of using computer search materials to replace words is lower than the cost of safeguarding rights. however, driven by the media's own interests, the phenomenon of "washing manuscripts" occurs frequently with the support of technology.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washing manuscripts", we need to make a legal judgment through the dual norms of law and industry, through the method of "contact + substantive similarity" to ensure justice in an all-round way; and then through the internal constraints of the industry, we can also reduce the occurrence of this kind of infringement. Taking the distance between us and evil as a cas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auses of self-media "washing manuscripts" and the measures to solve them.
【Keywords】Washing manuscripts; copyright; substantial similarity
【案例简介】
2019年7月4日,自媒体号“兽楼处”兽爷的发表最新文章《我们与恶的距离》,该文截至发稿时很快获得了10万加的阅读量,6013个在看,312个赞赏,堪称收割了一大批流量。文章主要内容是揭露“性侵女童”的恶行,对刚发生的“上市公司老板猥亵女童案”进行针砭时弊,其中借用了大量与“性侵女童”相关的电影和社会事件作为写作材料,包括电影《嘉年华》、海南万宁校长带小学女生开房案进行交叉叙述,文章的语言也是兽爷一贯的故事体风格。
2019年7月5日10点,公众号“三表龙门阵”刊发《兽爷,洗稿界的耻辱》一文,指出兽爷发表的《我们与恶的距离》涉嫌严重洗稿,该文章搜集了兽爷涉嫌洗稿的证据,全文一共2498字,“10大处,26小处涉嫌洗稿。仅有696个字称得上原创或有‘自我风格的转述’,篇幅只占全文的27.8%。”该文章将兽爷几处涉嫌洗稿较明显的段落与被抄袭原文相比较。
在“三表龙门阵”文章发出后,不少自媒体也加入了控诉的阵营,讲述自己被“兽爷”洗稿的经历。公众号“雷斯林”表示自己《会性侵小孩子的畜生再成功,也还是畜生》被兽爷洗稿,“基本原字原句的往上放”,同时“乌鸦电影”和“豆瓣电影”则相继表示愿意为用户维权。这并不是兽爷第一次被“投诉”,早在2017年3月公众号“花儿街参考”就曾经发文称自己《田小姐,你实在太爱发誓了》一文被“兽楼处”洗稿,而这篇《田朴珺撩汉往事》后来变成了全网爆款。
这场媒体间的争论引发了人们对洗稿的看法,还有许多虽然没有直接控诉被洗稿的经历的人也对该事件极其关注,发表文章表示自己的看法。例如澎湃新闻发表评论:“梳理洗稿治理的全部层次,除了个人自觉这种内在约束,外在规制力量大概可以逐级分为行业自治、平台整治、法律干预。鉴于洗稿标准的模糊性,平台和法律的作用很受限,最能发挥现实打击力的正是行业自治。”
微信官方对于此事也给出了自己的态度,《我们与恶的距离》一文被投诉且经审核涉嫌侵权,已无法查看。
【案例来源】
1.http://www.sohu.com/a/325059843_250147
2.https://mp.weixin.qq.com/s/Nf8kVP8Zo_1OAyCTd5wqWQ
3.https://mp.weixin.qq.com/s/0O-HL6MfwCHozEsIvCEwwg
4.https://mp.weixin.qq.com/s/R-7KWQ4qGbQoOpLJ5eHfdQ
5.http://www.sohu.com/a/325062110_114988
【案例分析】
一、“洗稿”的出现及含义
互联网的兴起让更多人有可能成为作家,原本只能通过层层的出版才能让更多人阅读到自己的作品,而互联网的网状连接降低了这种“被看见”的门槛。但这种门槛的降低也意味着抄袭成本的降低,从前思想在小房间中驰骋到思想注入到笔尖、纸张的创作过程变成了,坐在电脑面前依靠强大的搜索工具就能码字进行“再创造”。
如果说早期原文照抄式的抄袭可以轻松判定是否侵权,现在伴随着创作者版权意识逐渐增强,相关判定抄袭技术、维权法律的逐渐完善,抄袭也变异成更为隐晦的方式——“洗稿”,最早溯源新闻界,即对被抄袭原稿进行近义词替换、描写词替换、语句顺序颠倒等,改投换面再次发表。伴随自媒体的发展,“洗稿”出现的范围更加广泛,犹豫洗稿文章的表达方式和原文不同,所以检测是否抄袭困难度大大提升。
有关“洗稿”问题出现越来越频繁,国内有许多学者对其进行定义,王志锋认为,“洗稿”就是对别人的原创内容进行篡改、删减,使其好像面目全非,但其实最有价值的部分还是抄袭的。传媒法学者魏永征教授对“洗稿”的定义更为准确,即“洗稿”就是以更换一定的表达方式(句式、词汇、结构等)来将他人新闻作品内容(事实和观点)变成自己作品的行为。其常用的手法包括语序调整、词汇替换、事实与观点的挪用等等。
二、“洗稿”出现的原因
(一)生产:洗稿成本低于采访撰写
进行内容生产的人都知道知识储备、阅历见识对写作输出的重要性。哪怕是不需要过多辞藻修饰的新闻作品,背后也必须秉持真实和公正等基本要求,这样的要求需要记者进行报道的时候有充分的采访调查和事实核查,往往进行采访和取证的时候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普通中小自媒体很难持续负担起高额的自我生产成本,”洗稿“无疑成为最低成本的捷径。
