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一脚三万六?从媒介后真相浅析熊孩子踢坏影院巨幕
时间:2021-11-02
【摘要】在当今移动互联网时代,有些网络媒体为了追求点击率和浏览量,以基于事实又偏离事实的传播手段,故意营造介于真实与虚假之间的第三种现实,从而迎合“后真相时代”的受众情绪,由此,立场和情绪渐渐取代了真相和真实。本文以新闻事件“熊孩子踢坏影院巨幕”为例进行具体分析,回归案例事实,探讨当代媒体在一些新闻面前强化、甚至极化了事实,以假乱真夸张叙事,并在此基础上考量新闻媒体如何做到立场客观,保护最后一道防御“后真相”的防线。
【关键词】后真相新闻谣言 熊孩子 法律意识 标签化
【Abstract】In today's mobile Internet era, some network media, in order to pursue the click through rate and the number of views, deliberately create a third reality between the real and the false by means of fact based and deviating from the fact, so as to cater to the audience's emotions in the "post truth era". Thus, the position and emotions gradually replace the truth and the truth. This paper takes the news event "bear child kicks the giant screen of the cinema" as an example to make a concrete analysis, return to the facts of the case, and explore how the contemporary media strengthen and even polarize the facts in front of some news, exaggerate the narrative with the false and the true, and on this basis, consider how the news media can be objective and protect the last defense line against the "post truth".
【Key words】Post truth; News rumors; naughty kid;legal consciousness;Tagging
【案例简介】
2021年5月1日12时37分许,塘厦公安分局接到塘厦镇某影城工作人员报警,称影院影幕被一名儿童拍打、脚踢,导致损坏。
5月2日,网上就流传出这则视频,显示5月1日中午12点10分,东莞一电影院影厅正片结束后播放字幕时,一名调皮的小男孩对银幕拳打脚踢。视频中,一名看上只有几岁的小男孩在影片结束后,跑到大银幕前,先是双手用力推动银幕,然后手脚并用对大银幕拳打脚踢,看上去孩子是在调皮玩耍。网传这个大银幕要18万元,“熊孩子踢了5下,家长需要赔偿影城18万元,每踢一下三万六!”
当晚,涉事的东莞壹洲影城发表声明,称收18万元赔偿一说不实,称“当事人已赔付影城18万元且钱已经到影城账户上”一说系谣传。该声明表示,事件发生当时影城已报警处理,目前正在寻找当事人,并与设备公司及相关部门沟通处理方案,“后续将会正式与当事人进行协商赔偿事宜”。
经多方调查,5月3日11时许,民警联系上涉事儿童的监护人。
【案例来源】:https://wap.peopleapp.com/article/rmh20341974/rmh20341974
https://wap.peopleapp.com/article/rmh20323721/rmh20323721
https://wap.peopleapp.com/article/rmh20389737/rmh20389737
【案例分析】:
一.案例问题成因:
1.被“污名化”的熊孩子:“熊孩子”这个词,原本代表着家长对孩子又爱又嗔的态度,之后“熊孩子”出现在更多的社会新闻里,指代不讲文明的淘气孩子,再后来又泛化成了实施了违法活动但还不能适用法律惩罚的未成年人,在这个新闻事件中,熊孩子便是破坏影院巨幕的始作俑者,而我们也必须以法律厘清未成年人犯罪与淘气的边界,明确保护、教育和惩罚的意义。
2.不负责任的家长:在此新闻事件中,熊孩子对银幕连续五次拳打脚踢,却全程没有人上前阻止,家长监管责任的缺失是首要原因。当孩子们嬉戏打闹时,家长如若第一时间制止,也不至于会出现“多次踢打”“吵闹持续几十分钟”现象的发生。 在《新闻周刊》节目中,白岩松就对此事评论称:看似是“熊孩子”,背后却可能是不负责任的家长。好好行使做家长的职责,否则真赔起来损失也不小!刑罚万能的社会价值认识,从而忽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以及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改造。事实上,这一认识无视未成年人成长的客观规律,也是一种舆论里的“棍棒主义”的回潮。
3.社会常识的欠缺:5月29号河南洛阳又是旧事重演,电影作为现代文明的产物,对于观影人群的素质也有着基本要求。而且电影屏幕可不是普通幕布,一旦被损坏,经济损失高达上万元、几十万元不等这样的常识,却是很多人的知识盲点。对公序良俗失去敬畏之心,就会酿成更大的错误。
