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山东苟晶案为例浅析后真相时代维权报道的媒体失范
时间:2021-04-28
【摘要】
后真相时代,一些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平台在报道诸如以“山东苟晶案” 类的维权报道时存在不少媒体失范问题。失声、失衡、失真等关乎媒介伦理的问 题一再出现,挑战公众的神经和政府部门的能力。本文以后真相时代为背景,通 过对“山东苟晶案”媒体报道的案例分析,深入剖析当前维权报道中存在的问题, 尝试提出新时代维权报道的改进方向或策略,为日后媒体的报道提供借鉴。
【关键词】
后真相时代;维权报道;媒介伦理
【Abstract】
In the post-truth era, some mainstream media and self-media platforms have a lot of media anomie problems when they report such rights-defending reports as "Shangdong Gou Jing case" .Loss of voice, imbalance, distortion and other issues related to media ethics have repeatedly emerged, challenging the public nerves and the ability of government departments. Based on the background of the post-truth era, through the case analysis of the media reports of "Shandong Goujing case" , this paper deeply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rights-defending reports, and tries to put forward the improving direction or strategy of the rights-defending reports in the new era, for Future media reports to provide reference.
【key words】
Post-truth era ;Rights-defending reports ; Media ethics
【案例简介】
2020 年 6 月,几起高考冒名顶替的陈年旧案通过互联网进入大众视野,借 助社交媒体的力量,陈春秀、苟晶等受害者的遭遇得以曝光,一时掀起舆论狂潮。 事件经过大致: 6 月 19 日,山东陈春秀案后,省教育厅等 清查出 242 人经冒名顶替取得 学历。 6 月 22 日,山东济宁人苟晶于新浪微博称自己曾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 当天获点赞量近 30 万,转载量近 3 万, 评论近 2 万,引起极大反响。 此间, 舆情不遗余力助推苟晶案进程 ;由于此案影响力一定程度借助陈春秀案余热扩 大,加之苟晶本人电商身份,其间陆续有蹭热点、阴谋论、引流变现论等质疑声 出现,苟晶持续发博维权澄清,接受凤凰新闻、梨视频、荔枝新闻等多家媒体采访,跟进案情并补充细节。 7 月 3 日,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事件始末并处理涉 案人员 15 人。调查结果与苟晶自述的部分冲突使舆论瞬 时反转,铺天盖地的声 讨开始占据主要观点市场,指责苟晶模糊细节、夸大成绩、未被顶替而是主动放 弃就读。 7 月 5 日,苟晶发博称最后一次写微博。此后转发多条“此案未能大 白”观点文章。
【案例来源】
新京报:《“苟晶被冒名上学”始末:4 年 4 步操作 15 人被处理》 https://www.bjnews.com.cn/detail/159386453815713.html
知著网:《苟晶“翻车”:道德谴责的余波下,还要看到真正的结构漏洞》 https://mp.weixin.qq.com/s/3N7WLZj0fF7ljE_uafiOoA
再建巴别塔:《“苟晶顶替案”山东报纸集体失声》 https://mp.weixin.qq.com/s/cy4wdZOGoqT5PmSKsHBjRg
