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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救遭猥亵女同学后被捕被退学”事件为例看查退场后的新闻报道

作者:章沫嘉 夏晨雨 时间:2021-04-29

【摘要】2020年底,高中生“王勇救遭猥亵女同学后被捕被退学”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3天之后,事件出现反转,公众情绪逐渐转向理性。针对此次报道事件,本文首先从事件本身分析了新闻报道者瞄准了何种角度以引起舆论关注,而后探究了新闻反转后对于舆论场与新闻工作产生了何种影响,最后从公众与新闻工作者这两个角度对于后真相时代下的新闻报道进行了反思。

【关键词】调查退场;新闻反转;后真相

【Abstract】Attheendof2020,theincidentofWangYong,aseniorhighschoolstudent,beingarrestedandexpelledfromschoolafterbeingsexuallyassaultedbyafemaleclassmate,attractedwidepublicattention.Threedayslater,eventstookaturnforthebetter,andthepublicmoodgraduallyshiftedtorationality.Inviewofthisreportedevent,thispaperfirstanalyzeswhatAnglethenewsreporteraimedattoarousepublicattentionfromtheeventitself.Thenitexplorestheinfluenceofthenewsreversalonthepublicopinionfieldandjournalismwork.Atlast,theauthorreflectsonthenewsreportinthepost-trutherafromtheperspectivesofthepublicandjournalists.

【Keywords】Investigationexit;Newsinversion;Afterthetruth

【案例简介】

2019年12月10日,高中生王勇(化名)出手解救遭猥亵的女同学,打伤猥亵者造成其鼻子粉碎性骨折,王勇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20年12月14日被批捕羁押。

2020年12月30日,《大河报》发布报道《大河调查|焦作17岁男生出手解救被猥亵少女受伤,还手后被批捕羁押》,引发网友热议。当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情况通报,称已组成专案组对该案进行复查,并将及时公布复查结果。

2021年1月14日,王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此事对自己打击很大,但不后悔出手相救。案外律师表示,“即便王勇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那其行为也应构成正当防卫”。在采访中,王勇称自己被学校退学,感到心凉。此时,该事件的关注度到达了第二次高峰,舆论几乎已经完全聚焦于“救遭猥亵女同学却被退学”上,当事人就读的学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2021年1月16日,《红星新闻》报道,学校老师回应王勇被退学一事,称其经常旷课,出了此事后家长觉得丢人,退学系其家长主动申请(原文已删除)。舆论出现反转。16日后,事件热度逐渐降低


【案例来源】

1.大河报:《河南焦作17岁男生出手解救被猥亵少女受伤还手后被批捕羁押》

https://news.sina.com.cn/s/2020-12-30/doc-iiznctke9365580.shtml

2.中国新闻周刊:《打伤猥亵者被捕的17岁男生:如果碰到类似情况,我还是会出手》

https://mp.weixin.qq.com/s/aFfiPMjukj4K3_m0zhUmfw

3.中国新闻周刊:《救遭猥亵女同学被捕男生被退学:很受打击,但不后悔》

https://news.ifeng.com/c/832mWkXji22

4.观察者网:《老师回应救遭猥亵女同学男生被退学事件:其经常旷课系家长主动申请》

http://weibointl.api.weibo.com/share/198380212.html?weibo_id=4594051729071959

【案例分析】

一、“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反被捕”:“热敏”话题引爆舆论场

(一)故意伤人与正当防卫之间的边界划分

根据《大河报》的调查报道,可知此次事件在第一阶段首先被公众关注到的是“正当防卫”与“故意伤人”之间的划分问题。法学家陈兴良认为,正当防卫是公民行使防卫权的行为,刑法对此加以保护。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明文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划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以及一般犯罪之间的界限,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当这类问题落于实践时,便极容易产生混淆甚至误判。从“于欢故意伤害案”开始,关于“正当防卫如何认定”的新闻报道层出不穷。2017年,中国青年报更是针对该案件明确指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此次事件的最大争议。”

“挨了打到底应不应该还手”,不论从公民个体层面还是国家社会治理层面,都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讨论话题。当新闻报道的重点集中于此时,便更容易引起公众关注与社会讨论。

(二)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界定与量刑

15岁陕西神木少女被6名未成年人逼迫卖淫、殴打至死、肢解掩埋,12岁湖南男孩不满管教杀害亲生母亲……近几年来,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被频频报道,且刷新公众的认知底线。随后,大连13岁男孩杀害同小区的10岁女孩,按照《刑法》规定,由于加害人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这名男孩被公安机关收容教养。该案被通报后,立刻引爆舆论,全网都参与探讨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是否应该惩治的问题。舆论的普遍倾向是,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

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个别下调。“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社会反馈与法律的调整都在传递着一个明确的信息:“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

此次事件中,《中国新闻周刊》在报道中使用“不满18周岁”、“人生最美好的时期”等字眼,向公众传达出“未成年人犯罪”的明确信息,让还未平息的公众讨论场再次沸腾。

(三)普世的道德感与法治意识是否相悖?