相关事件:“熊孩子”出没电影院的事情经常见诸网络。今年 2 月,河南鹤壁某电影院放映厅内,几个孩子跑到银幕前大声嬉闹,持续几十分钟,严重影响了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其家长事后扬言,影院应该负责,因未能尽到告知银幕不可触摸的义务。2020年国庆档期间,海南一家影院也发生过一起“熊孩子损坏影院银幕”的事件。10月4日下午2点半左右,海口龙华区的恒视LUXE激光巨幕影城花园夜市店,一个大人带着两个小朋友来看动画电影《木兰:横空出世》,一位小朋友从四排爬到一排,用脚轮番脚踢银幕,导致银幕损坏。 后来,经过协商,孩子家长赔偿了2万多元,但显然比起小厅的普通银幕,IMAX银幕的造价更高。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影产业的蓬勃发展,电影院数量快速增长,看电影成了许多人喜爱的休闲娱乐活动之一。一些家长也习惯带上孩子,一起享受轻松的观影时光。然而,为何“熊孩子” 问题会屡次发生?不难看出,当我们走进电影院,灯光暗下的那一刻,就意味着要保持安静。手机调成静音,不大声喧哗,是每名观众都需要遵守的公共道德,而管好孩子的行为举止则是家长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电影院,一方面在入场时重点强调观影秩序,尤其针对携带孩子入场的家长。另一方面建立提醒劝退机制,当放映厅内出现孩子喧闹现象,由工作人员及时介入提醒,两次无效则予以劝退,从而保障绝大多数观众的观影权益。
二.案例引发热议原因:
1.当前社会新闻的一个子类是“熊孩子新闻”:熊孩子刮奔驰,熊孩子被妈妈带进女厕所,熊孩子看花车时碰到我的腿,熊孩子损坏影幕......在这些新闻中,很多孩子的教育是有问题的,但舆论监督把孩子作为了一个单独的新闻范畴,这是一种开创性的传播现象。在仇老之后,“恨孩子”走上了舆论的舞台。当受众看到熊孩子这个标签一出现,自然引起共鸣,往往抱着看客的心态去审视一个群体。潜移默化地昭示了这一种新闻的认同度。对某一群体进行标记会导致两个坏的后果。首先,它预设立场,传达偏见,将先入为主的刻板认知嵌入新闻事实,影响读者的判断。因为这些标签在被定义和命名时,融入了命名者的价值判断和倾向。例如,“熊孩子”是一个贬义词。每当我们使用这个标签时,预设的立场就会嵌入到对事实的描述中,新闻就不会是客观的。
2.“熊孩子踢了5下,家长需要赔偿影城18万元,每踢一下三万六!”这一个观点是将此事件推向风口浪尖的关键.在此事件中,18万这一个准确的数字,好像更能牵动受众的心。谣言总是巧于伪装,往往通过高仿真的迷惑,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现在,由于互联网和自媒体的出现,我们每个人都成为了新闻的发布者、传播者、接受者和消费者。然而,这些海量的信息,也就是大数据时代的所谓信息,很少被核实,事实上,也不可能核实。在互联网时代,任何一个国家的权威机构都不可能大到足以核实某一时刻发布的所有信息,这在技术上也是不可能的。
3.近年来,熊孩子踢坏银幕的新闻密集的发生,但是处理结果和后续好像却无从循迹。新事件发生并被报道后,在事件形成的“舆论场”和“热点场”期间,媒体就会以“某地再曝光”、“事后再曝光”为题,在各地连续报道类似问题。当然,案件提出的议程所形成的热点“舆论场”时效性非常有限,往往持续不到两三天,只有一周时间。当人们对这个话题麻木之后,他们就会转向一个新的热门话题。常见的现象和社会问题,经过讨论,再次成为沉没的声音。在等待下一个新的案例被曝光后,舆论将再次震惊,专家将再次分析,热点话题将一个接一个地涨落,时事话题将发生变化,新闻日历将翻天覆地。在这种话题循环中,我们制造了很多喧嚣和狂欢。却没有人为这个新闻事件买单。
三.反转引导与建议:
1:标签有助于公众的认知和记忆。复杂事物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标签和概念来解释,但它影响对事物的全面客观认识。媒体报道应该取消标签。当公众观点在现实中与标签思维发生冲突时,媒体应实事求是,消除掩盖事实的各种标签迷雾,还原事实真相和当事人的原始身份。媒体报道具有很强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作为一种社会公共工具,负责任的媒体在选择报道视角和话语时,必须仔细权衡其报道对社会的影响,仔细权衡报道语言对公众观念可能产生的影响。媒体批评各种社会歧视。作为一个交流的平台,媒体应该更加警惕报道中无意的歧视性话语。报道内容体现了媒体的素质,谨慎用词也是媒体责任的体现。我们媒体人反对媒体的外部控制,但媒体人本身不能缺乏道德意识和伦理敏感性。
2:真相才是谣言的真正“终结者”。只有真相才能让谣言破灭和消失。只有不加掩饰的“真相”,才有战胜一切谣言的强大力量。因此,作为一名记者,最重要的使命之一就是让真相先于谣言。新时代呼唤和激励新闻工作者勇于担当使命,勇于及时、客观地揭露、还原和呈现事件的一切事实和事实。要做到这一点,记者应该具备多种职业素质、职业道德和使命精神。这并不容易,但记者要牢记,“澄清谬误,辨别是非”是新时期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责任和使命之一。
3:在任何时代,真实才是新闻的生命力所在。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引导舆论的正确走向、传播社会正能量,当然是责无旁贷的义务。利益面前,媒体人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祛除“浮躁病”,方能担得起社会期许的信与真。作为一个媒体人,我们不批评媒体的浮躁,这是由热点导致的。这是媒体追求新闻价值的局限性。我想说的是,我们能否突破对极端案件的关注,从日常丑恶事件中看到共同的社会问题。关注共性问题,既能超越个案主导的浮躁循环规律,又能避免事件的极端发展。当然,媒体毕竟只是记者。更需要有决策权的相关政府有敏感、耐心和责任感来关注社会深层次问题。
【参考文献】
《他们开始恨童了》沈冰
《新闻人的使命:让“真相”跑在“谣言”之前》孙鲁榕
《媒体莫染浮躁病》 《人民日报》
《不与流行为伍》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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