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四川男孩看守所死亡父母均为残疾人事件:后真相时代该如何呼唤新闻真实
时间:2022-05-02
【摘要】后真相时代,媒介技术的发展一面为大众提供更多的信息,一面淹没着真实的呐喊。有关弱势群体的报道历来受民众所关注,媒体在报道时持以同情的目光固然有可取之处,但若因此而导致事实失真、甚至借此博人眼球,则是严重的伦理失范行为。本文以19岁四川男孩看守所死亡报道为例,分析此次事件中媒体报道的失当行为及负面影响。
【关键词】后真相时代;新闻真实;媒体责任;弱势群体报道;
【Abstract】In the post-truth era, the development of media technology provides more information to the public. But it is possible to cover up the truth at the same time. Reports on vulnerable groups have always attracted the attention of the public. It is desirable for the media to take a sympathetic gaze. However, if this causes the facts to be distorted or be used to gain the attention of others, it will be a serious ethical anomie. This article takes the 19-year-old Sichuan boy's death report in the detention center as an example to analyze the misconduct and negative effects reported by the media in this incident.
【Key words】the post-truth era; journalism authenticity; media responsibility; vulnerable group reports
案例简介:
2020年11月4日,因涉嫌盗窃罪被羁押在成都看守所内的19岁男子易某某“呼吸心跳骤停”抢救无效死亡。十一个月后,他的死讯登上热搜。
2021年10月13日,一则“四川19岁男孩看守所死亡,家属:孩子肋骨像鸡骨架一样”的报道出现在网友视线中,这篇来源为津云新闻的稿件被澎湃新闻、济南时报等多家媒体转发并引起广泛讨论。话题#成都公安通报19岁男子看守所死亡#登上微博热搜榜第2名,而话题#看守所死亡男孩家属曾一度拒看监控#阅读次数达4578.6万次。
报道称,2020年7月4日,都江堰市19岁的精神残疾男孩易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且被警方拒绝取保候审。2020年11月4日,易某某在看守所内死亡。易某某父母均为残疾人,78岁的姥爷小脑萎缩,只有74岁的姥姥身体健全。一家人想要为孩子的死要个说法——“本来身体健康的他变得如此瘦骨嶙峋乃至死亡,在看守所的4个月内他经历了什么?他到底偷了谁家的东西?为什么出具精神残疾证明仍不能取保候审?为什么没有心脏病却会因为心脏问题暴病而亡?”
2021年10月14日,成都警方通过微博、微信官方账号“平安成都”发布通报,针对舆情详细说明了易某某死亡的相关情况、依法处置情况,并对网传不实信息予以回应。
通报显示,死者易某某有多次违法犯罪前科,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被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9月28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2020年11月4日凌晨易某某身体不适,看守所及时安排医生进行诊治,后送往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展开救治,其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成都市公安局依照《死亡处理规定》,调查认定看守所执法合法合规。此外,针对报道中“看守所监控情况”、“遗体肋骨像鸡骨架一样”、“取保候审被拒绝”等疑点,通报一并进行正面回应。监控、尸表检验表明易某某在押期间不曾遭遇体罚虐待、不供应餐食等恶意行为。警方多次建议通过尸检查明死因,看守所与家属沟通后建议由家属选定鉴定机构,家属认可,但尚未明确具体机构。