新京报:《对话苟晶:压力不是来自调查组 是想“平事”的人》 https://www.bjnews.com.cn/detail/159318389215305.html
新京报:《班主任“跨省堵人”,是想向苟晶道歉还是施压?》 https://www.bjnews.com.cn/detail/159313984815763.html
新京报:《苟晶第二次参加的是不是真高考?》 https://www.bjnews.com.cn/detail/159313922915742.html
【案例分析】
2016 年美国大选结束,“后真相”被收入《牛津词典》并选为年度词汇,指 的是人们不再追求事实与真相,而是容易被各种情绪和情感所煽动。社交媒体的 发展使得用户被赋予前所未有的话语权,当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时,相较于依靠传 统维权渠道,后真相时代的人们更倾向于依托社交媒体平台直接面向公众发声。 苟晶事件最初便是在社交媒体上曝光的,社交媒体平台的节点化、高度互动性有 效助推事件的发酵,加之事件本身涉及到教育公平问题,触碰到网络中每一个节 点敏感的道德情绪,因此节点在一次次互动中集合成虚拟群体,情绪也在政治参 与中不断高涨,聚合形成巨大社会力量,最终舆论倒逼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探寻 真相与社会公正。不可否认,后真相的媒体环境某种程度上存在着推动社会各界 探寻真相的积极意义,但维权进行中的情绪化传播中也涌现了许多媒体失范行为。
一、维权报道中媒体失范的主要表现
1,失声:官媒回应迟缓,舆论引导不足 苟晶被替考事件引发网络讨论后,及时对该事件发声、作进一步报道的官媒 没有几家,尤其是山东本地的媒体。按说山东媒体坐拥地理优势,应当采访苟晶 的同学、老师、当地的官员等提供更多的信息,然而他们集体选择了沉默。6 月 28 号,也就是苟晶事件讨论热度持续走高的时候,济宁本地纸媒《济宁晚报》《济 宁日报》,以及山东权威大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所有版面都没有该事件 的任何消息。《大众日报》也只是率先通报官方声明,即便是在官方声明发出后, 很多疑问仍然没有解决,舆论持续发酵,此时的公众基本一致站在苟晶方支持维 权。然而,在最终调查结果公布后,舆论出现了一股明显的“反转”迹象,许多 网友揪住苟晶先前陈述与调查事实之间存在出入的问题,对苟晶个人进行质疑和 谩骂,忽该事件中本应重点关注的“高考替考”“教育公平”等核心议题。针对 该舆论失焦现象,很多媒体未能及时引导公众理性的回归。
2,失衡:主观倾向弱者,报道单方观点 在维权事件中,媒体出于普遍的“罗宾汉情结”,即对于弱者的恻隐和同情, 在锄强扶弱的本能关怀下更容易对弱者给予立场支持,但也容易造成报道失衡。 苟晶事件最早最具体的报道之一是《凤凰周刊》官方企鹅号“凤凰星”发表的一 篇《农家女 23 年前疑遭两次顶替上大学,班主任:我让女儿顶替了你,求原谅》。 这篇长文通篇从苟晶的视角讲她自己的遭遇,未见有对其所说的言论进行核实, 也没有其他方面,比如当事人邱老师、官方视角的回应。《新京报》关于该事件 的几篇报道《苟晶第二次参加的是不是真高考?》《班主任“跨省堵人”,是想 向苟晶道歉还是施压?》《对话苟晶:压力不是来自调查组 是想“平事”的人》 也通通都是基于苟晶单方说辞的报道,显然没有对该事件进行客观、平衡的报道, 这也埋下了苟晶事件中出现事实纰漏的种子。媒体站在弱者一方没错,但不应对 他们的言论偏听偏信,忽视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
3,失真:夸张叙事吸睛,事实核查缺位 山东高考顶替系列案件其实从某种意义上可称为自媒体积极推动下的民意 的胜利,但舆论场上仍不乏部分营销号、自媒体受利益驱动,一味追逐流量经济 而背弃媒体操守,存在夸大事实、煽动舆情问题。从前期将苟晶失学刻意抬升为 “错失清华”,中期邱老师只身来访夸大作“四个大汉”,这些不负责任的无凭 口空被转嫁加诸维权者,并加剧了两方叙述的矛盾。直至舆论反转之后,标题频 出“苟晶之恶”“最佳戏精”“偷走陈春秀的正义”等负面色彩强烈的关键词以制造冲突,对维权者进行污名化,加速群体极化和回声室效应。苟晶案之所以会 引发多方争议,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她本人在陈述事实时不乏有些夸张和遮蔽的成 分存在,而恰好媒体未对苟晶陈述的事实进行质疑与仔细核查,造成新闻失实, 引发真相浮出水面后公众情绪的转换。媒体需要扮演社会公众公共利益的代言人 的角色,但同时也不能忽视新闻真相的探寻。
