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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湖四大神医”看药品广告中的乱象

作者:李琛琛 时间:2017-11-23

【摘要】2017年6月,网友曝光“四大神医”,他们的共同点是以不同的神医身份在荧屏亮相多次,而且都是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医生。他们的作为不仅违反了《广告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还坑骗了无数患者,对他们的身体和病情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这不仅反映了一些人唯利是图,同时也折射出我国广告中的乱象---虚假广告盛行。

【关键词】药品广告;虚假广告;法律

【Abstract】In June 2017, netizens exposed the "Four Great Doctors," and their common ground was that they appeared on the screen many times as different therapists ,and they were all non-qualified doctors. Their actions not only violated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ofthe "Advertising Law," and other requirements, but also lied to countless patients, their physical and illness caused A serious impact, which not only reflects the mercenary interests of some people, but also reflects the chaos in our advertising - the prevalence of false advertisements.

【Key words】Drug advertising;False advertising;Law

【案例简介】

2016年6月,央视曝光一位“神药专家”刘洪斌,在人们不知道她来历的情况下称自己有很多身份,有时候是苗医,有时候是蒙医,有时候是中医。在当苗医的时候,她是“穴位吃药 拔痰定喘”的绝技传承人,只治咳喘,专卖“苗仙咳喘方”;在卖“蒙药心脑方”时,她是八十岁高龄的蒙医后人;而在推销“助眠晚餐”时,她又是著名老中医。她还当过所谓的“老院长”,卖自己研发的“老院长祛斑方”。当然她不是什么“神药专家”,而是广告“表演家”。

针对刘洪斌“医药广告表演专家”事件,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已部署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同时,工商总局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已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药总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等成员单位专题研究,各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能依法调查处理。23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也发出通知,叫停“苗医鲜药·苗仙咳喘方”、“时尚与健康消脂瘦身汤”、宣传收藏品“丝路盛典玉玺”的电视购物短片等违规广告。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违规广告,并自觉清理存在同类违规行为的广告,特别是要杜绝有关违规广告改头换面再次播出。自即日起,涉及播出违规广告的播出机构,在整改报告中要列明本《通知》涉及的违规广告的广告公司和广告主,并提供相关合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在刘洪斌被曝光之后,网友们指出,像她一样的表演艺术家至少还有三个!这四人堪称虚假医药广告圈的“四大神医”。他们分别是“李炽明”、“王志金”、“高振宗”。

【案例来源】

http://money.163.com/17/0629/08/CO398O7O002580SL.html

【案例分析】

把保健品当成药品卖,使无数的消费者上当受骗,说轻了是见利忘义,说重了是谋财害命。患者生病应该去正规的医院检查,对症下药,而不是相信这些“广告神医”的忽悠,把钱用在对病情毫无治疗作用的保健品上,浪费钱财是小事,耽误病情治疗,危及生命健康才是大事。曾几何时,药品的虚假广告开始泛滥,从电视、广播到报纸、杂志,从大大小小的网站到商场店铺的彩页传单,甚至医院候诊厅的个人推介,都干扰着我们的生活。通过以上宣传途径,形形色色的保证疗效、无效退款、专家推荐的所谓的“药品”拉动着社会的眼球经济。因此,一条假冒药品夸大宣传的产业链在虚假广告的推波助澜和市场需求的滋养下蓬勃发展,严重地破坏着社会公正和诚信体系,影响着公平竞争的正常的市场秩序。虚假的药品广告为什么会出现?我认为原因如下:广大患者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普遍欠缺;我国目前阶段医疗资源的不均衡;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医生开单提成现象被作为常态规则的认知;患者基于急于治愈疾病的心理,避免求医问药之劳顿的便捷,轻信药品的虚假广告内容,最后导致财产损失、健康损失乃至生命丧失。那么,为何我国药品虚假广告屡禁不止?

一、商家和广告媒介以及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从而道德沦丧。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商家若想占有一定的市场必然会进行广告宣传,夸大产品的功效以争抢更多的消费者,而广告媒介为了赚取商家手中的广告费,故而放宽对广告的审查与把关,为各类虚假广告提供了滋生的平台,诸如一些“神医”以及广告表演者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坑骗观众。他们都是在利润的驱使下罔顾事实,干起了图财害命者狼狈为奸的勾当。

二、法律体系不完善,广告监管部门监测能力和水平落后。如《广告法》对虚假广告规定了“停止发布,公开更正,并处广告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条款。按照这种规定,即使做虚假广告的人或单位受到最重的处罚,他们仍然还是有利可图的,而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则无法有合适的尺度和分寸加以衡量做出惩罚;另一方面广告行业发展较快,现有的广告法律已经不能适应广告业规范发展的要求。其次,由于广告监管的大部分任务在市、县两级工商管理部门,而这两级的监管部门普遍存在着监管人员数量不足,广告监测设备、监测手段、监测装备落后和监测能力差等问题,甚至很多地方根本没有任何监测设备,造成了对许多虚假广告无法及时依法查处,使虚假违法广告行为难以及时有效地得到遏制和肃清。

三、社会参与度不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很多被骗的消费者对虚假广告虽然深恶痛绝,但是可能由于被骗后的损失不大,爱面子,或者维权成本太高等一系列原因而忍气吞声,另外一些旁观者因为对自己没有直接的损失而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缺乏参与广告监管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社会尚未形成打击虚假广告的氛围。

于是,治理虚假广告就显得迫在眉睫。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立法执法,完善广告法律规范。伴随着新媒体的出现,各种新媒体广告的传播方式也多种多样,《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应及时填补对网络等新型广告媒介进行监管的法律空白,使执法者有法可依。对涉及虚假广告的相关人员要加大惩罚力度,相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提高当事人的违法成本。具体而言,在与违法情节相应的罚款责任范围内,取其高限;当不同法律都有相关处罚规定时,则选择处罚较重的法律作为实际执行的依据。同时,执法者要积极从个案中总结经验,以增强对违法者狡猾对策的识别能力,通过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违法分子的打击力度。

二、建立健全广告管理制度和监管制度。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建立完善广告审查制度、登记制度、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把好广告审查和验证关;广告监管部门要提高自己的监管技术,在监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方面都要有所保证,同时,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各广告监管部门的检测设备、检测手段、检测装备等,保证广告监管工作及时、准确;对于一些虚假广告要做到及时曝光,建立违法广告定期通报制度,实施行政告诫措施。

三、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广告行业相关主体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加大法律宣传,使广告业相关人员充分认识到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的后果,督促其树立守法经营意识,共同遵循广告行业规范;另外也增加了消费者的法律知识,提高了消费者对于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和维权意识,从而使不法分子的企图无法轻易得逞,构建全民参与抵制虚假广告的良好风尚。

[1]陈小燕.浅谈治理我国虚假广告的的建议与对策[J],《新闻界》,2008年06期

[2]金龙哲,胡平,崔基哲.虚假广告产生的原因及治理对策[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年06期

[3]药品虚假广告为何屡禁不止[EB].搜狐健康

http://health.sohu.com/20130324/n370087315.shtml

[4]胡祖秦被抓“四大神医去哪了”[EB].东方网.

http://pinglun.eastday.com/p/20170703/u1ai10690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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