两则微博对照详情 |
案例来源:
1.https://mbd.baidu.com/newspage/data/landingshare?pageType=1&isBdboxFrom=1&context=%7B%22nid%22%3A%22news_9227597253693859964%22%2C%22sourceFrom%22%3A%22bjh%22%7D
2.https://mp.weixin.qq.com/s/vrF0y8e-bg_oZEt4qoK4nQ
3.https://www.163.com/dy/article/GMCQA6KH0514R9KU.html
4.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4969767
5.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3559253648580873&wfr=spider&for=pc
案例分析:
根据澎湃舆情数据中心发布的相关传播曲线数据,该事件在10月14日后的网络传播逐渐平息。然而,舆情爆发至今已将近三个月,最终是否进行了尸检、尸检结果如何仍未可知。报道下的评论、微博上的留言、人们的争论和疑问都没有得到最终的答案。媒体、警方的公信力在这场虽然快速的真相反转中仍不可避免地被“挫伤”。这个事件已经被淡忘,风波过后却还将有无数新的热潮等待吸引观众的眼球……
即便如此,我们仍要注视这场倏然而逝的舆论风暴,关注其对后真相的“三尺之冰”再添一盆“冷水”,又如何崩坏民众对于警方、公检法机关、执法管理制度的信任,以及传播事件的媒体应当怎样承担身上的道义、务实应尽的本分。
一、报道文本分析
整体上看,由津云新闻发布、多家媒体转载的这则报道具有颇为浓重的情感色彩,违背了新闻的客观性原则。客观性作为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观念,赋予新闻从业者从事新闻行业时的职业性。诚然,在客观性与记者的自我情感表露即记者个人的主观性之间始终存在着矛盾,但我们并不认为二者之间的关系不可调和。新闻记者不是流水线上的机器,只做机械性的记录工作,一定程度上的真情实感能够给事件的报道带来温度,记者对事件怀有情感能够促使其对信息的感知和传递更加深入、全面。可一旦超过了限度,过度的情感表露遮蔽其对客观公正的判断,不仅会破坏其自身作为新闻记者的职业性,还会影响报道所呈现的结果,最终把过剩的情感传递给观众,错误地引导舆论风向。
首先在报道标题中的设置上,记者的感情天平就已经向死者易某某及其家庭倾斜——“19岁四川男孩看守所死亡,父母均为残疾人”。新闻报道的标题应当以最精练的文字说明新闻中最重要的事实和思想,有时也代表着编辑部对新闻内容的评价。一则好的新闻标题具有鲜明的思想性,不仅能向读者提示新闻内容,而且能帮助读者理解新闻内容的性质和意义。标题只交代了死者人生的悲剧,却不曾为读者留下理性缓冲的余地,更没有引导读者思考事情真相的多面性。标题文字的使用同样带有一定的情感色彩。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就意味着死者作为嫌疑人应当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不再享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但“男孩”一词,还是为他带来一丝身份照顾上的暗示作用。标题后半句提及死者家庭背景,父母均为残疾人又痛失爱子,如此遭遇唤起了读者对其一家的同情。
其次,记者在报道正文中也留下了强烈的情感痕迹。开篇第一句话是对死者大姨言语的引用——“‘孩子的肋骨像鸡骨架一样,肋骨一根根的,皮包骨头’……回忆起易思忛最后的样子,山浩依然难忍悲痛。”此外,在全文小标题的安排上,也大都采取浓缩家属原话的方式,如:“家属:警察说残疾证是假的”、“孩子的肋骨像鸡骨架一样”、“要为孩子讨说法”。记者在报道文字的使用上显然对死者及其家庭抱有极大的同情心,但在这样的感情塑造下,受众很容易就被带入悲悯、伤感的色彩,进而对事件的另一方——看守所代表的公权方产生戒备与不满,而这种对于权力方的复杂情绪本就极容易被点燃、引爆。