(二)追责:侵权成本低于维权成本
当前微信公众平台的传播方式有很强的裂变性,但也具备着其局限性。兽爷出身媒体,深谙传播的特性,他具有极强可读性的故事体文风虽不被很多内容生产者称赞,但这种文风却是吸引读者的特性。兽爷原本就有其追随的粉丝,在去年举国震惊的疫苗案件中更是以一篇《疫苗之王》一炮而红,众多民众将其视作针砭时弊的良心媒体人,由此成为他固定读者。反观被他洗稿的原创作者,粉丝读者远不及他,影响力也不及他,读者可能并不知道原创是谁,加之普通读者版权意识相对薄弱也并不会关注是否是原创。
作为被洗稿的对象,如若自身有较大影响力维权成本会大大降低,但若是影响力不够大的作者,则只能依靠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Copyright Treaty,简称WCT)中,其第二条明确规定:“版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这里即指法律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并不是思想本身,即对相似思想不追究法律责任,但思想的表达方式受法律的保护。此处不难看出,对“洗稿”这种更换表达方式追责的判定较为困难,维权的成本较高。
三、规范“洗稿”的途径
(一)法律法规硬规范
“洗稿”的本质依然是一种侵犯知识的行为,要减少这种行为则需要提升侵权的成本,唯有法律才能起到硬规范的有效作用。上文提到WCT中保护知识产权的漏洞,但面对”洗稿“问题的频发,我国也出台了针对网络版权市场的措施。例如2019年4月,“剑网2019”专项行动将未经授权转载主流媒体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作为打击重点,严肃查处自媒体通过“标题党”、“洗稿”方式烈窃、篡改、删减主流媒体新闻作品的行为,对于规范自媒体与主流新闻媒体的版权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
上述是对主流媒体的保护,对于自媒体被“洗稿”也有专业的判定流程。核心方法即为“接触+实质性相似”。第一部分“接触”,即搜查作者有没有接触被抄袭文章,被告作品和原告作品中有没有大量的雷同段落,如若存在接触的可能性并且存在雷同的抄袭,就能较为直接认定出现抄袭行为,兽爷此次被批评的文章《我们与恶的距离》就是典型直接抄袭的文章,如被抄袭者进行上诉能较快得到判决。
但对于另外一些更为隐晦的抄袭,核心就是判定“实质性相似”,这既是关键也是难点。该判定方法最早来源于美国,采用“整体感观法”和“抽象分离法”相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运用这种方法判定作品间的非字面相似问题。“整体感观法”是将作品视为整体,具体的操作也分为两种情况,前一种称之为“外部测试法”,是让专家先对作品事实进行认定剖析,再对作品中的思想判定是否抄袭;后一种称之为“内部测试法”,将思想表达扩大至表达,不仅仅有专家眼光进行剖析,还有普通人观察是否有实质性相似。
“抽象分离法”也是常用的一种判定方式,即“抽象—过滤—比较法”将涉案作品进行层层分解,分离出思想层面和表达层面,分开进行判定。具体而言是将涉案作品的主体、人物、情节、框架等分类出来,由表达堆砌成思想,层层过滤比较,判定不同场景下不同素材的运用是否符合使用原则,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整体感官法”和“抽象分离法”在案件判定过程中一般是相结合,仅仅简单抽离而忽略整体故事情节和思想的传达会可能缩小保护范围,只看整体不看局部又可能扩大作品保护范围,只有共同使用才能保证结果公平与合理。
(二)行业伦理软约束
法律是防止“洗稿”出现的硬规范,但是相对耗费的成本对于侵犯者和被侵犯者都很大,所以通过自媒体人的职业伦理能进行更弹性化的软约束。“洗稿”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对各自利益的争夺,但僭越法律侵犯别人就是不正当的利益动机。因此,行业内部对所有参与者的行业规范甚至比法律规范更加有力,自媒体内部参与者对违规者的声讨影响力更大。兽爷《我们与恶的距离》和此前呦呦鹿鸣“干柴烈火”事件有所不同,后者直接上诉至法律层面,前者虽然并未走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但是引发媒体界对“洗稿”问题热议的程度不比呦呦鹿鸣事件小,我们可以看见行业内部的规制也同样有力有效,但行业内部的规制成本比法律维权低很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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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泓.自媒体洗稿的成因、界定及防范[J].现代传播,2019(02).
[5]曹林.扩张、驱逐与维权:媒体转型冲突中的三种博弈策略——以兽爷、咪蒙、呦呦鹿鸣争议事件为例[J].新闻大学,2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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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康瑞.自媒体“洗稿”的著作权法审视[J].传播与版权,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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