早在春秋时期,儒家思想者们便提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论语·卫君》)的观点,法家则有“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慎子·威德》)的主张。西方19世纪在自然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之间,则展开了更明确、更具体的争论。因此法学家马长山总结道:“法与道德关系不仅是一个应然与实然的重大法哲学理论问题,也是关乎社会控制模式选择的重大实践问题。”从古至今,关于道德与法治的关系探讨从未停止,并且随着大众媒体的发展愈演愈烈。

在“王勇”事件的报道中,《中国新闻周刊》在前期报道中用醒目的大标题提示道“因猥亵者受伤被拘”,这无疑是在公众不安的情绪上再次点火。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在现代社会中,从“老年人摔倒到底扶不扶”到“王勇出手救人反被刑拘”,这类事件的不断产生让公众在普世的道德感与法制的不可违背上产生了矛盾与困惑之感。包括在描写主人公王勇的心理活动上,中国新闻周刊也采用了“矛盾”二字进行概括。“内心真是很矛盾的,但以后如果碰到类似的情况,我肯定还是会帮,就是更理智一点,能避开就避开。”这类描写直击公众长期以来在“德法”问题上的痛点,更容易获得关注。

二、舆论焦点转移与公众情绪反转

(一)不充分的“后续报道”刺痛敏感的公众

舆论的转折点出现在2021年1月14日,《中国新闻周刊》发布《救遭猥亵女同学被捕男生被退学:很受打击,但不后悔》一文后,凤凰网、央视网、网易新闻等各大权威媒体都进行了转载,各类自媒体也就此事进行加工,发表带有强烈个人情感的看法。“救遭猥亵女同学却被退学”的话题甚嚣尘上,原本因“见义勇为反被捕”而不平的公众怒火再次被引燃,舆论矛头由法律判决转向王勇就读的学校,质问、愤懑、失望透顶等激烈情绪充斥着各条相关新闻的评论区。然而,事件本身与王勇被退学之间,是否必然是因果关系呢?在《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中,并没有出现校方的说法。

(二)新闻的迅速反转使媒体失信

当舆论发酵时,王勇因为存在争议的判决而被划为“弱势方”,基于此种情感,加之其学生身份,公众难免会在被捕与被退学两件事中同情王勇,而质疑检察院和学校。两天后,《红星新闻》以一段3分08秒的电话采访视频还原了王勇“被退学”的真相,该事件由“见义勇为被退学”变成了“经常旷课家长主动申请退学”。如此一来,王勇在《中国新闻周刊》中所说的“因为这个事情我现在上不了学了”则成为了片面真实的报道。

“救遭猥亵女同学后被退学”事件从引爆舆论场到产生反转,只不过两天的时间,并且只需两个简单的电话采访就能将事实完整地呈现出来,可《中国新闻周刊》不仅将必要的新闻调查遗漏,还以“被退学”作为新闻标题,来放大王勇所遭遇的“不公”。这篇对王勇的专访果然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但是,迅速到来的反转使仍然沉浸在负面情绪中的公众又对媒体感到愤怒与失望: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体,却滥用民众信任,在追求速度与爆点的路上忽视了坚守专业素养。

【案例反思】

一、别让情绪掩盖了重点

原本是一起道德与法制的冲突事件,却因媒体调查不充分的“后续报道”导致了舆论的焦点转移。在此事件中,公众先后对三个主体表达了不满,先是由王勇“见义勇为反被捕”而引发的对我国法制不健全的讨论,接着是在《中国新闻周刊》发布不充分的“后续报道”后谴责当事人学校,最后,当完整事实呈现之时对《中国新闻周刊》的批评。

与“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王凤雅事件”等其他新闻反转事件相同,此次“王勇事件”也是由于媒体调查不充分、追求时效性而导致了“片面真实”,同时,自媒体的添油加醋也“功不可没”。此次事件中,一切信息来源都出自我国较为权威的媒体,把“因为这个上不了学”等同于“被退学”就发稿,到底是无意疏漏,还是故意视而不见?

新媒体时代,公共话语权不再由媒体垄断,任何弱小者都有发声的机会,倘若媒体在类似事件中“别有用心”地戳痛点、制爆点,极有可能立马被知情者“反转”,既失去了新闻操守,也失去了民心,得不偿失。在此次事件中,公众因反转而觉得被媒体欺骗,事件热度因此急速下降,但不可忽视的是,第一阶段关于“见义勇为”的争议尚未落地,切莫因情绪而掩盖了真正应该被关注的重点。

二、“调查”不退场,新闻工作者应一直在路上

“王勇事件”从产生到彻底引爆舆论场,中途那篇《救遭猥亵女同学被捕男生被退学:很受打击,但不后悔》一文产生了决定性的作用。从马克思的“报道的有机运动开始”,我们似乎很容易就接受多则报道才能将事情真相还原这一现象,也能理解新闻工作者需要经过大量的实践与调查才能尽可能还原事情真相。但是在此次事件中,《中国新闻周刊》将“出手救人被刑拘”与“被校方退学”之间强行建立因果联系,对“被退学”事件本身刻意忽视甚至企图以舆论蒙蔽大众视线,将矛头直指“公权力”与“校方”。在当前公众的普遍认知里,前者更难以撼动甚至难以理解,因此矛盾的重心转向“校方与学生”。需要情绪发泄的公众将矛头对准学校,对这件事件中无辜的人造成了不必要伤害。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新闻工作者应谨记自身的责任和使命,对报道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不要让调查在报道中退场。

【参考文献】

[1]陈兴良.正当防卫如何才能避免沦为僵尸条款——以于欢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为例的刑法教义学分析[J].法学家,2017(05):89-104+178.

[2]何显兵.《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部分罪名法定刑调整的探析——政治与法律的双重解释[J].天津法学,2020,36(04):64-71.

[3]马长山.法治社会中法与道德关系及其实践把握[J].法学研究,1999(01):2-16.

[4]宋祖华,李艳.反转新闻再思考[J].新闻爱好者,2016(11):24-27.

[5]李斌,陈勃.“反转新闻”的成因及其规制[J].编辑之友,2016(08):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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