再次,记者在报道中为达到客观公正,应当在调查事件时多方论证,从不同信源处获取多样角度的信息。但在本次报道中,记者用死者亲属视角牢牢贯穿全篇,从头至尾只出现山浩(死者的大姨)对事件的陈述及情感的表达。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线,它要求报道中的每一个具体事实必须合乎客观实际,反映事物原貌,经得起调查核对。然而,该记者对部分关键内容的调查显得仓促而不深入,对新闻事实的反映并不全面。譬如死者亲属讲述警方不承认死者精神残疾认定证明的有效性、不为死者办理取保候审,此时记者应当深入调查警方采取如此举措的原因。报道中记者称看守所副所长挂断采访电话,医疗队主任称不能随意接受采访,监区负责人电话未接通。虽然在事件的关键方采访处受挫,但记者可以根据从家属处得到的信息联系开具证明的医院以获知证明使用的范围,咨询专业人士以明确家属取保候审办理流程中的阻力来源。而关于死者生前为人及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信息,记者还应当从周边邻居、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等处获知作为补充,不应当只选取死者亲属的视角。新闻报道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传播形式,对信息的筛选和传播反映着当下时代发展的特征和趋势,为受众进一步认识社会、反思社会提供参照,这篇报道起到的效果难免在舆论的引导上有失偏颇。
报道截图 |
网友评论 |
二、后真相时代如何呼唤新闻真实
在该篇报道出现之后,网络舆情迅速被点燃,引发网络围观与热议。报道下的评论区里,民众纷纷表达对这个年轻生命的叹息、不幸家庭的同情。然而,在感概的同时,也有众多网友将心中对警方执法正义的质疑诉诸其上,“社会黑暗”论也复现其中。即便成都公安翌日早晨七点半——报道发酵后不久、还未完全到达热度顶峰时便发布通报回应此事,将其中疑点一一回应。但从网友的留言时间可以看出,在通报发布后,仍不断有不明就里的网友在报道下抨击警方执法的不公。
在众声喧哗的网络舆论中,真相仿佛就在我们眼前,却始终模糊不清、虚实难辨。
(一)关于“后真相”
2016年11月16日《牛津词典》给“Post-truth(后真相)”作出权威定义,即为“诉诸情感与个人信仰比陈述客观事实更能影响民意的种种状态”。学者李彪、喻国明认为,事实经过无数次再阐释甚至是故意扭曲与篡改,其本身不再是新闻或资讯的内核,而是让位于情感、观点与立场,主观性的内容通过修辞、虚拟、煽情等手段被包装成具有合法性、正当性的观点,掩盖了真相自身,“后真相”时代来临。
人们不再求证或相信真相,只相信自己的感觉和情绪——“听我想听,看我想看”。公众的情绪滋长影响着现时的舆论形态,相较于主流媒体,网民们更愿意相信彼此。既然获知真相的成本太高,不如“避重就轻”地跟随情感,既直截了当又易于达到心理的丰沛满足。
在这个时代,真相已经变得次要。
(二)“后真相”时代舆论场的特点转向
1.观点先于事实,理性让位情感
现代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降低用户准入门槛,形色各异的群体汇集在网络空间中,匿名性掩盖着真实身份,人们可以无所顾忌地畅所欲言,非理性的话语表达一遍遍对事件进行加工。学者彭兰指出,诉诸情感的内容往往比诉诸理性的内容更容易得到传播,意见、情绪、立场常常会凌驾于事实之上又渗透进对于事实的陈述中,事实与意见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
2.突发性、动态性,热点更迭加速
从大众传播时代到新媒体时代,技术从未停下打破话语垄断的脚步。主流媒体对信息的把控不再完全奏效,社交媒体上随时“空降”最新、最热、最有冲击力的新闻。大众“自我传播”的形态具有低成本、强互动、自由态的特性,在社会正义表达、公民权利诉求上有积极的助推作用,发挥着独特的舆论功能,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这就对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把握突发变化的热点,又要突破表象的迷惑达到深层的真相。
3.多元利益主体并存,社会共识“众口难调”
舆情1.0时代,政治力量基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对技术作出一定的规制,两者间不断角力。随着技术的迭代发展,资本、境外势力等多元利益主体不断加大话语权争夺的砝码。在我国社会内部,旧有的利益格局在改革发展过程中被打破,多元的社会价值观和不断变化的社会心理加剧了凝聚社会共识和建构主流价值观的难度。大众所想表达的话语需要“出口”,于是“草根舆论场”的音量不断放大,传统主流媒体的议程设置能力被削弱。
4.真相获知成本高,沉默于众声喧哗