二、维权报道中媒体失范的成因分析
1,丑闻下的“面子”维护:和谐与秩序的单方面“恪守” 中国人的面子观所展现的是一种独特“文化现象”。从社会意义来看,戈夫 曼依据印象管理理论强调面子是在特定社会交往中个人获得他人认可的同时,他 人认为自己应该获得的社会正向价值。中国人的面子观念,涉及中国人的一种人 生态度:无论何种身份的人,都有作为“人”所需要的基本的面子需要维护,尤 其是在熟人的圈子里,这种面子观念就更显突出。在这个层次上,面子差不多与 人的基本尊严是相同的。在苟晶高考替考这种“丑闻之下”,山东本地的官方媒 体为了维护所谓的“面子”,选择本应在第一时间回应的时候“失声”,于是一 时间各大自媒体、社交平台谣言、猜测四起,这直接导致了主流媒体舆论高地的 失守。山东本地官方媒体对和谐与秩序这种单方面的“恪守”是导致舆论失焦最 主要的原因。
2.强弱冲突的“先入为主”:盲目正义忽视客观原则 村上春树曾发表过经典的《高墙与鸡蛋》的演讲:“假如这里有坚固的高墙 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总是站在鸡蛋一边。”高墙让人向往,也令人敬畏,这个 世界上永远不缺维护高墙的人,缺的是为鸡蛋发声的人。具有“第四权力”的媒 体本能站在弱势方替其发声没有错,因为锄强扶弱匡扶正义,维护社会公正是媒 体的职责所在。然而,新闻报道讲求客观性原则,报道事实需有据可循,记者对 于弱者的陈述也需多方核实。在苟晶案中,即使我们同情苟晶,媒体也应给予邱 老师发声的机会,这并不是替“坏人”辩解,而是新闻报道由“客观”到“真实” 再到“公正”的应有环节。若只报道弱势方观点,听信其单方言论,不仅可能存 在夸大渲染的虚假信息,也容易将公众的视线转移到“上位者”对“下位者”的 强权威压,通过制造这种二元对立的冲突引发网民的愤怒,造成网民集体声讨“邱 老师”这一非理性行为的产生。
3.媒体生存的“丛林法则”:情绪先行与流量至上 互联网时代话语权的下放打破了主流媒体的绝对的话语权威,后真相时代下,媒体生存变得尤为残酷:情绪化、弱者本位话语才能占据流量高地。于是在这种 背景下,本应坚持措辞准确、报道规范的媒体也逐渐迷失了方向,站在苟晶的视 角以弱者本位的姿态进行叙事,如强调“多方施压”、“成绩近乎‘腰斩’”博 取大众同情。在对苟晶事件的报道中,以新京报为代表的媒体大多数报道以苟晶 单方面说辞较多,如《对话苟晶:压力不是来自调查组 是想“平事”的人》、《班 主任“跨省堵人”,是想向苟晶道歉还是施压?》等,完全背离了新闻专业主义 中强调的客观报道,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这种畸形的“丛林法则”之下,诸多自 媒体也纷纷以情绪化和弱者本位话语博取流量与同情,这不仅为谣言的传播埋下 隐患,同时也对主流媒体的公信力造成严重的损害。
三、维权报道如何避免媒体伦理失范
1,及时引导舆论:“正和”代替“零和” 不同于零和思维压制的一言堂,正和思维是一种增量的思维,认为博弈中的 双方利益都将增加,至少一方利益增加、另一方利益不受损害。由此出发,就会 把如何促进意见共识和对话放在首位,会通过合作(甚至妥协)来博弈。在苟晶案 件中,主流媒体应该秉持及时、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报道苟晶事件,在通过 正和思维创造增量的同时,要注意增量分配适度向相对弱势的意见群体倾斜,以 矫正当前社群意见过于分散的状态,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正和思维有利于正向 对冲情绪宣泄泛滥的现实,增加社会意见竞争的柔性。同时要不断对苟晶案件引 发的当前舆情治理思维和方向进行反思,不走极端,防止舆论反转、舆论失焦等 现象的发生。在维权冲突事件发生后,对网络舆论及时回应并开展调查,从舆论 倒逼转变为主动回应,避免媒体的集体失语,挽回媒体公信力。