在社会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下,媒体也逐渐走向市场化转型的道路,任何媒体都面临着平衡公益与私利之间关系的挑战。一方面,夸张、情绪化的新闻能够夺人眼球,为自身带来经济效益的收入;另一方面,探究事实真相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且报道的最终成果并不一定理想。在如此利弊的博弈中,不断有媒体沉沦其下,产出违背新闻准则的报道。丰富又复杂的信息充斥传播环境,作为真相的那一则在喧哗中渐渐沉默。
(三)“后真相”下的暗角
1.自缚——信息茧房
随着数字通信技术的发展,我们被实时、高效的新传播时代环绕,而这个时代的流动性、瞬时性、扁平化,又带来“信息茧房”的挑战。桑斯坦在数字时代的个性化信息服务逐步兴起的背景下提出此概念——“我们只听我们选择和愉悦我们的东西”。学者彭兰认为,在某种意义上,信息茧房不可避免,因为它是人的选择性心理的结果,是人的一种自我防御机制,而基于社会关系的传播结构有可能强化这种心理。人们凭借社交网络搭建起的社交关系,恰恰又是一道无形的墙,将自我束缚于其中。在易某某的案件中,即便警方发出通报,可仍有无数的网民表达对公权力黑暗的不满。这便是对信息进行选择与“过滤”的后果,观念的“隔离墙”被高高筑起。
2.迷失——现代犬儒
当下消费主义思潮作为一种意识形态颇为盛行,其影响不仅涉及消费领域,还与整个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念有着直接关联。现代犬儒主义是新的拜物教形式,这类人在消费主义的影响下,基于对社会中负面事物存在的失望情绪而怀疑一切事物、厌倦公共生活、拒绝参与民主政治,尤其对于权贵精英的行为抱有愤世嫉俗的不满,是“以不相信来获得合理性”的社会文化形态。古希腊时期犬儒主的本源动机为批判现实、创造平等快乐的社会,现代犬儒主义却已走向其初心的对立面。作为一种消极的思想状态,现代犬儒主义者消解了对幸福的追求又迷失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追逐、内心漠视他人的遭遇却又践行着表面道德的伪善,背叛真相,取悦自我。长此以往,社会成员的精神世界、生命意义会日益干瘪,社会信任危机将愈发严重。
3.陷阱——网络民粹
网络民粹主义具有非理性、套路化的特点,其来势汹汹并在舆论形成中抢占话语霸权。为在热点议题中引导舆论走向、实施话语表述的控制,网络民粹主义往往会建构一种附有明确立场与感情倾向的话语表述框架以营造“真相”,获取他人认同。紊乱的信息环境对受众具有强烈的暗示性和诱导性,因此,网络民粹主义致力于抓住每一个社会痛点,信息的不透明、不畅通以及客观存在的非绝对公平恰恰给了网络民粹拉拢大众的可乘之机,这也是文化政治对抗心理的根源。随着网络社区化特征越发明显,鲜明的价值倾向促使网友产生“非友即敌”的强烈情绪,在不同的阵营间针锋相对。虚拟空间中的失控行为埋下了影响现实社会的隐患,如何在避开民粹主义倾向非理性破坏力的同时转化草根的声音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有序力量,使各阶层权力配置更为均衡,是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
三、报道中的弱势群体
首先,我们希望弱势群体能够在这个日渐喧闹的舆论场中获得关注,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真实全面地了解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并给予弱势群体真诚的人文关怀。这不仅是国家、政府的责任,也是媒体和社会的责任。媒体给予弱势群体人文关怀是时代精神的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其次,媒体在面对弱势群体时,应当给予善意、温和的目光。在关于易某某的这篇报道中,记者能够对被采访者的艰难处境进行深刻感知,富有同情心,克服了当代人容易产生的情感倦怠。然而,把控好与被采访者的距离,也是作为记者的必修课。面对弱势群体时,记者容易把自己当作被采访者的发言人,完全站在其角度发声,这往往会引发伦理失范行为。
再次,在消费社会中,新闻报道容易将弱势群体作为消费对象而非求助对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新闻事业一方面保留了原有的意识形态属性,另一方面也具备了顺应市场的产业属性。两种属性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容易出现矛盾和冲突。当新闻传播者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时,就非常有可能疏忽职业道德,借弱势群体的伤痛满足部分受众不正当、猎奇的需求。因此,为博人眼球而将内容低俗化、娱乐化、良莠不齐的民生新闻也出现在大众视野,进一步造成伦理失范问题。
本案中的易某某及其家人固然是不幸的,因此我们更加希望悲剧不再重演。或许,媒体可以将报道的眼光拓展开来,不拘泥于个案,而是上升到更多相似的残疾困难家庭。少一点苦情模式,尝试多一点鼓励、支持,展现其生命中向上、自强的状态。最终以积极的报道描绘弱势群体的形象,继而推动大众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我们相信如警方通报中所陈述,易某某生前并未遭受暴力虐待,其突然发病时警方采取的措施及时恰当、符合规范。但在等待最终的真相浮出水面之前,关于报道中的一些说法,我们仍保留追问的权利——家属声称被弄丢的残疾证明,如今身在何方?警方在面临死者家属取保候审的口头申请时,是如何处理的,是否履行告知相关规定的责任?易某某身亡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
我们期待一个答案。
网友评论中关于弱势群体的表达 |
相似案例:
一、孙志刚案
2003年3月17日晚,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于3月20日死亡。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引发关注。在众多媒体对此事件展开详细报道、并曝光许多同一性质的案件后,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先后有8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2003年6月22日,经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孙志刚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了中国的法治进程,该案件也是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功能、保护公民权利的著名案例。
二、申友证案
2019年3月29日,申友证因开设赌场罪在家被刑拘,后被羁押于阜南县看守所。2019年4月28日在看守所内发病,医院护理单显示其入院时已呼吸心跳停止。同年11月26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通报称,针对申友证在阜阳市阜南县看守所羁押期间死亡事件中的有关情况,该院已决定成立调查组,对阜南县看守所的相关监管工作开展检查,如涉违法违规,将严格依法予以监督。2020年6月2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对申友证的死因二次鉴定后,认为看守所方面未及时对死者进行病情的针对性排查和有效治疗,延误了患者早期规范治疗时机,救治方案存在错误。2020年11月25日,申友证家属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对阜南县公安局、阜南县看守所的国家赔偿案的起诉。
参考文献
[1]李彪.后真相时代网络舆论场的话语空间与治理范式新转向[J].新闻记者,2018(05):28-34.DOI:10.16057/j.cnki.31-1171/g2.2018.05.005.
[2]江作苏,黄欣欣.第三种现实:“后真相时代”的媒介伦理悖论[J].当代传播,2017(04):52-53+96.
[3]王秋菊.后真相时代的舆论特点、引导难点及建议[J].青年记者,2017(16):22-24.DOI:10.15997/j.cnki.qnjz.2017.16.011.
[4]蒋建国.消费主义文化传播、仪式缺失与社会信仰危机[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2,34(04):10-15.
[5]陈龙.话语强占:网络民粹主义的传播实践[J].国际新闻界,2011,33(10):16-21.DOI:10.13495/j.cnki.cjjc.2011.10.011.
[6]张丹.基于对弱势群体报道的分析——以《南方周末》为例[J].今传媒,2017,25(02):60-62.
[7]刘丹.简析弱势群体报道中新闻伦理的失范与建构[J].理论观察,2017(12):187-189.
评论
|
|
匿名发布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 |
共0条评论 共1页 当前第1页 | |
|
|