2.提升业务能力:“客观”维护“公正” 新闻报道要坚持客观性原则,并非是指媒体不能有任何倾向性,而是说媒体 需要对经过精心选择的新闻事实进行实事求是的客观叙述,从而表达报道者的立 场和观点,这是新闻媒体人报道的基本业务要求。而在苟晶案件中,许多新闻媒 体并未做到平衡客观报道,未能识别苟晶所言事实的真假,许多信息未经核实前 便迫不及待地将信息传递出去,后续造成的的新闻反转无疑大大损害了媒体的公 信力。因此,媒体在维权报道中必须保持基本的判断力,提升新闻从业者的素养。 内容上的报道用语要规范准确,避免带入个人情绪以及出现煽动大众情绪的字眼, 注重对新闻事实的多方佐证与核查,严格把关,保证报道事实的真实性。在此过 程中,媒体可以借助最新技术助力把关。比如利用区块链技术对新闻生产的每一个阶段进行层层筛查,对信息追根溯源﹐增强新闻的真实性。此外,新闻媒体应 重视对人才的培养与运用,加强记者业务能力与素质培养,争取用“理性分析” 超越“盲目正义感”,在“客观真实”中维护“社会公正”。
3.明晰媒体角色:“公器”而非“私利” 在维权报道中,往往存在利益双方的矛盾冲突。在报道维权事件时,不少媒 体刻意造噱头博同情以吸流量、谋私利,没有承担起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职 责,也辜负了人民对于媒体职业的信任。兼具记者和学者双重身份的海格拉普 (Ulrich Haagerup)曾提出了建设性新闻的概念,提倡新闻从曝光揭丑、放大反 常和冲突转变为发掘新闻事件的积极意义和强化解决问题的导向。强调新闻业一 方面应当提供准确和富有吸引力的报道,另一方面则需要用希望取代愤世嫉俗, 用积极的公民参与取代冷漠,用辩论减少两极分化,从而提高社会福祉。“建设 性新闻”的概念有助于我们重塑媒体的社会角色。媒体在维权报道中既要做到揭 示真相,帮助被侵权者讨回公道,也要注意防止引发网络暴力以及加剧社会两极 分化,尽量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引导社会公众关注侵权事件,重视个人权利的保 护,也促进相关部门完善权利保障机制,防止类似侵权个案的发生。实际上,媒 体对于苟晶案的报道,除了还给了苟晶一份迟来的真相与正义外,还应给我们更 深的思考,那就是如何从源头杜绝“顶替冤案”发生,还教育以净土,还社会以 公平,这些深层次的思考才应该成为维权报道的核心议题,而不仅仅是消费公众 情绪。
4.加强多方监管:“自律”联合“他律” 在此次高考替考案件中,无论对于专业媒体从业者还是 UGC 创作者,面对浩 大的网络平台,都要谨言慎行,发表言论和采集新闻时要实事求是,不道听途说、 无中生有,恪守互联网法律行规,加强自身道德建设和自律意识,这不仅是对新 闻行业的尊重,也是对信赖媒体行业的受众的尊重。然而,避免媒体在维权报道 中的失范问题,仅仅依靠媒体本身的“自律”是不够的,还要借助政府与法律的 “他律”。政府部门对于互联网的监管是起着“领头羊”的作用,在侵权事件引 发热议后,相关部门有必要尽快展开调查,对待质询勇于问责,对待疑问快速解 惑,对侵权行为依法追责,对失范媒体定期整顿,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减少媒体 失范问题的产生。苟晶案后,我们应该为相关部门的迅速反应与判决结果感到庆 幸,虽然苟晶的案件已然告一段落,但类似案件希望也能得到同样的重视,并且 不是通过受害者夸大事实、美化经历的方式引起人们重视,而是媒体的触角能主 动延伸至这些领域,关注到这些社会民生事件,在相关部门与媒体的共同协作下保障好社会每一个人的正当权利。
四、结语
总之,后真相时代虽存在诸多弊端,但不可否认,这个时代赋予了社会底层 人民一次新的发声机会,一种新的维权途径。当越来越多人选择通过社交媒体来 维权时,媒体机构肩负的责任也越大。媒体应理性引导受众,结合维权报道的策 略,更好地发挥维权报道的作用,而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思考,为何人们 选择社交媒体来维权,而不是走正常的法律等正当程序。这也是值得我们去探讨 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盛于蓝.社交媒体维权事件中的舆论反转常态化及其影响——以山东苟晶案为 例[J].青年与社会,2020(24):167-168.
[2] 黄建东,叶之宁.后真相时代的媒介伦理失范与对策研究[J].东南传 播,2019(11):100-101. [3]丁诗佳.浅析网络新媒体失范现象[J].新闻研究导刊,2019(10):23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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